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母親討公道之路
第一節 討公道經歷
機構: 民 93,日日春(找養母、開記者會……等)/
民 93~99,婦女協會、家暴專線、生命線、宇宙光(皆無力協助)
諮商: 民 95,勵馨基金會(二個月)/民 95 年,私人機構(三個月)
調解: 民 93,第一次調解(養母未到)/
民 98,第二次調解(養母只願賠償三十萬,調解不成立)/
民 99,第三次調解(養母僅願再追加三萬賠償金,調解不成立)
法律: 民 93,吳律師(騙錢律師)/民 95,尤律師(建議寫生命傳記)
/民 94~98,免費法律諮詢/民 99,王律師(起訴養母)
其它: 民 99,壹週刊、蘋果日報(非時下名人實事不報導)/
民 93~99,肉身搏鬥(找養母對質、打架)
母親認為自己沒有讀書,知識不夠,想要和養母討一個公道卻不知從何著 手,加上從小被養母踩在腳下,讓母親即便四十多歲了,仍害怕面對養母,恐懼 養母的權威,無法對養母大聲說話、據理力爭。這樣的心理狀態,使得母親不斷 向外尋求協助,希望有人能夠幫助她。
法 律
法律是母親尋找的第一個資源,可是,母親在二十二年後才有勇氣向養母討 公道,卻已經過了法律的「追訴時效5」。過了追訴時效,就表示我們無權對養母 提告。這樣的法律事實讓養母囂張萬分,總是嘰嘲母親:「有本事抓我去關啊!」
5 「 追 訴 時 效 」 指 欲 起訴他者,必須在時限之內,過了一定的時間之後,就不能加以追訴。
已過追訴時效的事實,讓母親討公道之路困難重重。不過,母親不願放棄,
聽友人提及一位「行俠仗義」的律師,便要我陪她去會見律師。母親認為自己沒 有讀書,不太會說話,所以希望我陪著她,給她勇氣,也可以適時幫她補充一些 事情,所以我就陪著母親一起去。律師表示,雖然時效已過,但是他會為母親招 開記者會,將養母的惡行惡狀公諸於世,還要讓養母向母親下跪道歉。母親興奮 不已,包上大紅包。但是,好幾個月過去,律師都沒有任何動作,一直告訴我們,
他最近比較忙,或是說要等選舉過後媒體才比較有空……等等,就這樣拖了一 年,毫無行動,母親才認清是被騙了。數年後,新聞踢爆該律師是騙徒。
除了「騙錢律師」,母親還遇過「忘記」和我們有約的律師,該律師甚至表 示母親告養母也不會贏,因為法律上養母可以說「女兒養媽媽本來就是應該的、
養弟弟(即養母的三個兒子)也是應該的」。律師的論調讓我覺得荒謬之至,誰 說女兒一定要養家,況且還是「被迫賣身」的方式?此外,還有律師表示要有證 據才好提告,建議我和姊姊去搜證,卻在我們辛苦搜到一點有用的東西後表示「不 敢」用我們的東西,因為擔心會毀掉兩個小女生的前程!我實在不懂,那當初為 何還要叫我們去搜證?
母親一直以為法律還是有希望,所以不斷地找律師,只是無奈總是碰上一些 三流律師。母親也不放棄任何可以免費法律諮詢的機會,只要有人介紹哪裡可以 諮詢,母親就會去,而我,也為母親找過尤美女律師、東吳法律諮詢顧問、身邊 的律師朋友。我和母親一樣,一直深信法律還有希望。雖然追訴時效已過,但是,
我以為法律會有彈性,法律是進步的,法律應該能夠考慮人性的因素在內,應該 能夠理解為何母親會拖過二十年的歲月才有「勇氣」為自己討一個公道。可是,
最終我才發現,法律是死的。法律不讀歷史脈絡、法律不懂被虐者的心理狀態、
法律無法保護不懂得它遊戲規則的人。
民間機構團體
母親心中一直有一個想像,就是希望有一群人能夠陪著她去面對養母,把她 心中的話對養母說。如果只有母親一個人,養母根本不把她放在眼裡。養母知道 母親沒有資源,拿不出什麼辦法,才一直跟母親耗著。因此,一路上,母親找過 許多機構團體:勵馨基金會、婦女協會、家暴專線、生命線、宇宙光……,只是 無奈母親找的機構多表示同情,但因為母親的經歷與它們服務的對象不同,無法
幫上忙,多建議母親諮商。
母親一再經歷提起勇氣敘說自己的過去,卻被拒絕的過程。母親表示,每次 被距絕,她就會退縮回去很久。那個歷程,唯有一個機構──日日春6,曾經協 助母親實踐行動。日日春到養母的住處用擴音器對養母喊話,要養母出面負責,
並且向左憐右舍發傳單,宣傳母親的故事,用輿論向養母施壓。沒想到,這些行 動都未能迫使養母出面。因此,民國九十四年,日日春為母親招開記者會,某報 頭版標題寫著:「養母逼娼 30 年後討公道」,副標:「12 歲下海,8
年皮肉錢一毛也沒拿到」(如右圖剪報)。日日春芳萍姊也到養母常 去的友人家企圖和養母面質,嚇得養母躲起來不敢出面。這些實際 行動,都是日日春對母親的大幫忙。只是,無奈養母仍然能躲就躲,
就是不願面對母親。
日日春幫忙我們的這些行動,大約歷時了一年。那個歷程,我雖然很擔心母 親,但是我都沒有涉入。我的狀態是──只要有人能夠陪伴母親,我就選擇不參 與;除非沒有人能夠陪伴母親,我才會陪伴。這樣的狀態,是因為我太害怕面對 母親的傷痛。自從母親決定討公道之後,她就會不時向我訴說過往的苦,我都無 法去聽,因為我承接不了。她是我的母親,從小跟我深刻連結的母親。看著她悲 傷的樣貌、訴說過往時的淚水、說著討公道的無奈、養母的狠心無情……我完全 無法招架地只能跟著母親淪陷在悲境中。我完全無法傾聽,無法消化,只能遁逃。
因此,縱使我想了解母親討公道的進度,不曉得一切順利與否,我都不敢多問。
諮 商
討公道的路上,母親經歷過兩次諮商。第一次是在勵馨基金會7。原本母親 希望基金會協助她和養母對話、行動,可是基金會建議母親嘗試諮商。雖然諮商 不是母親真正想要的,但是當時也別無它法,便姑且一試。諮商師是基金會社工,
女性,年約三十。那時我會跟母親約在基金會,在諮商室外等待母親諮商完。
諮商了兩個月(一週一次,八次費用一千伍),母親覺得諮商幫不了她的問 題。她想要的是行動,想要養母還她一個公道,而不是敘說過往,所以決定不再
6 日日春是一關注性工作者權益的團體,成員包括學生、性工作者及許多其他人。成立於 1999 年。前身是台北市公娼自救會、大同區公娼自治會(http://zh.wikipedia.org/zh-tw/)
7 勵馨基金會是一預防及消弭性侵害、性剝削及家庭暴力對婦女及兒少傷害的機構
(http://www.goh.org.tw/aboutus/main.asp)
繼續。當時我非常希望母親能夠繼續,至少有個人可以說說話,讓我比較放心,
但是,自己念心理系,清楚諮商最重要的是案主的意願,所以也只能尊重母親的 決定。
後來,有一天我接到諮商師的電話。諮商師告訴我,母親的故事非常沉重,
不是一般人會經歷的事情,建議母親應該持續諮商,即使是在其它機構也好。最 後,她告訴我,母親在諮商過程透露她有意自殺,必須讓我知道。聽到諮商師這 樣說,當下,我的眼淚傾瀉而出,不知道能回應什麼。理智上,我知道這是諮商 師必須盡到的告知義務,但是,內心很真實的想法卻是:「告訴我這句話是什麼 意思?難道我會不知道母親想自殺嗎?我怎麼會不知道?可是我渴求的就是一 份希望,能夠讓母親好起來、快樂起來的希望啊!」
由於討公道的不順隧,加上養母一再在母親傷口上灑鹽,對外說母親有精神 病,對她的指控都是子虛烏有,現在日子不好過,才捏造謊言來向她討錢,還說 在娼館工作是母親自己要求的……。這些話語,有如重石,粉碎母親活下去的意 志。我告訴母親,養母怎麼說是她的事,不用被她的幾句話影響,但是,母親告 訴我,她從來對自己沒有過價值感,她的價值,是來自別人如何看待她,而如今 養母對外散播搖言,說是母親自己下賤去做的,令母親無法招架,撤底被打敗。
我大四的時候,母親愈來愈沒有活下去的力量。無助的我,找上學校輔導中 心。中心老師推薦我一位資深諮商師。雖然我知道母親要的並非諮商,但是當時 也沒有其它辦法,又是一位「資深諮商師」,我心想,應該會跟第一次諮商有所 不同才是(母親一直認為第一次的諮商師太過年輕,不能懂得她的生命)。我告 訴母親:「這次的諮商師比較有經驗,而且,妳也可以向諮商師表達想要行動的 意願,可能諮商師可以給一些意見」。出乎預料,母親答應再度諮商,不過,母 親希望我在她諮商的時候陪著她一起。因此,我參與了母親前四次的諮商。後來,
諮商師認為我太涉入母親的情緒,建議我也要諮商,於是,我變成在母親之前個 諮,母親諮商時我在外等候,不一起參與。
在大約第三次諮商的時候(我陪著母親),母親一如往常地訴說著她的故事,
突然間,母親情緒非常激動,整個人身體僵直、雙眼緊閉、呼吸困難、不停捶打 自己的胸口,一次又一次、一次又一次。我不知道母親怎麼了,只能大喊著:「不 要再捶了!不要再捶了!」約莫一分鐘後,母親才平靜了下來。我好擔心,不知
道母親到底怎麼了,可是母親開口說的第一句話竟然是:「我好丟臉,怎麼讓自 己的女兒看到我這麼脆弱的一面,真的好丟臉」,雙手摀住臉、低著頭、不看我。
聽到母親這麼說,我完全無言。心裡想著:「這怎麼會是丟臉呢?我怎麼會這樣 看待你?」我不解母親為何在這樣的關頭還要故作堅強。母親還說,她知道如果 我可以選擇的話,不會選擇她當我的母親。但是,我從來就沒有這麼想過。母親
聽到母親這麼說,我完全無言。心裡想著:「這怎麼會是丟臉呢?我怎麼會這樣 看待你?」我不解母親為何在這樣的關頭還要故作堅強。母親還說,她知道如果 我可以選擇的話,不會選擇她當我的母親。但是,我從來就沒有這麼想過。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