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設計
壹、研究取向
為協助兒童及少年在結束安置後可順利返回原生家庭,並可在原生家庭中重 獲安全而穩定的生活,雖然我國相關法律已明文規定在其返家後,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仍需提供至少一年的後續追蹤輔導服務,但綜覽我國相關的文獻及研究 結果後,可發現我國對於結束安置之後續追蹤輔導服務的探討相當地匱乏,且對 此一議題尚欠缺系統性的論述。因此,為了針對我國安置兒童及少年返家後的追 蹤輔導服務進行較深入的探索與了解,本研究採取質性研究(qualitative research ) 做為主要研究典範,冀在研究過程可蒐集到較為多元、豐富及完整的資料,後再 透過歸納法(inductive method)逐步呈現我國安置兒童及少年返家後之追蹤輔導 服務的實施概況。
然而,由於安置兒少屬高度保護性的個案,所以不論是在受訪者或是與安置 個案相關之次級資料的取得上,皆具一定的研究倫理議題及困難度。因此,本研 究轉而以提供安置兒少返家後追蹤輔導服務的社工做為主要研究對象,希望透過 對其與安置兒少及其原生家庭之工作經驗的探討,了解返家後追蹤輔導服務的實 施現況,並可從中窺知社工在陪伴安置兒少返家過程的心路歷程。而為了能深入 了解社工提供安置兒少返家後追蹤輔導服務的工作經驗,以及其對於相關議題與 現行政策的看法、認知和建議,本研究將採取深度訪談法(in-depth interviewing) 做為主要研究方法,希望透過與提供返家後追蹤輔導服務之社工面對面進行雙向 溝通並輔以聆聽與觀察的方式,共同建構出對安置兒童及少年返家後追蹤輔導服 務體系的圖像。
總言之,在研究目的及研究對象的考量下,本研究採質性研究做為主要的研 究方法,並以深度訪談法(in-depth interview)進行資料蒐集。在資料蒐集過程中,
亦將同時採歸納法進行資料之整理、轉譯及分析,以從實務工作者的工作經驗中 逐步萃取出安置兒童及少年返家後追蹤輔導服務概況的輪廓,並直至資料飽和後 才停止資料之蒐集。
28 貳、研究抽樣與對象
一、選樣指標
在研究對象的選擇上,由於安置個案的高度保護性及其相關資料取得不易,
因此本研究以社會工作者做為主要的研究對象,以了解其與安置兒童及少年和其 原生家庭的工作經驗,並進而從中探索安置兒童及少年返家的歷程,以及安置後 返家追蹤輔導服務的服務概況。
然而,從文獻中可知,在我國兒少安置服務體系當中,雖然家庭寄養服務現 多由各縣市政府委託於各地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台灣世界展望會以及新 北市保母協會辦理,且機構安置服務也多由各別的公私立安置機構獨立提供服務,
但家外安置兒童及少年返家與否的評估工作仍由政府單位自行辦理,且在安置兒 少返家後的追蹤輔導服務,大部分亦是由政府單位或由其再另委託各別民間單位 的社會工作者負責,而非是負責家外安置服務之機構和社會工作者為之。因此,
本研究將以提供安置兒少返家後的追蹤輔導服務的社會工作者做為主要研究對 象,而非提供家外安置服務的寄養或機構社工。
其次,為了確保受訪者能就研究問題有所回應,且能具較深度的分享,本研 究除了以提供安置兒少返家後的追蹤輔導服務的社會工作者做為主要研究對象 外,其尚需在該職位上具一年以上的工作資歷。是故,本研究的研究對象主要為:
「提供安置兒少返家後的追蹤輔導服務超過一年的社會工作者」。 二、抽樣方式
從事返家後追蹤輔導服務的單位,雖包含了各縣市社會局的社會福利中心、
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以及部分受委託的民間機構,但由於質化研究旨在蒐 集具「深度」和「多元社會實狀之廣度」的資料,而非像量化研究須提供足以推 論至母群體的代表性樣本,所以本研究並未採取隨機抽樣(random sampling),而 改以非隨機抽樣(non-random sampling)的方式,於上述各政府單位及受委託單位 中,抽取數位提供安置兒少返家後追蹤輔導服務超過一年的社會工作者,以做為 本研究之受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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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為增加研究資料的廣度,本研究合併採用立意抽樣(purposeful sampling) 及滾雪球的方式,以抽選可提供本研究豐富資訊的研究參與者,並邀約其參與本 研究之深度訪談。其中透過立意抽樣,研究者在研究進行之初,即先透過發放公 文和正式申請管道的方式,向部分縣市政府以及接受政府委託辦理返家追蹤輔導 服務的民間機構提出研究協助之申請,並在該政府單位或是民間機構同意後,再 由其針對選樣標準進行受訪者的選取及連結;另一方面,研究者亦透過滾雪球抽 樣,藉自己因過去求學歷程及實習而熟識的人際網絡,透過相互介紹的方式,從 中尋求符合選樣指標之社會工作者,並進行研究參與之邀約,直至資料的飽和度 足夠後,停止受訪者的連結及資料的蒐集。
三、研究參與者
在透過上述之申請程序及熟人介紹後,本研究共抽選了七位從事安置兒少返 家後追蹤輔導服務的實務社會工作者,做為本研究之參與者。其中,包含六位透 過正式發函申請而獲得受訪同意的受訪者,以及一位經由熟悉人士介紹後才取得 聯繫的受訪者。而個別受訪者之基本資料如下表 2-4:
表 3-1 研究參與者之基本資料整理表
編號 性別 年齡 學歷 機構屬性 職稱 社工年資 從事後追年資 W1 男 38 碩士畢業 公部門 社工 約 11 年 約 10 年 W2 男 35 碩士肄業 公部門 社工 約 7 年 約 1 年半 W3 女 36 學士畢業 公部門 督導 約 7 年 約 7 年 W4 女 28 碩士在職 公部門 社工 約 6 年 約 3 年 W5 女 28 學士畢業 私部門 社工 約 6 年半 約 4 年半 W6 男 40 學士畢業 私部門 社工 約 8 年 約 3 年 W7 女 41 學士畢業 私部門 組長 約 10 年 約 9 年 在七位參與者中,包含四位女性社工及三位男性社工,平均年齡為 35 歲,
且其學歷皆為學士畢業或以上。服務經歷部分,則具四位公部門社工及三位私部 門社工,且包含了一位現任該公部門督導以及一位現任私部門組長的受訪者,其 他則為社工師(員)。其中,四位來自公部門的受訪者,皆擔任安置兒少的個案管 理員,因此除了提供兒少安置後返家追蹤輔導服務外,其也負責兒少保個案及其 原生家庭的家庭處遇服務,以及安置個案返家與否的評估工作。但是不同於 W1、
W2 和 W3 在組織採取工作分級的機制下,僅需負責家庭處遇服務、安置返家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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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以及安置後返家追蹤輔導服務,W4 所服務的機構則是採取一案到底的工作模 式,因此 W4 除了需提供家庭處遇服務、安置返家評估以及安置後返家追蹤輔導 服務之外,其亦負責提供前端的緊急處遇服務;而在公部門的委託之下,其餘三 位來自私部門的受訪者則負責提供家庭處遇服務以及安置後返家追蹤輔導服務,
雖然其偶爾會參與公部門所舉辦之安置返家評估會議,但僅限於部分具特殊狀況 的個案,而非常態性的工作內容。
而在服務年資的部分,七位受訪者從事社會工作的年資平均為 8 年,且皆在 6 年以上;另外,除了 W2 只有一年半的資歷外,其餘六位受訪者從事安置兒少 返家後追蹤輔導服務的年資都在 3 年(含)以上,平均為 5.5 年,且七位受訪者之 資歷皆符合原訂之抽樣標準。
參、研究工具
在資料蒐集過程中,為保留訪談內容的彈性並避免訪談過程的談話流於漫談,
本研究將採用深度訪談法中的半結構訪談(semi-structured interviewing) 做為主 要的研究方法,因此在進行資料的蒐集時,除了將使用錄音器材記錄訪談內容,
以便日後資料的轉譯與分析外,本研究的研究工具亦包含訪談過程中所使用的訪 談大綱,以及在資料蒐集過程中參與訪談的研究者本身(潘淑滿,2003),故以下 將針對這兩大研究工具分述之。
一、訪談大綱
在進行訪談之前,研究者將根據研究目的與問題設計訪談大綱。但由於在半 結構式訪談中,訪談大綱的設計旨在做為指引訪談方向的方針(潘淑滿,2003),
因此在訪談問題的設計上,研究者將使用開放性問題做為提問的方式,以使該訪 談大綱可發揮讓訪談內容更具彈性,且使訪談過程進行得更為流暢,卻又不限制 研究參與者回答之廣度的作用。而在為了使蒐集到的資料可切合研究主題,並可 做為回答研究問題之依據及基礎的前提之下,在本研究之訪談大綱當中,將包含 以下三大範疇:
31 (一) 基本資料
訪談開始時,研究者將先行詢問受訪者個人的年齡、服務年資以及服 務經歷,藉此對受訪者之社會人口資料與從事相關服務之資歷能有初步的 認識。
(二) 提供安置兒少返家後追蹤輔導服務的經驗
藉詢問受訪者安置兒少返家的歷程與問題,以及其提供安置兒少返家 後追蹤輔導服務的處遇流程、服務內容、服務困境、克服方式和對未來服 務提供的建議,以了解安置兒童及少年返家後,兒少及其原生家庭的適應 情形與需求,以及目前實務工作上針對其需求所提供之追蹤輔導服務的概 況,並可得知社會工作者對提供該服務之成效,及其對於避免兒少再安置 之影響的主觀看法。
(三) 對服務現況與法規政策之看法與建議
(三) 對服務現況與法規政策之看法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