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在海外融資對風險之影響上,Foerster and Karolyi(1993)以 53 家加拿大公 司跨國到美國上市為樣本,發現股價之波動性(以標準差衡量)及 β 值在跨國 上市後呈現下降的趨勢,但此下降並不顯著。Foerster and Karolyi(1997)延續 之前研究,利用 1976~1992 年間來自 11 個國家中 150 家公司到美國跨國上市為 樣本,發現與國內市場指數有關之 β 係數有顯著下降的趨勢,顯示藉由跨國上 市,公司可成功的降低其資金成本。Foerster and Karolyi(1999)亦對跨國上市 前後之 β 值作檢定,其結果為所有的公司皆面臨了國內之 β 值顯著下降,且隨 著地區顯著不同。

Barclay et al.(1990)研究16家NYSE的公司在東京證交所(TSE)交叉掛牌 的樣本,發現此海外掛牌行為對該公司在NYSE的股價變異是沒有影響。Makhija and Nachtmann(1990)探討NYSE掛牌的公司至倫敦證交所和東京證交所交叉掛 牌之樣本,發現此海外掛牌行為對於NYSE每日結算的報酬變異而言是顯著增 加。Lau et al.(1994)研究346家美國公司在十個不同外國交易所掛牌前後的異 常報酬,以及掛牌前後標的股票報酬的波動性。研究的事件日分別為申請掛牌 日、掛牌申請接受日與首次交易日,發現(1)發現在「申請掛牌接受日」時,

美國公司申請至外國市場掛牌會發射出「正面訊息」給美國的投資者,此支持在

「接受日」之樣本宣告是具有「資訊內涵」;(2)美國公司至外國市場掛牌上 市,對於股價變異數無顯著影響。

以投資者的角度來看,投資當地交易所上市的存託憑證,如同投資當地其他 有價證券一般,適用當地所熟悉的證券法規,也無投資匯率風險,不但排除了海 外投資的限制,更可以在兩個不同資本市場上利用同一有價證券(存託憑證與標

的股)進行買低賣高的套利操作。但此套利構想在國際資本市場日趨連動的時空 下備受考驗,一方面是因為若國際資本市場的價格共移現象愈明顯,套利機會愈 微乎其微;另一方面,透過套利機制的調整,連帶會使資本市場間的價格行為趨 於一致而達成市場整合。因此,研究國際資本市場間是否存在整合現象,有其投 資避險上的意義;研究存託憑證與標的股價格是否存在共移現象,也有套利機會 與否的意涵。

Officer and Hoffmeister(1987)、Wahab and Khandwala(1993)、Jiang(1998), 以及 Alaganar and Bhar(2001)均傾向支持加入存託憑證的投資組合在避險行為 上的正面意義。然而,利用存託憑證來降低風險、提高報酬的想法,隨著研究主 軸進行至市場整合的議題時變得更具爭議性。當市場間存在共整現象時,不同市 場間的股價變動在長期上可視為具有一前一後的連動性,換言之,若市場間的股 價走勢相關程度愈大,或彼此之間存在長期共整合關係,存託憑證的加入便不再 具有分散風險的好處。Heston et al.(1995)、Solnik(1996)、Jorion and Goetzmann

(1999)的研究結果傾向市間區隔的存在,致使市場間的股價走勢互為獨立,隱 含投資組合中加入 ADR 仍具有國際多角化利益。

Webb et al.(1995)採用1985至1989年間74支ADR日股價報酬,探討ADR與 美國權益市場報酬的相關性。研究顯示兩者之間存在顯著相關,且ADR報酬與其 表彰之標的股價格間亦有明顯連動性,由此可說明國際權益市場彼此之間具有整 合的趨勢:由美國扮演龍頭角色,而ADR則負起穿針引線的作用。因此,ADR 不再具有投資避險或套利操作的空間。

Mathur et al.(1998)以1994至1995年在NYSE或NASDAQ上市的29支墨西哥 ADR為樣本,採用事件分析法比較累積平均超額報酬(CAERs),研究ADR市 場能否迅速反應1994年發生的墨西哥金融危機。研究顯示,ADR報酬確實會因應 墨西哥股價變動而調整,訊息的流通促成市場效率性的達成,ADR與標的股之間 的套利機會也因之消弭。

Lowengrub and Melvin(2002)則選擇以控制組與實驗組的方式,利用標的

股價格日內波動格局來看待市場整合問題。認為如果德國與美國具備市場整合關 係,則ADR在美國的交易即可視為德國證券交易時間的延長,換句話說,標的股 波動情況將較U字型來得更平坦。作者用52支發行ADR的德國標的股為實驗組,

並選52支同性質但未發行ADR的標的股為控制組,證明有發行ADR的標的股其 股價波動較為平坦,間接說明ADR的發行果真會促成市場整合的形成。

Metin and Muradoglu(2001)研究 1988 至 1998 年間領導市場(FTSE、

NK-225、S&P 500)與歐、美、亞洲 16 個新興市場之間的股價共移現象,作者 認為同區域新興市場的股價具有區域內(intra-regional)均衡關係,不同區域的 新興市場則透過領導市場產生區域間(inter-regional)均衡關係,換言之,在領 導市場的帶動下,全球新興市場間存在某種程度之整合架構。

在研究方法上,學者主要利用相關係數、Granger Causality 因果關係檢定、

VAR(Vector Autoregression, 向量自迴歸,簡稱 VAR)與 VEC(Vector Error Correction, 向量誤差修正,簡稱 VEC)模型來檢視股市間的價格變動是否具有 領先、落後或者同時期相關,或是利用 GARCH 家族模型來研究市場間的訊息流 動效果。

訊息流動效果主要可分為兩種形式:價格傳遞與波動外溢。價格傳遞現象一 般可定義為某一證券的訂價行為對另一證券的訂價產生影響,換句話說,價格傳 遞的產生可視為市場價格的改變沒有快速、有效地反應相關訊息;波動外溢則是 指某一證券的好壞消息(Good-Bad News)會影響另一證券的波動過程,或是投 資者對波動外溢等級的預期不同所導致。

陳君達(2000)以 EGARCH 模型研究台灣、美國、日本以及香港股市間的 價格變化情形與波動外溢效果,研究指出美國股市的確對台灣、日本、香港股市 具有領先作用,香港非常明顯受到其他三地股市的影響,而台灣對其他三地股市 的非預期衝擊則有良好且迅速的反應能力。田峻吉(2001)研究美國、日本、香 港股市對台灣電子股指數之影響,實證指出外國股市對台灣股市的報酬波及現 象,不因集中市場與店頭市場規模之不同而有所差異,但兩者對外國股市的波動

外溢效果反應則截然不同,可能是因為店頭市場股本較小、成交量低,資金的排 擠效應減低其與國際股市的波動連動性。

Kim et al.(2000)研究 1988 至 1991 年五個國家 52 支 ADR、標的股、S&P500 與匯率之間的動態傳遞關係。由衝擊反應函數(Impulse Response Function;IRF)

來看,ADR 報酬波動中,以標的股造成的影響最大,但標的股報酬波動則主要 受本身前期報酬所影響,換言之,雖然標的股及其 ADR 之間存在報酬反饋效果

(feedback effect),但標的股價格變動對 ADR 訂價的影響較深。另外,ADR 報酬對當期標的股與匯率的訂價有反應不足(undereact)的現象,對 S&P500 的 訂價則是過度反應(overeact),均在次交易日才大略反應完畢。

Ely and Ehizadeh(2001)以英國、德國與日本三個國家所發行的 26 支 ADR 為研究樣本,採用 VEC 模型來觀測股價共移現象。由於標的股與 ADR 兩地的交 易時間並不全然一致,作者利用當期、次期兩種不同誤差修正項的設定,研究 ADR 與標的股報酬的動態交互影響。當期誤差項的設定是假定新訊息來臨時,

標的股市場已停止交易,但 ADR 市場仍進行交易中;次期誤差項的設定則是假 定新訊息來臨時,ADR 市場已停止交易但標的股市場仍進行交易中。實證發現,

在兩種模型設定下,本土市場與美國市場均對 ADR 及標的股報酬有訊息貢獻,

而從次期誤差項波動較大的情況判斷,主要的訊息來源地則為本土市場。

Hsiao and Liu(2002)採用 Lin et al.(1994)的兩階段總合衝擊模型、雙變 量 EGARCH 模型來推斷台積電、旺宏及其 ADR 之間的訊息流動究竟符合

「Home-bias(母國誤差)假說」或是「International Center(國際金融中心)假 說」。「Home-bias 假說」主要陳述訊息來自標的股本土市場,因為企業的財務 宣告、營收資訊乃至股利政策必定先宣佈於本土市場,訊息的流通方向因此而由 標的股市場傳往 ADR 市場;「International center 假說」則是認為金融中心總是 扮演散佈各式消息至其他市場的優勢角色,倘若訊息流動方向是從 ADR 至標的 股市場,國際金融中心的假說成立。研究結果顯示,不論從報酬外溢抑或是波動 外溢來衡量訊息傳遞方向,均支持訊息主要由台灣傳遞至美國,亦即「home-bias

假說」成立。

國內文獻關於存託憑證與標的股間的互動研究甚多,實證方法多偏好以 GARCH 家族模型來解釋兩證券間的價格傳遞與波動外溢。吳禮祥(2000)以 1997 年至 2000 年台灣在各國發行的 22 支 GDR 為研究樣本,採用相關性分析檢驗標 的股與存託憑證價格變化的連動性。研究發現 GDR 價格平均維持在溢價 0%~20

%之間,當台灣股市呈現多頭走勢時,GDR 溢價幅度增加,此一結果間接說明 台灣加權股價指數與 GDR 市場具有高度關聯性。另外,標的股與 GDR 價格間 存在報酬反饋效果,其中 GDR 對標的股報酬的影響持續較久。簡言之,標的股 價格明顯領先 ADR 價格變化,且標的股價格的漲跌亦明顯領先同一交易日 ADR 價格的漲跌。李俊明(2002)以台灣電子業為例,探索 ADR 與標的股間互動關 係的研究。作者採台積電、聯電、旺宏、日月光與矽品 5 間公司為研究對象,同 樣發現標的股扮演價格發現的領導角色,而 ADR 只是反應標的股價格資訊的追 隨者;在風險傳遞關係上,標的股對 ADR 的影響也大過於 ADR 對標的股的影 響。另外,作者亦研究兩證券的價差行為,發現兩證券間的報酬傳遞效果並未因 價差的擴大而更加密切。

此類型的研究題材探討文獻雖多,但並非本研究原先預期探討的範圍以及欲

此類型的研究題材探討文獻雖多,但並非本研究原先預期探討的範圍以及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