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第七章 結論

年資是個人無形的重要資產,是生命的另一種表述,和人格一般受到重視及 保護145。有數量龐大的年資法條,按所適用的人員不同,分散規定在不同的法律 中。於人事管理的層面上,有多種作用和重要影響。其成文法源,有法律及法規 命令、條約及協定、和憲法;不成文法源,有大法官解釋、和判例。以此共同形 成「年資法領域」。

年資法實體方面的權利,除憲法第 45 條及第 130 條是直接法條規定外,經 由相關的大法官解釋可知,是以現行憲法的基本權— 憲法第 15 條財產權及第 18 條服公職之權,作為年資保障的憲法基礎。而基本國策的規定,憲法第 153 條保護勞工,也有可能作為年資保障的憲法基礎。實體的年資法條,依循 8 個「年 資作用原則」,衍生為 48 類年資作用,涵蓋各個層面。8 個年資作用原則分別為:

審資度能,量資給薪,資深賦權,依資授惠,限資留用,計資退養,年資保護,

年資揭露等。其中又以「計資退養」、「審資度能」、「年資保護」及「量資給薪」,

此四者為重,共占八成以上的年資法條,反應出此四原則為立法者在年資法制上 所最為重視,一言以蔽之即— 慎始慎終。8 個年資作用原則,在人力資源管理 的層面上,環環相扣而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有「年資保護」原則,貫穿整個年 資法制,以支持其它年資作用原則。「資深賦權」及「年資保護」此二原則,並 受國際公約所重視呼籲。「依資授惠」原則在協定中維護國格並保障駐外人員的 權利。「審資度能」原則直接見於憲法法條,彰顯年齡和能力認定的關聯。全球 各國亦多有限制年齡賦予選舉或被選舉權,故此原則具有普世性。在公務人員,

145 權利乃可享受特定利益的法律之力。(現今的通說。又「法律之力」係指支配 權、請求權、形成權、抗辯權等。【王澤鑑,同註 77,頁 90-93】)權利,依特定 利益的內容,可區分為財產權(債權、物權、準物權、無體財產權)、與非財產 權(人格權、身份權)兩大類。其中,人格權乃是權利主體依法固有的權利,以 人格利益為客體,且和維護主體的資格及能力有著密切的聯繫,包括:生命權、

身體權、健康權、名譽權、自由權、姓名權、信用權、隱私權、貞操權、榮譽權…

等。年資雖和主體的資格及能力有關,但需透過年資規範的作用方能與資格及能 力聯繫。故就其性質而言,或可歸納為「準人格權」。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年資受到較嚴密的法律規範,係因憲法第十八條服公職權的要求,使得公務人員 制度有完善的法律規範,年資因而随同在公務員制度中並受到較嚴密的法律規 範。但並非年資在勞工制度中較不重要,憲法第一百五十三條宣示保護勞工之意 旨,惟另涉及營業自由、私法自治及契約自由,故法律規範容有彈性。現行勞工 退休金採「可攜式的個人帳戶制」而擺脫舊制退休年資中斷的問題,已突破年資 累計以同一事業體為限的思維,給予勞工幾與公教體系無異的轉任退休年資保 障。

年資法程序方面的權利,係源自憲法第 16 條訴願、訴訟之權利。經由大法 官解釋,可得「年資司法原則」為:權利救濟,年資相關事項受到損害時,應得 循行政或司法程序尋求救濟。實務上,也獲得判例的正面回應。

年資法立法方面,需受憲法第 7 條平等權及第 23 條法律保留及比例原則的 拘束,當法律的修訂時也要符合法治國之信賴保護原則。經由歷次大法官解釋,

可得「年資立法原則」為:年資採計事項為法律保留事項,對年資相關事項的限 制必須符合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若以法規命令規範須有法律明 確授權。且相關法規之變動,應注意信賴保護原則。

由判例觀察,「計資退養」、「年資保護」、及「量資給薪」此三者為實務上最 重視而爭執的年資作用原則。由年資文獻觀察,研究主題最多在「年資保護」此 一議題,又以「年資補繳」為核心。故本文揀選義務役軍職年資補繳的案例,試 作法律爭點分析。發現此案爭議眾多,源於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台管業一字第 0102337 號函釋違反依法行政原則。該函釋規定自行申請,違背公務人員退休法 施行細則第 12 條第 3 項由服務機關轉送以發動補繳之程序規定,是違反法律優 越原則,應為無效。又依法理,僅「公法上財產請求權」始適用消滅時效。「申 請權」為行政機關權限之啓動,係屬程序權,為形成權之性質,並非公法上財產 請求權。而台管業一字第 0102337 號函釋將補繳義務役年資解釋為申請,卻又不 當類推適用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9 條 5 年之消滅時效規定,係將申請權誤用消滅時 效。性質不同有違類推適用法理,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應予撤銷。本文認為,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義務役軍職年資補繳退撫基金,應回歸公務人員退休法暨其施行細則之規定:服 務機關有發動行政程序的義務,方能善盡年資保護。

本研究藉由年資法源的釐清,嘗試著描繪出年資法領域的輪廓。並從中歸納 出年資作用、立法及司法原則。繼由回顧年資相關文獻,鳥瞰年資法領域目前的 研究概況。比較公務人員及勞工年資法制的異同。最後,以義務役軍職年資補繳 作為案例探討,解析其法律上的爭源及解決之建議。實冀望透過對於年資法制原 則的探討瞭解,使得實務上之行政、立法及司法在各方面執行上能適切的掌握年 資法條的意涵,令年資法制臻於完善,以尊重並保障個人年資。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參考文獻

﹙一﹚ 專書(以姓氏筆劃排序)

1. 王澤鑑,民法概要,2009 年 8 月。

2. 王澤鑑,民法總則,3 刷,2009 年 9 月。

3. 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增訂 10 版 3 刷,2008 年 9 月。

4. 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增訂 12 版 2 刷,2012 年 10 月。

5. 呂淑芳,公務人員新制退休金採行確定提撥制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 92 行政管理碩士學程學位論文。

6. 李惠宗,憲法要義,6 版 1 刷,2012 年 9 月。

7. 施啟揚,民法總則,2000 年 4 月。

8. 莊逸洲等,醫務管理學系列-組織經營,3 版,2002 年 1 月。

9. 陳敏,行政法總論,7 版,2011 年 9 月。

10. 陳聰富,民法概要,2009 年。

11. 曾柔鶯,現代管理學,6 版,2005 年 6 月。

12. 黃立,民法總則,4 版,2005 年 9 月。

13. 管歐,法學緒論,63 版,1990 年 4 月。

﹙二﹚ 期刊論文(以姓氏筆劃排序)

1. 何展旭,修法降低投票年齡違憲爭議之分析,國政評論憲政(評) 100-065 號,2011 年 7 月。

2. 呂明泰,淺談公務人員退休給與機制的改革方向,載:研習論壇精選【第 一輯】地方治理的藍海策略,頁 49-77,2007 年。

3. 李順德,知識產權法律基礎,載:中國知識產權培訓中心系列教材,2005 年 05 月 1 版。

4. 林三欽,行政程序法上消滅時效制度之研究,載:二十一世紀公法學的 新課題:城仲模教授古稀祝壽論文集 II 行政法總論篇,頁 319-338,2008 年 9 月。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5. 林鍚堯,公法上請求權之消滅時效,載:跨世紀法學新思維—法學叢刊 創刊五十週年(論文集),頁 153-185,2006 年 1 月。

6. 張瓊玲,當前公務人員考績制度改造之重要課題,國政研究報告,內政 (研)092-027 號,2003 年 12 月。

7. 陳木金,認知學徒制理論對精進教師教學傳習的啟示,國立政治大學教 學發展中心電子報,26 期,2009 年 11 月 27 日。

8. 陳清秀,行政法上法律關係與特別權力關係,載:翁岳生編「行政法」, 頁 239- 253,1998 年 3 月。

9. 陳華昇,降低投票年齡問題可以修法方式解決而無須修憲,國政評論內 政(評)095-020 號,2006 年 4 月。

10. 黃耀南,從大法官會議解釋探討對特別權力關係之突破與發展,社會科 教育研究,7 期,頁 129 -159,2002 年 12 月。

11. 詹宜璋,由風險觀點探討老年經濟安全與保障,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 刊,1 卷 2 期,頁 3-38,1997 年 12 月。

12. 蔡坤宏等,員工福利對公司績效干擾影響之研究,航運季刊,14 卷 3 期,

頁 81-93,2005 年 3 月。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附錄:公務人員俸表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撫退),37(續雇併計),38(改任併計),41(教育併計),42(司法併計),

45(年資補繳),46(年資保留)。

¾ 意編(年資作用原則編號):B(量資給薪),D(依資授惠),F(計資退養),

G(年資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