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三節 照亮返家路的明燈
從前一節結果可知,即使兒少已結束安置並返回原生家庭,其尚存部分需求 與問題,有賴社工提供持續的協助與支持,因此在兒少結案返家後,社工仍會透 過後續追蹤輔導服務的方式,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兒少及其家庭適應重聚後的生 活,並使兒少可獲得穩定的照顧環境。但不同於安置期間所提供的服務較具強制 性或指導性,對於 W5 來說社工在提供追蹤輔導服務過程中:「我們就只是一個協 助陪伴的角色」,因此比起指揮方向的帶路人,此時的社工更像是佇立於返家路兩 旁的路燈,僅在蜿蜒處或是天色不明時提供返家兒少及其原生家庭所需的照明,
協助其可較順利地度過難關。而其提供之服務目標、內容及方式,將於本節述之。
壹、服務目標
透過受訪者 W7 對於後追工作的詮釋,可知其服務的終極目標在於:「讓兒 少在結束安置後,可穩定並安全地在原生家庭中成長」。而在此目標之下,受訪社工 更進一步提出了後追工作的次目標,且其主要可分為兩大項,一是確保兒童及少 年返家後的人身安全;另一則是提升原生父母及家庭的親職功能。
65 一、 消極目標:維護兒童及少年之人身安全
「最主要的當然就是安全啦…就是孩子回家的安全性是不是能夠被維護、被建 立起來!。」(W1)
「安全性的確認還是最重要…主要目的是在避免孩子回家後會再次受到傷害,
所以所有的服務都是在幫忙確認他的安全性。」(W4)
從訪談內容中可知,為避免兒童及少年的人身安全在返家後再次受到威脅,
因此在返家後輔導的工作目標上,社會工作者經常會強調對其安全性維護的重要 性,也因此在其服務過程中所提供的所有服務,其背後的宗旨皆是在增強兒少在 家的安全性,因為唯有如此兒童及少年才能在安全無虞的前提下,可更無憂地在 原生家庭中生活與成長。
二、 積極目標:提升父母及家庭照顧功能
除了上述維護兒童及少年在家中的安全性,以消極地避免兒童及少年再次受 到主要照顧者身心虐待的目標外,其他受訪者則表示其主要工作目標更包含積極 提升原生父母與家庭親職能力。因為唯有在家庭可提供兒童及少年適當之照顧的 前提下,才可確保兒少在家中的安全,並增強原生家庭自立的能力,如此一來,
當即使社工完全撤出家庭時,其亦能保有自行解決家庭問題或衝突的能力。
「主要目標還是在協助家長怎麼去提升整體的親職功能。」(W5)
「最主要就是提升他們的家庭功能的部分,好讓他們往後可以有足夠的力量去 處理家庭的問題,而不是需要社工一直在旁盯著。」(W6)
「就希望家長可以維持穩定的照顧品質,不管是家長或是其他主要照顧者,走 到返家的話表示他有一些條件已符合,或是孩子回去可以獲得比較好的照顧,
所以回去後我們會協助他們維持這部分。」(W3)
但從訪談內容也可知,當原生父母或是家庭已具相對足夠的親職能力時,社 工仍會從旁觀察該功能的運作情形,並在其親職功能於兒少返家後因再次的親子 衝突或家庭壓力而被削弱時,再提供適時的協助,使其原有的親職功能得以被維 持與固化,且直到原生父母或家庭可自行維持其親職功能的穩定度後,社會工作 者才會正式撤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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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言之,雖然相關文獻多顯示,安置兒童及少年返家後追蹤輔導服務的目 標,除了在持續掌握兒少返家後的狀況,並於需要時提供必要的支持或協助,以 確保其人身安全及有較佳的生活適應外,其亦冀望可藉此檢視安置期間所為之處 遇的成效,及評估各服務網絡成員的服務品質,以做為未來服務提供與連結的參 考(Frankel & Gelman, 1998; 林美里,1993),但本研究卻發現,對於社會工作者 而言,其多僅會將工作目標置於前者,即先行觀察兒少及其家庭在兒少返家後的 適應狀況,再依其需求提供所需之服務,且其服務焦點包含消極性的維護兒童及 少年的人身安全,以及積極性的提升或維持原生父母及家庭的親職能力。
貳、處遇策略及內容
根據前述研究結果可知,在促進兒童及少年成功返家的總目標之下,後續追 蹤輔導服務具雙重次目標,即維護兒童及少年之人身安全,以及提升父母與家庭 的照顧功能。而為達到這兩項次目標,社工的處遇策略與內容則包含:(1)建構 安全網絡;(2)修復親子關係;(3)連結相關資源;(4)充權原生父母及家庭。
一、 建構安全網絡
對於保護安置的個案而言,由於施虐者通常是原生父母或家庭中的其他成員,
所以雖然返家對部分兒少來說是日夜盼望的事,但此不僅代表其將再回到受虐的 環境,這也隱含兒少再次受虐的可能性。因此,為保護兒少人身安全並降低其返 家後再次受虐的風險,就像 W5 所言:「因為怕回家後會出狀況,所以我們要去拉保 護網」,社工多會藉由建立安全網絡的方式,邀請網絡成員加入協助保護兒少的 行列,以提升其在家的安全性。而在統整受訪者的工作經驗後發現,安全網絡中 的成員包含了:(1)兒少本身;(2)親屬資源;(3)學校系統;(4)其他服務網絡成員。
(一) 兒少本身
一如 W7 所言:「即便我們有做後追,也無法天天盯著,也沒有人能真正確 保孩子的安全」,所以除了外在資源的介入,兒少的求助能力與意願亦是保 障其人身安全的關鍵之一。因此在兒少返家之後,社會工作者即會藉由教 導兒少自我保護策略,以及告知其各式求助管道的方式,提升兒童及少年 返家後的自我保護能力,避免其生命安全因受虐而再次受到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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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我們會讓孩子知道說他有求助的機會,所以會教他如果遇到危險 他可以自保的策略,不管是逃跑或者是求救,那求救就包含他可以跟親 屬求救或是跟 113。」(W1)
「我們會培養他有勇氣為自己求助,就是回到原生家庭發現有任何不適 的時候,他可以找人求救,不論是任何他覺得相信的人、鄰居、老師或 是警察,…重點是他要有勇氣講出來。」(W7)
(二) 親屬資源
由於學齡前的兒童大部分的時間都會待在家庭中,所以在兒少返家後 社會工作者多會與親屬資源工作,其目的一方面是為連結並增強原生家庭 的非正式支持系統,一方面則是希望藉由親屬對家庭的觀察,以協助追蹤 兒少返家後與家庭的互動情形,並確保兒少在家中的安全狀況是否無虞。
但因為親屬多未受過專業的訓練,所以其對於兒童虐待的概念與標準通常 不甚了解,也因此經常會導致親屬為了輕微家庭衝突就通報的情形。
「如果是學齡前的話,我們會透過其他親屬還有鄰里資源!…會讓親屬 瞭解我們不是有敵意的,而是要協助孩子的安全和發展,…那希望他在 有狀況或徵兆的時候可以跟我們聯絡。」(W1)
「親屬真的就是可以常常看到孩子,或是看到家庭互動的情形,…會詢 問看有沒有注意到孩子返家之後的互動情形跟之前有什麼不一樣,…他 們也會常常想要告狀或是出了一點小事就通報,但是多一個人幫我們觀 察其實都是一件好事。」(W3)
而為了可確切觀察到兒少在家生活狀況,所以社工所連結的親屬資源 中,除了包含家中既有之非施虐者的其他成員外,也包含會經常出入案家 的親友,且經常以父母的手足或祖父母為主。
「施虐者通常只會是父或母其中一個,所以工作的對象可能是父或母中 非施虐的那一個…如果家裡他的手足有比較大的,也會利用那個手足,
或是可以常常進去他們家的,比如說阿姨、舅舅或者阿伯,…有時候爺 爺、奶奶是蠻不錯的角色…因為為了孫子的安全,他們都會願意及早反 應!。」(W1)
68 (三) 學校系統
不同於學齡前的兒童多會待在家中,學齡期的兒少則是花了大部分的 時間在學校,因此就如 W1 所表示的:「學齡孩子我們很大部分會仰仗學校的 協助」,除了親屬資源外,社工也會和學校系統進行聯繫,藉此除可對兒少 在校狀況進行了解,透過師長的觀察,社工也可間接掌握兒少在家被照顧 的狀況與安全性。
「學校的部份我們會委託老師幫我們多做觀察,畢竟學校是個每天幾乎 都會看到孩子的機會…也會再提醒他們說之前他們在我們這邊接受服 務的原因是什麼,所以希望他們多注意一下這樣。」(W3)
「學校每天都會接觸到他…當我們能力有限的時候,就會請老師多注意 或有狀況時通知我們,我們再去案家這樣子…不然假如我們一個月一次,
還是有漏洞可以鑽。」(W4)
「老師是最了解學生在校狀況的,所以學生在學校有什麼問題,或是他 狀況不穩定的時候,老師就會主動跟我們聯絡,…等於說我們是透過學 校老師去掌握個案的狀況。」(W6)
透過訪談內容可進一步發現,在社工與學校的合作經驗當中,由於兒 童及少年發展階段以及學校體系內配置單位的差異性,因此社工與校內接 觸的對象也將有所不同,其中針對國小階段的兒少,工作對象將以接觸最 頻繁的導師為主;而針對國、高中階段的兒少,工作對象則以較擅長處理 青少年問題的輔導老師為主。
「國、高中的部分,我們會比較跟輔導系統做連結,…因為青少年發展 階段問題比較複雜,那透過輔導人員的話會比較容易工作,但國小的話,
「國、高中的部分,我們會比較跟輔導系統做連結,…因為青少年發展 階段問題比較複雜,那透過輔導人員的話會比較容易工作,但國小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