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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內閣制和內閣制的提前選舉

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二節、 準內閣制和內閣制的提前選舉

上述的研究假設主要是探討總理的下台,而研究總理下台的過程中,可以 把總理下台視為一個未來將會發生的事件,下台事件又可以區分為不同的類 型,不同的因素可能導致某種下台類型的風險增加。學界在過去也曾討論過相 關的議題,Diermeier and Stevenson (1999)認為內閣如果遭遇非選舉週期的更 替,可以再細分為兩種不同的類型,分別是提前選舉和替換,兩者的差異在於 內閣更替的同時,是否伴隨提前選舉。48透過經驗資料,他們首先發現內閣的 組成情況或時機,對於內閣遭遇提前選舉或替換風險產生的影響並不相同。另 外,隨著時間的變化,提前選舉和替換的風險曲線也不一致。因此,研究者在 探討總理下台的同時,也應該分別比較和討論內閣遭遇提前選舉和替換的風 險。

探討總理遭遇提前選舉和替換的風險可以分為幾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說 明兩種下台風險在理論上的差異;接著是比較隨著時間發展,兩種下台方式的 風險變化,如果兩種下台方式的風險變化有差異,才有後續討論的空間;最後 是探討加入其他控制變數後,不同的制度之下,發生提前選舉或替換的風險是 否有顯著的差異。

在理論的部分,大多數的半總統制和內閣制國家皆有提前選舉的機制,49政 治人物可能在選舉週期尚未到達前,就會發動國會提前選舉。相較於總理直接 被替換,發動提前選舉可能要面臨更複雜的結果,原因是提前選舉不只是總理

48 提前選舉是總理就任後,可以遭遇的下台事件之一,詳細的情況,可以參閱本文第三章,圖 3.2。

49 當今世界上民主的半總統制、內閣制國家當中,只有挪威的憲法沒有允許提前選舉的機制。

在實際運作上,挪威在二戰後也從未出現提前選舉,每一次的國會選舉皆按照憲法的選舉週期 規範,每 4 年舉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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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台或內閣的變動,各政黨的國會席次比例分配也跟著變動,所以發動提前選 舉有可能出現政黨無法入閣或是席次減少的情況,總統、總理和各政黨之間必 須仔細考量提前選舉的可能結果,再決定是否發動提前選舉。

發動提前選舉的時機是學界研究的重點,從中可以得知提前選舉和替換的 差異。國會提前選舉是基於政黨或從政人士的利益,Lupia and Strom (1995)認為 內閣制的政黨會計算提前選舉的結果,考量的因素包含政黨的協商能力以及制 度的限制,當政治人物認為自己可以從提前選舉獲利,就會發動提前選舉。雖 然獲利是發動提前選舉的基礎,如果細看民主國家的政治運作,國家元首在國 會選舉當中的獲利與其他行為者有較大的差異,因為國家元首任期與國會議員 任期分開計算,國會選舉的結果可能造成總理無法連任,或是政黨無法進入內 閣,卻不會造成國家元首馬上下台,50所以後續的研究也基於這個差異來探討 國家元首對於國會提前選舉的影響。

在實證研究上,Strom and Swindle (2002)接續前述對於提前選舉的研究,分 析內閣制和半總統制國家的提前選舉,發現在少數政府以及虛位元首的情況 下,更容易出現提前選舉,原因在於提前選舉的結果可能較難使多數政府內的 政黨滿意,所以多數政府較不願意發動提前選舉;此外,虛位元首較少介入政 局,也較少推動政策,所以選舉結果對於虛位元首沒有太多的影響,其也不在 乎提前選舉的風險,使發動提前選舉的過程少了一個否決者,增加提前選舉發 生的機率。

Schleiter and Morgan-Jones (2009a)的研究著重於比較憲法賦予總統和總理的 權力,對於提前選舉的影響,他們發現如果總統掌握解散國會的權力,將會降 低提前選舉發生的風險,原因同樣是因為總統擔心國會重新選舉後,可能出現 對於總統不利的結果,所以當總統可以最終決定國會能否解散時,總統比較傾

50 在本文的分析範圍當中,除了立陶宛的憲法 87 條規定總統解散國會後,國會也可以嘗試罷 免總統,其他國家的憲法均未有類似的規定。因此,總統解散國會,並不會對於本身的任期產 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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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Strom and Swindle (2002)的其中一個重點是虛位元首和實權元首,並沒有再特別比較半總統 制和內閣制;Schleiter and Morgan-Jones (2009a)認為無論半總統制或內閣制,只要總統有最終 解散國會權,皆有可能阻止國會提前選舉。

52 總理遭遇提前選舉或替換的累積風險出現交叉,無法明確的說明某一事件出現的風險高於另 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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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函數趨勢並不相同,顯示有必要討論個別總理下台事件的風險。

圖 6.4 總理遭遇提前選舉、替換的累積風險

如果民選或非民選的虛位元首皆不介入政治運作,或是元首之間不在乎國 會提前選舉帶來的影響,內閣制與準內閣制的總理遭遇提前選舉風險應該沒差 異,但觀察虛位元首國家的總理下台情況,仍然能發現國家元首是否由民選產 生的影響。下表顯示內閣制、準內閣制的總理遭遇提前選舉和替換的結果,另 外再加入其他半總統制國家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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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2 三種憲政制度的下台方式比較:

提前選舉 替換 其他 總計 內閣制 161(26.1%) 158(25.6%) 297(48.2%) 616(100%) 準內閣制 34(23.6%) 45(31.3%) 65(45.1%) 144(100%) 其他半總統制53 18(7.2%) 132(53.2%) 98(39.5%) 248(100%) 總計 213(21.1%) 335(33.2%) 460(45.6%) 1008(100%) 𝑋2 = 168.72, df = 2, P < 0.01

資料來源:李宜芳、石鵬翔(2016)、筆者自行蒐集

從上表當中,括號內的數字為橫向百分比,其他涵蓋了幾種下台方式,首 先是總理可能遭遇到固定的選舉週期,此時總理不得不中斷任期,待新的國會 產生後才能繼續連任或選出新的總理;第二種是現任的總理,本文的分析時間 範圍至 2012 年,此時仍然有總理在位,研究者無法得知這些總理的完整任期;

54最後一種是總理在任內逝世,這類型的總理也無法被觀察到完整的任期。

觀察三種憲政制度在提前選舉和替換的比例,可以得知三種憲政的總理下 台方式可能存在差異。在內閣制當中,總理如果在選舉週期提前下台,遭遇提 前選舉或替換的比例並未差異太大,皆在 26%左右。但在準內閣制,總理遭遇 到替換的比例較高,大約有 23%的總理遭遇提前選舉而下台,有 31%的總理被 替換,提前選舉下台的百分比低於替換。半總統制的總理下台方式有更大的差 異,僅有 7%左右的總理下台伴隨提前選舉,53.2%的總理被替換。

上表呈現的結果與先前的理論做比較,首先是提前選舉下台的比例,其他

53 這個類型涵蓋半總統制,但不包含準內閣制。具體來說,這些國家在 Wu (2011)的分類當 中,屬於換軌共治、分權妥協、總統優越的類型之下。

54 現任者表示在研究範圍時間點結束時,仍然在位的總理就會被視為現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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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總統制是三種類型當中最低的類型,而其他半總統制也是三種類型當中,國 家元首權力較大的類型,這個結果與過去的研究發現一致,也就是國家元首的 權力較大的情況下,元首愈在乎國會選舉的結果,不會輕易的讓國會發動提前 選舉,提前選舉發生的機率因而降低。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內閣制和準內閣制 的下台方式百分比並不相同,表示雖然兩種憲政制度的國家元首被視為虛位元 首,但實際上的運作可能還存在一些差異,準內閣制總統相較於內閣制的君主 和總統,民選總統可能更在乎國會選舉,進而對國會提前改選產生影響。卡方 檢定的結果,也顯示三種制度的總理下台方式有顯著的差異。

接著再看總理遭遇提前選舉、替換的風險,下圖是準內閣制和內閣制的總 理遭遇提前選舉下台的風險累積增益函數。在總理執政後,兩種制度的總理遭 遇提前選舉下台風險剛開始差異不大,但是過了 300 日以後,風險便出現差 距,內閣制總理遭遇提前選舉的累積風險始終高於準內閣制,表示與內閣制相 較,準內閣制的總理較不容易遇到提前選舉下台,可能也顯示不同的國家元首 之間,準內閣制的總統較容易否決提前選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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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6.5 總理遭遇提前選舉的累積增益函數

總理直接被替換的風險呈現另一種情況,下圖是準內閣制和內閣制總理遭 遇替換的累積風險圖。兩個制度的風險在總理就職 500 日以前沒有明顯的差 異,接著內閣制的總理遭遇替換風險高於準內閣制,但兩個風險差距不大,直 到總理就職 1600 日以後,準內閣制總理遭遇替換的累積風險開始急速上升,整 體來看,準內閣制總理遭遇替換的累積風險並未一直低於內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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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6.6 總理遭遇替換的累積增益函數

上面的表格和圖僅列出準內閣制和內閣制的次數分配,以及風險變化的趨 勢,如果想要探討準內閣制和內閣制,國家元首對於總理任期的影響差異,還 需要進一步加入其他控制變數,檢視兩種制度對於總理下台的影響才能更清楚 了解兩種制度的運作。

從實際的個案來看,準內閣制的總統曾經使用被動解散權,否決總理解散 國會的要求,使國會無法按照總理的意志提前改選,表示民選總統可以動用權 力的情況下,可以降低總理遭遇提前選舉下台的風險,55以下將說明愛爾蘭的

55 降低提前選舉下台的風險,表示總理下台同時進行國會提前選舉的機率降低,並不表示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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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愛爾蘭的總統由人民直選產生,且還有一位向國會負責的總理,所以愛爾

愛爾蘭的總統由人民直選產生,且還有一位向國會負責的總理,所以愛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