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兩
3. 洋藥包釐
咸豐八年(1858 年)鴉片禁例取消了,咸豐九年(1859)惠親王等奏請將洋、
土藥一律抽釐,所謂「釐納於卡,稅徵於關」,關稅採固定制,但釐金稅率則不 定,且洋稅不得抵作釐捐。如此一來,抽釐後使煙商利潤大減,有些地方尚需納 繳臨時稅,而偷漏問題益加嚴重。同治十三年(1874),李鴻章在〈覆奏海防條 議〉中,奏請暫弛各省罌粟之禁,以抵制洋藥,並增重洋藥之稅釐,以杜絕其入 口,且主張各口釐稅應一致,以杜絕偷漏問題。46由此可看出,洋藥在各口繳完 關稅之後,仍需繳納釐金,而釐金在各地的稅率是不一樣的;在劃分上,關稅是 屬於中央政府,釐金歸省級政府。47
43 一個國家的財政應用,就是要為滿足人民共同需要或集體慾望。參周玉津,《財政學新論》,
台北:大中國圖書公司,1966 年 3 月,頁 2。
44〈上閻丹初先生〉,見苑書義等主編,《張之洞全集》,第十二冊,卷二百八十三,書札二,頁 10159。〈上閻丹初先生〉,見張之洞,《張文襄公全集》,卷二百一十五,書札二,頁 3974。
45〈請指定專款被環本省楊款摺〉,見苑書義等主編,前引書,第一冊,卷一十七,奏議十七,
頁 457。〈請指定專款被環本省楊款摺〉,見張之洞,前引書,卷十七,奏議十七,頁 373。
46 李鴻章,〈覆奏海防條議〉,見饒玉成,《皇朝經世文編續集‧兵政十四‧海防上》,清同治十 二年(1872)刊,光緒八年(1882)補刻續編,江右饒氏雙峰書屋刊本,卷八十三,頁 47-2 至 48-1。劉錦藻撰,《皇朝續文獻通考‧征榷二十三‧洋藥》,卷五十一,頁 8058-8060。
47 林滿紅,〈晚清的鴉片稅(1858-1909)〉,《思與言》,第 16 卷第 5 期,1979 年 1 月,頁 431、
429。
光緒二年(1876),中英〈煙台條約〉簽訂,清廷希望實行洋藥稅釐一次併 徵,即「洋藥釐金歸關,稅釐併徵」,除了可避免偷漏之弊,同時又可防止釐金 被地方官所侵吞,48中央可獲得較穩定的稅收。在程度上,清朝政府希望多加,
並藉著寓禁於徵的方式,以阻絕鴉片的進口;但英國政府及鴉片商人希望少加,
不希望阻礙鴉片貿易在華的發展,雙方在數額方面一直未能訂定。光緒九年
(1883),清朝政府派曾紀澤辦理洋藥稅釐併徵事務,49經反覆磋商,於光緒十一 年(1885)簽訂〈煙台條約續議專條〉,訂稅釐併徵共收一百一十兩,50其方法是 洋藥入口,由官驗明封存,俟每箱百斤,完納正稅三十兩、釐金八十兩,方允出 運。繳稅之後有憑單一張,如未再拆開暨包上之海關印封、記號、碼數均未擦損 私改,無須再繳任何稅收,但拆裝,中國仍有權課稅。51光緒十三年(1887)正 式實施,但實際上,鴉片輸入量並未減少;但 1858 年所定之釐金由華商支付,
現改由外商支付,除了如學者林滿紅所認為乃是外交上之勝利外,52也是經濟利 權上的一大突破。
張之洞在光緒十二年(1866)〈財政艱窘分擬辦法摺〉中向朝廷分析粵省財 政虧短尤多、窘迫尤甚的諸多原因,他認為,「財賦不外丁、稅、鹽、釐四端」,
但「廣屬蕃庶精華之地皆為港澳私販充斥」;而開港通商後,「凡屬海幫大利全在 商舶,巨款全在商榷」,雖「廣東粵海關常、洋兩稅收數素旺」,但多為協助外者,
本省用款反未獲也。例如,「大宗皆系撥解京餉、西餉、東餉、南北洋應用,廣 東本省歷年有部撥常稅旗、綠各營兵餉七萬兩,從未解足,且尚遞欠三年始行補 解有奏定洋藥稅項下歲撥海防經費二十四萬兩,近年大率僅解七八萬,間有解至
48 林滿紅,前引書,頁 429、432。
49 劉錦藻撰,前引書,卷五十一,台北:新興書局,1963 年 10 月,頁 8060-8061。
50 于恩德,《中國禁煙法令變遷史》,頁 100-101。
51 李圭,前引書,頁 17。
52 林滿紅,〈晚清的鴉片稅(1858-1909)〉,頁 432。
十萬外者。」53再加上從粵海關中撥解江蘇、福建、浙江各經費,最後他提到「今 日粵省情形誠非別開財源,萬難搘注,……開源實非易事,今籌者停止,撥者日 增。舊案、新案、本省、他省之洋款俱重疊累集於粵,」真是所謂「無米之炊何 從辦取」。54
其實在改稅之前,為因應財政窘迫及籌備海防,劉坤一於光緒初年擔任兩廣 總督任內,對煙釐採全省劃一措施,廣州與外埠採平均同一稅率,使廣東煙釐收 入增加。他也曾在煙釐項下抽捐,由商人黃進忠等包收洋藥捐,其方法是年認繳 四十二萬元,五年限滿,每年遞增二萬元,此法不擾民但又能增加地方財政收入 以籌措海防經費。廣東巡撫曾於光緒元年(1875),招商,;光緒六年(1880), 廣東新商接辦洋藥捐,年認交九十萬元,仍五年為限。清朝政府因餉需艱難,為 開闢財源,於光緒十年(1884)除了要求各級機衙門開源節流外,也要求沿江各 省仿廣東之法籌辦,每沿海各省以百萬兩,不沿海各省以數十萬兩為率,如此一 來,可得銀數百萬兩。55光緒十二年(1886)張之洞在〈查覆收支款目尚無歧誤 摺〉中向朝廷報告洋藥包釐於原包數六十萬之外增加了二十萬。56可見在洋藥稅 釐併徵實施前,張之洞也沿用此法,除了增加稅收外,更用此應付龐大的開支 。
53〈財政艱窘分擬辦法摺〉,見苑書義等主編,前引書,第一冊,卷一十七,奏議十七,頁 454-455。
〈財政艱窘分擬辦法摺〉,見張之洞,前引書,卷十七,奏議十七,頁 371。
54 同上註。
55 李圭,前引書,頁 10。于恩德,前引書,頁 101。
56〈查覆收支款目尚無歧誤摺〉,見苑書義等主編,前引書,第一冊,卷一十九,奏議十九,頁 517。〈查覆收支款目尚無歧誤摺〉,見張之洞,前引書,卷十九,奏議十九,頁 410。許同莘,《張 文襄公年譜》,卷三,頁 53,則記載「商人承包洋藥釐金每年八十五萬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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