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殷海光與徐復觀論「自由」

第三章 殷海光與徐復觀針對「自由」的不同看法

第四節 殷海光與徐復觀論「自由」

前兩節中,本文根據〈自由日談真自由〉與〈自由的討論〉中的三封信作為 主要文本,略述了殷海光與徐復觀對於「政治自由」和「道德自由」、「個人自由」

和「國家自由」的不同看法,但他們二人的爭執依然留有讓人疑惑、懸而未決的

84 雷震、張佛泉、殷海光、徐復觀:〈自由的討論〉,《民主評論》,第 5 卷第 6 期,1954 年 3 月 16 日。

35

部分,因此從本節開始,本文將分別淺析殷海光與徐復觀各自對於「自由」的論 述,以期補足他們針對「自由」一義更加完整的思考。

一、殷海光論「自由」

「自由」是什麼?人為什麼需要追求「自由」?殷海光將「自由」視為每個 人生命不可或缺的存在,一個人的「自由」如果被剝奪,對於殷海光而言,幾乎 等於失去作為「人」的權利,如他所說:

自由是各個人的始原生命要素,於是剝奪自由恆等於剝奪生命的要素。一 個人的這種生命要素不被剝奪,必須發揮自由。一個人要發揮自由,就必 須依照他自己的決定或計畫來行事,而不是因受人為的不可抗力而依照別 人的意志來行事。85

如果一個人的行為不能夠按照自己的決定或計劃行動,而必須受人為的不可抗力 牽制,處處徵求別人的許可,那麼這樣的「人」,對殷海光而言就如同「奴隸」

般的存在,已經不被視作獨立自主的「人」來正當對待,確實如同喪失作為「人」

的權利,所以殷海光肯定人們追求「自由」、擁有「自由」,是「人」作為「人」

所必然爭取的權利。

此外,殷海光指出:「人和人之間的差異,是自由之所本,也是追求自由的 重要理由」。86殷海光不否認個體和個體之間有相同的地方存在,而且也肯定因 為有這些相同地方的存在,人們才得以構成社會,彼此之間進行合作,但是殷海 光擔憂當時的極權主義興起,過分強調個體和個體之間相同的地方,並且利用這 點,反過來抹殺個體與個體之間的差異,造成人們的苦難。因此,殷海光提醒人 們,個體和個體之間不僅有相同的地方,彼此相異的部分更應該被承認,同時也 因為人們彼此有這些相異的部分存在,所以才需要追求「自由」,擁有個體「自 由」的空間,因此他說個體之間的差異,就是「自由之所本」。在殷海光看來,

如果人們之間彼此沒有差異,那麼人世間就沒有各自不同的理想有待實現,人們 彼此也沒有不同的才能有待發揮,沒有不同的需要有待滿足,如此,則「自由」

將顯得無關緊要,可能也無所謂個人的價值,但現實並非如此,個體的差異存在,

個體的「自由」當然也需要存在。

「自由」就是尊重每個個體之間的差異,讓每個人都能避免不當人為阻礙,

依照自己的意志來行動,人之所以需要追求「自由」,在於人需要保有彼此個體 差異的距離,彰顯自己的個人價值,如果需要找尋一個「自由的倫理基礎」,殷 海光認為:「自由的倫理基礎有而且只有一個:把人當人」。87

85 殷海光:〈自由底倫理基礎〉,《文星雜誌》,第九六期,1965 年 10 月 1 日。

86 殷海光:〈自由底倫理基礎〉,《文星雜誌》,第九六期,1965 年 10 月 1 日。

87 殷海光:〈自由底倫理基礎〉,《文星雜誌》,第九六期,1965 年 10 月 1 日。

36

以上談論的「自由」,是比較籠統的概括,事實上殷海光大部分談「自由」

的文字,都會借用西方哲學家的的說法來進行闡述,而且也多會寫出比較具體的 內容,直接告知人們應該追求哪些實質的「自由」?比如殷海光也借用以賽亞‧

伯林(Isaiah Berlin)的說法,將「自由」進行分殊闡述,認為「自由」有「低 度的意義」和「高度的意義」,所謂「低度的意義」就是指「消極的自由」,「高 度的意義」就是指「積極的自由」。

殷海光闡釋「低度意義」的「消極自由」,就是一種沒有「鎮制」(coercion)

的狀態,也指「潛在的自由」(Potential freedom),這種「自由」並非自身「有 所作為的自由」,而是由於外界給個體限制相對較少,因而享有的「自由」,雖然 這種「自由」的概念是消極的,但是「消極自由」是「積極自由」的必要條件,

十分重要。殷海光認為這種「消極自由」在中國古代專制時代其實豐富可見,比 如只要人們不追求升官發財,自願選擇隱逸山林,與世無爭,便可以充分享受這 種「自由」,也就是所謂「不說話的自由」,但如果放眼當時極權政治,殷海光認 為即使是這種「低度意義」的「消極自由」,人民也無法享有,他指出:

在高度的極權制度之下,連潛在的自由都剝奪了。所以,一個人活在這樣 的天地裡,沒有「不說話的自由」:任何一個成年人都得編入啦啦隊裡為 權力而歌唱。人必須保有「不說話的自由」,才能保有「良心的自由」。人 沒有「不說話的自由」,便不可能有「良心的自由」。所以,在這樣的制度 下,連人的「良心」都被挖走了,遍地難得找到「良心」。88

這是殷海光對高度極權制度的控訴。假設有人也如同上述舉例,經常在「鎮制」

陰影下生存,必須時時刻刻提防「鎮制」,隨時小心自己的言行可能會帶來的不 利後果,這樣的人就是沒有「消極自由」的人,而無法享有「消極自由」的人,

其實也等同是完全無「自由」可言的人,可見「消極自由」的重要。

至於「高度意義」的「積極自由」,殷海光借埃里希‧弗洛姆(Erich Fromm)

的說法來闡釋,就是「有所作為的自由」,指「一個人的潛能之充分的發揮,以 及他自發自動生活的能力」,但是這種「有所作為的自由」,殷海光顯然採取比較 小心謹慎的態度來面對,不僅未用大篇幅的文字多加闡述,行文間也未透露出嚮 往崇尚的語氣,與闡述「消極自由」的文字相對照,可以看見殷海光的警惕之心。

殷海光認同埃里希‧弗洛姆的說法,同樣認為除非一個社會文化環境能有利於「積 極自由」的發展,否則免於外界限制的「消極自由」,恐將落空。

除了「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的闡述外,殷海光還根據對弗里德里克‧

海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的理解,分別闡釋了「外部自由」與「內 心自由」。所謂「外部自由」,是指「免於外在束縛的自由」,是具體的行為自由、

言論自由等;所謂「內心自由」則有比較多意義,殷海光闡述「內心自由」時,

將「內心自由」分為兩種意義,一種是「道德的意義」,一種是「開放心靈的自

88 殷海光:〈自由人底反省與再建〉,《民主評論》,第 3 卷第 17 期,1952 年 8 月 20 日。

37

由」(freedom of open-mindedness)。「內心自由」作為前一種「道德的意義」,是 指人們使用自己的道德意志,克服了欲念,也就是人內心的「理性」克服了「情 欲」,在這種意義下,表示人要得到「內心自由」,必須不「隨屍殼子起念」,比 如中國所謂的做「聖賢工夫」,就是屬於這種「內心自由」的追求。而「內心自 由」作為後一種「開放心靈的自由」,是指「心靈不作囚徒的自由」,簡單來說,

就是要逃出心靈的牢房。殷海光認為心靈的牢房至少有兩種,一種是未經批評的 崇古,另一種殷海光稱之為「時代的虐政」,他舉例,比如當時美國廣告所昭示 的那些「意識形態」,那些充滿物質、金錢利欲的追逐,就是一種美國的「時代 的虐政」,它使人們一旦加入那套「鼠賽」行列裡,心智或思想就會牢牢嵌入那 個系統之中,終生難以脫逃。以上無論是哪一種心靈牢房,都是需要透過自省才 有機會獲得的「內心自由」。

上述「外部自由」與「內心自由」可以對照參看,根據殷海光的闡述,「內 心自由」是「自由」的起點,如果沒有「內心自由」,就沒有「外部自由」,但是 擁有「內心自由」,不一定代表擁有「外部自由」,這些都需要視實際情況而定,

但可以確知的是,無論如何,「內心自由」與「外部自由」是不可以混淆的兩種

「自由」,當然也不可以互相取代。殷海光在此特別說明:

一個人儘可以注重內心的自由而不注重表現的自由。但是,如果一個人只 能有內心的自由而不可能有外部的表現自由,那麼這種內心的自由實際上 是一種萎縮的自由。……。如果因外部自由受到嚴重的壓抑而退縮到柏爾 林所說的「內部堡壘」(the inner citadel),那麼充其量只能算是自全的行 為。囚徒也可以保有「內心自由」。

海耶克說:「顯然,如果一個奴隸僅僅有選舉權,那麼他不見得就是自由 的。他即令有任何程度的「內在自由」,也不見得就不是一個奴隸。無論 唯心派的哲學家怎樣試圖說服我們有了「內在自由」的人就不是奴隸,但 事實上他還是奴隸。」假定所有的道德家或哲學家都坐在監獄裡,而且都 講「內心自由」,一點聲光也發不出來,以至於一個一個地瘦死獄中,這 樣的「內心自由」,除了顯現一點殉道精神以外,對於人生還有什麼實際 的作用?……。自由必須從內心起始,從各個角度並以不同的程度,投向 人生的實際生活節目。這就是自由之現實化。有而且只有現實化了的自由,

才是健全的自由,我們所追求的自由,應須是這種自由。89

可見殷海光雖然認可「內心自由」是「自由」的起點,但是真正要強調與著重討 論的,是能夠具體現實化追求的「外部自由」,而特別強調「內心自由」與「外 部自由」不可混淆,旨在遏止意圖使用「內心自由」取代「外部自由」的說法。

從「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到「外部自由」與「內心自由」的闡述看來,

都可以感覺到,在殷海光看來,偏於抽象的、道德意義的「自由」,應該不是他

89 殷海光:〈海耶克論自由的創造力代序〉,《時與潮》,復刊第一九八期,1965 年 10 月 18 日。

38

的主要關注焦點,而他之所以對這部分的自由特別進行分殊與討論,也多有防範 警惕之意在其中。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殷海光雖然將「自由」分為「消極自由」

與「積極自由」,或「外部自由」與「內心自由」來闡述,也常常在其他文章將

與「積極自由」,或「外部自由」與「內心自由」來闡述,也常常在其他文章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