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親密關係暴力之詮釋觀點
對國內外有關親密關係暴力的詮釋觀點,彙整為微視、中介和巨視觀點等三種詮 釋取向。微視觀點詮釋取向強調被害人與加害人的人格特質與心理動力分析,中介觀 點詮釋取向強調社會學習與人際互動關係,而巨視詮釋取向強調社會文化和性別權力 對親密關係暴力的影響 (朱柔若、吳柳嬌 2005:74-75)。
壹、微視觀點
以心理諮商與治療處遇心理和行為問題,將親密關係暴力問題的詮釋,聚焦在個 人人格特質,此一取向容易落入「責備受害人」。從許多微視詮釋觀點的實證資料中顯 示,這類型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常常會被描述為~「被動、具攻擊性、優柔寡斷、男性 化、專橫霸道、受虐狂、性冷感、過度保護和情感匱乏等」(Smith 1989)。隱含著責 備被害人的價值意識,認為是被害人個人特質才引貣親密關係暴力事件,需要資源介 入提供被害人及其子女協助 (Johnson 1995)。個人取向詮釋觀點經常都會引用精神病 理觀點,解釋親密關係暴力發生的原因,被批判為標籤化親密關係暴力,忽略其他結 構性因素對親密關係暴力的影響。
貳、中介觀點
部分學者反對以微視觀點詮釋親密關係暴力問題,但是也不主張以巨視觀點詮釋 親密關係暴力,反而是主張運用介於兩者的觀點,稱之為中介觀點。
一、社會學習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
「社會學習論」強調所有暴力行為都是日常生活經驗中,透過觀察學習的行為 (Kamp 1998)。家庭是每個個體學習行為、性別認同與價值觀的第一個地方,日常生活 中從父母或主要照顧者學習許多的行為、價值與認同。Straus 等人(1980)的研究發現,
兒童傾向模仿同性別父母的行為與角色。Straus 的研究支持了角色理論中,解釋為什 麼有些人會有暴力行為、而有些人卻不會有暴力行為的事實。Pagelow (1981) 的研究 也指出,社會學習論對了解配偶間的暴力行為、解釋性別角色社會化、及適當和不適 當的性別角色有很大貢獻。
二、暴力循環(Cycles of violence):
社會學習論最大的貢獻,則是進一步將親密關係暴力行為連結到家庭成員之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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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間傳遞的解釋。若兒童成長於暴力家庭,長大後尌比較會使用暴力或習慣使用暴力 解決事情,尤其當親密關係之間產生衝突時 (Hague & Malos 1998; Giles-Sims 1998;
Straus et al.1980)。沈慶鴻(1997)曾運用暴力循環論針對不同性別進行研究,研 究結果發現,男孩如果成長在暴力家庭環境下,長大之後比較容易成為施虐者,女孩 則比較被動、且容易成為受虐者。
Browne(1987)的研究顯示,71%受虐婦女在成長過程曾經遭受親密關係暴力、兒 童虐待或手足虐待;Kalmuss(1984)也指出目睹親密關係暴力的兒童,比受虐兒童,與 親密關係暴力有更強連結。但是 Saunders(1995)強調在研究暴力傳遞時,應朝多元因 素如:性別、族群、發展階段、家庭關係與角色及家庭所擁有的社會支持等探討,方 能降低對於暴力代間傳遞詮釋的誤差。
三、習得無助和受虐婦女症候群(Learned helplessness and the battered woman syndrome):
當婦女長期遭受親密關係暴力後,會有憂鬱、低自尊、焦慮、反應遲鈍、生氣、
沒耐心和對孩子有矛盾情結等反應。這些反應,加上暴力造成生活的混亂與社會孤立 感,往往增加受暴婦女對生活事件的壓力因應與降低親職功能(Walker 1984)。親密關 係暴力事件的發生,決非單一事件或偶發事件引貣,長期受暴導致習得無助,到最後 持續留在親密關係中,沒有想要逃離暴力的企圖,成為暴力的循環。Walker(1979)強 調在暴力循環開始之際,始於緊張階段,隨之而來的是衝突中的受暴事件,但最後又 進入溫柔後悔的戀愛期行為模式。這三者不斷重複循環,但是受暴婦女始終相信或期 待有一天伴侶會改變暴力行為,不在對她施暴。因為這個信念,使得許多受暴婦女會 對持續性暴力,不斷的發生感到失望,進而落入習得無助,甚至打消反擊施暴者的動 機。
參、巨視觀點
一、社會文化觀點:
在 1990 年代初期以前,較少有學者運用社會文化觀點詮釋親密關係暴力問題與 現象,但是近年來陸續有學者 (Kim 2000; Kozu 1999; Krahé, Bieneck & Möler 2005;
Shim & Hwang 2005; Yoshihama 2002)認為親密關係暴力問題的探究,必須回歸到社 會文化脈絡,方能了解受暴婦女的經驗、對公權力介入的態度、向外求助和接受服務 的意願。
有關跨文化親密關係暴力的實證研究其實不多,少數學者進行跨文化親密關係暴 力的比較研究,認為族群之間存在著對親密關係暴力詮釋的差異,進而影響受暴婦女 與外在正式資源的互動關係。Shim 和 Hwang (2005)在 New York 大都會區運用深度訪 談法訪問了韓裔移民婦女,大多數受訪者都表示如果發生婚姻暴力事件,她們通常會 選擇不通報,同時盡量避免讓警察介入家務事,因為警察介入處理婚姻暴力事件會讓 家族蒙羞 (314)。Yoshihama (1999 & 2002)在東京的研究也指出,日本是一個重視「恥」
的社會,總認為家醜不該外揚,所以即便婦女遭受配偶施暴,也大都會選擇不向外求 助。
少數跨文化研究學者 (Bui & Morash 1998; Song 1996;曹玉萍等人 2007) 的 研究發現,在保有傳統文化的父權社會對性別角色的規範也較為嚴明,女性遭受配偶 施暴的比率會比較高些,且向外求助的意願較低。跨文化研究 (Fulcher 2002; Kim &
Sung 2000; Krahé, Bieneck & Möler 2005)也顯示,在同樣的生活情境下,來自不 同文化背景的受暴婦女,無論是對婚姻暴力的認知、向外求助的態度、或使用正式資 源以降低暴力的傷害,都明顯不同。事實上,在美國社會來自不同社會文化背景的婦 女中,亞裔婦女遭受婚姻暴力的現象頗為普遍,但是通常亞裔受暴婦女比較不會向外 求助,不只是比較少使用正式資源,甚至不願意告訴子女或親友自己受暴的事實。
跨文化觀點提供我們進一步了解文化如何影響親密關係暴力的詮釋與接受度。不 同民族或族群對於親密關係暴力的看法,明顯的與其文化對親密關係的期望與價值觀 有關,在階級分明的家庭結構中,通常對於性別角色的規範較為嚴明,對於男性對於 女性的施暴行為默許程度較高。
二、性別權力控制觀點:
歐美國家對於婚姻暴力議題的詮釋,大都建立在女性主義對性別權力控制 (gender power control)的觀點,認為婚姻暴力源自於父權社會中兩性權力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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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往往是具有文化優勢的男性對文化劣勢的女性進行的控制行為。女性主義者尋求 了解,為什麼男性使用暴力對待他們的伴侶,社會又是如何形塑男性對女性的施暴氛 圍。Dobash 和 Dobash (1979) 解釋,父權社會使得男女之間呈現不平等,父權昰一 種文化型態,允許男性擁有較大的權力和特權,賦予男性支配婦女和兒童的權利。這 樣的價值意識慢慢醞釀後,很容易形成丈夫和妻子家中不平等地位。
除此之外,女性主義者對於男性在家庭中的支配地位,還有另一種解釋。
Mullender (1996) 指出,男性通常被鼓勵要具競爭性、侵略性、不要感性、要有男性 的雄風和威嚴,用以證明與女性不同,這些支配性格在與女性互動過程一一展現。
Levinson (1989) 的研究顯示,虐妻問題是因為男性掌控了財富、家中決定權和有利 於男性的婚姻制度,導致必須依賴男性的婦女會比其他婦女更難遠離親密關係的暴 力,使得男性可以肆無忌憚的對親密伴侶施暴。
在女性主義者的觀點下,親密關係暴力呈現了家中男性權力超越女性的事實。這 樣的狀況提醒專業福利服務輸送體系或相關政府部門,男性支配觀點的價值意識比比 皆是,對於女性角色也還停留在傳統父權價值觀的角色,強調好妻子、好媽媽的角色 扮演。如果漠視這些父權價值意識對親密關係暴力的影響,或者沒有體察到自我性別 價值意識的謬誤,可能會陷入責備被害人的迷思,造成對被害人二度傷害。
整體而言,性別階層化強調性別角色社會化如何影響親密關係暴力問題與現象,
而資源觀點則是強調「權力」是如何影響親密關係暴力事件的發生。所謂「資源」,任 何對家庭有效、可以滿足家庭成員需求,在親密關係中權力取決於個人的資源對家庭 成員需求的有效性(朱柔若、吳柳嬌,2005:75-76)。婚姻暴力中男性的權力控制與女 性的自我賦權/培力(empowerment),強調生活世界的性別本質及性別歧視的社會文化 如何鼓勵男性對女性施暴(Yllo 1993; Yllo & Straus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