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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在婚姻中的女人 :歸納女性在婚姻中的形象與地位

西蒙.波娃在其著名的著作《第二性》中,開頭第一句話便是「一個人之 為女人,與其說是『天生』的,不如說是『形成』的」(1)。這說明著女性之所 以成為女性,並不是與生俱來,一生下來便知道「女人」該是什麼樣子,女性的 形象、特質都是由藉由男性的眼光來衡量,男性透過自己的掌權及支配女性的權 力,開始有計畫的塑造「男尊女卑」的文化,這個計畫被「執行」了幾千年,使 得女性在不自覺間習慣用男性社會的規範和視角來看待自己,甘願成為男人的附 屬,在歷史的記載常是居於無聲、缺席的地位,整個歷史以男性為中心書寫,社 會文化制度以男性標準來制定,女人的形塑正是經由後天父權體制而產生,使男 性處於主宰女性的地位,這樣由男性制定的社會,女性被期待在婚姻與家庭中是 沒有聲音的沉默者,沒有權力的第二性。

在西方女性作家的筆下,所有的規則與規範都照著男性而走,男性透過對 女性服飾的要求,限制著女性的行動方便性;透過行動空間侷限女性待在家庭的 私領域中,斷了女性經濟獨立的可能。在家庭中,「男尊女卑」、「重男輕女」的 觀念一代傳著一代,女性們透過身體力行、服從告訴著下一代,透過家庭的教化 及社會化影響,外婆傳給母親,母親傳給女兒,女兒再傳給自己的女兒,也因此,

有些家族中的女性儼然成為男權的幫凶,男性的代言人,嚴厲而殘酷的要求著女 性服膺於社會的規範及男性的文化,女性無法逃脫這樣的環境,女性的意識便慢 慢被這樣的社群意識所浸染,父權主宰著家庭,而家庭物化了女人,在男性眼中,

女性成為物品,受人擺佈,失去的主體性。

在強大的父權下,女性面對父權的壓迫只能低聲下氣以尋求生存,女性處 於「第二性」的地位,附屬於男性,女性很難有自己的聲音,很難能有自己的想

法,很難決定自己的命運與將來,當然也就更無法選擇自己的婚姻,沒有聲音的 女性就像從婚姻中消失了一般。

在父權體制下的婚姻全由父母親安排,女性幾乎失去了自我,就像個物品,

整個婚姻的安排全由父母決定,婚姻成了利益的交換,與愛無關,這樣純粹建立 在男性利益上的愛情婚姻制度,注定為女性帶來許多傷害,不僅造成女兒在父權 家庭下的不受重視,也使得女人在婚後必須仰賴夫婿的施恩過活,婚前,女性是 父親的財產,婚後,則變成丈夫的財產,逃不出男性的宰制,這樣不平等的婚姻 卻鮮少受到爭議,很大的一個原因建立在「女人得認命」的觀念之上。

父權社會以妻母神話召喚女性成為愛奴與家奴,女性的生活準則正如米勒 所提的「服務他人之需」,無論作為女兒、妻子、母親,女性的心理,包括她們 的思想和行為,主要都是經由後天的教化所造成,經由社會化及與母親的互動與 認同中,女性學習到自己的次等地位,學習把別人的需求放在第一位,而把自己 的感情、需求隱藏起來。這樣的奴性意識使得女性不斷為家人付出、犧牲,女性 對此形象無力反抗,而大多數的女性只能步上母親/妻子唯一的人生歸途,於是,

女性逐步在這樣的角色下與勞動、他人、自然、自己、性、生殖、智力、感覺異 化,成為男性的客體,將自身的主體隱身在男性客體的背後。

男性靠著剝削女人來鞏固男人的正統,這充滿假相和諧的婚姻卻成了女性 的賴以維生的方式,成了女性存活下來的模式,正如蘇芊玲所言:

婦人一旦進入婚姻之後,就不再是一個完整的個體,她不復為一個公 民,卻只淪為丈夫的附庸。在婚姻裡,她僅能以妻子及母親的角色存在,

而在這兩個角色之中,不管是做為妻子的她或是做為母親的她,都是受 剝削壓迫的。 (212)

女性在悲慘的命運中掙扎,一方面和社會的父權制抗爭,一方面則是面對 自我矛盾與掙扎。父權制成為宰制女性靈魂的內心規範,使女性籠罩在女性集體 意識——成為母親——的控制力量中難以自拔。這樣「父系」、「父居」、「父權」

的三父結構,男人即使不是現在家中的握權者,也會是未來的主宰者。至於女性

的照顧工作——侍夫、侍公婆、照顧小孩,便被父權家庭文化定位成「天職」(胡 幼慧,《女性、國家、照顧者》 166)。母親/妻子成了女性唯一的身份。

女性迷思將女性界定為只是丈夫的妻子、孩子的母親,是丈夫、孩子、家 庭生理需求的供應者,而從來不是根據她自己在社會中的行動來界定她,把她當 成人來界定(傅瑞丹 19)。社會規範要求著女性要當家中的薛西弗斯,永遠有做 不完的家事,但家事的工作並無法提供女性「自我價值」和「成就感」的來源。

如果一個女性無法擺脫每天花許多時間來做家事才「對得起」家庭和社會的觀 念,家事是她的工作,是她回報父親、丈夫辛苦工作、提供家庭經濟的方式,甚 至,多了外加的公務也無減於家事的份量,那麼,女性只能永無止境的在家事堆 中打轉,只是家中的勞動工具。

而女性除了在家務、公務上的勞動外,在文本中,女性對物化的另兩個省 思是性的義務及無限制的生殖,而延伸而出的便是男性視女性為慾望與暴力的對 象,其主因皆來自重男輕女的觀念,這都是女性在婚姻中逐步物化、喪失自我的 歷程。

在這歷程中,女性最先失去的是主宰身體的自由,婚後,她的身體不再屬 於她自己的,她被要求成為家事的勞動機器,丈夫的性對象,及家族傳宗接代的 工具,女性被限定成為一個「男孩」的母親,「兒子的子宮」,唯有生兒子才能鞏 固她的家庭地位,懷孕及生殖使女性喪失自主,這樣被物化的女體、被侷限的角 色使得女性失去了自主權,將自己的主體退居成為男性的客體、他者,女性陷入 婚姻的僵局中,難以脫離婚姻中被剝削的關係,更糟糕的是,母親將這樣的僵局 移轉給女兒,女兒將踏上與母親一樣的道路,踏入另一個僵局中,成為母親的複 製品,沒有自我,消失在婚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