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兩
第三節 鴉片緝私與捍衛澳門主權
一、 巡緝港澳鴉片走私
由於廣東海面向來多盜,並以香港、澳門為逃藪,張之洞認為其「藏垢納污」、
「泊於洋界,不能過問,期間夾帶私硝、私火藥、違禁濟匪,私土私貨,闖越課 釐更為餘事。」95光緒十一年(1885)張之洞向朝廷陳述「粵省大患,首在香港、
澳門,一東一西,塞我門戶,百事不得自由。」96之後,他更進一步向朝廷分析 粵省財政虧短的原因,其中「查洋藥自印度販運來華,聚於香港、澳門,分處各 口銷售,」97所以「廣屬蕃庶精華之地皆為港澳私販充斥」,98他指出了走私問題 的嚴重性。99尤其,香港是鴉片輸華的滙集區域,密邇粤省,若以廣州港口之外 國鴉片進口數量表來看,廣州在 1882-1890 年的鴉片進口量為:
表 4-11:1882-1890 廣州的鴉片進口數量
年代 1882 1883 1884 1885 1886 1887 1888 1889 1890
(擔) 17 530 2,999 2,761 1,070 7,702 13,114 12,270 11,811 資料來源:轉引自林滿紅,〈清末本國鴉片之替代進口鴉片(1858-1906)〉,頁 403。
以上數據顯示,在 1887 年以前進口減少的原因,學者林滿紅認為,就是因
95〈剿捕洋匪摺〉,見苑書義等主編,前引書,第一冊,卷一十四,奏議十四,頁 385-386。〈剿 捕洋匪摺〉,見張之洞,前引書,卷一十四,奏議十四,頁 321-322。
96〈籌議闈姓利害暫請弛禁摺〉,見苑書義等主編,前引書,第一冊,卷一十一,奏議十一,頁 298。〈籌議闈姓利害暫請弛禁摺〉,見張之洞,前引書,卷一十一,奏議十一,頁 267。
97〈詳陳澳界利害立約尚宜緩定摺〉,見苑書義等主編,前引書,第一冊,卷二十,奏議二十,
頁 539。〈詳陳澳界利害立約尚宜緩定摺〉,見張之洞,前引書,卷二十,奏議二十,頁 422。
98〈財政艱窘分擬辦法摺〉,見苑書義等主編,前引書,第一冊,卷一十七,奏議十七,頁 454。
〈財政艱窘分擬辦法摺〉,見張之洞,前引書,卷十七,奏議十七,頁 371。
99 畢竟經濟入侵是屬於和緩、隱蔽、不易察覺的,參吳弘明,〈淺析鄭觀應的「商戰」之說〉,《歷 史教學》,1995 年第 6 期,頁 32。
走私嚴重使然。100清朝政府為了杜絕鴉片走私,增加稅收,並為籌解海軍軍費,
於是在中、英雙方洽商洋藥稅釐併徴之時,派赫德、邵友濂赴香港與英方會商相 關及鴉片缉私事宜。由於清朝政府因內、外戰事、興辦自強事業等而外債高築,
外債又多以海關關稅為擔保,但受限於不平等條約的條款,清朝政府無法提高關 稅作為增加收入的方法,由於鴉片是入超最嚴重的物品之一,故整頓鴉片稅釐與 加強緝私,反而成為清朝政府增加收入的重要依據。
張之洞在光緒十二年(1886)建議中央速設香港領事,其主要理由是保民、
逸犯、防海及巡緝。其中在巡緝方面,他提到:
香港水界之內,不予人以緝捕之權,近因私梟盜匪出没洋面,漸致縱橫,
以及一切藥貨、硝、磺走漏釐稅,……洋藥私販甚多,稽查耳目不妨廣 置,……是為巡緝計又不可緩也。101
依當時海關稅册所載,洋藥到香港每年約九萬四千餘擔,除分運其他各地約 計一萬擔外,應入口八萬四千餘擔,但實際收稅只六萬九千餘擔,是有一萬五千 餘擔為偷漏。102偷漏情況如此嚴重,如何阻絕走私、增加稅收是清朝政府所急於 解決的議題之一。
偷漏稅釐也涉及到洋商,光緒十一年(1885)五月,張之洞在關廠迤東一里 半之海幢寺以下河面,拿獲走私洋藥八十件,其中涉及印度商法德嘉洋行。英國 領事聲稱洋藥為法德嘉販自香港;八月,再度發生法德嘉私販洋藥一案,張之洞
100 林滿紅,〈清末本國鴉片之替代進口鴉片(1858-1906)〉,頁 405。
101〈請催設香港領事摺〉,見苑書義等主編,前引書,第一冊,卷一十五,奏議一十五,頁 407-408。
〈請催設香港領事摺〉,見張之洞,前引書,卷一十五,奏議一十五,頁 337。
102 孫修福,〈中國近代海關與禁煙禁毐〉,《歷史檔案》,1996 年 1 月,頁 105。余恩德,《中國禁 煙法令變遷史》,頁 98。
對洋商漏稅頗不以為然,「特別挑選大小輪船十五號,編為河海巡緝營,分為中、
前、後三營」,103加強緝私。由於法德嘉履次走私被緝,不僅賄賂緝私委員,又 有英領事托改原禀,並勾串中國莠民假冒洋行以販私謀利,歷年所漏釐金不知有 幾十萬,雖多次被查獲,但仍不知收斂,張之洞認為此屬「違背條約,有辱邦 交,……所漏釐金應另賠還」。他透過外交途徑建議「現任領事費理德,將法德 嘉治以履次違例販私之罪,驅逐離粤。」104可見,張之洞此時已將鴉片稅釐視為 國家重要的財政利權之一,所謂「外夷之泥土」105已成為清朝財政之新寵。對此,
張之洞不容外人絲毫損及,列強已攫取中國許多利權,現又非法偷漏稅,損及粵 海關收益,為了護衛鴉片稅項,張之洞採取積極進取、主動出擊的策略。106
由於香港、澳門是鴉片走私並輸往沿海各省的通道,尤其香港是印度鴉片運 抵中國的第一集散地,在中英雙方會談稅釐併徵時,英國一方面承諾查禁走私,
一方面又顧及如果只是香港單方面緝私,鴉片則會改運澳門,損及英國本身利 益,於是提出港、澳徵稅標準相同作為談判條件。
103〈札委都司武永泰總帶河海巡緝營〉,見苑書義等主編,前引書,第四冊,卷九十三,公牘八、
咨札八,頁 2517。〈札委都司武永泰總帶河海巡緝營〉,見張之洞,前引書,卷九十三,公牘八,
頁 1676。
104〈洋商伙串華民包送私貨請旨知照外洋藥禁摺〉,見苑書義等主編,前引書,第一冊,卷一十 六,奏議一十六,頁 444-448。〈洋商伙串華民包送私貨請旨知照外洋藥禁摺〉,見張之洞,前引 書,卷一十六,奏議一十六,頁 364-367。
105 由於鴉片的大量輸入,煙毒氾濫的結果,破壞了中國原有的經濟秩序。嘉慶元年(1796)頒 布了不准鴉片進口的法令,裁停鴉片煙稅。四年後,兩廣總督吉慶明百指出,鴉片貿易等於「以 外夷之泥土,易中國之銀貨」,將使內地人民,輾轉失業,他是從經濟民生上論鴉片的第一人。
見郭廷以,《近代中國史綱》,台北:聯經出版社,1993 年年 5 月初版第三刷,頁 48。
106 爭回利權也可算是一種「商戰固本」的思想,關於清末朝野認知「商戰」的重要性,請參謝 敬慧,《鄭觀應的商戰思想及其實踐》,台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 年,
頁 29。
二、 衛護澳門
(一) 中、英、葡三方的盤算
若論及鴉片之輸入中國,始作俑者是葡萄牙人,時間大約是十六世紀五十年 代左右。107 西元 1514 年,葡萄牙人第一次抵達廣東海面,之後常在廣東、福建、
浙江沿海進行貿易,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入居澳門,後賄賂廣東地方官員租 借澳門,並完納地租銀,明代為 500 兩,清代為 515 兩,歷來向香山縣繳納。108 鴉片戰爭後,葡萄牙人想趁中國衰弱將澳門變為自己的殖民地,道光二十九年
(1849),葡萄牙人擅自宣告澳門為自由港,封閉中國在澳門的海關,拒絕繳納 地租銀,其間中、葡雙方多次交涉未果,葡萄牙甚至欲取消中國在澳門的主權,
並要求清朝政府與其訂約以承認「既成的事實」,但清朝政府並未答應。
澳門雖長期被葡萄牙人所佔居,但清朝政府一直視其為本國口岸,所以往來 澳門的民船按國內常關稅則徵稅,稅率上比洋稅低,這使得香港在經濟競爭中居 於不利之地位;在此之際,法國亦欲以澳門為基地,這是英國極不欲所看到的,
以英國的立場來看,為了不使澳門淪落到其他列強之手,以中國角度來看,為了 杜絕鴉片走私,更為了確保本身洋藥稅釐併徵的實踐,而葡萄牙方面,則想趁此 時得到澳門主權,在英國的促使下,中、英、葡三方因而展開會談。
(二) 張之洞的應對
身為兩廣總督的張之洞,對澳門問題相當關注,早在中法戰爭期間,他即引
〈萬國公法〉照會葡萄牙不得讓法人在澳門借地屯兵、泊船,不得接濟法人軍火
107 閰建寧、李春,〈清代禁煙時期(1796-1858)的鴉片走私主織研究〉,《太原師範專科學校學 報》,2000 年第 2 期,頁 25。
108 劉彥著,李方晨增補,《中國外交史》,台北:三民書局,1979 年 9 月三版,頁 371。謝放,《張 之洞傳》,廣州: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年 12 月,頁 114。
與糧食;並指出「澳門片土,與內地處處接連,中國之利即澳門之利,……內地 安則澳門安,內地有事則澳門不能無事。」109光緒十二年(1886),張之洞行文 澳門葡官,內容為葡人不得向隸屬澳門之香山縣村民勒收田房租鈔,110對於澳門 主權的宣誓與護衛,張之洞採取積極、主動的態度。
光緒十三年(1887)三月,稅務司金登干(James Ducan Campbell)前往里斯 本與葡方代表就澳門及鴉片緝私問題進行談判,並簽訂〈中葡會議草約〉,其中 內容允許葡國永駐、管理澳門及屬澳之地;有關洋藥稅釐各節,凡香港所行之稅 法,澳門亦類推辦理。此無異是清朝政府為了鴉片稅收而犧牲主權,除了承認葡 萄牙在澳門的主權,鴉片通關數量的增加,意味著清朝政府可從鴉片稅釐中獲取 更多的海軍經費及財政收入,但此也意味鴉片的毒害不減反增。消息傳回國內,
朝野嘩然,尤以張之洞反對最力。他履次向朝廷進諫,並致書信總理衙門,認為:
竊私葡國物力貧窮,政教鄙陋,素為各國所藐,亦為粵人所輕。至其米糧 食用,多恃粵省接濟;商務來源,尤仗粵貨流通,使足自存。……我讓則 彼取,我爭則彼棄,勢所必然,断不至以可有可無、格外侵佔之地與我為 難,要之在我能堅持與否而已。111
光緒十三年(1887)四月二十四日,在「迫灼徬徨,不可言喻」下,112向上 呈奏此草約之可慮處:一、因練軍而始籌餉,乃因籌餉而先損權,條約一旦訂立
109〈照會澳門羅大臣阻止法人借地屯兵〉,見苑書義等主編,前引書,第四冊,卷九十一,公牘 六、咨札六,頁 2450-2451。〈照會澳門羅大臣阻止法人借地屯兵〉,見張之洞,前引書,卷九十 一,公牘六,頁 1634。
110〈札兩司委查澳門租界〉,見苑書義等主編,前引書,第四冊,卷九十三,公牘八、咨札八,
110〈札兩司委查澳門租界〉,見苑書義等主編,前引書,第四冊,卷九十三,公牘八、咨札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