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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意識的覺醒 :探討女性意識覺醒的三個方向

一、身體的主權

陳玉玲在《尋找歷史中缺席的女人》中說到:

在女性自傳中,男性成為敘述的主體,作者自我成為自傳中的客體,附 屬於男人(戀情婚姻)的主體上。這種主客互換的情形,正是父權體制中

「男主女從」、「妻以夫顯」的現實模仿。……男性是意義的創造者,女 性必須經由父權體制才被賦予意義,得到「命名」及「定位」。 (24) 在父權體制中,女性因男性而存在,男性成為女性的主體,於是男性將女 性視為物體或客體,在婚姻中,也以男性的觀點將女性非人化。

女性遇到不平等、受壓迫的現象早已存在,但,若非女性主觀的自覺到自 身正受到男性不平等的對待而感到不公、不願再忍受,否則,女性不會主動求變 的。蔻莉的被棄養使得寇莉產生生存危機;莎芭努被迫嫁給拉尹大人而激起性的 覺醒,表阿姨莎爾瑪也為求自己與女兒的生存選擇離婚,離開丈夫的暴力威脅,

這樣的自覺都是「被動」、「被迫」的自覺,而非主動的自覺,但不管如何,在這 些被動自覺中,女性由被動的接受轉變為自我的覺醒,由此可看出,女性覺醒的 第一步在於拿回自己身體的主權。

芭芭拉‧席特曼指出「塑造客體」意味著把捉客體,控制它,用它來做什 麼事情,放開它,注意它,判斷它:在這種過程中,兩個部分——主體和客體——

可能發生變化。如果客體的塑造被看成是一種最高形式的「據為己有」,會在以 後中斷,那麼,主體必須能夠在它想要的任何時候放棄客體,因此,「結束客體 地位」是女人反抗的另一種方法(109-111)。她在《女性奇論》(On the Odd Women)

中提到:

只要一個人不再想成為一種客體,他首先上必須推翻一個強迫他/她去 扮演某一個角色的主體。他/她必須樹立自己,不一定是要處於同樣的 地位,但卻必須爭取主體地位,至少首先要改變現狀。只要一個人不想

再成為一種客體,他就會逃避另一個人所施加的待遇、貶抑、支配、定 義等等。他或她會掙脫一種關係,而我們要注意,這種關係原本顯示出

「支配」和「順從」的徵象,也以某種方式隱含「壓制」的表徵。如果 掙脫成功,那麼原本的客體就會「自由」。(107)

文本中的寇莉、莎芭努、莎爾瑪便是這樣的女性,她們嘗試改變現狀,逃 離父親、丈夫的支配,她們掙脫了受支配、順從的地位,掙脫成為男性客體的關 係,反將男性塑造成為客體,如此,自己便能脫離客體的地位,回歸主體的位置,

更甚者,女性塑造男性成為自己的客體,採取主體地位,離開原本「客體位置」

獲得「自由」。寇莉失去丈夫,被婆婆遺棄,為了生存選擇在寡婦城裡自立自強;

莎爾瑪為了遠離丈夫暴力的威脅,保護自己和女兒,選擇離婚,離開丈夫的羽翼;

莎芭努的性意識覺醒,無法接受足以當自己爺爺的拉尹大人成為自己的丈夫而選 擇逃婚,這些女性的選擇,都是將自己身體的主權從男性手上奪回,也一併奪回 女性的主體位置,席特曼認為女人的反抗是主張結束客體地位,女性若沒有採取 行動,開始塑造客體,就要回到床上的古老角色(112),於是,女性將自己從客 體的位置轉為主體的位置,這樣的反轉,無異是對父權的一種挑戰。

露西.史東(Lucy Stone)明確的指出「婚姻對女人而言,正是奴役的國度」 (引 自傅瑞丹 138),但女性的自覺讓她們掙脫了舊意象的枷鎖,不再只是婚姻中的奴 隸,她們終於能自由自在的選擇,做自己想做的事情,成為自己的主人。

在《十三歲新娘》中,寇拉雖然想嫁給瑞吉,但卻拒絕同瑞吉一起回故鄉,

直至瑞吉為寇拉準備好了一間繡房,如此,他們才能站在「平等」的地位上去考 慮對方,而不是女性做單方面的犧牲,瑞吉將寇拉視為一完整的人而非依附在他 之下,瑞吉正視寇拉的才能與興趣並願意為寇拉著想,為此,寇拉才願意答應與 他結婚,回鄉下居住,寇拉的堅持贏得了丈夫的尊重,而非為了婚姻而犧牲自我,

寇莉脫離了犧牲、受支配的客體位置,找回自己的主權,不再受男性支配,也不 再受傳統文化規範支配。

寇莉以刺繡為職業,莎爾瑪投入男性職業羊群買賣的行列中,法提瑪跟隨

母親莎爾瑪的腳步,和媽媽一起經營羊群買賣,這對「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觀 念而言是一種挑戰,因為女性改變了家中經濟結構,也改變了婚姻中權力的關 係,女性並非只是被支配,她同時也支配了家庭經濟與自己的主體性,同時也具 有發言的權力,對這些自覺的女性而言,「男主外,女主內」、「男尊女卑」的傳 統性別角色已不再適用於她們,她們打破了丈夫/男人、妻子/女人的角色僵化觀 念,也因為不僵化,才能擁有更多的彈性,擁有更多「可能」的空間,反觀,同 為年輕女性的珊朵拉,對於識字、刺繡興趣缺缺,而普蘭也懶惰成性,兩人都只 想靠男性生活,不願意學習的態度反而讓自己失去了空間,自我設限,終究也只 能為男性所豢養。

寇拉、莎爾瑪、法提瑪殺死了「心中的家庭天使」,重新擁有了自己的自主 權,找回了自我,成為並非只是順從、依循丈夫的期待而過活的女性;而莎芭努 雖曾在完全認命成為拉尹大人的第四任太太前曾奮力一搏,嘗試變裝離家出走,

但最後仍因擺脫不了需要父親的救援、依靠父親的力量才能得以生存,因此也只 能屈於命運的安排,成為文化下的犧牲品。

二、婚姻的條件

恩格斯認為男女的不平等起自於一夫一妻的私有制,而一夫一妻的婚姻與 愛無關,女性為了生存,如同妓女般出賣自己的身體,妓女是「按件計酬」,妻 子則是「一次買斷」。家庭是男性權力的來源,婚姻則使女人成為為男人的財產,

因此,廢除私有財,女性便不會在經濟上屈從男性,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才有可 能實現(佟恩 81-6)。因此,在女性握有經濟能力時,女性為了保有自己,也開始 追求自己內在的聲音,並期望婚姻不再只是以利益交換為前提任由父母安排,而 是冀求於愛的追求,並在婚姻中保有自我。

諾曼認為婚姻是被視為親密關係的主要例子,親密在許多方面都被視為婚 姻的定義,是一種對他人的信任感與親近感,也是指易於溝通和安全感的存在,

而愛是親密關係的中心點,並指出 Chelune、Rohinson、Kommor 認為組成親密

關係的成分包括知識、共同性、相互依賴、信任、承諾、關懷,其中共同感使雙 方關係產生平等感(46-7)。女性對愛的追求使得親密感得以產生;平等感則使 得夫妻之間產生尊重,並允許雙方在婚姻中保有部份的自我。

在兩本文本中,寇莉和莎芭努在結婚之前都不約而同的問了一個關於婚姻 中「愛」的問題,「那愛呢?」、「我怎麼知道我會不會愛他?」、「如果我不愛他 怎麼辦?」等問題,而寇莉和莎芭努的媽媽也同樣回答「學習去愛」。

這是一段《十三歲新娘》中寇莉與媽媽的對話:

「我什麼時候才見得到哈力?」

媽媽說:「一定要等到明天早上婚禮的時候。」

「要是我不喜歡他怎麼辦?」

「你一定會喜歡他的。」

「要是我不呢?」

媽媽揮了揮飛來飛去的蒼蠅,心浮氣躁的說:「那就學著去喜歡他。」

說完,卻突然伸手抱住了我。我感覺到臉頰上貼著她濕濕的眼淚,於 是也哭了起來。 (26)

在傳統的婚姻中,由於婚姻是由父母所安排,所有婚姻中所考量的只是交 換利益與條件,與愛無關,因此,當女性進入婚姻中,只能透過「學習愛丈夫」

才得以延續一個家,這個「愛」是透過「學習」而來的,是一種被動的狀態,而 非自然而然產生,因此,如果在婚姻中無法學會「愛丈夫」,那麼沒有愛的婚姻 就像蔻莉的公公、婆婆一樣,梅莎太太每天只是不斷的抱怨、發牢騷,而梅莎先 生則選擇冷漠相對,自己一人獨自承受孤單;而從寇莉的媽媽「心浮氣躁的說」、

「卻突然伸手抱住了我,我感覺到臉頰上貼著她濕濕的眼淚」二段話中,寇莉的 媽媽會有如此奇怪的反應可能在於她對於自己所說的話並不能打從心中認同,自 知無法說服寇莉,這或許意味著經歷過婚姻的過程,媽媽清楚知道,靠著「學習 去愛」的信念是無法讓婚姻幸福的,因此才會淚濕的抱住女兒,為自己與女兒即 將面對的境遇感到難過與悲哀。

而在珊朵拉出嫁之前,寇莉和珊朵拉也有著這麼一段對話:

我(寇莉)對珊朵拉說:「你的新郎一定很有學問。」這件婚事讓我感 受深刻,卻也充滿不安。「珊朵拉,你怎麼知道你會不會愛他?」我問:

「你從來都沒有見過他。」……我忍不住想起自己第一次看到我的新 郎時,心裡有多麼失望。

「我會學著去愛他。」珊朵拉說:「你還沒嫁到我們家之前,我也沒見 過你啊!可是,我還不是學著去愛你。」

「要是他對你不好呢?」

「我想,只要我盡力當個好妻子,他就會對我好。」 (90)

似乎,在男性讓女性獲得生存之際,女性要投以「盡力當個好妻子」的回 報,而在女性當個「好妻子」的同時,也只是希望男性對自己「好」,而非情感 上的回報。以男性對女性的「好」而言,似乎只要能提供家裡經濟,提供女性溫 飽,不受凍挨餓就能做到,這麼說來,似乎與養寵物沒有兩樣,也難怪擁有權勢 的拉尹大人在擁有三個老婆、七個兒子之餘,仍想要得到莎芭努,讓她成為自己 第四個新娘。

只是,只求溫飽的婚姻似乎已經不再能滿足於擁有自我的女性了,於是,

擁有自覺的女性開始追求婚姻中「愛」的感覺,她們認為男女雙方先要有愛的產

擁有自覺的女性開始追求婚姻中「愛」的感覺,她們認為男女雙方先要有愛的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