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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消費爭議與消費訴訟

第五節 消費者保護法之歸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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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時的基準或參考而已,與一般損害賠償制度係以填補實際損害情形者不同。」96;而 實務上則可參照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7 年度重訴字第 123 號民事判決之定義:「懲罰性賠 償金(punitive damages or exemplary damages)為英美法所特有之賠償類型,為非補償性的 賠償(noncompensatory damages),目的係在對於具有邪惡動機(evilmotive)、非道德的 (outrageous)或意圖的(lntentional)或極惡的(flagrant)行為人施以一定的懲處,進而防止他 人效尤的處罰性賠償。」

第五節 消費者保護法之歸責原則

第一項 無過失責任主義

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之歸責原則,原則上採過失責任制度,行為人就損害之發生,如 無故意或過失,即無責任可言。但在現代大量生產、科技發展迅速、消費交易頻繁之經 濟社會,許多發生損害之場合中,企業經營者的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具有相對較高的專 業性與科技性,消費者不僅缺乏相關知識而難以舉證企業經營者之過失,且因無能力負 擔複雜繁瑣之訴訟程序,以致往往無法獲得合理賠償。

因此,我國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規定:「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 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 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

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 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 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係明文將服務責任與商品責任合併加以規定,針對提 供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採取無過失責任主義之規定,與傳統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法 上故意或過失之歸責原理不同,而其中對提供服務之業者亦課予無過失責任,卻未將「服 務」明確定義,亦未加以類型化,在世界各國立法例中實屬罕見,僅「巴西消費者保護

96 詹森林、馮震宇、林明珠,消費者保護法問答資料,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頁 109,199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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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二者而已。另西班牙1984年通過的消費者 保護法採取部分無過失責任主義。美國法院則認為產品交易應適用無過失責任,對於服 務責任則不適用無過失責任。

第二項 無過失責任主義之成立要件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無過失責任之成立須符合下列要件:

(一)責任主體為企業經營者,且須為商品或服務之提供者、經銷者及輸入者。

(二)請求權主體為與責任主體間有消費關係存在,而受損害之消費者或第三人97

(三)於其提供商品或服務時,欠缺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或 其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而未於明顯處為警 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四)須商品或服務行為侵害消費者或第三人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致受有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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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損害須與提供之商品或服務間具有因果關係。

企業經營者若要免責,必須證明所提供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 期待之安全性,或舉證否定損害與商品或服務欠缺安全性間有因果關係。

第三項 商品或服務責任之法律效果

商品或服務責任之法律效果,包括連帶損害賠償責任99、停止商品或服務之提供或 為必要之措施100、懲罰性賠償金101。一般而言,民事之損害賠償責任原則上並不考量行 為人之主觀惡性,惟在衡量懲罰性賠償金時,須依據行為人主觀惡性,審酌其行為之反

97 第三人係指企業經營者可預見因商品或服務具有安全或衛生上之危險而可能受損害之人,即可合理預 見之人。

98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0 條之 1 規定:「本節所定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或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 先約定限制或免除。」

99 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第 8 條、第 9 條。

100 消費者保護法第 10 條。

101 消費者保護法第 5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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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性及主觀道德上之可歸責性,其於侵權及契約責任均有適用102,但單純違反契約之 行為,原則上並無法請求懲罰性賠償金,除非該違約行為已構成得主張懲罰性賠償金之 侵權行為103

第四項 企業經營者的免責事由

此外,關於企業經營者的免責事由,消費者保護法僅就經銷商於第8條但書規定「但 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 限」,採取所謂「中間責任」之歸責原則,目的在兼顧經銷商不如商品製造人有分散風 險之能力之危險責任分配,使其得舉證免責104。至於其他的企業經營者,則只能依據消 費者保護法第7條但書規定「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若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僅能減輕其損害賠償責任,但不能完全免除之。

102 林洲富,探討消費者保護法對醫療行為之適用,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頁 74-76,2002 年。

103 林德瑞,懲罰性賠償金適用之法律爭議問題,月旦法學雜誌,110 期,頁 46,2004 年 7 月。

104 林德瑞,從消費者主權論我國消費者保護法之規範,載:消費者保護研究(8),頁222,2003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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