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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與天然災害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氣候變遷與天然災害

氣候變遷為近年來國際上所關注之重點,我國於此議題上之極端氣候情況也出現在 國際報告書中。非政府組織德國觀察(Germanwatch)依據近 20 年極端氣候事件及相關 社經資料提出《Global Climate Risk Index 2018》報告,該報告指出,我國是全球氣候風 險排名第7 高的國家,並提及 2016 年發生了不正常低溫天氣及 6 次颱風,其中包括該 年度最強颱風莫蘭蒂(Meranti),是該年度全世界第 5 個等級 5(category 5)的颱風,

造成嚴重農業損失及百萬戶停水停電的災情(Eckstein et al., 2017,如圖 2-1-1)。

圖2-1-1 氣候風險指標 2018

(資料來源:Eckstein et al., 2017)

面對氣候變遷所造成的影響,國際上目前的二大策略為「減緩」(Mitigation)與「調 適」(Adaptation),而未來百年內全球氣候的變化將會是人類的重大考驗。

本節回顧國內外氣候變遷之論述,檢視其可能影響之層面,並探討氣候變遷與天然 災害之關聯性,了解在氣候變遷之下,所可能產生之天然災害威脅。

壹、氣候變遷

政府間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談判委員會(INC)於 1992 年提出《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 公約5》(UNFCCC),公約裡將氣候變遷(氣候變化)定義為「除在類似時期內所觀測 的氣候的自然變遷之外,由於直接或間接的人類活動改變了地球大氣的組成而造成的氣 候變化」。

而根據台灣氣候變遷調適科技知識平臺的詞彙解釋,其所指氣候變遷(climate change)一詞是「氣候平均狀態統計學意義上的顯著改變或者持續較長一段時間(典型 的為10 年或更長)的氣候變動。氣候變遷的原因可能是自然的內部過程,或是外部力 量,或者對大氣組成和土地利用的持續性人為改變。」

由上述之定義可知,氣候變遷可能受自然及人為因素而使氣候平均狀態有所改變,

而氣候變遷的跡象事實上比比皆是,如:降雨強度的急遽變化、海平面上升和春季冰雪 融化速度增加等。隨著全球氣溫的不斷升高,氣候變遷的影響也逐漸加劇,人們將看到 更多氣候和環境的變化,而這些變化也將影響到人類、動植物及整個生態。氣候變遷所 影響的層面可謂環環相扣,甚至可能引發自然及人為的災害,如:降雨的減少意味著水 資源的短缺,然而過多的降雨可能導致洪水的發生;而高溫會使農作物乾枯,同時也增 加人類及動植物疾病的發生。

貳、天然災害

2018 年 12 月,英國慈善組織「基督教救助會」(Christian Aid)提出《Counting The Cost: A Year of Climate Breakdown6》報告,指出2018 年地球上每個有人居住的大陸都發 生了至少一次主要的氣候災害。該報告亦指出,部分天然災害是氣候變遷的後果,例如 高溫加上降雨量減少,導致大火更容易發生;而部分天然災害則因氣候變遷而擴大規模,

例如海洋暖化,導致熱帶風暴更強烈,災情更慘重。

一、天然災害之定義與成因

事實上,在人類的發展史中,人類存在於地球前,「自然現象」即不斷發生,土石 流、地震、颱風等皆為地球上自然發生之現象,僅因為人類生存所需,或人類活動範圍

5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 http://www.tri.org.tw/unfccc/download/unfccc_c.pdf

6 《Counting The Cost: A Year of Climate Breakdown》(2018)

https://www.news.com.au/technology/environment/climate-change/climate-changeinduced-disasters-cost-nations -at-least-100-billion-in-2018-says-watchdog/news-story/7ead117a20247483793c9a1c4b3294a9

的擴張,使得「現象」成了「災害」,進而成為了人類需要管理的對象。(王价巨等,

2017)

自1960 年代,即有社會學家針對「災害」定義重新思考,將災害定義為「中斷社 會活動的事件」(Firtz, 1961),其認為災害發生提供了社會改變的契機,重新調整了 原有的社會結構,促使人類社會轉向另一種可能。而美國Philiops 等學者(2012),提 出構成災害的三大內涵:首先,「災害為社會現象之一,除非影響到人類,否則不能稱 之為災害」;其次,「必須引致特定團體或個人社會活動的中斷」;再者,「某地區人們受 到影響而須對外求援」。

針對「天然災害」(nature disaster)一詞,Katherine(1997)將其定義為凡自然界 所發生的異常現象,一旦危害到人類生命財產或經濟活動時,便稱為天然災害。一般而 言,天然災害指的是地震、山崩、海嘯、海水倒灌、颱風、乾旱、洪水等自然界變化對 人類社會的衝擊。當這些災害造成人類生活的不便、財產的損失、生命的喪失、自然資 源的流失時,就會對人類生活帶來災難,甚至浩劫。但並非所有的天然災害都會造成人 類生活的損毀,相同規模的災害在不同的環境,也會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失,就像颱風一 樣,每年都有好多個颱風會造訪台灣,並不是每個會釀成災情,在中央氣象局發佈颱風 警報後,災害潛勢較高的居民隨即進入警戒狀態,而各地方政府的停班停課公告,有時 卻成為都會區的「颱風假」。從這個常見的災害現象,不難理解災害未必是災難。

二、天然災害之特性、類型與影響

根據顏清連(1997)所述,天然災害有以下六項特性:(一)空間性:災害的發生 頻率與災情嚴重之程度,常因空間條件不同而有差異;(二)時間性:相同條件之災害 若發生於不同時間,造成之災情程度亦有所不同;(三)連鎖性:不同地點發生之災害 會互相影響,甚至形成連鎖災害;(四)累積性:災害的發生並非為突發性,多是長年 累積所造成的;(五)複雜性:相同規模之災害可能由於種種人為因素之差異,導致不 同損害程度;(六)複合性:災害具備上述六個特性,即災害經常不是單一出現的,以 致災情可能為複合性的。

而天然災害的分類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根據不同的考慮因素可以有許多不同的分 類方法。表2-1-1 為研究者彙整國內外針對天然災害之分類。

表2-1-1 天然災害之類型

來源,年份 類型說明

Sorkin,1982 1.氣候與氣象:暴風雪與雪、乾旱、水災、霧、霜、雹暴、

熱浪、颶風、閃電、龍捲風

2.地質與地形:雪崩、地震、侵蝕(包括土壤侵蝕與海岸侵 蝕)、土石流、流沙、海嘯、火山爆發

交通部中央氣象 局,2015

1.氣象災害:包括颱風、梅雨、龍捲風、雷擊、強風、焚風、

豪雨、寒流、霜害、冰雹及旱災等。

2.海象災害:包括暴潮、海嘯、瘋狗浪、巨浪、海水倒灌 和 海平面上升等。

3.洪水災害:包括山洪爆發、河水氾濫、淹水和積水等。

4.地質災害:包括山崩、地滑、土石流、地表裂縫、塌陷、

泥火山噴發、地層下陷、土地沙漠化、土壤流失及土壤鹽化 等。

5.地震災害:包括由地震引起的各種災害以及由地震誘發的 各種衍生災害,如土壤液化、噴沙冒水、城市大火、河流與 水庫潰堤等。

6.農業災害:包括農作物病蟲害、農業氣象災害及農業環境 災害等。

7.森林災害:包括森林病蟲害、森林火災

(資料來源:本研究彙整)

在所有天然災害災害中,以颱風、地震、洪水、強風和土石流等,對經濟建設及維 生系統的危害最大。水、電、瓦斯的供應和交通運輸、通訊設施,是現代化都會區和工 商企業體的維生系統,關係到都市機能、建設和企業體生產的正常運作和發展,同時影 響到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及生命財產的安危。而都會區和工商企業體之現代化程度越高,

對維生系統的依賴度就越重,天然災害對維生系統的潛在威脅也就越大。災害的勢力越 強,災情的發展越迅速,城市的機能及發展所受到的衝擊則越嚴重,如不加以事先的防 範,必將導致極嚴重的後果。(陳正改,2010)

參、小結

本研究根據個案研究場域之自然環境,因而所界定之天然風災為水災、颱風和土石 流等以洪災為主。臺北市為現代化、高密度人口的城市,由於都市的高度發展,改變土 地使用、都市排洪能力、產業結構、建築形態與空間資本密度等,因而產生潛在的危險

因子。了解氣候變遷及天然災害如何影響人類與環境,人類必須採取行動來減少溫室氣 體排放量,也應採取各項調適措施,為未來的各種不確定性變化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