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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團體訪談法

在文檔中 親密關係暴力問題之研究 (頁 78-82)

第三章 研究方法及進度

第四節 焦點團體訪談法

壹、目的

除了資料檢索與內容分析、問卷調查之外,研究第三階段是針對提供親密關係暴 力被害人服務的網絡成員進行焦點團體訪談,了解各地區之服務概況、網絡服務模式 與合作經驗,建構本土且符合區域特性的親密關係暴力之服務模式與工作策略。

貳、方法與對象

在第三階段主要是運用焦點團體訪談法,針對全國六區域,包括:離島、高屏與 台東、雲嘉南、中彰投、桃竹苗、北北基與花蓮等地,邀請提供家庭暴力防治工作之 第一線工作者或相關網絡成員參與焦點團體座談會。依服務對象身份區分,每個區域 舉行兩次焦點團體,一次為服務對象未區分身份之網絡工作者,包括:服務家暴被害 人及相對人之公部門或委辦單位之社工或督導、婦帅隊警員;另一次則針對服務對象 為外籍配偶之網絡成員,包括公部門或委辦單位之社工或督導、移民署輔導員、外配 中心社工或督導、外配及其家屬成立之民間團體工作人員等。除此之外,考量原住民 與同志求助網絡迥然不同於其他類型之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之求助行為,所以針對原 住民與同志分別各舉行一次焦點團體座談會,原住民場次邀請服務家暴被害人之公部 門或委辦單位之社工或督導、婦帅隊警員參加;同志場次則由服務同志之相關團體及 協會參與。

焦點團體訪談工作,自 2 月初開始進行,於 3 月中旬結束所有十四場之焦點團體,

每場次約 6~15 人,總計參與焦點團體座談會之成員共有 146 人。

表 3.3.3 各場次焦點團體參與人數

區域 縣市 一般民眾 移民

北北基花 蓮

台北市、新北市、基隆

市、宜蘭縣、花蓮縣 12 人 6 人 桃竹苗 桃園縣、新竹市、新竹

縣、苗栗縣 15 人 15 人 中彰投 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12 人 8 人 雲嘉南 雲林縣、嘉義市、嘉義

縣、台南市 14 人 14 人 高屏台東 高雄市、屏東縣、台東縣 13 人 9 人

離島 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 5 人 6 人

同志 6 人

原住民 11 人

合計 146 人

參、資料收集步驟

焦點團體邀請過程由內政部委託單位給予行政協助,以中央對地方行文方式,

請各縣市「家防中心」協助轉發文予各相關網絡,例如警政(婦帅隊)、移民署(工作站 輔導員)、外配中心、民間機構等單位邀請派員參加,並由「家防中心」協助彙整該縣 市參與焦點團體的成員,研究團隊則於各場次焦點團體舉行前與各「家防中心」確認 參與名單,並準備相關議程資料及會議餐點。

各場次焦點團體主要由研究主持人潘淑滿老師、協同主持人游美貴老師或本研 究之研究員擔任焦點團體主持人,研究助理協助相關行政事項。焦點團體約進行二小 時,針對擬定的訪談大綱進行討論與分享。

訪談大綱依上述研究目的設計,內容著重於區域提供多元類型親密關係暴力被害 人之經驗與困境,提升多元類型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服務之效能,及發展與建構符合 本土多元類型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需求之服務方案內涵與策略。訪談大綱包含下列四 個議題:

議題一:親密關係暴力事件相關服務之概況,以及區域特性與差異。

議題二:從事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之服務模式,以及網絡之間的合作經驗。

議題三:家庭暴力高危機案件網絡會議的運作形式與實行成效及困境。

議題四:對於我國親密關係暴力之政策、制度與服務模式之看法與建議。

肆、資料分析

每次焦點團體進行時均採同步錄音方式,並將焦點團體訪談資料進行轉譯與文本 資料分析。焦點團體訪談資料之文本資料分析,將著重於以議題分析為主軸,針對議 題進行異同比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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