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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年資是個人無形的重要資產,是生命的另一種表述。年資的重要性,在於生 命的重要性、有限性、和不可逆性。個人的生命期間是有限的,同一段時間能夠 從事的事務也是有限的,選擇作 A 便不能作 B,選擇作 B 便不能作 A,而且一 旦選擇便無法追悔替換。所以,每一段年資對個人而言都是重要的。

而個人是機構組織最重要的資產。常言道「成事在人」,立國興邦以人才為 本,古今中外歷朝各代皆然。漢高祖劉邦稱帝後,曾在洛陽南宮設酒席宴請群臣,

問及「吾所以有天下者何?」並總結而言:「夫運籌策帷帳之中,決勝於千里之 外,吾不如子房。鎮國家,撫百姓,給饋饟,不絕糧道,吾不如蕭何。連百萬之 軍,戰必勝,攻必取,吾不如韓信。此三者,皆人傑也,吾能用之,此吾所以取 天下也。」1清朝同治中興第一功臣曾國藩,一生事業以知人善任著稱,在其傳 世的家書中亦曰「辦大事者,以多選替手為第一要義」,「中興在乎得人」,「國家 之強,以得人為強」。是人才為中興之本,無論欲辦大事,無論擬撥亂反正,無 論謀厚植國本,在在均需各種人才,方能有成。現代企業的發展,亦自掌握人才 起始。被譽為「現代管理學之父」的彼得·費迪南·杜拉克(Peter Ferdinand Drucker)

曾說:「產業衰退的第一癥兆:該產業無法吸引有抱負理想者加入」。軟體巨擘微 軟創辦人蓋茲也說:「若抽離 20%最頂尖的人才,微軟就不再是個重要的公司。」

對於微軟而言,人才創造了無限的智慧財產,也造就微軟世界軟體王國的地位。

各專業領域的建立,首重人才的招募及培育,惟人才的養成,並非一朝一夕 一蹴可幾,尚賴於完善人事制度的設立與運行。所以,年資的管理,在組織的人 事管理層面上是重要的。組織的成長發展及永續經營,要靠人才。如何招攬適當 的人才擔任職務?如何能留用人才?如何能培育人才?如何能調用人才?如何

1 司馬遷,史記卷八《高祖本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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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人事結構能汱舊換新而能運作穩定?凡此種種均有賴於人力資源管理。人力資 源管理係指組織中有關人力資需求的規劃、招募、任用、解雇、報酬、激勵、訓 練、發展和評估等管理功能。現代人力資源管理追求如何降低員工的流動率,吸 引優秀人才並留住他們。凡具競爭力之優良組織,無不竭心盡力以各種可能方式 達成其目的2。組織要競逐優秀人力,在人員任用陞遷、俸給及退撫照顧上,就 須有其優勢。年資是一項重要的議題,並且貫穿整個人力資源管理的核心。

年資如此重要,在法律上也有相應的年資法條作為保障或限制。每個人從出 生開始,就受到年資的影響,影響的層面廣泛涉及個人的種種權利,舉凡入學、

考試、應徵、任職、升遷、轉任、甚至退休等,都受到其影響。年資法制實是整 體人事法規的主幹。但相關於年資的法規卻散落各專法中,實難能對整體的年資 法制有清楚的視野。在實務上,年資爭訟亦非罕見。然而,年資法領域的相關研 究卻十分闕如。年資法條零散地佈在各類的法律中,徒然增加研究的困難。

本研究試圖自浩瀚的法律規定中,析出年資相關的法條,透過實際法條的統 計、歸納和分析,觀察法律上年資的作用和其影響範圍,並進一步探尋種種年資 作用的背後原則。試圖藉由年資法的法源梳理,描繪出年資法制的整體輪廓,一 窺年資法領域的概況。簡言之,本研究以年資相關的法規範為核心,循實際法條 的歸類統計方式,從整體視野,展現目前年資法領域的景況,而達到以下目的:

一、 呈現年資法領域的群像圖。

二、 發現年資法規範的作用。

三、 探究年資法規範的原則。

四、 梳理年資法法源。

質言之,本研究係從年資法規範的解析出發,試圖一窺年資法領域的樣貌,

迴溯自憲法的層面梳理其法源,並探究相關規範的共同原則。希望能便利於後繼 年資法規範的研究,併及體系改進的基石。

2 曾柔鶯,現代管理學,頁 246-247,2005 年 6 月 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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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範圍

「年」,為計時單位,地球繞太陽公轉一周的時間叫「一年」3。按年給與酬 金,稱為「年金」;按年考核的功績,稱為「年功」。「資」,是身分的意思,例如

「資格」4。所以,「年資」二字合為一詞,可解為按年取得的身分。「年資」通 常係指個人在機關團體中任職的時間與資歷。如三國志․卷四十二․蜀書․孟光 傳:「太常廣漢鐔承,光祿勳河東裴等,年資皆在光後,而登據上列,處光之右」。

年資的英譯為Seniority,意為the quality or state of being senior。

「年資」一詞,在法律中有二種常見的意義:一、所經歷的年數5(number of years,seniority),意即以年為單位計算所經歷的時間;二、年度的薪資6(annual salary),意即每年的薪水。「年資」,本研究所指的係第一種定義,即:所經歷的 年數。但不具「資歷」的意義,和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的定義略有不同。

年資一詞在各部專法中又再細分如下:

任職年資:在機關內辦事的年資。(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4-1 條,公務人員退休 法第 11、15、17、29 ~ 32 條,公務人員撫卹法第 15、16、17 條)

工作年資(從業年資,服務年資):從事工作的年資。意近於任職年資,但不以 在正式機關內辦事為限。(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 3 條,有線廣播電 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規則第 9 條,引水人管理規則第 14、15 條)

繳付退撫基金之年資:於軍公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後,有依法繳付退撫基金之實 際月數。(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15 條,公務人員撫卹法第 16 條)

保險年資:依規定繳納保險費之年資。(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14 條)

休假年資:用以計算休假的年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7 條)

3 現代實用國語辭典,世一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5 年 8 月修訂 1 版。

4 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中華民國 96 年 12 月臺灣學術 網路 4 版ver.2。

5 如: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第 4 條『…具有第一款年資、俸級條件或現任薦 任第六職等至第九職等人員,得應薦任升官等考試』。

6 如:大學法第 17 條第 4 項後段『大學得延聘研究人員從事研究及專業技術人 員擔任教學工作;其分級、資格、聘任、解聘、停聘、不續聘、申訴、待遇、福 利、進修、退休、撫卹、資遣、年資晉薪及其他權益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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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方法

在法制面的觀察,本研究採立意抽樣觀察型橫斷性研究。年資的意涵在法條 中可能以「年資」、「滿…歲」、「資深」等詞表現,但本研究基於時間限制,年資 法條的搜集主要是以「年資」一詞為檢索字詞,故為立意抽樣。但搜集時,若在 審視所抽樣法條後,有發現相關的年資法條(例如:1、由子法上溯母法;2、鄰 近法條),其雖係以「滿…年」、「滿…歲」、「資深」等詞為表現,亦會將此相關 年資法條納入。研究期間自 2011 年 10 月至 2012 年 10 月,分別以「法源檢索歸 納分析」及「文獻檢索歸納分析」為方法,說明如下:

一、 法源檢索歸納分析:本研究利用法務部的「全國法規資料庫」9(Laws &

Regulations Databas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之「法規檢索」、「司法判解」、

「條約協定」頁面,搜羅年資法條。繼按照所適用人員、年資作用、年資原 則、職業時序及法條要件效果之結構等,加以歸類統計分析。

「法規檢索」時網頁勾選設定如下:

檢索範圍=資料庫所預設的中央法規(含憲法、法律及法規命令)

檢索字詞=「年資」

檢索項目=「法規名稱」及「法條內容」

有效狀態=「現行法規」(註:未包括已廢止法規)

期間=(留空白,未設條件)

發文文號=(留空白,未設條件)

統計時,若「年資」一詞出現在施行細則時,就回溯找出本法的相關規 定,在統計時母法和子法合併,只算一部;但若該規定僅出現在施行細則時,

則子法單獨計為一部。

「司法判解」時網頁勾選設定如下:

查詢類別=「全選」10

9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Law.aspx

10 包括:大法官解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最高法院刑事判例,最高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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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字詞=「年資」

期間=(留空白,未設條件)

字號=(留空白,未設條件)

「條約協定」時網頁勾選設定如下:

檢索範圍=資料庫所提供的範圍(由與其他國家所簽署的條約協定)

檢索字詞=「年資」

檢索項目=「條約協定名稱」及「條約協定內容」

條約協定不包括已終止的條約協定。

二、 文獻檢索歸納分析:本研究利用法源法律網的「法學論著」資料庫之「綜 合查詢」頁面,搜羅年資的相關文獻。繼按照所適用人員、年資作用、和年 資原則等,加以歸類統計分析。

論著分類=「全選」11

檢索字詞=「年資」(欄位限:論文/文章標題)

出版日期=(留空白,未設條件)

文獻檢索時,排除簡單的報導型文章。

在實務面的觀察,由於年資法規涵蓋既廣,實務上的爭議類型必然多樣,囿 於研究時間的限制,本研究僅揀選爭議較多案例的試作法律上的分析。

第四節 研究概述

本研究第 1 章為緒論,第 2、3 章為年資相關的成文及不成文法源的觀察,

第 4 章則自整理自前二章觀察所發現的年資法原則,第 5 章比較公務人員和勞工 人員之年資法制,第 6 章為年資相關的法領域及法源的描繪,第 7 章為年資相關 的文獻分析,第 8 章揀選爭議較多案例的試作法律上的分析,第 9 章為結論。

判例。

11 包括:法學、法律及法制、憲法及關係法規、民法及關係法規、民事訴訟法 及關係法規、刑法及關係法規、刑事訴訟法及關係法規、國際法、大陸事務、行 政法規、博碩士論文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