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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與年資有關者

第二章 年資法規—成文法

第二節 法條與年資有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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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有 10 部法規。

和政府機關人員相關者,有下列 8 部法規:1) 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 提敘俸級認定辦法,2) 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或民間團體辦理退休 資遣或撫卹之公務員年資退離給與及經費編列辦法,3) 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 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4) 交 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5) 行政、教育、公 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6)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轉投軍 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年資保留辦法,7)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 資遣年資計算辦法,8)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施行前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現 職人員轉任行政機關年資及職等採計辦法。

其它和政府機關人員無關者,有 2 部法規:9) 仲裁人免經訓練任教年資計 算及講授主要法律科目範圍標準,10) 職業訓練師與學校教師年資相互採計及待 遇比照辦法。

第二節 法條與年資有關者

在法律中,直接於法規名稱中冠有「年資」一詞且和本研究定義的年資相關 者,僅有 10 部法規。然而,有更多的年資法條,因所適用人員的類別不同,而 分別散落規定在不同部的法規中。

法律,法條內容與年資有關者,本研究總計蒐錄 383「條」和年資相關的法 條。若以法規的「部」數計算,此 383 條年資法條共計分散在 196 部法規中。須 說明者為:本研究在計算法規之「部」數時,若「年資」一詞係出現在「施行細 則」之法條時,將回溯其「本法」找出相關的規定,並在加總計算部數時,此母 法和子法共同只算一部;但若該規範僅只出現在「施行細則」時,則此子法就單 獨計為一部。

以下參照各年資法條的規範內容,將其分別依其適用人員、年資的作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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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作用的職業軸序、及年資作為法條結構要件或效果等分類統計之。

第一款 依適用人員分類

參照年資法規的規範內容,將其依所適用的人員分類,可分為 20 類人員,

依次為:公(政)務18,軍事,司法,關務,外交領事,警察,教育,醫事,交通 事業,公營事業,聘用,工友,研究,立法,行政法人,民法社團,勞工,專業,

其他,公司等。須說明者為:政務人員非公務人員但法律上的處置相近,故併為 一組。行政法人,係指該年資法規用於行政法人機構的員工,例如:農田水利會 人員。民法社團,係指該年資法規用於民法社團的員工,例如:農、漁會等。其 它,係指該年資法規用於一般人或無法歸類之人員。公司,係指公司法人。政府 機關人員,係指公(政)務、軍事、司法、關務、外交領事、警察、教育、醫事、

交通事業、公營事業、聘用、工友、研究、立法等人員。行政人員人員,係指政 府機關人員除去立法及司法人員而言,法務部檢察人員因其性質歸於司法人員。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1 部法律而涉及四種人員,公(政)務、警察、聘用、

及工友等,故未列入下列計算。

若將蒐錄的年資法規依適用人員歸類統計,以「部」計。可以發現最多為和 公(政)務相關,有 32 部;其次為和司法人員相關,有 24 部;第三為和專業人員 相關,有 23 部;第四為和教育人員相關,有 21 部。【附圖 1】若就政府機關人 員、和勞工等二類觀察,則 95%和政府機關人員相關,僅 5%和勞工相關。【附 圖 2】若將政府機關的人員以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劃分觀察年資法規的分布,

則 80%是行政人員相關,17%和司法人員相關,僅 3%和立法人員相關。【附圖 3】

若將蒐錄的年資法規依適用人員歸類統計,以「條」計。可以發現最多為和 司法人員相關,有 63 條;其次為和公(政)務人員相關,多達 59 條;第三為和

18 公務人員的定義,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分一般職任用人員、及特別職任用人 員。前者指各機關組織法規中,除政務人員及民選人員外,定有職稱及官職等之 人員(施行細則第 21 條);後者指司法、審計、主計、關務、外交領事、警察 人員(本法第 32 條)、教育、醫事、交通事業、公營事業人員(本法第 3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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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員相關,有 45 條。【附圖 1】若就政府機關人員、和勞工等二類觀察,則 93%和政府機關人員相關,僅 7%和勞工相關。【附圖 2】若將政府機關的人員以 行政、立法、司法等三權劃分來觀察年資法規的分布,則 76%和行政人員相關,

21%和司法人員相關,僅 3%和立法人員相關。【附圖 3】應注意者為,若考量司 法人員係屬公務人員,也可能適用行政人員相關的年資法條,但相對地人數卻較 行政人員少,則顯然司法人員有較高的年資規範密度。

圖 1 年資法規分類—依適用人員(一)

圖 2 年資法規分類—依適用人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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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 年資法規分類—依適用人員(三)

和「公(政)務人員」年資相關的中央法規略計有 32 部,包括:公務人員特 種考試水利人員及水土保持人員考試規則,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 則,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 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 等級辦法,公務人員俸給法,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公務人員考績法,現職公務人 員改任辦法,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公務人員陞遷法,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

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公 教人員保險法,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精簡人員優惠 退離辦法,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公務人員撫卹法,公務人員退 休法,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補繳費用辦法,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 償金發給辦法,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退休人員保險辦法,退休公務人員一次 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獎章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 例,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或民間團體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之公務員 年資退離給與及經費編列辦法,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 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中央健康保險局現職人員轉任行 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中央銀行及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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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現職金融檢查人員轉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 屬機關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

和「軍事人員」年資相關的中央法規略計有 17 部,包括:志願士兵服役條 例,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 役條例施行細則,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軍人待遇條例,軍人及其家屬優 待條例,軍人撫卹條例,軍事學校軍費學生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退伍除役軍官 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補助金 發給辦法,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 敘條例,國軍退除役官兵參加公務人員考試及轉任公務人員優待辦法,國軍退除 役官兵就業安置辦法,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退除給 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儲蓄存款辦法。

和「司法人員」年資相關的中央法規略計有 24 部,包括:少年及家事法院 組織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組織條例,司法院所屬一、

二審法院庭長、法官遴選資格標準,司法院組織法,司法院遴選律師、教授、副 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法院法官審查辦法,仲裁法,各級行政法院法官甄試審查辦 法,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民刑事及特殊專業類型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地方 法院實任法官晉敘至簡任,地方法院檢察署實任檢察官晉敘至簡任,行政法院組 織法,改任各級行政法院法官遴選辦法,法官法,法官檢察官互調辦法,法院組 織法,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組織條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組織條例,法務部廉政 署組織法,法務部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檢察官審查辦法,軍事審判 法,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最高法院處務規程,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

和「關務人員」年資相關的中央法規略計有 2 部,包括::關務人員升官等 考試規則,關務人員升任甄審辦法。

和「外交領事人員」年資相關的中央法規略計有 1 部: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 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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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警察人員」年資相關的中央法規略計有 4 部,包括:各機關學校團體駐 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辦法,警察人員人事條 例,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規則。

和「教育人員」年資相關的中央法規略計有 21 部,包括:大陸地區臺商學 校設立及輔導辦法,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公立大專校院稀少性 科技人員遴用資格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 存款辦法,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少年矯正學校特別獎勵及加給支給辦法,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私立學校法,專科以上學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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