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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三節 研究建議與限制

壹、研究建議

本研究旨在探討社工提供安置兒童及少年返家後追蹤輔導服務的經驗,並冀 可從中提出相關建議,以供實務在未來提供服務過程中做為參考,因此在統整受 訪者的意見以及研究結論與討論後,本節將針對從事後追工作的社會工作者、提 供該服務的機構、整體服務網絡以及制度與政策四大面向提出相關之建議。

一、 對後追社工的建議

(一) 投入兒少保工作前的心理準備

由於安置後返家追蹤輔導服務尚屬兒少保護工作之一,且在目前實務 分工上,第二線的社工多需同時承接家庭處遇及後續追蹤輔導服務,使其 不僅處於危機度較高的工作環境下,尚需經常背負沉重的個案量。所以為 了避免過度的工作壓力導致自身精力逐漸耗竭,新進的實務工作者除了應 事前先作好自我知能與專業技巧的充實,亦需就自我的心理素質進行預備 與強化,例如:可透過詢問現任工作者的方式,以對實務現況有初步的了 解,並針對實務過程中可能遭遇的困境與壓力做好預備心理,並在自覺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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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準備妥適之後再投入相關工作,以提升自我於未來應付與非自願案主工 作或是決策過程中的抗壓能力。

(二) 專業知識與實務技巧的提升

隨著社會變遷的快速與日新月異,兒童及少年與其原生家庭的問題也 愈來愈多重且複雜,使得既有的正規專業教育訓練,多已無法支持社會工 作者提供案主或是案家所需的服務,尤其是近年在與家庭工作中,社工發 覺相當多家中成員具有精神疾病或議題的家庭,但是因為目前在正規的社 工專業教育架構中尚缺乏相關的訓練,所以使得社會工作者在實務提供服 務的過程中,經常會因不瞭解其病症或病因,而無法適時提供其所需的服 務。因此,除了正規的專業訓練外,社會工作者尚可藉由非正式的管道,

進而充實自我的專業知能以及實務技巧,例如:透過相關工作坊或是研習 的參與,以增其專業知識及服務的有效性。

(三) 工作心境的轉換

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社工經常會遭遇到非自願性或是抗拒度較高的 個案或案家,使其多需耗費較多的心力和時間以取得其合作的意願,但是 並非所有的父母與家庭最終都會選擇配合社工的處遇,使得社工易因此而 備感挫折與無力。所以受訪社工也建議,實務工作者應學習轉換工作心境,

並懂得適時放手的智慧與自我照顧的技巧,例如:當遇到無法改變的父母 或家庭狀況時,社工則可將工作焦點轉移至其他具改變意願的家庭成員身 上,且在已盡力提供服務與處遇過後,亦需適當地對於服務過程中的付出 予以自我鼓勵以取代心中的無力感。

(四) 自我權益的倡導

個案量負荷量過高、影響社工服務品質且使其無法有效提供所有個案 密集性的處遇,一直是兒少保護工作所為人詬病之處。但在目前實務工作 上,當兒少在返家過程中因此而出現了再次受虐或是受虐致死的狀況時,

機構不僅無法提供社工正向支持力量,甚至在其內部無形的壓力之下,社 工多被迫成為承擔一切輿論與後果的代罪羔羊,導致社工人才不斷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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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建議社工應於適當時機為自我權益發聲,以突顯制度面針對人力配 置的問題,使得整體工作環境可從制度面著手以獲得實質的改善。

二、 對服務機構的建議

(一) 加強兒少保社工專業訓練

除了倚靠社會工作者本身的進修外,為了增強其從事後續追蹤輔導服 務的專業知能和實務技巧服務,服務機構亦可定期安排職前訓練以及在職 訓練,以補充正規專業教育訓練之不足,例如:與精神障礙或疾病相關的 專業知識,以及如何與具精神疾患之個案與家庭一同工作的實務技巧。

(二) 增強對機構社工的支持力量

為降低社會工作者因提供服務而累積過多的精神壓力與負向情緒,甚 至因而導致服務人才的流失,服務機構則需建制完善的督導制度,以做為 後追社工疲倦或是遇到工作瓶頸時最強的後盾與支持力量,且可設立內部 溝通的管道並確定其暢通性,例如:可於機構內部安排定期的焦點團體,

使後追社工在服務過程中發現任何問題時,皆可於團體進行中表達自我意 見,以促進機構服務的改善與完備。

(三) 服務的開放與彈性

猶如社工專業知識與技巧跟不上時代的更迭,服務機構部分的規定與 服務方案也將產生不適用或不足以支應兒少及其家庭之需求的狀況。因此,

在使兒少能更順利地返家的前提之下,機構亦應提升相關規定或服務方式 的彈性,使得後追社工在處遇時可以適時採用最適合的服務方案、內容或 方式,例如:可適時開放寄養家庭與原生家庭的交流,讓原生家庭可了解 兒少於寄養期間被照顧的情形,並自寄養家庭身上習得更多的親職技巧。

(四) 添增兒少保社工人力

由於機構的兒保社工人力普遍不足,使大部分的社工需同時承辦家庭 處遇與後追的工作,而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社工又經常會將重心選擇擺 在危機度較高的家庭處遇個案上,因而易忽略了後追個案的需求且無法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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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其較個別化的服務,而且在身兼多職的情況下,社工經常會備感壓力與 耗竭。因此建議相關服務機構應增加整體兒少保工作的人力,協助紓緩兒 少保社工的個案量,並使從事返家服務的社工,可以針對後續追蹤輔導提 供較專精性的服務。

(五) 減輕社工的行政工作量

研究結果發現,除了過高的個案負荷量外,繁雜的行政工作也經常排 擠了社工投入直接服務的時間與心力,導致社工需耗費近一半的工作時間 於撰寫個案的各式記錄、準備評鑑文件、方案核銷…等等,而無法專注於 提供返家兒少及其家庭所需的服務。是故,在添增兒保社工人力之餘,機 構亦需協助降低後追社工的行政工作負荷量,例如:減少不必要文書作業,

或是可整合個案記錄格式方便社工撰寫,以此減低其花費於行政工作上的 精力,進而提升寄養兒少返家後追蹤輔導服務的工作品質。

三、 對服務網絡的建議

(一) 安排網絡間定期的連繫與溝通

服務網絡之間的連結與合作,一直是兒少返家後追蹤輔導工作中相當 重要的一環,但因為若非基於政府的委託或補助,網絡成員之間的合作關 係並沒有強制約束力;而即使是具委託關係,在部門主義及專業主義的影 響之下,其間將產生的合作障礙亦是難以跨越的,使得社會工作者在工作 過程經常會與網絡成員發生的相當多的摩擦與相互對抗,於是破壞了彼此 合作的氣氛與關係,也影響了服務的輸送與品質。因此為了營造服務網絡 間正向的夥伴關係,建議網絡之間應安排定期的工作聯繫會議,以讓所有 的成員皆可清楚了解網絡存在的重要性與意義,以及網絡工作的主要目的,

使網絡內的每位成員在具有共同目標的情形之下,更能扮演好各自的角色 並發揮其功能。

(二) 辦理網絡成員的專業訓練

在服務網絡當中,對於部分非社工專業的成員而言,由於其對於兒少 保護工作相關知識的認知不多,所以經常僅會將自我定位為從旁協助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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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遇的角色,並將保護兒少返家安全視為社工的責任,甚至會就社工的決 策結果提出質疑,導致雙方合作關係的衝突與摩擦。因此受訪者也建議,

針對非社工專業背景或是非兒少保護系統的網絡成員,可施行在職訓練的 課程或團體,以提升其對於相關家庭處遇及後續追蹤服務的認知,增強各 網絡成員對於兒少保護工作的意識與參與感,讓所有的成員皆能成為網路 中的參與者,而不再只是搭配者。

(三) 提升公部門合作的開放度

因為家庭處遇及後續追蹤輔導服務現多是由公部門委託民間單位承辦,

所以使得服務網絡成員間存在著先天權力不平衡的問題;另,雖說所有服 務都已轉由民間單位辦理,但服務的決策權仍掌握在公部門手上,且其決 策會議及過程相當封閉,使得民間社工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經常會因而備感 無力。於此,為了讓服務網絡的合作可以真正發揮互補的作用,身為服務 網絡成員之一的公部門,其對於權力的運用應保持開放,使得服務網絡之 間的合作可保有更多相互協議與討論的空間,例如:可邀請民間社工一同 參與決策的過程,以雙方討論模式取代公部門單獨逕行決策的方式,藉此 營造出彼此支持與尊重的夥伴關係,更加維繫整體成員對於服務網絡運作 的參與意願。

四、 對相關法規與制度的建議

(一) 增修與後續追蹤輔導服務相關之法規

雖然在兒少權法中已明定社工於安置兒少返家後須提供為期一年的後 續追蹤輔導服務,讓兒少及其家庭在結束安置後,仍能接受所需的協助與 支持,以達穩定返家的目標。但有關後續追蹤輔導服務的內容與執行方式,

在兒少權法中並無更進一步的具體規定,因此當後追社工在服務過程中遇

在兒少權法中並無更進一步的具體規定,因此當後追社工在服務過程中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