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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erster and Karolyi(1999)以1976~1999年在美國以Level II和Level III上市 的317家公司,這些公司須為首次在美國上市,排除私下募集轉上市之樣本,對 其跨國上市宣告日及上市時間-250~+250日作一事件研究,實證結果發現其宣告 效果並不顯著,而以上市時間為其事件日之研究有顯著的上市效果,其平均報酬 為正,且上市前股價是呈現上漲現象。而Miller(1999)亦探討海外存託憑證計 劃宣告對於雙重掛牌公司價值的影響,對在1985~1995年間宣告其首次在美國發 行存託憑證的非美國公司,對其宣告日的-150~+125天的股票日報酬做事件研 究,發現在-1和0天其平均超額報酬顯著為正,呈現出宣告確實能增加股東財富 之效果。發現公司在宣告日時有顯著正異常報酬,表示在外國發行存託憑證對於 公司價值是有益的。

Wu and Kwok(2002)比較1985~1999年間美國企業以國內現金增資與海外 權益融資(Global equity offerings)宣告的經濟效果,研究結果指出海外權益融 資宣告相較於現金增資對股東財富是一較正面訊息,且此一海外融資宣告效果市 場股價回應比起純國內現金增資方式佳,且就兩種發行型式之長期績效而言,海 外權益融資之績效超過國內的現金增資績效至少三年以上。

Errunza and Miller(2003)檢視外國企業在美國首次進行跨國發行股票時對

股東財富效果之影響,其研究結果指出在跨國進行融資其股票異常報酬顯著高於 在國內權益發行。除此之外,他們發現提高海外發行量可以緩和本國權益發行不 利的市場回應,此結果是支持資本的全球化是可以顯著提高公司價值。

Errunza and Miller(2000)在1985~1994年間從32個不同國家內取出126家首 度在美國發行ADR之上市公司作為其研究樣本。研究發現在上市公司發行ADR 之前期(發行日前第三十六個月至發行日前第七個月)與後期(發行日後第七個 月至發行日後第三十六個月)的原股票之超額報酬率分別為10.25%以及-1.06%。

McConnell and Sanger(1984)指出在「申請掛牌宣告」至「實際掛牌當週」,

其平均異常報酬為顯著正數,顯示掛牌上市是具有價值的。Jayaraman, Shastri and Tandon(1993)也指出,掛牌日對標的股票有正向異常報酬,且發行ADR對股 價有正面影響,而標的股之報酬率變化在ADR掛牌後顯著上升,其平均波動幅度 增加56%表示ADR之掛牌對發行公司而是具有價值的。他們解釋這是因為ADR 的上市,可提供股票發行公司另外一個籌措資金的新市場,有利於股價的上漲。

Alexander et al.(1988)研究期間為1969年至1982年,取樣公司包含34家非 美國公司的外國公司,並將樣本區分為加拿大公司與非加拿大公司,事件日定義 為「首次交易日」,而非宣告日。採用「平均調整模式」(Mean-Adjusted Model)

計算異常報酬,並且以資本資產訂價模式(CAPM)計算Alpha值,依此來調整 平均報酬。得到主要結論為(1)在掛牌期間沒有異常報酬存在,其可能是因為 宣告效果(流動性效果或訊號發射效果)在宣告時就已經發生,而不是在首次交 易日產生效果;(2)由異常報酬率的結果發現「非加拿大」之股票市場是比「加 拿大」市場更加區隔的。他們認為若資本市場已整合,跨國上市將不會對股價有 顯著影響,其研究結果發現,跨國上市公司在GDR上市後累積異常報酬逐漸下 降,代表資本市場間存在完全區隔或部分區隔,所以在區隔市場的假設下,預期 報酬的降低會使跨國掛牌股票的公司股價產生負的異常報酬率。

Howe and Kelm(1987)研究期間為1962年至1985年,包含了112家美國公司 的158筆掛牌資料。使用事件研究法之單因子市場模式,依照掛牌次數(首次、

第二次及第三次掛牌)與掛牌地區(Basel、Frankfurt、Paris)探討美國公司在外 國市場掛牌日前後的異常報酬與累積異常報酬。發現:(1)對首次及第二次掛 牌的公司而言,海外掛牌似乎對於股東財富是不利的;以掛牌地區進行分類時,

發現不論在何處掛牌對股東財富皆為不利的。(2)該研究主張造成上述結果可 能是因為,海外掛牌可能會對公司未來的發展加入不確定因素,而此不確定因素 可能是外國法律的不確定等因素。

Chi(1988)探討日本公司發行ADR掛牌交易對公司價值的影響。發現(1)

宣告發行ADR的當週有正的超額報酬,表示日本投資人對發行ADR的反應是正 面的;(2)發現ADR的發行規模與股價變動呈顯著正相關。另外,發現在NYSE 掛牌的公司,其超額報酬是高於在NASDAQ(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Automated Quotation, 全國證券商協會自動報價系統,簡稱NASDAQ)掛 牌的公司。

Howe and Madura(1990)探討1969年至1984年美國公司在外國市場掛牌上 市時,對於風險的影響,以及檢視市場整合或區隔理論。採取16季的報酬資料,

用來檢驗掛牌前後系統風險、變異數、殘差變異數的變化,發現(1)在國際間 的掛牌似乎不會影響在國內市場的β值,表示市場己經有某些程度的整合了。(2)

主張掛牌不會影響證券對於掛牌國家市場的敏感性,表示掛牌並不會增加市場的 整合,亦即掛牌對於減少市場區隔而言,是一個無效率的機制。(3)沒有證據 顯示雙重掛牌將會使得總風險移動。(4)在掛牌後的殘差變異數是不顯著減少,

表示在掛牌後資訊不對稱程度是不顯著的減少。

Park(1990)以21家發行ADR的日本公司為研究樣本,有以下結果:(1)

ADR對標的證券價格的即時反應,比對美國市場衝擊的既時反應更敏感,且在衝 擊後的一天內就即時反應,並迅速回復原狀。(2)變異數分析發現標的證券價 格的衝擊對ADR報酬的變異性有很高的解釋力,但美國市場的衝擊對ADR報酬 變異性的解釋力相對而言較小。

Jayaraman et al.(1993)研究1983年至1988年間,首次以ADR在美國掛牌交

易的非美國公司,探討對其標的股票的報酬與風險之影響。以事件研究法中的「平 均調整模式」求算異常報酬,得到以下結果:(1)在「實際發行日」當天全體 樣本之異常報酬為顯著正數,且其異常報酬之主要來源,是來自於由日本公司發 行ADR而產生的,此研究認為,ADR之掛牌交易對發行公司而言是具有價值的。

(2)ADR之掛牌交易,平均而言會顯著增加標的股票55.7%之波動性,作者認 為波動性增加可能的原因是ADR掛牌交易會增加股票的交易時間,且會有更多資 訊揭露所產生的。

Foerster and Karolyi(1999)取樣時間為1976年至1992年,包含了11個國家,

共153家以ADR方式在美國掛牌上市之外國公司,並且將樣本分為歐洲、加拿大、

亞洲及澳洲等四個區域。研究非美國公司在美國交叉掛牌,對於股價與風險的影 響,並運用所得到的掛牌現象推論資本市場之整合或區隔,發現(1)在掛牌前 的一年,股票賺得超額報酬19%;而在掛牌當週賺得1.2%;但在掛牌後一年減 少了14%。(2)另外,發現當地市場β值在掛牌前為1.03,而在掛牌後顯著減 少了0.74,但全球市場β值之變化為不顯著。(3)研究結果是支持「資本市場區隔 假說」,並且驗證了其他二個跨國掛牌對ADR的解釋論點,即較大之「股東基礎」

與較大之「流動性」。

Miller(1999)研究在1985年至1995年間,非美國公司首次宣告存託憑證發 行計劃之181家公司樣本。採用事件研究法之市場模式,探討海外存託憑證計劃 宣告對於雙重掛牌公司價值的影響,得到以下的結果:(1)公司在宣告日時有 正數顯著之異常報酬,表示在外國發行存託憑證對於公司價值是有益的。(2)

在美國NYSE及NASDAQ掛牌的公司相較於在OTC和PORTAL(Private Offer Retail and Trading through Automatic Linkage, 創造買賣符合144A證券交易規範 下之閉鎖性交易系統,簡稱PORTAL)掛牌公司有較大之異常報酬產生,此結果 是支持較大流動性與較多的股東基礎下,會增加股東價值之假說。(3)當外國 公司以公開發行新股方式發行存託憑證時,會有正數之異常報酬;而以私募發行 新股時,會有負數之異常報酬。(4)位於「智利」的公司,對於資金流量合法

之管制是很普遍,所以發行存託憑證時,公司股價會產生較大的異常報酬。(5)

綜合而言,此研究的結果支持「雙重掛牌能減少資金流量管制」、「增加公司價 值」及「減少資金成本」。

Ramchand and Sethapakdi(2000)研究期間為1986年至1993年全球權益發行 之樣本,比較發行全球權益之公司與只發行國內權益之公司,並且將全體樣本分 為在NYSE/AMEX(美國證券交易所)掛牌與NASDAQ掛牌的二組樣本。藉以 檢驗美國公司在多個市場發行權益時對於系統風險及資金成本之影響,有以下結 論:(1)發現美國公司發行權益會「降低」股票波動性與市場風險。(2)在資 金成本方面,發現發行全球權益會使資金成本下降。(3)CAR(-1,+1)是顯著為 負數,故該文不支持掛牌上市會增加公司股票價值的假說。

國內關於GDR發行效果之研究方面,劉仲宙(1995)探討臺灣上市(櫃)公 司宣告發行GDR的訊息效果、對標的股票價格的報酬與風險的影響,以及探討 GDR發行實務與法規對發行意願的影響。宣告樣本共20家(不論是否有實際發 行);實際掛牌樣本共9家(以「訂價日」為實際掛牌日)。採用市場模式並輔 以市場調整模式及平均報酬調整模式,求算AR與CAR,在顯著性檢定採用「常 態性檢定t化全距檢定」得到以下的結果:

(1) 在宣告GDR發行之資訊效果方面,在宣告當日出現不顯著的負向淨超 常報酬,在宣告數日後才出現正數顯著的累積異常報酬,顯示投資人對 於訊息並未立即的反應,而須經過一段調整期後才會予以確認,可能是 因為部份公司在宣告後有撤銷發行的情況。

(1) 在宣告GDR發行之資訊效果方面,在宣告當日出現不顯著的負向淨超 常報酬,在宣告數日後才出現正數顯著的累積異常報酬,顯示投資人對 於訊息並未立即的反應,而須經過一段調整期後才會予以確認,可能是 因為部份公司在宣告後有撤銷發行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