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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邊沁理論的應用:以多元成家立法草案為例

第三節 邊沁學說在該法案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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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邊沁學說在該法案的應用

前面簡單介紹了同志族群和多元成家草案,接下來本文將依照先前提到的 邊沁理論部分,依照第四章第三節的應用步驟,嘗試應用邊沁的立法原則在多 元成家草案中。同時在這節要探討反對者的聲稱理由,雖然多元成家草案與邊 沁的時代不同,但邊沁討論 Sexual irregularities 和 pederasty 的理由,至今仍然 能很好的應用在多元成家議題的爭論上。我們也可以藉此參考邊沁實際上如何 應用最大幸福原則。舉例來說,像邊沁談 Sexual irregularities 時,依序談了有害 的性、無害的性、提出證據的責任、理由、原因、聲稱危害和有利影響(Sexual:

3- 45)。整體看待邊沁有關同性戀的手稿,其目的是合法化,邊沁爭論同性戀行 為不使人虛弱、不威脅人口或婚姻制度,且證明在古希臘和羅馬被公開接受,

邊沁在效益主義理由上反對懲罰(James E. Crimmins, 1990: 258)。

首先一樣從同情共感的社會動機出發,筆者認為這一點是無人反對的,因 為許多多元成家的反對者也會聲稱身旁有許多同志的朋友,而且也非常愛這些 朋友。同情是困難的,因為我們往往不認為自己會和別人的處境一樣。以婚姻 為例,同志是不能結婚的,反對同婚者是否也能想像一個自己也不能合法結婚 的處境,這樣的想像或許能使各方更加的靠近。

對於邊沁來說,婚姻的最終目的是幸福。邊沁的理論講求心理學基礎,我 們也能思考多元成家法案和人類實然面的關係。在《行為泉源表》中,邊沁將 家庭的動機列在同情共感的苦樂之中(Table: 84)。由此可見邊沁對人的觀察,家 影響了人的行為,也因此影響了人的苦樂。既然家是人人皆有的動機,這事實 使得政府和法律不能漠視。邊沁並不會因家庭被歸類在私領域,就把家庭完全 排除在政治社會之外。家庭是否是人權的內容,對於邊沁來說,這是無解的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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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因為是否是人權無法被經驗證據證明。就算一項權利不是人權,也不應該 影響法律是否應該保障這項權利,關鍵在於這樣的權利是否能促進所有個體的 最大幸福。所以邊沁會爭論家庭應該是民權,也就是法律上的權利,因為這樣 能促進更大的幸福。在法律方面,對應的是民法關於身份的規定。但目前我國 的法律,關於家的部分,只保障了異性婚姻,這使得必定有人被排除在外。不 管贊成和反對,蔡季廷教授(2013)就談到有關婚姻、家庭與性傾向的一個爭點 是要透過實定法的途徑,或是無須以實定法為基礎,法官可自為解釋。66正如 本文在第三章所談到的,邊沁期許立法者透過成文法解決問題,只靠法官解釋 是不夠的。

(1)是否製造任一危害

這正如先前在應用步驟所提到的,如有人受害,要先明確指出哪個個體、

團體或國家受害,受害的對象確定後,在追問受害對象的什麼法律權利受害,

也就是計算愉悅和痛苦的量,像邊沁談 paederasty 時表示明顯沒製造痛苦,反 而製造愉悅,雙方是出於自願的(It is evident that it produces no pain in anyone. On the Contrary it produces pleasure)(Paederasty: 318 )。同樣的,自願一起成家的人 沒製造痛苦,反而在身份等法律權利上受到保障,正如本文先前提到邊沁也致 力讓固定期間關係者有法律上的權利。因此通過多元成家草案符合邊沁的最大 幸福原則,多元成家草案將保障更多人的法律權利,反對者也沒有因此犧牲其 法律權利。所以關啟文反對同性婚姻將讓所有人追求幸福的論點,說問題在於 不同人界定的幸福是否要被社會和法制肯定,但對於邊沁來說,只要符合最大 幸福原則,法制就該肯定。

66參照國政評論 http://www.npf.org.tw/1/12363 查詢日期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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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影響了人們的法律權利和義務,如果多元成家立法,同志的幸福被促 進,這體現在各個方面。以我國現行所得稅法第十五到十八條為例,有無配偶 影響到個人之綜合所得淨額。如果通過多元成家,同性配偶將和異性配偶享有 相同的待遇。另外像是國民年金法第四十條,遺屬年金的部分,同性配偶也能 像異性配偶一樣請領給付。還有勞工保險之眷屬補助,在民法遺產繼承人的部 分,也忽略了同志。除了法律的權利之外,像部分企業有結婚禮金等福利,婚 姻平權通過後,這樣的福利將不只限於特定的族群。

(2)是否違反個人安全

像是多元成家是否會影響安全?邊沁在回應 Blackstone 爭論 paederasty 不 利於和平和安全時曾表示他沒說違反了誰的安全,沒有區分同意和暴力,這正 如一個人沒有區別同居和強姦(Paederasty: 319 )。同理,多元成家不違反個人安 全。對於關啟文指出是否有原則能支持同性婚姻,但排斥多夫多妻和獸交等,

可進一步對話(2015: 19-41)。我們能看看邊沁的最大幸福原則是否符合關啟文的 要求。正如本文先前探討的,因為多元成家沒有對誰的法律權利造成危害,反 而能保障同志和異性戀同居者等人的法律權利,所以邊沁的最大幸福原則支持 同性婚姻。那邊沁的最大幸福原則是否排斥多夫多妻和獸交等?我們可以看到 邊沁在探討性時,他將性分成有害(Mischievous)和無害,邊沁表示一夫多妻或 一妻多夫(Polygamy)違反了身份(Condition)(Sexual: 3)。同性婚姻並沒有傷害誰 在身份上的法律權利,因此可以和多夫多妻區隔。至於關啟文把同性婚姻和人 獸交放在一起,我們同樣可以拿邊沁的回應反駁關啟文沒有區分同意和暴力,

在人類無法確定動物意願的情況下進行人獸交,無異於對動物進行強姦。正如 本文先前談到的,動物也是邊沁最大幸福原則考慮的對象,因為動物也能感受 苦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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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守護家庭反對同性婚姻的另一理由是愛滋病大宗為男男性行為。邊沁 在回應孟德斯鳩關於 paederasty 造成身體虛弱的說法時曾表示是否有任一來自 生理學的論證?他從未聽過(Paederasty: 319 )。關於一個人為何會感染愛滋病?

從衛福部疾管署的資料來看,愛滋病毒是透過體液交換傳染的,預防方法是安 全性行為和不要共用注射針頭等。67男男性行為和愛滋病的相關是虛假相關。

(3)是否傷害人口?

關於反對者所宣稱的傷害部分,台灣守護家庭曾指出同性婚姻不利人口發 展。邊沁在提到 paederasty 是否傷害人口時表示關於獨身生活,若 paederast 應 該被燒死,僧侶修道士應該被慢火烘烤(Paederasty: 322-323)。邊沁這想法同樣 可以運用在這草案,如果這理由成立,是否國家應該禁止不婚,因為不利人口 發展。同性婚姻和人口無關,因為法律不允許同性婚姻,並不會讓同性戀者與 異性結婚生子,所以對人口發展並沒有利害關係。68

(4)可以被稱不自然?

關於康德在婚姻權討論中提到的不自然,邊沁雖然沒有針對康德回應。但 邊沁在探討 paederasty 時就表示沒有什麼理由應用自然這字,給此自然之說,

而不給彼自然之說,差別大概是一個自然且必要,另一個自然但不必要,如果

67參照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http://www.cdc.gov.tw/diseaseinfo.aspx?treeid=8d54c504e820735b&nowtreeid=dec84a2f0c6fac5b&

tid=0D62EE0F6D4EBF8C 查詢日期2016年4月5日。隨著現代醫學的進步,愛滋病是可以控制的疾 病,就像慢性病一樣,病患與未感染者的壽命並沒有太大的差異,反而是人們對於愛滋的誤解 和污名,對愛滋的預防和防治造成了許多有害的影響。

68筆者認為真正要有利人口發展,首先要先解決我國勞工工時長和薪資低的兩個根本問題,因

為工時長導致未婚者沒有時間尋找對象和經營親密關係,低薪則讓許多人即使結了婚也養不起 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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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要被稱作不自然,也可以稱一個人愛好音樂為不自然。69顏聖紘教授就表 示社會性動物中,有一些個體不具生殖能力,或具有生殖能力但不產出後代,

就生殖觀點,非生殖個體並沒有造成社會性動物崩解,反而因為非生殖個體對 社群其他方面有貢獻,同性戀不自然在科學上是完全站不住腳的。70

處理了一些守護家庭的反對同婚理由,還剩下三個與效益主義的理由有 關,像是影響國家經濟、社會內耗和不利子女利益。在影響國家經濟的部分,

守護家庭表示法令和行政機關流程修改,耗費行政立法資源。筆者承認修法需 要成本,但是只見其害不見其利。首先,同志有繳稅,是否同志繳的稅足夠支 應修法的成本?其實如果深入討論,修法本來就是立委的工作,我們並不會因 為要修改民法,多付薪水給立委。其次是婚姻平權草案如果通過,原本不能結 婚的同志可以結婚,婚禮業者及法律相關行業將多出許多同志客戶,「粉紅經 濟」反而會對經濟造成正面的影響。71

社會內耗的部分,台灣守護家庭以法國引發街頭抗議和美國舉行公投等外 國經驗來反對。街頭抗議和公投都是政治參與,讓彼此更加理解對方的訴求,

與其說是社會內耗,不如說是社會對話。

最後台灣守護家庭聲稱不利子女利益,認為有法律保障的一男一女婚姻能 給子女好的照顧,本文認為這不必然,關鍵還是在於雙親是否愛其子女,能保 護子女不受傷害。美國心理學學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提到研究 結果建議同志雙親很可能如同異性戀雙親為小孩提供支持和健康的環境;有同

69參照Offences Against One’s self

http://www.columbia.edu/cu/lweb/eresources/exhibitions/sw25/bentham/#16 查詢日期2016年4月 5日。

70參照大大養成所 http://leplab.blogspot.tw/2013/11/blog-post_8.html 查詢日期2016年4月5日。

71法律相關行業如律師等處理離婚財產等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