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敘說路上的學習
第二節 母親生命實踐給我的學習
口試時,夏老師認為,母親是真的行動者,什麼都試了,是鬥爭的女人,是 一個真正的 fighter,但是,我將母親生命實踐的力道描繪得太「輕」了,無以回 應母親生命的實踐行動,她所承受的社會汙名與壓迫、和生命如此慘痛的社會烙 印。因著母親拼死不放棄的鬥爭,才得以拉開我和她的生命皺摺,若不是母親,
我不會有社會學習和看見,因此,母親行動的力量必須顯現,還給母親她的「生 命力道」。
夏老師一再提醒我的,是母親「生命的力道」、是母親「行動的力量」、是母 親「鬥爭不放棄的能耐」。老師認為母親鬥得超漂亮,勉勵我要好好長,長得跟 母親旗鼓相當。老師的話,教我看見母親是勇於改變與行動的 fighter,母親的能 耐在我身上早已失傳,但是我的功課是要去找回失傳的能耐,而不是害怕去看、
去逃避。
惠琴老師問,討公道的行動歷程,一直都是母親在動,我在一旁看著、害怕 著。可是,母親是一個活教材,她的「行動」教了我什麼?沒有陪跟陪著母親的 這一條路,我學到了什麼?
我學到,一直念書的我,對這個社會的想像是美好的。但,母親的行動教 我看見,社會並非我所想像,解構我的天真幻想。躲在書本的世界裡,不會懂得 民間疾苦。如果沒有陪母親走這一條路,我應該會繼續是希望家長改變觀念的老 師,不能懂得家長的脈絡;如果沒有陪母親走這一條路,我會繼續活在我的書本 世界裡,用批判、用知識、用階級權利壓迫母親,和母親愈來愈遙遠;如果沒有 陪母親走這一條路,我不會有機會去認識「社會壓迫」,學習用更大的視框去看 待母親生命的社會烙印。
夏老師問我:「讀《九個公娼的生涯故事》的位移如何出來?何以第一次沒 能看見真真?何以我不會想透過另一位公娼去搞清楚一點什麼?為何我的『主動 探究性』沒有出來,直到現在仍然沒能主動敢靠近母親?」老師建議我去看同是 被迫賣身的白蘭(也就是真真)的紀錄片。
看完白蘭的記錄片,我反思,同是青春期就為娼,日夜都在娼館生活與工作 的白蘭與母親,沒有過和這個社會連結的機會。在離開娼館之後,想要在這個社
會生存,是如何的不容易。白蘭轉行賣檳榔沒有多久,因為記不得那麼多洋菸名 稱、不同的價目、算錯錢,最終以收攤收場。至於母親,離開養母後,也只能依 靠父親生活,當父親靠不住了,也只有從事女工、看護、褓姆工作,或是選擇再 婚。在白蘭和母親身上,同樣的社會性壓迫都是國家對娼妓的「汙名」、「忽視」、
「不了解」、「非法化」,逼限公娼轉行,卻不顧公娼的成長脈絡,要她們如何用 有限的技能在這個社會生存?也是因為娼妓的非法地下化,才讓養母有機會將母 親賣在娼館,惡性綁約、嚴重剝削母親,卻無人關切,無法律在管。
母親的生命議題,不是「個人」問題,而是「社會性」的壓迫。當母親應當 去求學,卻沒有求學;當母親應該擁有基本的人生自由,卻沒有自由時,這就是 國家政府的問題。而當母親二十二年後擁有勇氣要為自己討一個公道時,法律卻 告訴她,已經「為時已晚」(己過追訴時效),這也是國家機制出了問題!
制定國家規範的人,往往是那些讀了一堆書,卻沒有經歷過社會壓迫的人。
同樣是念了一堆書的我,有幸在陪伴母親的過程,以及走上論文的路,開啟我看 見社會壓迫的「眼」。我才剛走上這條路,但是我會繼續走下去學習更多。
附件一、母親的故事(第一版)
一個養女的真實故事
「活著,是因為相信還有天理和公道!」
金華的生世
我是金華(筆名)、民國 51 年出生,我生在一個非常貧困的家庭,家中有十 二名小孩。在我六歲那一年,我爸爸將我交給我的養母(周碧蓮),我的人生就此 改變…。
養母有三個兒子,老大長我七歲、老二長我四歲、老三當時才一歲,養母沒 有工作,生活開銷全靠男人包養。才五歲的我,要負責煮飯、打掃、洗衣、顧小 孩、侍奉養母等差事,工作完全超越年齡所為。若有做不對的地方,立刻會遭到 養母責罵與皮肉之苦,生活緊張、慌恐、毫無自由。
養母剝奪求學權、施虐毒打
在我要讀小學的年紀時,家中的哥哥已是國中生,我向養母要求我要上學,
話沒說完,就被養母拖到房間用衣架毒打,養母警告我:「養女沒有權利上學」,
威嚇我敢再有這種「無理的要求」,她絕對把我打死。從此,我不敢再提「上學」
二字,只能眼巴巴看著哥哥們上學去,而我卻連自己的名字都不會寫、不會看。
有一次養母在菜裡找到一根頭髮,就亂刀將我剪成幾近光頭;打破碗盤,她 就拾起碎片劃破我的頭、血流不止; 關我在閣樓裡不給吃喝、差點奪人性命; 在 陽台跪到天亮,發抖受寒; 壓我到廁所喝馬桶水、糞水…等各種手段。我沒有一 天不在祈求誰來救我離開這人間煉獄,沒有一天不是含淚入眠的。
被迫從娼,「無償」賣身
在我 12 歲那年,養母的建商男友棄她而去,養母失去金錢依靠,於是逼迫 我在華西街公娼館「意中美」從娼,賤踏八年青春。每十天,養母就到娼館和老 鴇清算所得,將我所有的血淚錢占為已用、揮霍無度,而我卻數次感染性病,更 被養母帶去墮胎數次,受盡身體和心靈的折磨,每一次都在垂死邊緣向死神搏鬥。
養母用我所賺的皮肉錢在板橋買下一棟房子,她騙說我還小,房子不能買我 的名字,但是承諾將來這棟房子就是我的,要我安心替她工作。直到我二十歲要 嫁人時,養母才放過我。但是,不論房子或是她承諾的五十萬元嫁妝,沒有一毛 兌現。
雖然養母口說房子不是我的名字,但是民國 76 年,養母意外打給我,要我 本人連同印鑑陪她去賣掉板橋的房子。知情的人都說房子一定是用我的名字買 的,但是養母口口聲聲說沒這回事,也不肯公開房子的契約書,吃定我沒有地址、
無法查證,就無力向她討回我應得的損失。
二十二年後覺醒,要為自己討回公道
我六歲成了養母的奴隸,從此失去自由,負擔全家大小的生活起居;每日遭 養母極其變態不人道的凌虐;剝奪求學權,成為文盲、封閉思想;十一歲遭養母 設計為老翁強暴;十二歲被養母帶入娼館,身心折磨八年,被洗腦「養女就是無 權讀書,就是要下海賺錢,一切必須認命」。養母的話就是聖旨,我從來不知道 養母的對待叫做枉顧人權、叫做剝削、叫做壓榨。
二十歲有客人要娶我時,我終於離開了養母。可是,每當夜深人靜時,過往 的一切總會歷歷在目,讓我痛苦得無法呼吸,只能埋頭哭泣,告訴自己,為了小 孩,我還是要活下去。我一直隱瞞著過去,不敢向人訴說不光采的過往,也沒有 資源去尋找幫助。一直到二十二年後,我才決心要討一個公道,不再姑息養母對 我一生所造成的傷害。這樣的轉變是多年的成長。
數年前,我報名夜補校,所以識字了(在這之前我連公車站牌都看不懂,只 能從事工廠女工、醫院看護、傭人等工作)。我渴望能夠學習成長,所以參加演 講活動、接觸宗教、從電視和報紙吸收知識。日復一日,年復一年,我漸漸了解,
我過得不快樂是因為過往的傷痛太深、對我造成永不回復的傷害,只有面對它,
勇敢向養母討回我應得的公道,才能吞得下一口氣。
討公道之路曲折坎坷
93 年初,我開始向外尋找援助。歷經兩年半的時間,我找過兩名律師、無 數社會機構、更嘗試過諮商。在法律上 20 年的追訴期限已過、至於社會機構都 認為我的案例年代太久,屢遭拒絕。
在這期間,我數次找過養母,卻被她吃定人單力薄且歷時多年,她告訴我:
「我人都老了啦,不怕你對我怎樣,要錢是不可能啦,有本事你就告我啊!」有 一次,我到她重慶北路的住所,養母找來她兩位兒子和媳婦共五人,和我在重慶 北路民族派出所對質,她向警察謊稱我有精神病,是個瘋子,現在日子不好過,
所以才來向她騙錢。我一開口,就被他/她們的聲勢壓過去,甚至連媳婦都罵我 是金光黨,讓我納悶:「我偷了你們什麼,怎能無故罵我是金光黨?」如果是這樣,
那養母一家人靠我八年來所賺的 800 萬(民國 60 年的幣值)過生活,卻沒有給我 任何一毛錢,這要叫什麼?
養母扭曲真相,對外宣稱我有精神病,還表示在娼館賣身是我自己下賤,自 己哀求要做的。最可笑的是,養母請友人轉達要還我十萬,看我要不要拿,我真 想親口問她,今天換成是她,她會拿這十萬嗎? 我身心俱疲,無法和她這般人說 理,傷口又再次被灑鹽,為自己渺小的力量感到可悲,所以才請女兒將我的故事 上網,請求社會的支持,希望透過輿論的壓力,讓養母全家人正視這件事情,不 要當作事隔多年,法律辦不成他們,他們就能一手遮天、欺瞞真相。
金華對周碧蓮的三點訴求 1. 向金華本人道歉。
2. 澄清所有對金華的不實指控。
3. 具體賠償金華的損失。
我請求你/妳能聲援我,因為我一個人的聲音無法被養母一家人所重視。我 沒有讀過書,不知道該如何替自己伸張公理,每一次去找養母又是再次的傷害,
我請求各界人士能給我一些建議、支持、和聲援。拜託各位、感激各位!
附件二、母親的故事(第二版)
有一個小女孩,她出生在一個鄉下地方,叫做三芝。她的爸爸、媽媽沒有什麼錢,
卻有很多的小孩,全部加起來有十二個。因為小孩太多了,爸爸、媽媽養不起,
卻有很多的小孩,全部加起來有十二個。因為小孩太多了,爸爸、媽媽養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