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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民宿的定義與內涵

本節主要先對民宿的起源進行研究,以了解民宿產生的背景;其 次釐清民宿的定義;最後以民宿的相關研究說明做為總結。

一、 民宿的起緣

民宿最早可追溯到 18 世紀法國貴族式農村休閒渡假,當時只有貴 族才有能力在風景名勝地區建築別墅渡假,一般大眾根本無法負荷,

直到,興起綠色旅遊(green tour)的休閒風潮,一般民眾才開始走向田

園鄉野、體驗農村生活(張彩芸,2002)。

世界各國的民宿發展,以歐洲各國的民宿農莊(Accommodation in the Farm)、英國的 B&B(Bed&Breakfast)、日本的民宿(Pension)、紐西 蘭及澳洲的農莊民宿(Farm Stay)最為有名。在許多歐、美、澳、紐的 觀光農莊中,農場除了提供 B&B 外,主人的親切招待,也讓遊客除了 感受民宿主人的熱情外,更能參觀農莊 的各種風光景色、體驗農莊生 活樂趣,享受另一種深度旅遊經驗(掌慶琳、朱熙廷、張舉成,2005)。

國 內 外 民 宿 的 起 源 , 大 多 是 為 解 決 觀 光 地 區 住宿設施的供需問 題。以國外民宿起源為例,德國是因為阿爾卑斯山區及觀光旅遊地區 住宿設施不足,造成遊客投宿民宅,而產生民宿;日本也是因為遊憩 活動造成濱海及滑雪地區附近住宿設施不足,而產生投宿民家的民宿 產業。英國則是政府規定地主須維持農業歷史遺產的政策及民間空閒 房間利用因素,而產生民宿(姜惠娟,1997)。

國內民宿也同樣是為了解決旅遊地區住宿供需問題而產生。1980 年代墾丁國家公園,由於在假日遊憩區旅館住宿供應不足,為解決住 宿不足的問題,有空屋民眾因而掛起民宿的招牌,因此所以逐漸的衍 生出民宿型態的經營模式(鄭詩華,1992)。甚至包括台灣其他風景 地區民宿如阿里山的豐山一帶、臺北縣瑞芳鎮九份地區、南投縣的鹿 谷鄉產茶區、和溪頭地區、外島的澎湖、宜蘭休閒農業區等地也是如 此(楊永盛,2003)。另一方面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為了減少對 農漁村的經濟衝擊與影響,鼓勵農漁民設立民宿由農漁生產行業轉變 成休閒觀光服務業。

二、 民宿的定義

根據我國交通部觀光局(2001)頒布「民宿輔導管理辦法」之第 三條條文,則對「民宿」做了明確的法律上的定義,即「指利用住宅 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 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

但是在民宿輔導管理辦法公布前,國內外已有許多民宿相關文獻針對

三、 選擇民宿因素相關研究

2001 年「民宿管理辦法」公佈實施至今,依據交通部觀光局 2012 年 3 月份觀光統計資料,台、澎、金、馬民宿業家數總計有 3809 家,

其中取得合格民宿證照有 3413 家,尚未取得取得合格民宿證照有 396 家。

民宿業有別於一般旅館或飯店除食宿外,民宿業的特色就是提供 遊客特殊的套裝深度旅遊服務,使遊客能在旅遊過程中,與業者有互 動認識的機會、親切樸實的服務、可以瞭解地方風土民情與參與當地 特殊活動,瞭解當地的生活背景、文化特色、風俗民情、自然景觀、

產業及生態等,進而達到知性、感性、趣味和學習的定點深度休閒旅 遊。有關國內學者對於遊客對選擇投宿民宿因素研究,茲整理如下表 2-2。

表 2-2 遊客選擇民宿重要因素摘要表

學者(年代) 選擇民宿重要因素

黃俊傑(2003) 與民宿主人的親切互動、業者的服務親切、了解當地風土民情、參與當地 特殊活動

嚴如鈺(2003) 富有濃郁的人情味、價格符合消費預算、嘗試不同的住宿體驗、認識並接 觸到許多不同類型的人、減輕工作壓力、放鬆身心的最佳休閒選擇 廖榮聰(2003) 民宿遊客所重視環境清潔衛生、消防的安全設施、隔音設備、防火設施、

寬敞的空間、客房的隱私、民宿環境清幽、建築具有特色、民宿附近的自 然景色、業者的服務親切有賓至如歸的感覺及等方面。

簡玲玲(2005) 民宿之基礎設施、服務品質、建築特色,服務人員的親切有禮貌、友善氣 氛,所處地區景觀優美、資源特色及其與社區的聯結為民宿業評鑑指標 歐聖榮、林奕君

柯嘉君(2008)

民宿之基本需求服務提供、互動關係接觸程度、風格特色環境氛圍影響民 宿關係品質,進而增進遊客忠誠度

吳菊(2009) 價格合理、主人親切、安全環境、獨特新穎、身心解放

林瑩昭(2010) 遊客居住原因以房價合理、配合套裝行程、親友推薦、人員服務態度。民 宿資訊來源以網路為主。遊客以安排文化風俗活動解說、整體環境營造具 創意與特色氛圍、周邊有多樣化的觀光景點、可代購附近名產、突發緊急 狀況的迅速服務、合法的民宿經營、客房的完善設備為需求因素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四、 現今小琉球民宿業者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 2012 年 3 月份觀光統計資料,小琉球已領有民 宿證照之民宿為 17 家,尚未領民宿證照之民宿為 12 家,如下列表 2-3。

但據錢銘貴、謝國榮與邱淳富(2011)調查目前小琉球大大小小的民 宿約有 80 餘家,從傳統漁村建築所改造的民宿,結合小琉球當地風俗 文化特色、渡假民宿及 VILLA 等級的民宿都有。小琉球民宿業的合格 率與全國相較起來算相當低,良莠不齊的民宿是否會對小琉球民宿業 的永續經營發展是否有不良影響,值得探討。

表 2-3 小琉球民宿業者摘要一覽表 http://hotelhomestay.tbroc.gov.tw/report_10.jsp

小結

雖然民宿定義各家不同,研究者對民宿定義歸納出四個原則。

(一)需自用住宅,且有空閒房間,營造顧客有在家的溫馨感覺。

(二)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 動 與 遊 客 之 間 自 然 的 交 流 互 動 而 提 供 遊 客 解 說 服 務 與 活 動 體 驗。

(三)家庭副業方式經營。

(四)提供遊客鄉野生活之住宿場所與飲食服務。

現今民宿業者不僅要提供食宿,更積極的是要創造民宿特色,區 隔出民宿本身產品與其他業者如旅館的差異性,經營民宿需要提供當 地風土民情、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訊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等特色。

小琉球民宿正是業者利用傳統漁村建築所改造的民宿,結合小琉 球當地特有的宗教風俗文化特色、珊瑚礁島嶼的自然景觀、豐富的潮 間帶生態、漁業相關產品,達到知性、感性、趣味和學習的定點深度 休閒旅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