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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理論前提

第二節 理論的基礎:道德心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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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理論的基礎:道德心理學

上節提到邊沁理論目標和道德義務,像是以人心中的幸福作為目標,善是 愉悅或免除痛苦,還有人對自己和他人都有道德義務。在回答完什麼是邊沁認 為的應然目標之後,緊接而來要問的是,這樣的目標和最大幸福夢想如何可 能?針對這問題,邊沁曾表示幸福依靠他的行為(Principles: 143)。所以如果現 實中沒有人為了這目標而行動,目標也不可能達成,這使得我們在討論應然目 標和道德義務之餘,也要回到實然面討論人如何行動的問題,而邊沁的《行為 泉源表》(A Table of the Springs of Action)正是對這問題的回答。「行為」作為研 究主題,而「表」這字傳達了其精神,即這些觀察的事實(truth of these

observations),百科全書表將提供例證和證據(proof)(Table: 6)。

人如何行動,這牽涉到了實然的知識。知識被語言所描述,所以要有正確 的知識,精確的語言就很重要。為此邊沁還發明了新字,像國際(international) 和法典編纂(codification)(Article: 302)。7彌爾就談到邊沁的文風是有深度且難處 理的,因為過度好品質和精確的熱愛(John Stuart Mill, 1937: 75)。以《行為泉源 表》為例,讀者會發現到邊沁在其著作中避免使用帶有個人主觀的字詞。對邊 沁來說,全部的語言可分兩部分,真實(real)和虛構(fictitious)(Table: 75)。筆者 認為這和邊沁在知識論上的經驗主義色彩有關。知識論探討知識的真假,什麼 是真實?邊沁認為真實的存在(real entity)是真命題的主體(subjects of strictly true propositions)(Table: 5)。愉悅和痛苦是真實的存在(Table: 76)。我們能用愉悅或痛 苦來檢視語言中命題的真假。邊沁就表示命題的對象是虛構的(fictitious

entity),既不真實,也沒意義,是無稽之談(nonsense)(Table: 74)。8這影響了其

7邊沁表示國際(international)是新字,打算以更有意義的方式表達法律的分支(Principles: 149)。

據傳他事後還曾為國際這字粗俗而道歉。

8Nonsense,是由 non 和 sense 組成,邊沁可能想表達不能由感覺和感官得知。本文翻成無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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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的建構,還有對其各理論的立場。

愉悅和痛苦是真實的存在,也是心理學的存在(psychological entities)(Table:

76-95)。同時,愉悅和痛苦,所有行動泉源的基礎(Table: 11)。也就是行為的原 因。邊沁還表示心理動力學(psychological dynamics)有其基礎心理病理學 (psychological pathology)(Table: 87)。可見人如何行動與人的心理有密切的關 係,所以對於人心理的了解,成為實踐道德和政治理想所必備的知識和基礎。

據聞邊沁的弟子這樣談論邊沁的抱負:

笛卡爾曾經指出,「給我物質和運動,我就能創造世界」;但是笛卡爾在這 裡所指的僅僅是物理的世界,它是一件沒有生命、沒有感覺的作品...

而邊沁則指出,「給我人的情感、歡樂和痛苦、悲傷和愉悅,我就能創造 一個道德世界。我不僅能創造正義,還能創造出慷慨、愛國主義、博愛精 神和一切純潔且崇高的、可愛或高尚的品格」(轉引至海耶克著;鄭正 來、張守東、李靜冰譯,2000: 47)。

從引文中能看到邊沁改革道德世界的自信和夢想,這也是為什麼他要談道 德和政治病理學(moral and political pathology)的原因。邊沁曾將這樣的努力與醫 學類比,他表示算數和醫學是藝術和科學的分支,幸福極大化是目標,立法者 必須找到其操作的工具,有害行為產生的痛苦相當於疾病產生的症狀

(Pannomial: 224)。所以對邊沁來說,立法者和醫生的任務很類似,都是要減少 他人的痛苦。因此對於邊沁來說,心理病理學(mental pathology)的重要性不言 可喻,如何有效防止有害行為產生的痛苦,是立法者該關心的問題,邊沁甚至 認為心理病理學的公理應該作為立法安排的理由(Pannomial: 212-224)。而邊沁 的理論就是奠基在這樣的基礎之上。

談,因為無稽有無法考查之意,類似邊沁對於經驗觀察和證明的要求。讀邊沁著作時會經常看 到邊沁用這詞批評不同論點,但這並不是對人的攻擊,而是要批評對方論點無經驗證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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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認識到道德心理學作為理論基礎的重要性後,邊沁對人的理解將深深影 響到他的理論發展。邊沁對人有怎樣的認識?首先,邊沁在《道德與立法原 理》中表示自然把人類放置在痛苦(pain)和愉悅(pleasure)的統治(governance) 下,它點出我們應該做什麼,一方面對錯的標準(standard of right and wrong),

一方面因果之鍊(chain of causes and effects),還提到經由理性和法律之手 (Principles: 1)。邊沁初步描述了人類被愉悅和痛苦支配的心理學事實,愉悅和 痛苦深深影響了人,沒有人例外,加上愉悅和免除痛苦是幸福的元素

(element)(Codification: 251),所以對愉悅和痛苦的理解相當重要。而人們對愉悅 和痛苦的瞭解,將會隨著心理學的進展不斷向前邁進。

人類在痛苦愉悅統治下,經驗到愉悅是追求幸福目標所不可或缺的,那勢 必要回到人身上,追問這樣愉悅是從何而來?來自於哪裡?邊沁就提到痛苦和 愉悅在人心中被製造(Principles: 21)。這或許就是邊沁為什麼要談心理的原因,

除了在心中,人心之外的一切也影響了每一個人,所以邊沁表示愉悅和痛苦分 別是源自四種可辨別的來源(sources),自然(physical)、政治(political)、道德 (moral)和宗教(religious),每個來源給予的束縛力量,可以被稱制裁

(sanctions)(Principles: 14)。一些例子能讓我們更加理解這四種制裁,像一個人 被火燒,可以被稱自然制裁的懲罰;如果被政治官員課刑,懲罰屬於政治制 裁;如果想要鄰人協助,鄰人出於不喜他的道德人品不給協助,屬於道德制裁 的懲罰;如果是上帝不悅的行為,心靈的焦躁不安,屬宗教制裁的懲罰

(Principles: 15)。愉悅和痛苦不是憑空而來,在這愉悅和人心之外有了連結。我 們能透過改變我們的外在世界,影響我們內心的愉悅和痛苦。

接著,邊沁提到這每個來源湧出人性可以有的所有愉悅和痛苦(Principles:

15)。這些人性可以有的愉悅有哪些?邊沁在《道德與立法原則》和《行為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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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中表列出許多不同的簡單愉悅和痛苦,這些愉悅和痛苦可能單獨也可能一 起出現(Principles: 17)。9從這可以看出,邊沁試圖對各種愉悅進行客觀描述,

人性事實將作為其基礎,所以邊沁只有列表出不同種的愉悅,並沒有要強調不 同種類愉悅間誰優誰劣的意思。邊沁認為好壞,只根據結果(effect)(Principles:

48)。因此邊沁也被歸類為「結果論者」(consequentialism),好壞優劣要看最後 行為的結果。像邊沁討論到針戲(game of push-pin)和詩歌(poetry and music)時就 表示:如果針戲提供更多愉悅,那是更有價值的,詩人總是需要不真實,刺激 我們的激情,而且引起偏見(Rationale: 253-254)。正是這樣的結果論立場,使得 邊沁能沒有偏見看待各種愉悅和行為。10彌爾認為某種愉悅較好,本文認為是 加入了個人主觀的判斷。像他說成為不滿的人,比滿足的豬好;成為不滿的蘇 格拉底,比滿足的傻瓜好(It is better to be a human being dissatisfied than a pig satisfied; better to be Socrates dissatisfied than a fool satisfied)(John Stuart Mill, 1979: 10)。在這彌爾主觀認為成為不滿的人和蘇格拉底比較好,但仍然忽略了 最後結果,好壞要看人的行為和蘇格拉底的學說到底產生了什麼樣的結果。如 果要從為惡之人和無為之豬中進行選擇,那成為一隻豬不是更為可取嗎。

但這樣對人的普遍理解還不夠發展他的理論,人如何行動的問題仍然無可 避免要回答。在邊沁看來,人的內心影響了人的外在行動,這使得邊沁花了不 少篇幅談論動機(motives)。邊沁認為意圖(intentions)在行動之前:動機產生這些 意圖(Principles: 69)。動機促使人行動,當行動是有害的,被稱為誘惑(seducing) 的動機,對抗前者,被稱為守護(tutelary)的動機(Principles: 65)。所以人的行動

9關於人性可以有的幾種簡單愉悅,邊沁有以下的分類:1.感官的愉悅。2.財富的愉悅。3.技能

的愉悅。4.親善的愉悅。5.好名聲的愉悅。6.權力的愉悅。7.虔誠的愉悅。8.仁慈的愉悅。9.惡 意的愉悅。10.回憶的愉悅。11.想像的愉悅...(Principles: 17)。

10以貨幣為例,假設一英鎊能換五十元新臺幣,我們並不會說英鎊比新臺幣高級,因為一英鎊

能買到的東西,五十元新臺幣也能買到相同的東西。

或仁慈的純粹社會動機(purely social motive of sympathy or benevolence),

其次,親善之愛和名譽之愛的半社會動機(semi-social motives of love of amity and love of reputation)...同情共感的動機根據其感覺的傾向(bias of his sensibility),另兩個動機,根據各種各樣的情勢(circumstances),主 要地根據其智力的力量(strength of his intellectual power)、其心靈的堅定和 穩定(firmness and steadiness of his mind)、道德感的量(quantum of his moral sensibility)和他必須應付人們的性格(characters)(Principles: (quality or bias of his sensibility),一個人可能最被味覺的愉悅影響,另一 人最被聽覺的愉悅影響(Principles: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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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就是為什麼邊沁會在《道德與立法原理》一書中用一章的篇幅著墨情勢,

因為情勢可能影響人的行動。

值得注意的是邊沁表示:反感在人性中幸運地沒有像同情一樣有原始和固 定不變的來源,沒有人永久自然地反感一個人(Principles: 26)。由此可見邊沁認 為同情共感在人性中有原始和固定不變的來源。這是過去研究邊沁的文獻中較 少注意到的地方,也就是他人性觀中同情共感所扮演的角色。但邊沁的意思並 不是社會動機就一定比要好,而是人類也是社會動物。人類的動機跟愉悅一 樣,邊沁試圖對於動機進行客觀的描述。動機無好壞,邊沁舉例買蛋糕吃和偷 蛋糕吃,兩者動機相同,符合味覺愉悅的動機(Principles: 50)。偷蛋糕造成了賣 蛋糕者的痛苦結果,這痛苦結果不好。動機是自然,人為的行為結果才有好 壞,只是所有種類的動機,善意(good-will)最符合效益原則(Principles: 56)。

從以上的探討,我們可以看到邊沁經由觀察,認為每個人都有普世皆同之 部分,如趨樂避苦、人性可以有的各種愉悅,還有同情共感在人性中有原始固 定不變的來源;但每個人同時也有多元異質之處,像是每個人對相同原因所產 生的愉悅多寡可能不同,社會動機也會因人而異。人人普遍相同的部分,可以 對應到邊沁愉悅痛苦之量依靠普遍感覺(quantity depends upon general sensibility) 的說法;每個人特殊的部分,可以對應到邊沁質依靠特殊感覺(quality upon particular sensibility)的討論,對每個人自己感覺的質,每個人是自己最好的法官 (deontology: 130-131)。總結如下表,所以邊沁並不是不重視質,而是每個人都 不全相同,這保留自由給每個個人。而邊沁的理論,正是建立在這樣觀察的道

從以上的探討,我們可以看到邊沁經由觀察,認為每個人都有普世皆同之 部分,如趨樂避苦、人性可以有的各種愉悅,還有同情共感在人性中有原始固 定不變的來源;但每個人同時也有多元異質之處,像是每個人對相同原因所產 生的愉悅多寡可能不同,社會動機也會因人而異。人人普遍相同的部分,可以 對應到邊沁愉悅痛苦之量依靠普遍感覺(quantity depends upon general sensibility) 的說法;每個人特殊的部分,可以對應到邊沁質依靠特殊感覺(quality upon particular sensibility)的討論,對每個人自己感覺的質,每個人是自己最好的法官 (deontology: 130-131)。總結如下表,所以邊沁並不是不重視質,而是每個人都 不全相同,這保留自由給每個個人。而邊沁的理論,正是建立在這樣觀察的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