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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對象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為填寫「IEP 參與情況與支持需求」

檢核表之學生與資源教師;第二部分為各校具代表性之學生小團體訪談;

第三部分為個別訪談各校之資源教師。此三部分參與人數統計整理如表 3-1,

分述如下:

表 3-1 各校學生年級、性別與障礙類別分布情形暨資源教師參與人數

壹、 填寫「IEP 參與情況與支持需求」檢核表對象

本研究以就讀新北市公立技術型高中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為研究對象,

有六間學校皆同意參與本研究,學校名稱以 A、B、C、D、E、F 代碼表示,

為求樣本具有代表性,由各校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總名單中,依各校各障 礙類別比例(學習障礙取樣 1/4、自閉症取樣 1/3,其餘障礙類別取樣 1/2)

隨機抽取,針對「IEP 參與情況與支持需求」檢核表進行填寫。

因各校通知方式(如:紙本晤談通知單、研究參與邀請函、廣播系統 等)與學校學生接受特教服務方式(如:普遍接受間接服務學生少與資源 教師聯繫、C校約四分之一學生未接受特教服務)等差異,抽樣人數與依約 完成第一部分檢核表填寫學生人數之比率介於45%至83%,共計91位學生,

學生年級、性別與障礙類別分布情況、抽樣暨參與人數等整理如表3-1所示,

A 校 B 校 C 校 D 校 E 校 F 校 合計 高 一 4 15 2 7 2 4 34 高 二 9 0 6 6 5 5 31 高 三 7 0 5 8 2 4 26 男 生 16 14 11 11 7 13 72 女 生 4 1 2 10 2 0 19 生 理 障 礙 7 6 2 8 1 6 30 心 理 障 礙 12 8 9 12 8 6 55

其 他 障 礙 1 1 2 1 0 1 6

學生抽樣人數 35 18 29 29 13 18 142 實際參與人數 20 15 13 21 9 13 91 參與比率(%) 57 83 45 72 69 83 64 教 師 人 數 2 2 3 2 2 2 13

其中B校因負責高二與高三個管之資源教師無意願讓學生參與本研究,故該 校僅有高一學生參與。為能充分瞭解不同年級、性別、障礙類別等不同背 景變項可能有不同的價值觀及支持需求,抽查過程中盡可能鼓勵每一位抽 樣學生都參與並逐題填答,以求有效樣本能涵蓋不同年級、性別及障礙類 別等不同背景變項。

學生填寫第一部分檢核表時,亦邀請資源教師以負責個案管理學生整 體之「IEP參與情況與支持需求」情況進行填寫,新北市公立技術型高中之 資源教師共有15名,扣除研究者本身,僅一位資源教師無意願參與,故共 計有13位資源教師參與(如表3-1),以瞭解各校資源教師對整體個案管理學 生之「IEP參與情況與支持需求」的評估。

貳、 團體訪談對象

團體訪談目的在瞭解受訪者對一個特定議題的感受或意見,透過選取 符合特定條件的成員組成團體進行訪談,由主持者(moderator)營造出自 在地團體互動氣氛,讓參與團體成員表達他們的看法、經驗或觀點;然隨 著研究議題複雜性提高,參與人數可由 4 至 8 人調整至更小的團體(周雅 容,1997; Morgan & Krueger, 1993)。為避免量化資料之不足,本研究以立 意取樣方式隨機選取每校「IEP 參與情況與支持需求」檢核表參與情況平均 分布於高(前 1/3)、中(前 1/3 至前 2/3)、低(後 1/3)各兩位 6 名學生接 受團體訪談,共召開 6 場小團體座談,以從學生的角度深入瞭解學生參與

IEP 的看法,各校學生高、中、低三組參與情況檢核表人數、平均數、標準 差、各組分數區間暨實際參與人數如表 3-2。

考量學生接受訪談意願,研究者在各組抽樣名單中列備取 1-3 名,若學 生無法接受訪談,則由資源教師協助從各組備取名單中遞補;然亦有研究 者到訪當日預定受訪者請假、未依約出席或繳回家長不願意學生受訪同意 書等情況,導致未能及時通知備取學生與家長,故實際參與訪談人數 A、E 與 F 三校均為各組兩名,B 校參與訪談人數為高組 1 位、中組 2 位、低組 1 位,C 校為高組 2 位、中組 1 位、低組 1 位,D 校則僅為高組 2 位,此六校 學生參與小團體訪談人數介於 2 至 6 位之間,共 28 位。

參、 資源教師之個別訪談對象

為避免量化資料之不足,針對填寫 IEP 檢核表中的 13 位資源教師亦進 行個別訪談,時間從 20 至 40 分鐘不等,從資源教師的角度深入瞭解學生 參與 IEP 的支持需求為何。

表 3-2 各校學生團體訪談各組人數暨平均數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