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是人生的一大轉捩點,對女性而言更是顯著。在婚姻過程中,人的身 分和地位有了變化,從而進入生命的另一個階段。在回教世界中,女性不能選擇 自己的伴侶,必須奉父母之命結婚。諾曼在《婚姻與家庭》(Marriage and the Family) 中指出不同研究婚姻與家庭的觀點,「社會交易觀點」即為其中一項(5)。因此,
在社會結構中,女性的身體被當作是一種「資產」,婚姻正是一種「買賣」女性 的交易行為,所以女性往往得不到自己嚮往的幸福。
諾曼指出這個交易觀點明確的指出人們因滿足需求並逃避不滿足而形成並 維持關係(5),這種「社會交易觀點」的婚姻關係可為文本下的回教女性提供一 個解釋的方向。這個觀點認為人們親密的關係建立於代價與酬賞分析的形式中,
即每個人都會付出代價,如勞力、時間、金錢、不愉快等,以換取可能的酬賞,
如愉快、情愛、友誼、親密感等。以此看來,由於男性握有經濟的權力,因此可 以提供女性一個生存空間,提供女性住所、衣物與食物;相對的,女性也付出自 己的勞力、時間、身體、自由來換取生存的機會。
諾曼同時也提到,有的研究人員認為擇偶行為是發生在一個婚姻市場裡
(91),這樣的說法與馬克思的市場概念不謀而合。馬克思認為資本主義本身便 是個交換關係體系,也可將勞資關係視為一種交換關係,勞動之於工資的交換是 以「等價物」的關係在自由進行交易(佟恩 71),我們也可以說,在馬克思主義 之下,資本主義決定著市場的需求,若從交易的觀點來看,市場存在著供與需,
商品與價值,而婚姻正如其他市場一樣,存在著供需問題與商品價值。在婚姻市 場裡有一件特定商品等著交換另一件有價物品,而婚姻市場裡的商品就是一個適 合的婚姻對象,所交換的則是人們所追求的一些代價(諾曼 91)。在傳統性別角 色的分類下,女性以提供性服務、養育子女、操持家務以換得男性所提供的保護、
社會地位和經濟支援。男性提供了生存條件,女性則提供自己的身體,男與女的
婚姻結合可說是一種經濟結盟,也可說是互取所需。
一、女性是交換的商品
馬派女性主義深信資本主義是一種交換關係的體系,更是一種權力的關係 體系。當資本主義被視為一交換關係體制時,它是被描述成一商品社會或商業社 會,這個社會中的每件事物,包括一個人的勞動力都有個價錢,而所有交易基本 上都是交換交易,也因此,男性握有權力來決定女性的價值;女性在男性的眼中 就成了有價的物品,女性的身體及勞動力的多寡決定了這個女性的價值。馬派女 性主義認為當一位女性在沒有其他值錢物可以出賣的情況下,選擇出賣自己的性 勞役和生殖勞役,這樣的「選擇」恐怕「迫不得已」比「自由意志」的成分還要 多(佟恩 73)。再加上男性偶爾略施的小恩惠,更讓女性感激在心,根本不認為 自己的身體及勞動力正被剝削,這樣的假意識阻止著女性的反抗。
在文本中,回教世界的女性無法選擇自己的婚姻,她必須奉父母之命結婚,
無法挑選自己的伴侶,因此,在社會結構中,女性的身體被當作是一種「資產」,
婚姻正是一種「買賣」女性的交易行為,在婚姻中考量的是利益,而不是愛。
社會的交換理論為女性在婚姻中被交易的命運提供了詮釋的觀點。李維史 陀在《野性的思維》(La Pensee Sauvage)中指出婚姻的交換建立了親屬的制度,
也調整了社會結構。女性是父權制度下象徵資產的符號,在父權秩序中處於從屬 的地位,為非自主的主體,在婚姻中擔任「物品」的角色。女性的交換是雙方往 來的酬贈,也就是親上加親的親屬結構(135-157)
何翠萍在牟斯《禮物:舊社會中交換的形式》(The Gift)的導言中也以交換 的角度研究傳統的聯姻婚禮,指出聯姻關係是視女性為「寶物」所作的交換。對 交換的對象而言,都是為了達到生產的目的。男方為了縱的生產,即是生殖性的 目的,希望達到傳宗接代的目的;女方則是為了橫的生產,生計性的目的,希望 造成關係的擴展和勢力的擴充(21)。因此,莎芭努被自己的父親當成「寶物」,
準備在她初經來臨後嫁給拉尹大人,以換得拉尹大人家的勢力與安全保障。
且不管透過交易或交換的系統來看婚姻,對女性而言都一樣的。透過傳統 媒妁之言、父母之命的婚姻,在本質上,是將女性當作互贈的「禮物」或待價而 沽的「商品」。禮物和商品的差別只在於看待物品的方式不同,從交易觀點來看,
女性成了商品;從交換觀點而言,女性則成了禮物。因此,在這場交易中,男性 往往獲得自己所需,而女性則成了犧牲者,喪失了身體的自由,也喪失了自主的 選擇權,成為從父親手中過渡給丈夫的「物品」(陳玉玲 135)。簡而言之,我們 可以說,婚姻是一套交易/交換的系統;女性則為交易/交換系統中的符號。在這 樣的婚姻下,一切談判都是由雙方家長出面負責,女性只是談判的籌碼,沒有選 擇的權力。女性像物品一樣從父親手中過讓到丈夫手中,女性在同時也將自己物 化,沒有主體,只有順從的成為客體,成為男性眼中的他者。
先不論女性是被當成禮物或寶物,這都說明了女性「性」和「生殖」的功 能以商品的型態存在,潘綏銘提出「財產式婚姻」的概念,說明婚姻是一種以利 益換取性交的買賣,所以女性不只是丈夫購買的財產,也是女方父母待價而沽的 商品。從婚姻禮俗中的聘禮制與嫁妝制都可以說明婚姻以財產交換為本質,同時 也可以說明女性身體的價值性。(154)
在《十三歲新娘》中這樣描述著:
我們家為了感謝新郎家接受我,得送一筆嫁妝過去。媽媽為了籌出這筆 錢,賣掉他自己帶過來的嫁妝,包括三個銅瓶,還有一個銅製的喜燈。
最慘的是,連那頭母牛也得賣掉。……在此之前,我一直以為梅莎家要 的是我,現在,卻發現她們最在意的,似乎是嫁妝。……原來,他們要 的根本不是我,而是我的錢。 (19-45)。
寇莉的公婆原先便打著寇莉嫁妝的主意,希望藉由寇莉的嫁妝得以送哈力 至恆河朝聖,期待能解除哈力身上的病痛。因此,寇莉的公公、婆婆看到寇莉所 帶過來的嫁妝感到不滿意,甚至還要求飾品,可想而知,嫁到婆家的寇莉因沒有 錢勢,也就沒有好日子過,寇莉在婚姻中的唯一價值在於所帶來的嫁妝,只要女 方有嫁妝,對梅莎家而言,似乎娶誰都可以。
在《風的女兒》中,女方也如此的考量著與拉尹大人結盟所帶來的利益。「他 是一個有地位的人,而且非常富有。他是一個教司,能跟他結為親家,對我們兩 個家庭而言,都是極大的光榮」(239)。莎芭努的父母以莎芭努年輕的身體換取 了大家的身份地位及安全保障。在這場婚姻中,與其說莎芭努嫁給大人,不如說 她嫁給了利益和家勢,女方只考慮到男方的社經地位與經濟能力,婚姻只是利益 的交換。
在本中,作者還如此描述著莎芭努的父親如何看待莎芭努的婚姻:
「我怎麼能接受他的禮物?」我安靜的問:「他想用錢買我嗎?」
「莎芭努,」爸爸說。他的聲音很嚴厲,用眼睛命令我走向他。「他已 經買下你了。像你這樣一個麻煩的女孩,他的付出遠遠超過合理的價 錢。你必須快快接受這個事實。難道你看不出來他希望你快樂嗎?」
我嚇呆了。除了這一切以外,我沒想到他也會下了聘金!爸爸朝我走進 一步,眼裡帶著威脅。我覺得疲倦,就好像渾身的力量都在這場對抗中 消耗殆盡。我從胡須迪背上下來,站在父親前。 (245-6)
從對話中便可以知道,在莎芭努的父親眼中,拉尹大人已經將莎芭努給「買」
下來了。「他已經買下你了」一句話說明了莎芭努的地位如同商品一樣,自己的 身體、人生、未來都被爸爸「賣」給拉尹大人。莎芭努無法離開家獨自生活,最 終也只能屈服於父親的命令,「我覺得疲倦,就好像渾身的力量都在這場對抗中 消耗殆盡。我從胡須迪背上下來,站在父親前」(246)。莎芭努走向父親,也意 味著走像父親安排的婚姻,屈服於父親的安排,在這個婚姻戰爭中,女性註定成 為輸家。
表阿姨莎爾瑪在聽到媽媽和普蘭訴說所發生的事情之後說「所以,你們就 用小芭努換來這些」(255)的這句話更是讓爸爸無言以對。「換」這個字更是道 盡了莎芭努在婚姻中扮演的身份與功能,只能扮演用自己的身體換取全家人的舒 適、安全與利益的角色。從莎芭努的想法「用錢買新娘在沙漠地區很普遍,我並 不抱怨爸媽這麼做。這筆錢可以保障他們的未來,他們不必再擔心旱災或其它事
情」(253)可看出女性在沙漠地區的社會地位,更是道盡莎芭努的無奈與委屈,
也說明了在婚姻中的利益關係。
女性作為待價而沽的商品或交換而來的禮物,向來都只有被選擇的份,沒 有選擇買主的權力,對男性而言,女性就像是個貨物,沒有自我,只以可以換取 更多的利益為原則。在婚姻中,男性的掠奪似乎成了常態,正如拉尹大人看上了 莎芭努,即便年紀可以當莎芭努的爺爺,但仍想將之變成為自己的妻妾,成為自 己的財產,強留在自己身邊,莎芭努提供了她的天真、可愛、聰明、美麗、年輕 給拉尹大人,拉尹大人則提供了莎芭努和她全家人經濟上的支持與安全的保障,
女性作為待價而沽的商品或交換而來的禮物,向來都只有被選擇的份,沒 有選擇買主的權力,對男性而言,女性就像是個貨物,沒有自我,只以可以換取 更多的利益為原則。在婚姻中,男性的掠奪似乎成了常態,正如拉尹大人看上了 莎芭努,即便年紀可以當莎芭努的爺爺,但仍想將之變成為自己的妻妾,成為自 己的財產,強留在自己身邊,莎芭努提供了她的天真、可愛、聰明、美麗、年輕 給拉尹大人,拉尹大人則提供了莎芭努和她全家人經濟上的支持與安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