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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發現

第一節 殊途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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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發現

本章將分成三小節,第一節為說明兩個訪視單位的社工如何看待自身角色 定位與限制;第二節說明社工在面對失智症者的工作流程為何,以及會如何去 評估向度適合的監護人等;第三節說明社工在面對財產議題或照顧議題時,是 否有哪些特別考量。

第一節 殊途同歸

本研究受訪對象包含公部門與私部門社工。即便社工身處在不同的訪視調 查單位,但仍然是承接成年監護宣告訪視調查工作(以下簡稱成宣業務),最終 是完成一份法院所要求的訪視報告。以下在第一部份,介紹訪視調查單位工作 流程與案件數;在第二部分中,探討維持家庭功能運作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以 下簡稱社福中心)社工,如何透過成宣業務的衝擊,看到角色限制;第三部分為 介紹民間單位社工如何意識到自身訪視調查工作有哪些限制。

壹、成年監護宣告訪視調查工作

成宣訪視調查業務為法院為監護或輔助宣告時,在選定監護人/輔助人及指 定會同人前,得命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進行訪視,提出調查報告及建議;

而本研究所指成年監護宣告訪視調查社工,為根據民法第 1111 項,各 地方法院 發函至主管機關或受委託執行訪視調查機構,且承接成宣業務之實務社會工作 者。

一、成宣業務在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一) 工作流程

法院若發函要求訪視老人監護宣告案件,會統一由社會工作科的一名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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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派案至隸屬於社會局底下的社福中心,於三十日內函覆法院訪視報告。

法院雖明訂三十日內函覆訪視報告即可,但會以政府內部公文辦理時效性規 定。窗口負責人在法院收案後兩日至三日會確認來函受訪對象的實際居住地,

若非為訪視轄區案件,逕函覆法院未訪視報告;若為訪視轄區,則會先給長官 核章再依受訪對象實際居住地,分派至負責區域的社福中心。

「這種案件不會直接到我們中心,會到社會局的窗口,再派到我們轄區的福利中心,窗口的角 色會再了解這些成員住在哪裡,會幫我們做一個把關,幫我們做一個了解。」(CSWP-1 甘

日:5)

每個社福中心內部負責承接成宣案件的方式不同,有些社福中心為某一社 工專責處理,有些則是社工們輪流接案。社福中心社工收案後,須於五日內(不 含假日)完成訪視、給該社福中心督導核章並回覆給窗口負責人。

「法院到社工的手上就是三天。兩天到三天算快的,所以回復報告的時間是五天,不含假日。

我們所有的案件都期待有日期,希望五天之內社工就可以完成這個流程。」(CSWP-5 小二:4)

因窗口負責人會以地區派案原則,故可能同一案件中會因受訪對象居住地 不同而有數名社工訪視,若遇此情形,則由訪視同一案件的社工自行協調一人 負責統整訪視報告。窗口負責人收到社工訪視報告時,會進行資料的確認,且 給予長官核章,並於三十日內將訪視報告函覆法院。

「我們兩個人分別去訪,我跟你誰要負責統整。即便我不是統整的人,我自己的報告要給我們 家督導看,主要統整人寫完之後他還會給他們家督導看,這個報告算是作為ending 給法院,然

後給我們科內負責的窗口統一回覆給法院。」(CSWP-9 長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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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案件數

每年到社工手中訪視的案件數其實並不高,北 1 區於 107 年老年監護宣告 案件僅有 103 件案件,亦即平均每個月 8 至 10 案,而窗口負責人會在收案後,

以受訪對象之居住地分案至各社福中心,由社工進行訪視;而成宣業務又會與 其他一般福利案件放在一起,若每個中心裡社工大約 10 名,每位社工每年可能 平均接不到一案。

「監宣在社福中心是一個案量很低的,久久才碰一次,一個月十五到二十案的話算多了,分到 十個中心,一個中心才兩案,又再分給十個社工,他(一個社工)久久才會輪到一案,所以他

(一個社工)一年可能 2 至 3 案算比較多。(CSWP-5 小二:10-5)」

二、成宣業務在民間單位 (一) 工作流程

法院會發函至機構,若來函無任何可連繫電話,機構同仁會先致電詢問書 記官詢問,若發現受訪對象非轄區訪視對象,則函覆法院未訪視報告。

「派出轄區、地址、電話都沒有,會先行聯繫書記官。」(CSWP-3 L:5)。

法院來函之案件通常會由機構負責人指派社工訪視,同一案件,同一位社 工負責,接案社工須於公文收案後三日內與受訪對象約定訪視,若受訪對象非 訪視轄區或因其他因素,如死亡、失蹤等情形以致無法訪視,則函覆法院未訪 視報告。

「基本上我們都是拿到單位提供給我們的資料,包含公文、聯絡資訊,或律師的資訊。通常

我們收案之後,三天以內趕快跟案家聯繫或是跟律師聯繫,取得案家聯繫方式,之後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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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受訪對象約訪;有訪視但後來案主死亡會撤回等等,就會變摘要表。」(CSWP-7

又人:2-1;CSWP-3 L:5-8)。

若受訪對象為訪視轄區, 民間單位社工須於公文收案後三日內與受訪對 象約定訪視,並在約訪當下告知寄送表格,依據此聲請案件上可能未來是監護 人、會同人、關係人等角色寄送,待社工與受訪對象確定約訪時間後,單位的 行政同仁會協助寄發,並附上各個角色功能為何的說明文字。

「我們會請行政寄過去,表單會提前一週給,會問收表單的方式要寄信還是E-mail;在電話 的時候講清楚說會寄報告過去,會有誰誰誰的報告,上面會註記你的名字,針對名字去填

寫。」(CSWP-8 冬青:6-3)

「我們會有A 到 F 表單,因應每個角色不同的表單。寄表格請他們提前填寫,因為法院會有

一個制式的表格,那個表格就分案主的關係人、聲請人、會同人、養護機構的,要把角色定

位清楚所以加上說明書。」」(CSWP-7 又人:3-8;CSWP-3 L:6、8)

接案社工須於公文收案後二十一日內完成訪視並撰寫訪視報告,回覆給機 構負責人審閱,其確認無誤後機構則於三十日內函覆法院訪視報告。

(二) 案件數

成宣業務不論是在社福中心,抑或是民間單位,都是少數的案件,受訪社 工表示 108 年單位承接在成年監護宣告案件則是共 200 案。

「之前單位有公布,108 年成年監護宣告案件是 200 案。」(CSWP-4 RL: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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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維持家庭功能的運作:英雄無用武之地

以下則先介紹社福中心社工「以維持基本家庭功能運作為主要業務」的服 務標的,進而闡述社福中心社工在面對成宣業務中所帶來的衝擊。社工如何從 自身一般福利案件理解自身的角色定位,再從成宣業務中經驗到自己的角色限 制為何。

一、以維持基本家庭功能運作為主要業務 (一) 社福中心介紹

社會福利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社福中心)是地方政府自籌設置的,亦是將基 層社會福利服務輸送體系化的開始,地方政府會依其轄區需求、施政項目及社 工人力多寡,自行決定設置中心的數量(林萬億,2010;衛生福利部,2018)。

社福中心於國家的定位中,強調要建構一個「以家庭為中心、社區為基 礎」的社會福利服務網,介入焦點從個人到家庭中的每個成員,連結社區資源 支持家庭(衛生福利部,2018)。

社福中心社工認為社福中心所熟悉的業務,與國家所定位的服務意涵大致 相符,社福中心的服務對象甚廣,工作的內容皆是在維持一個家庭的運作,故 社工必須熟悉各種福利資源,並視個案的需求提供相對應的服務。

「服務的個案兒、少、老、殘或是一般都有可能,從嬰兒到老人甚至死掉。我們是以家庭為基 礎去進行服務的,維持一個家庭功能的運作」(CSWP-11 長雨:1-4、CSWP-1 甘日:1、20)

(二) 服務標的為維持基本生活照顧與經濟需求 1. 長期性的服務模式

社福中心個案來源十分多元,包含 113 通報、1957 專線或其他單位的轉 介,亦包含民眾自行至社福中心協助。社工對於個案的處理有四個階段。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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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社工提及因一般福利案件的業務需求是以提供各式福利資源的提供,

包含經濟、物資的連結,故自己需要熟悉各種的補助,並且將資源帶入家庭當 中。

「這是我們本行的業務,要最熟悉各種低收、身障生活補助、中低收補助、老人那種補助。

然後申請一些民間的急難金,各種民間的資源,福利資源面的。」(CSWP-2 T 社工:6-8)

「照顧比較貧乏的情況下,我會提供食物營養的物資,或是提供能夠申請的補助,以及其他 社會福利的諮詢。」(CSWP-1 甘日:9-3)

3. 能有所作為的訪視過程

在一般福利案件,社工會先針對開案階段中的主訴問題提供服務。透過一 次又一次的訪視,社工有機會與案主以外的人進行會談,了解家庭過往的生活 樣貌,亦能夠了解案家現在與未來生活的變動。會談帶來更多家庭的訊息,而 訊息也可能帶來新的需求,社工能透過這些訊息,與案家討論針對新的需求後 續的服務計畫是如何。

在長期服務的工作模式中,社工不僅是一個提供資源的角色,同時也在陪 伴一個家庭,不僅能提供有形的福利資源,也提供如修復家庭關係這樣無形的 服務。

「除了經濟補助(的提供),我們訪一般案,可能你一直跟我講說誰怎樣,我就能比較有諮商的

東西進去,案主很討厭爸爸,我還會透過其他的寫信、會談等方式,試著鼓勵他們和解。」

(CSWP-11 台尹:2、11)

在一般福利案件,社工與案主服務的目標會隨著家庭的需求變動,或是更 改,社工也得以積極的鼓勵家庭促成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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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記錄家庭互動樣貌的訪視報告

社工向我分享,在一般福利案件的紀錄中,社工能針對當次會談的過程,

將與個案的互動、回應或服務過程書寫至報告中,抑或是可以在紀錄中書寫對

將與個案的互動、回應或服務過程書寫至報告中,抑或是可以在紀錄中書寫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