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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三節、 總理連任

前一節提及總理上任後,可能遭遇提前選舉下台事件,從中得知,內閣制 或半總統制的國會選舉按照時程來分類,可以分成兩種類型,第一種是國會議 員任期屆滿,按照憲法選舉時程規範,進行的國會選舉;第二種是在國會議員 任期屆滿之前舉行的選舉,大多數的內閣制和半總統制國家有國會提前選舉的 機制,允許特定的情況下,國會選舉提前舉行,希望透過提前選舉,建立擁有 新民意的國會或解決現有的政治僵局。兩種選舉除了舉行的時間不同外,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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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使從政人士的利益受到影響,Strom and Swindle (2002)認為從政人士會計算選 舉時機帶來的利益,選擇最佳的時機發動提前選舉。這一節延續前一節對於國 會提前選舉的相關討論,本節關注的焦點在於國會選舉後,總理繼續連任的機 率,比較民選或非民選的國家元首,對於總理連任的影響。

這兩節關注的議題類似,但不相同。前一節主要在討論總統就任後,下一 次國會選舉提前的風險,也就是行為者是否不按照原訂的選舉週期,把下一次 的國會選舉。這一節討論的範圍則是下一次的國會選舉後,原本的總理能否繼 續連任。內閣制或半總統制的國會選舉後,原來的總理只要能獲得國會多數的 支持,便可以繼續擔任總理,各國的憲法皆沒有對於總理連任做出規範,只要 某人能獲得國會多數的支持,便可以一直連任總理。但選舉的時機可能會影響 政黨的席次分佈,亦即一群相同的政黨,在不同的時機參與國會選舉,政黨可 能分別獲得不同的席次,進一步影響總理能否連任。要探討民選總統對於總理 連任的影響,必須先觀察提前選舉的過程,下圖 6.8 列出總理就任後,面臨選 舉以及連任的情況,最右方的狀況表示遭遇國會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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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6.7、 總理就任後遭遇的事件 總理就任 不信任投票

通過

不通過,總理繼續留任

總理下台,由他人取代之

總理下台,並舉行國會選 舉,再由新國會選出總理

由他人擔任總理

由他人擔任總理

狀況 2

總理主動解散國會,

進行國會選舉

狀況 4 總理連任

總理自行請辭,由他人接任總理 週期性的選舉

總理連任 狀況 1

信任投票

不通過

通過,總理繼續留任

總理下台,由他人取代之

總理下台,並舉行國會選 舉,再由新國會選出總理

狀況 3

狀況 5

狀況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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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 6.8 當中,有幾個總理可能遭遇的事件,同時伴隨國會提前選舉,包含 主動解散國會和部分的信任投票,57前述是可能遭遇提前選舉,且總理可以主 動控制的選項。其他的選項,包含週期性選舉、不信任投票和部分的信任投 票,是總理無法控制的事件,也有可能引發國會提前選舉。由於這一節想要探 討的是選舉後,總理能否繼續連任,以上伴隨提前選舉的事件為這一節要討論 和分析的範圍,上圖在右邊標明狀況的事件被列入本文的分析範圍當中。其 中,狀況 1 或狀況 2 是週期性選舉的結果,即便總統、總理或國會內的政黨,

在總理就職後,沒有任何倒閣或更換總理的議案,仍然會遇到狀況 1 或狀況 2,每個國家皆有狀況 1 或狀況 2 的案例。

如果想要探討半總統制或內閣制總理在選舉後連任的機率,有兩個基本假 設:1. 不同的選舉時機,可能會有不同的選舉結果;2. 行為者希望在自己最有 利的時機,發動國會選舉。提前選舉的決定權在於國家元首、總理或國會,三 者分別有不同的利益,總統最有利的狀況,是可以獲得掌握國會多數,推動自 己偏好的政策;對於總理最有利的狀況,是總理可以在選後可以繼續連任;對 於政黨最有利的的狀況,是政黨在選後可以入閣,由黨內成員擔任總理。另 外,不同行為者之間的利益還有一個最大的差異,國家元首不會因為國會選舉 的結果而下台,但總理有可能在國會選舉後,無法取得國會多數或其他政黨的 支持,而失去總理職務,政黨在國會選舉後,也有可能無法入閣。

過去學界已有研究探討國會選舉後,政黨勢力或總理連任的情況。Smith (2004)認為總理是最高的行政首長,比其他從政人士擁有更多的資訊來判斷情 勢,如果總理可以掌握發動提前選舉的權力,其可以從提前選舉當中,獲得更 多的利益,總理通常在國家經濟狀況變差之前,先發動提前選舉,避免經濟因 素影響選舉結果。不過,Narud and Vaen (2008)比較西歐國家選舉前後,政黨席

57 某些國家的政府提出年度預算案,等同於總理提出信任投票。如果預算案不被國會接受,則 行政單位無法推動政策,表示國會不接受總理的施政方針,總理也要離職以示負責。這種信任 投票不是總理能夠主動控制時程,不同於總理主動提出信任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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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較難在信任案未通過後的國會選舉繼續連任,德國屬於少數的例外案例。

羅凱凌(2010)指出德國總理 Kohl,可能刻意利用不通過信任案投票,來製造國 會提前選舉,增加連任的機會。

以上說明了總理上任後,可能遇到的重新選舉情況。從整體來看,由於總 理較能夠掌握提前選舉的時機,加上總理可能擁有更多的資訊,所以提前選舉 對於總理連任較為有利。但大多數的國家,提前選舉還需要經過國家元首的允 許,一般來說,內閣制的君主均不會否決提前選舉的請求,61但準內閣制國家 的總統卻有可能否決或拖延提前選舉的請求,62可能有兩個原因:第一是準內 閣制國家的總統由人民直選產生,有民意的正當性,而國會議員則是從國會選 舉產生,總統不是國會授權下的職務,總統不一定要聽從國會或總理的意見,

雙方的立場不一致,總統就有可能否決提前選舉的請求;總統職務有固定任 期,與國會是否提前選舉無關,總統否決提前選舉的請求也不會因此而下台。

在總統可能否決或拖延國會提前選舉的情況下,總理也有可能喪失舉行國 會選舉的最佳時機,降低選舉後連任的機率。經由以上的說明,可以得到一個 關於總理連任的假設:

假設 6.4:相較於週期性的選舉,總理在提前選舉後,連任的機率較高,但 準內閣制可能降低總理在提前選舉連任的機率。

61 以英國來說,君主有權力解散國會,並進行提前選舉。但一般的情況下,只有在總理提出解 散國會的建議之後,君主才會發佈解散國會的命令。

62 上一節已說明準內閣制國家,愛爾蘭的總統可能否決提前選舉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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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控制變數

一、總理任期、下台方式

1. 無黨籍總理

半總統制和內閣制的總理必須獲得國會多數的支持才能繼續在任,政黨是 國會內部的重要團體,無黨籍總理在國會缺乏同黨人士的支持,所以相較於具 有黨籍的總理,無黨籍總理的任期較短。

2. 看守內閣

看守內閣主要是暫時代理內閣職務,日後再把政務轉移給正式的總理,所 以看守內閣的任期較短。

3. 總理黨的席次比例

總理黨在國會獲得愈多的席次,總理的政務推動愈順利,愈不容易遭遇倒 閣,總理的任期可能會增長。

4. 聯合政府

聯合政府涵蓋多個政黨,有可能遭遇政黨之間的意見不一致,導致聯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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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的瓦解。相較之下,單一政黨組成的內閣,閣員政策立場較為一致,總理比 較不容易遭遇下台。

5. 多數政府

國會發動倒閣需要半數以上的國會議員同意,多數政府的政黨已經涵蓋半 數以上的議員,在野黨想要發動倒閣必須拉攏執政黨的議員才能達成過半數的 目標,難度較高,所以多數政府的總理下台風險可能會降低。

6. 有效政黨數目

有效政黨數目表示國會的政黨分裂程度,有效政黨數目愈多,表示國會的 席次愈分散,國會的協商環境愈複雜。複雜的協商環境雖然使政務的推動更加 困難,但也有可能使國會不易改變現狀,可以降低總理的下台風險。

7. 新興民主國家

新興民主國家是 1974 年以後,經過民主轉型或新成立的民主政體。這些國 家的政黨體系在民主化以後,才逐漸成形,政治穩定程度可能比較低,總理可 能更頻繁的更換。

8. 國會的選舉週期

全部的民主國家皆有規定國會的任期上限,但每個國家的國會任期上限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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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致,本文分析範圍內的國會任期上限涵蓋 3 年至 5 年。不同的國會選舉週 期可能影響總理任期或提前選舉發生的風險,如果國會的選舉週期愈短,總理 下台或提前選舉發生的機率可能會降低,因為短時間內就會遭遇另一次週期性 的選舉;反之,如果長時間才會遭遇另一次週期性的選舉,總理較容易提前下 台或國會較容易被解散。

9. 總理發動提前選舉的權力

有些國家的總理可以主動提出解散國會的要求,在這種情況下,國會提前 選舉的機率將會增加,原因是總理可以選擇對於自己對有利的時機,發動國會 提前選舉。

10. 總統解散國會的權力

總統解散國會的權力可以分為主動解散或被動解散,主動解散表示憲法允 許總統不需要理由,就可以直接解散國會;被動解散則是必須符合特定的條 件,總統才能解散國會。由於總統可能不喜歡解散國會,所以總統可能使用這 個權力阻止國會提前選舉,可能降低

內閣制君主國的國家元首,皆聽從總理或國會的建議,才能發佈解散國會 的命令,君主本身並沒有裁量的餘地,所以即使內閣制君主國憲法規範君主有 解散國會的權力,在本文的分類過程中,仍被視為沒有該權力。

內閣制君主國的國家元首,皆聽從總理或國會的建議,才能發佈解散國會 的命令,君主本身並沒有裁量的餘地,所以即使內閣制君主國憲法規範君主有 解散國會的權力,在本文的分類過程中,仍被視為沒有該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