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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邊沁理論的應用:以多元成家立法草案為例

第一節 歷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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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歷史背景

本章進入到邊沁原則的應用部分,邊沁在其著作中已不時應用其效益原 則,像在死刑、通姦、奴隸和動物等許多方面。Campos Boralevi 也整理了邊沁 對婦女、猶太人和奴隸等受壓迫者的探討。另外也有許多引用邊沁的著作進行 應用,像是辛格的《動物解放》(Animal Liberation)和《實踐倫理學》(Practical Ethics)等著作便深受邊沁思想的啟發。部分社會主義者像 William Thompson 的

《最能促進人類幸福財富分配原則之研究》(An Inquiry into the Principles of the Distribution of Wealth Most Conductive to Human Happiness),還有一些女性主義 者(例如 Anna Doyle Wheeler)也應用邊沁的最大幸福原則提倡改革。我國憲法比 例原則所延伸的公益衡量,可能也是相當近似的應用。43接下來本章將以一般 被視作少數的同志族群為例,並選擇與同志相關的立法,就是多元成家立法草 案進行應用。

同志族群包含了女同志(Lesbians)、男同志(Gays)、雙性戀(Bisexuals)和跨 性別(Transgender)等性/別少數族群。對於同志族群,性別像光譜,彩虹也因此 被當作這族群的符號。由於同志族群人數較異性戀族群少,加上不符合傳統傳 宗接代和宗教規範等觀念,使得部分同志族群遇到許多困境,像是性別認同、

傾向和氣質與社會期待的有所落差。44社會中恐同的現象和對同志的污名也讓 部分同志隱藏其同志身份,因此許多同志組織應運而生,像「我們之間」,是第

43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三條明文:「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

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行政程序法的第

七條明文:「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

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損害最少者。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 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全國法規資料庫)行政程序法第七條是憲法第二十三條之內涵的 具體化。

44參照同志諮詢熱線 http://hotline.org.tw/book/10 查詢日期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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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女同志團體。2000年成立的同志諮詢熱線,是全台第一個全國性同志組 織。45之後還有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和同光教會等。隨著性別教育的推 動,許多學校也成立了性別友善社團。46

在政治論述方面,相對同志的民權運動,酷兒政治挑戰主流,民權運動者 著重同志的正常(normality),而酷兒是批判和對抗的(Baird, 2007: 34-35)。這樣 的差異體現在同志遊行之中。首屆臺灣同志大遊行(LGBT Pride)在2003年臺北 舉辦,之後每年舉辦一次。有別於部分政治活動的嚴肅和悲情,正如同志(gay) 在英文中有快樂的涵義,同志遊行也是在歡樂嘉年華的氣氛中進行。儘管遭受 批評部分參與者穿著過於暴露,但遊行仍強調給每個人驕傲展現自我的空間。

其中遊行的主張和訴求像是「同治國家」(異性戀者和同志共同治理國家之 意)、打造沒有言論壓迫的生存環境、爭取同志伴侶權益的合法化、老年同志的 關懷照顧、保障多元家庭權益和正視性難民等。47除了臺北,高雄、臺中等地 也舉辦過同志遊行。從每次遊行參與者的口號來看,會發現訴求並不僅只在同 志議題。以核能政策為例,許多的口號表達了反核立場。除了遊行外,同志也 不放棄參選,出現了莊松富、詹銘洲、王鐘銘、梁益誌和許秀雯等同志候選 人。

和同志族群相關的立法,像是有關家庭暴力和性別教育等,其中最受矚目 的在於是否要將同性婚姻合法化。婚姻牽涉到許多的法律權利和義務,和人的 生老病死密切相關。陳昭如就談到婚姻是異性戀特權,因為牽涉到社會給付、

職務請調、給假、訴訟程序地位、歸化居留、醫療、稅法和兵役特殊地位等 (2010: 162-189)。在國外,至2015年6月底,荷蘭、南非、法國、英國和美國等

45參照同志諮詢熱線 http://hotline.org.tw/aboutus 查詢日期2015年7月8日。

46像成大 To 拉酷社、政大陸仁賈、師大性壇社、中正大學酷斯拉社和世新飛魚社等。

47參照台灣同志遊行 http://twpride.org/ 查詢日期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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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國相繼允許同性合法結婚;英國和法國等國則制定伴侶制度;僅承認同 性伴侶的國家則有德國、瑞士、澳大利亞和義大利等十三國。48在我國,憲法 雖未明文禁止同性婚姻,但人民事實上無法與同性伴侶結婚。祁家威就於1998 年聲請釋憲,但大法官以不受理告終。49相隔多年,祁家威在2014年行憲紀念 日的前夕召開記者會,並聲請第二次釋憲,目前還沒結果。除了同志自己爭取 婚姻權,民主進步黨蕭美琴立委在2006年於立法院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議 案關係文書中提到婚姻成立之最終目的係有情人終成眷屬。50這是同性婚姻第 一次進入立法院議程,但遭到反對無疾而終。

2009年底數個團體成立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以下稱伴侶盟),之後伴侶 盟推出了多元成家草案,主張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和多人家屬。51但其中只有 婚姻平權的部分,得到民主進步黨尤美女立委在立法院提出「民法親屬編第九 百七十二條修正草案」,議案關係文書中提到同志家庭佔人口一定比例,卻無法 享有身份關係的承認與相關權利及福利。522012年在立法院通過一讀後,由於 朝野兩大黨沒有具體的行動,所以法案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中並沒有進 一步進展。隨著第八屆立法委員卸任,草案又回到原點。在中央政府無法改變 同志處境下,地方政府遂推動同志伴侶註記,這些縣市有臺北市、新北市、桃 園市、臺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嘉義市和彰化縣等,但仍未根本解決同志伴 侶在法律上所遭遇的困境。

48參照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http://join.gov.tw/openup/policies/detail/f69c2804-ba8c-46b0-b24f-6ae5db845789 查詢日期2016年3月28日。

49參照司法院大法官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10_02.asp?id=381 查詢日期 2016年4月1日。

50參照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http://npl.ly.gov.tw/do/www/homePage 查詢日期2015年7月8日。

51參照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https://tapcpr.wordpress.com/ 查詢日期2015年7月8日。

52參照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http://npl.ly.gov.tw/do/www/homePage 查詢日期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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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最具代表性的反對者是下一代幸福聯盟和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 盟(以下稱護家盟)等,兩者皆動員群眾上街反對。觀察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

反對者成立信心希望聯盟,與支持多元成家的時代力量和綠黨等競爭席次,但 最終只有時代力量進入國會。另外,陳志弘等反對多元成家者還提了全民公投 投票案,但於2016年2月23日遭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認定不合於規定。53 從反對者提出的論述中,本文看到人權理論遭遇的困難,像同性婚姻到底是不 是人權?54因此,我們可以把伴侶盟的支持理由和護家盟的反對理由,根據邊 沁的最大幸福原則來加以判斷是否成立。

53參照中華民國行政院 http://goo.gl/TvVv1G 查詢日期2016年4月5日。

54反對同婚的關啟文就曾在2011年的聖經與法律研討會上演講「同性婚姻是人權嗎?」遭到許

多支持同婚者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