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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我國政策環境影響評估民眾參與之踐行

第二節 民眾參與機制之設計:公民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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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民眾參與機制之設計:公民會議

在審議式民主的實踐上,在我國主要是舉辦公民會議來運作,有關其 起源及運作方式已在本文第二章第三節介紹過,截至2008年底已舉辦了29 場;62國內不論是學者或政府對公民會議的進行都十分關注,討論議題涵蓋 全國性政策議題、縣市層級及社區型地方發展議題,對於公民會議的研究,

也已進入實證的研究(杜文苓,2007;杜文苓、陳致中,2007;林祐聖,

2007;黃東益、施佳良、傅凱若,2007;黃東益、李翰林、施佳良,2007;

黃東益,2008),從這些研究歸納目前我國公民會議運作情形,可分下列 三部份說明:

一、公民會議的討論議題

由我國已舉辦過的29次公民會議議題觀之,討論議題相當廣泛,全國 性的議題共16場,包括全民健保、環保、稅制改革、媒體、刑法刑責,縣 市層級有高雄跨港纜車、新竹科學園區宜蘭基地、臺北市汽機車總量管制 等3場策略議題,社區型有10場,由各地方社區大學所發起關心地方發展的 公民會議,可知公民會議已廣泛運用在各種議題的討論之上。

其中與本文關心的環境評估中民眾參與較有關聯的議題,為「新竹科 學園區宜蘭基地公民會議」。本案為宜蘭三星紅柴林地區居民,為反對當地 被選為新竹科學園區宜蘭基地第一期園區生產基地,自組自救會,並以宜 蘭社區大學為首的民間團體,針對竹科宜蘭基地的設置籌辦公民會議,期 望會議結果能影響宜蘭基地開發設置的決策。在此議題中,正好提供我國 過去環境爭議中的民眾參與課題一個良好的示範,相關研究指出,藉由公 民會議的辦理可透過嚴謹的參與程序促進實質溝通對話,資訊的提供可增 進民眾對公共的判斷,良好的溝通機制進一步化解了誤會對立,展現了不 同於過往環境議題中民眾參與的風貌(杜文苓、陳致中,2007:52-54),

其成功經驗,正可做為未來之參考。

表5- 2 歷年臺灣公民會議一覽表(2002-2008)

委託單位 舉辦日期 行 政

層級 討論議題

執行單位 行政院衛生署 2002/06 全台 「全民健保給付範圍」公民會議

行政院二代健保規畫小組

2004/06 社區 「溫泉博物館何去何從」社造協定公民 會議

北投社區大學

行政院衛生署 2004/09 全台 「代理孕母」公民共識會議

臺灣大學社會系

62 2004 年 12 月「稅制改革」公民共識會議共 4 場,因議題相同僅計算 1 次。

資料來源:黃東益(2008:87-89)

二、公民會議對參與者的影響

施佳良、傅凱若,2007:77)。

以目前我國學者對部分公民會議個案的研究為例,公民會議提供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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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的過程,公民小組的成員不再是專家認為的缺乏討論公共事 務能力與動機的常民,知能與意願的提昇也使專家與常民的關係 趨向對等(林祐聖,2007:24)。

(二)參與者的自我轉化:公民會議提供了與會者了解議題、相互討論 的場域,在會議的過程中,透過立場表達、成員間審議互動的過 程,參與者會就本身偏好的政策選項,提出資訊和論證,試圖說 服對方,在不斷的辯論中,透過各種「說理」方式,與其他參與 者進行理性溝通(黃東益、施佳良、傅凱若,2007:90);透過溝 通過程的相互主觀和同理,跳脫個人私利,進而找到共善的價值,

形成結論。基於這些理由而獲致最後的決策,顯示成員經過公共 審議的過程彼此相互尊重和同理,允許合理的歧見,最終達成共 識的互惠價值(黃東益、施佳良、傅凱若,2007:95)。此外,有 研究顯示,面對面的互動所產生人際間的情感因素,對公共審議 中參與者的自我轉化發生顯著的影響,透過彼此的互動與不同角 色間的立場揣摩,能夠使得公民願意開放自己的心態,試著尊重 與理解相異立場的觀點與原因,進而帶來自我轉化,以及願意尋 找出彼此間的共識(黃東益、李翰林、施佳良,2007:64)。此轉 化過程也與知能息息相關,政策相關知識係為情感交流的基礎,

若相關知識不足,對政策缺乏較為宏觀的認識,則有礙於其對不 同立場的體會(黃東益、李翰林、施佳良,2007:65)。

三、公民會議對政策的影響

公民會議的討論議題雖廣,但最重要的還是這些討論是否能對政策產 生直接影響。杜文苓、陳致中(2007)研究新竹科學園區宜蘭基地公民會 議一案中公民參與決策的情形,發現這場由宜蘭社區大學為主辦人、結合 各界非政府組織籌辦的公民會議,由於辦理時點的關鍵性,其會議結論確 實傳達了宜蘭三星紅柴林地區人民希望保留該地為農業經營的想法,也在 後續決策中獲得行政院國科會採納。但這樣實際成功影響決策的案例仍在 少數,由於目前公民會議在我國沒有法源基礎,因此公民會議結論對於政 府機關沒有法定拘束力(黃東益, 2008:62),直接暴露出公民會議與政 策連結的可能缺陷。

黃東益(2008)以「全民健保給付範圍」等10場公民會議63為研究對象,

抽樣24位承辦或協辦人員進行訪談,歸納出公民會議與現存決策體制的關 係。研究結果有下列發現:

(一)政府官僚體系雖支持公民會議的舉行以增加規劃過程中的公共審

63 10 場公民會議為「全民健保給付範圍」公民會議、「代理孕母」公民共識會議、「北投 老街的明天」公民共識會議、高雄跨港纜車公民會議、全民健保共識會議、「新竹科學園 區宜蘭基地」公民會議、稅制改革公民共識會議、青少年政策公民會議、「臺北市應否訂 定汽機車總量管制」公民共識會議及環保共識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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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但對於公民的提案能力及專業度則有疑慮(黃東益,2008:

69-74)。

(二)行政體系對於公民會議的效用,認為其有強化對於議會及民選政 務官的政策說服力,公民會議被視為探詢民意的管道之一,因此 在議會質詢時或者首長作判斷時,可作為參考,也讓議會了解行 政機關在決策的過程中也有參考民眾意見,比起民調僅有數字上 的呈現,在決策過程中有更高的信賴度。舉辦公民會議也增加了 新的民眾參與管道與民意諮詢方式,其結論不僅可以確認施政的 規劃與方向是否符合民意的需求,有時也有可能形成新的政策方 向、新的政策規劃或執行方法等;而公民會議除了可以使公民瞭 解政策內容外,還可以讓公民參與及瞭解政府政策的過程,增進 政策合法化過程的透明度(黃東益:2008:74-77)。

(三)行政體系認為公民會議有部分侷限,在代表性上,公民會議因為 是要讓參與公民都能呈現多元意見深入討論,除了以相對於其他 會議較多的時間進行討論外,參與的人數也不宜太多,否則將限 制公民發言次數與時間,無法有效的進行溝通與深入的對話,因 此將人數設在20 人左右。其目的並非要找到一個具有科學代表性 的大樣本,基於這樣的思考所規劃的審議機制,成為其常受詬病 的理由,使得舉辦公民會議的機關在參考結論報告時會有疑慮,

缺乏代表性便缺乏公信力。其次,政府是否能透過公民會議獲得 政策創新的能量,也仍有不同議論(黃東益:2008:74-80)。

因此,公民會議在政策的影響上,不論其結果與原本公務體系的決策 是否有所差異,都仍是以官僚體系原有的決策為主;民眾本身對審議式民 主的期待尚未建立,對於審議力量的期待無法深入民間,因而無法將審議 的力量轉成民主壓力加諸於公務體系;審議模式仍未有客觀、公正的一致 性模式,無法取得社會公信,公務體系將之視為一種刺探民意、甚至是政 策宣導的手段(黃東益,2008:84-85)。

綜合以上分析,本文認為欲在政策環評過程中加入民主審議的機制,

可透過國內已有相當運作經驗的公民會議來進行,對於改善民眾參與理性 不足、專家與常民的認知差異及共識的凝聚等情形,均有助益,但首先必 須將公民會議的侷限性降到最低,也就是法源不足、成員數代表性不夠、

創新不足等限制。尤其是法源不足一項直接衝擊公民會議的結論對政府政 策的影響力,也是現行公民會議運作最難突破的限制。故藉公民會議做為 政策環評中民眾參與手段,應借重其運作議題的廣泛程度及可提昇公民知 能及自我轉化的優點,融入政策環評程序中。

因此,本文認為在實際參與面上,有兩個時機可以公民會議做為民眾 參與管道,一是利用公民會議讓民眾有參與範疇評估會議的機會,二是在 評估內容涉及社會經濟等項目時,藉由公民會議了解民眾意見與社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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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一、為參與範疇評估會議的公民會議:

(一)先期進行公民會議:必須進行政策環評之政府政策或細項,可在 確認需進行環評後即先根據政策議題對環境影響情形準備召開公 民會議,經由預備會議先提供參與者相關政策、環境、政策環評 資料,並由專家予以解說資料內容,讓參與者了解政策環評為何、

哪些環境面向會受到該政策實施後的衝擊;而後在正式會議中,

由與會者根據對話及溝通,對於應列為評估項目的評估內容做出 決議。環評向來被認為充滿技術性,一般民眾不易參與,公民會 議的過程經由過去許多學者的研究已證明,能提昇參與者的知 能,因而透過公民會議,環評的技術門檻對與會者而言,或許無 法百分之百消除,但已提供了參與者接觸此項專業的管道結果;

會議的結論雖然僅是會議成員的共識,但卻是實實在在的民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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