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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親密關係暴力之法規與政策

在文檔中 親密關係暴力問題之研究 (頁 82-90)

第四章 各國親密關係暴力相關服務模式與政策之分析

第一節 美國親密關係暴力之法規與政策

本節主要是針對美國與親密關係暴力有關之相關規定與服務措施,透過國內外相 關文獻資料蒐詢結果,進行彙整與討論。共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與親密關係暴力 有關之法規,第二部份:與親密關係暴力有關之服務措施與方案。(有關美國親密關係 暴力相關政策、法規與服務方案,請參考表 4.1.1)。

壹、親密暴力相關法規

美國對於親密關係暴力受暴者(或被害人)在法律上的協助,分為犯罪體系

(Criminal System)與公民正義體系(Civil Justice System)兩部分的協助。在刑 法的犯罪體系中,主要是運用於對施暴者的處罰;公民正義體系則是強化對受暴者權 益的保障,受暴者可以透過取得保護令(Protection Order),獲得人身安全的保障。

但是美國對於保護令的名稱,因各州不同而有異,如有些州稱之為禁制令(Restraining Order 或 Restraining),有些州則稱之為免於受暴之保護(Protection-From-Abuse)

或和平令(Peace Order)。

有關美國對於「保護令」實施之說明如下(National Teen Dating Abuse Helpline,簡稱 NTDAH,2011):

整體而言,美國對於保護令聲請方式與我國大致相同,由受暴者至當地法院完成

「暫時保護令」請願書(petition or request)的填寫,並同時提供相關受暴證據(可 以是受傷的照片、威脅信件影本、簡訊內容、錄音等)。法官審查若有立即性的危險,

即會核發暫時保護令,而暫時保護令的效期通常僅只於聽證日。待聽證日法院若判決 核發受暴者保護令,即可取得永久的保護令,即為所謂的禁制令(Restraining Order)

(NTDAH,2011)。

在 2010 年,NTDAH 根據各州對於禁制令之規定進行彙整,全美對於禁制令之規定 如下:

一、與施暴者之關係:

禁制令同時規範親密關係暴力中之兩造關係,但因各州法律規定不同而有不同。

各州對於親密關係暴力兩造關係之規定,都在下列範圍內規範,包括:現任約會伴侶

(You are dating)、前任約會伴侶(You were dating)、現任同居關係(You are living with)、前任同居關係(You were living with)、現任性關係(You are sexually involved with)、前任性關係(You were sexually involved with)、現任婚姻伴侶(You are married to)、前任婚姻伴侶(You were married to)、共有孩子的對象(You have a child with)、血親(You are related to by blood)、姻親(You are related to by marriage)。

禁制令於喬治亞(Gorgia)、肯塔基(Kentucky)、俄亥俄(Ohio)、南卡洛萊納

(South Carolina)、南達科他(South Dakota)、猶他(Utah)、維吉尼亞(Virginia)

的保護對象,並不包括前任或現任約會暴力。對於前任與現任性關係伴侶間之暴力保 護,僅於佛蒙特(Vermont)與賓夕法尼亞(Pennsylvania)兩州有所規範。在所有各 州中,紐澤西(New Jersey)更進一步保障,兩造關係中「共有孩子的對象」,且包含 尚未出生的孩子(懷孕中)。

二、禁制令可禁止施暴者之行為:

所謂「禁制令」,是指禁止施暴者之行為。各州對於禁制之行為有下列項目規定,

包括:威脅(threatening you)、威脅受暴者之家人(threatening your family)、 對受暴者施暴(abusing you)、對受暴者之家人施暴(abusing your family)、聯繫 受暴者或受暴者之家人(contacting you or your family)、靠近受暴者或受暴者之 家人(coming near you or your family)、到受暴者之學校、住家或工作場所(coming to your school, home, work)、持有槍械(possessing a gun)。

三、禁制令對於施暴者可能之要求:

禁制令對於施暴者之要求,依各州規定而有不同。包含下列:搬離受暴者的住處

(move out of your home)、同意監護權與探視時間(agree to a custody and visitation schedule)、負擔孩子的撫養費用(pay you child support)、負擔受暴

者的撫養費用(pay you spousal support)、負擔受暴者的律師費用(pay you attorney’s fees)、進行諮商(participate in counseling)、參加加害人處遇計畫

(participate a batterer’s intervention program)、負擔其他受暴者所受之傷害

(pay for other harn you suffered)、讓出共有財產之使用權(give you use of shared personal property)、任何法院認為有需要的事項(do anything else the court finds if necessary for your protection)。

貳、服務方案

美國對於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提供之服務,包括:緊急救援、熱線和後續追蹤服 務等三大項目,依不同族群人口提供多元服務。

一、緊急救援:

美國對於(家庭)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提供之緊急救援服務,主要以熱線服務為 主,且分為全國性與地方性兩種。橫跨各州屬於全國性通用之(家庭)親密關係暴力熱 線,稱為 National Domestic Violence Hotline(簡稱 NDVH)。屬於地方性熱線服務,

則目前只有四州(包括:阿拉巴馬州、康乃狄克州、愛荷華州、明尼蘇達州),雖然大 多數州未設有地方性熱線服務專線,卻備有免付費電話服務專線。NDVH 除提供全國性 緊急救援熱線服務外,更設有官方網站,網站中載有詳細的(家庭)親密關係暴力資訊,

這些資訊包括:各州求助管道、資訊、統計數據與教育等,求助者可藉由 NDVH 網站,

進一步得知美國其他與親密關係暴力或家庭有關資訊及連結。

以下分別說明 NDVH 提供之服務項目與內容:

二、熱線服務:

NDVH 提供 24 小時熱線服務。除了備有西班牙語的電話接聽者,同時可協助來電 求助者翻譯超過 170 種語言(NDVH,2011)。

(一)網站資訊之提供

針對親密關係暴力或家庭暴力受暴者、施暴者與受暴者之支持體系提供相關資 訊。

1. 對於受暴者:

NDVH 提供清楚明確的定義,界定家庭暴力、親密關係暴力、精神暴力(emotionally abusive)、肢體暴力(physically abusive)、性暴力(sexually abusive)等概念。

提供親密關係暴力或家庭暴力受暴者清楚明確的核對方式,辨識自己是否受到家庭或 親密關係暴力。網頁中呈現受暴者安全計畫相關之資訊,並以條列方式說明受暴者如 何安全離開受暴關係、需要準備以便緊急逃離家中時的物品、及如何保護自己位置不 被施暴者發現方法。

對於什麼是禁制令(restraining order)、移民遭受家庭暴力衍生的居留問題,

網站上也有詳細說明。NDVH 提供美國各州有關親密關係暴力或家庭暴力的求助管道,

受暴者可以選擇是否要透過當地地方資源介入提供協助。反觀台灣家庭暴力防治服 務,多半是等案件通報後,才由社會工作人員與案主討論安全計畫;對於尚未有決心 通報之親密關係暴力或家庭暴力受暴者,則很難獲得安全計畫的概念。

2. 對於施暴者:

NDVH 的網頁中,亦提供親密關係暴力或家庭暴力施暴者相關資訊,資訊內容包 括:以「Are You Abusing Others?」為題,告誡施暴者什麼樣的行為構成施暴(如:大 叫、詛咒、任何形式的威脅、詆毀他人、忌妒與猜忌)。對施暴者進行教育,讓施暴者 了解親密關係暴力或家庭暴力是一種犯罪行為,及施暴後可能面對的後果為何。除此 之外,鼓勵施暴者,若要停止施暴,可以求助之專線(同受暴者的求助專線)。 3. 對於家庭暴力旁觀者:

提醒親密關係暴力或家庭暴力受暴者的支持系統成員或家庭暴力旁觀者,當日常 生活中看到哪些行為,尌是親密關係暴力或家庭暴力。同時更進一步提醒旁觀者的沉 默,其實代表認同施暴者的行為,強化對旁觀者可以成為重要他人的概念。詳細描述 身為旁觀者應如何告誡親密關係暴力或家庭暴力施暴者,與家庭暴力施暴者可能會有 的反應。

(二)諮詢服務

除熱線諮詢之外,網站涵括親密關係暴力與家庭暴力服務的內容。NDVH 的服務,

包含對於網站上求助者留言的回應、提供求助電話、回答求助者的問題、並鼓勵求助

者主動去電。明確、清楚定義什麼是家庭暴力,並以條列式清楚明確的告知家庭暴力 受暴者如何求助、離開危險環境(如:詳細告知家庭暴力受暴者離家求助時可以準備 的東西)、什麼是保護令、移民受暴者居留問題等資訊。

(三)後續服務

在 2010 年,National Network to End Domestic Violence (NNEDV)報告顯示,

美國各州針對親密關係暴力或家庭暴力(Domestic Violence)受暴者,提供的服務內 容互有不同。各州服務項目如下:

支持與倡權(Individual Support or Advocacy)、緊急庇護(Emergency Shelter including hotels/safe house)、兒童支持與倡議(Children’s Support or

Advocacy)、法院陪伴或倡議(Court/Legal Accompaniment/ Advocacy)、中介住處

(Transitional Housing)、雙語倡議(Bilingual Advocacy(by a bilingual advocate))、職業訓練(Job Traing/ Employment Assistance)、交通工具

(Transportation)、外展(Rural Outreach)、心理健康倡議(Advocacy Related to Mental Health)、理財技巧(Financial Skills/Budgeting)、團體支持或倡議(Group Support or Advocacy)、與物質濫用有關倡議(Advocacy Related to Substance Abuse)、兒童照顧或托育(Childcare/Daycare)、與移民有關之倡議(Advocacy Related to Immigration)、對於青少年約會暴力受暴者之倡議與支持(Advocacy/Support to Teen Victims of Dating)、與公眾利益有關之倡議(Advocacy Related to Public Benefits/TANF/Welfare)、與房屋仲介有關之倡議(Advocacy Related to Housing Office/Landlord)、翻譯服務(Translation/Interpretation Services(3rd party translator with advocate))、與身心障礙有關之倡議(Advocacy Related to Disability Issues)、科技倡議(如:網路跟監)(Advocacy Related to Technology Use(e.g., cyberstalking))、兒童福利或保護服務倡議(Advocacy Related to Child Welfare/Protective Services)、法律代理(Legal Representation by an Attorney)、

成人治療或諮商(Adult Therapy/Counseling (by licensed practitioner))、兒童 治療或諮商(Child Therapy/Counseling (by licensed practitioner))、與軍方有

關之倡議(Advocacy Related to the Military)、醫療服務或陪伴(Medical Services/Accompaniment)。

上述服務內容相當多元,除了針對家庭暴力受暴者提供的服務內容,另亦針對移 民或身心障礙者受暴者,提供更進一步的如翻譯、移民、身心障礙等相關之倡議與服 務。然而,報告書中並未明確指出,有關兒童服務是針對家庭暴力受虐兒童,還是針 對親密關係暴力受暴者之子女。總觀美國針對家庭暴力受暴者所提供之服務內容,大 致與我國國內親密關係暴力實務工作者所提供之服務內容相似。

除了提供一般所謂的家庭暴力受暴者相關服務,亦針對特殊族群提供專門服務。

這些服務人口群與服務內涵如下:

1. 青少女或青少年約會暴力:

2007 年 2 月起 National Teen Dating Abuse Helpline(NTDAH),針對青少女或 青少年間之約會暴力,開始提供專門為青少年及少女服務的全國性求助熱線。針對年 輕族提供可利用手機或網路撥打熱線的求助方式,並可利用簡訊與熱線聯繫諮詢求 助。與 NDVH 相同,NTDAH 也運用網絡方式,提供青少年及少女、其父母親、同儕辨認

2007 年 2 月起 National Teen Dating Abuse Helpline(NTDAH),針對青少女或 青少年間之約會暴力,開始提供專門為青少年及少女服務的全國性求助熱線。針對年 輕族提供可利用手機或網路撥打熱線的求助方式,並可利用簡訊與熱線聯繫諮詢求 助。與 NDVH 相同,NTDAH 也運用網絡方式,提供青少年及少女、其父母親、同儕辨認

在文檔中 親密關係暴力問題之研究 (頁 8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