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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相關議題討論

壹、返家評估的理想與現實

維繫家庭的完整性是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的最終目標,因此當社工在評估兒 少及其原生家庭的狀況皆穩定後,即會盡快協助安排安置兒童及少年返家,而從 文獻與研究結果中可知,社會工作者在評估安置兒少返家與否時,其評估焦點多 會置於兒少的身心狀況與自我保護能力、父母的親職能力與照顧意願,以及家庭 的經濟環境和保護性資源(林秀芬等人,2010;林賢文、張必宜,2003;黃鈺倫,

2001)。於此,其主要目的即在於確保兒童及少年返家後的人身安全,避免其返 家之後再發生虐待或疏忽的狀況,且可獲得適當的照顧。

但是余漢儀(1998)認為評估將會牽扯到相當多的因素,使決策的過程相當複 雜化,且社會工作者在其間也可能會面臨諸多抉擇的困境,其中針對兒少返家評 估決策,黃源協等人(2004)即表示當面臨原生家庭配合處遇的意願過低,或是家 庭的社會支持不足,而案家具有高度照顧兒童的意願時,受虐兒童及少年是否可 以返家的抉擇,即會讓社會工作者陷入「兒少安全維護」以及「維持家庭完整性」

的兩難之中。對此,本研究結果更發現,當原生家庭的狀況不佳但卻又具高度照 顧意願時,部分家長甚至會運用政治力量,以脅迫社工及服務機構早日讓受虐的 安置兒童及少年返家,使得社工在為避免媒體效應的考量下,僅能選擇讓兒少在 家庭尚未準備好之前就返家。除此之外,研究結果也顯示,安置資源的多寡亦會 影響社工的評估結果,尤其是安置的床位不足時,社工多會因此加快處遇的流程,

並傾向讓兒少早日返回原生家庭。

由此可知,社工在進行安置兒少返家評估時,雖然理想上需以兒童及少年的 人身安全以及原生家庭的穩定狀況做為優先的考量,但是在實務工作上,卻經常 會受到其他的因素的干擾,而此不僅會加深社會工作者評估過程中的困難度,甚 至將使其服務因而喪失了兒少保工作為追求兒童最佳利益的宗旨,且在此狀況下 返家的兒少,也容易因家庭功能尚未恢復完全,提升其下一次的受虐以及再次安 置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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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部分學者表示為避免評估過程會因社工或其他價值的介入與考量影響,

因而產生錯誤評估的情形,使家外安置兒少返家後再度受到虐待,其建議應建立 一套標準的安置個案返家評估指標,做為家外安置兒童及年返家決策的依據,以 利社會工作者在日後進行決策處遇時,能有更明確的參考依據(林秀芬等人,2010;

劉淑瓊、楊佩榮,2011)。但這在實務上的發展尚未普及,故目前返家評估決策 仍由社工憑本身的價值觀與工作經驗,做出其認為對兒童及少年最有利的判斷。

換言之,社會工作者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充滿許多挑戰,在決策過程也須面臨 相當多因素與不確定性的介入,使其不僅需在理想的評估與現實的考量之間拉扯 著,在兒少返家之後多必須獨自承擔決策的壓力與結果,但在目前實務上卻鮮少 針對社工進行返家決策的議題進行探討,就如同 Cuzzi 等人所感嘆的,雖然「決 策」一直是社工專業的核心實務活動,但有關此領域的知識和方法論在社工方面 的運用卻相當有限,使得實務者在面對這些理想與現實因素的抉擇時會多感無措 (Cuzzi, Holden, Grob, & Bazer, 1993)。而在對於其知識和方法論未有充分了解的情 況之下,即逕以單純的標準化量表做為評估,是否就能做為平衡決策理想與現實 的良藥,並可如學者所謂的做出對兒少較為有利的判斷?還是會因過於僵化的評 估模式使得社工處遇缺乏彈性,抑或是填寫時間過長浪費實務工作的時間,因而 又建構出另一種現實呢(許如悅、鄭麗珍,2003)?這些問題都將不斷挑戰著社會 工作者未來的返家決策工作。

貳、將返家服務委外辦理的適切性

為了強化與統合兒童及少年保護網絡的效能,並將公權力落實於保護工作上,

在新管理主義的影響之下,近年來部分縣市開始整合與規畫兒童及少年的保護個 案管理模式,將原由公、私部門責任分區的處理方式,改先由公權力於第一線直 接介入受虐兒少的家庭,並在其進行緊急處遇之後,再將後續的追蹤輔導工作委 由第二線的民間單位辦理;也就是說,政府開始減少直接提供福利服務的角色,

並結合民間部門或非正式部門的力量與資源,以共同分擔提供福利服務的責任 (許坋妃、李明玲,2000;趙善如,2009)。於此可知,將後續追蹤輔導服務委由 私部門辦理已是兒少保工作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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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種委外辦理的方式對於返家服務的提供是否有所助益?此一議題至 今仍存部分討論空間,且研究結果發現,有的縣市政府目前仍採取自行辦理的方 式,有的縣市政府則是在委外之後又選擇收回自行辦理,這也顯示出了在一窩蜂 委外辦理的風潮之下,其仍有待思慮之處。

其中,受訪者表示在個案負荷量較大的狀況下,委外單位的加入不僅在人力 上可以協助分擔一線社工的工作量,並提高其個案服務的效率與效能,以有更多 機會可協助其他兒少保個案,且此也可帶動民間單位既有資源的投入,以提供兒 少及其家庭更為完善且高品質的服務。對此,黃源協等人(2004)也認為,把後續 追蹤輔導委外辦理之後,將使第一線社工可更有效地處理個案問題與進行緊急保 護,而在案主轉介至第二線社工後,第一線社工亦能持續地掌握案主的動向,提 高其工作的效率並增強兒少及其家庭因應問題的能力,讓案家學習面對問題的解 決策略,此實為將後續追蹤輔導服務委外辦理後的助益。

但由於在將後續追蹤輔導服務委外辦理之後,即代表兒童及少年自被通報、

縣市政府進行緊急處遇、接受寄養或機構安置直至返家之後,其將面臨的是社會 工作者不斷地變更。如此一來,每次接手的社工都將需花費大量的時間,以重新 認識與評估兒少或其家庭的狀況,且研究結果中也發現,當安置兒少及其家庭具 部分核心議題在前端尚未能被重視或妥善處理,再加上公、私部門之間轉銜工作 不利時,該問題將易會隨著處遇流程不斷被延遲,而當該問題因後端的追蹤服務 欠缺足夠服務資源而被忽略時,則很容易使家庭問題與衝突在後續追蹤輔導服務 追蹤階段或是在返家之後再度爆發,並造成兒少的再次安置。

不過黃源協等人(2004)則表示,這種分工模式雖然易將兒少保護處遇流程一 分為二,造成服務輸送過程中的斷層,但這種責任分工的方式也將使社會工作者 擔負「法律執行者」與「輔導者」的角色能夠有所區分,避免社會工作者在提供 服務過程中將會產生角色的矛盾;另外,研究結果也發現,這種社會工作者的轉 換過程,有時也將成為案家與社會工作者間工作關係轉變的契機,即當前端社工 與案家的工作關係較為負向或是遭遇瓶頸時,當個案被轉至寄養服務或是後追服 務後,透過社工的轉換則可使案家和福利服務體系間,重新展開一段新的工作關 係,以利於後續服務的輸送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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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而言,為協助紓解公部門社工人力資源不足的問題,目前實務工作上多 將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區分為第一線的緊急處遇以及第二線的輔導服務,並將 二線的輔導服務委託給民間單位辦理。但由於在工作轉換的過程中,可能因為公、

私部門之間的交接工作欠缺充分的溝通,使得服務的接續易於轉接過程中出現落 差與斷裂,進而影響了整體服務的品質與成效。

於此,將後續追蹤輔導工作委託給民間單位辦理究竟合適與否?這問題仍未 有標準的答案,但是在目前實務上多傾向委外辦理的趨勢之下,為了能確保該分 工模式可發揮其服務成效,並避免因委外方案的實施而導致服務網絡系統的斷層,

使兒少保護工作過程中出現服務缺乏或重覆等銜接上的問題,當各縣市政府在將 服務委外之後,則需針對整體服務網絡進行整合,使前端到後端的處遇過程為一 整體的運作,而非是被拆解為數部分而殘缺的機器。

參、返家服務投入與資源不足

雖然我國現有針對兒童及少年安置後返家追蹤輔導服務所為的研究並不多,

但是幾乎所有的研究結果皆發現,現行制度對於後續追蹤輔導服務投入的資源相 當有限,使得返家後的追蹤輔導服務較其他家庭處遇服務更顯消極與無力(李淑 潔,2005;陳慧女,1998),於此,本研究結果也發現,由於現行的制度多將處 遇焦點集中於前端的服務,而且大部分的社工皆將返家後的兒童及少年視為危機 度較低的個案,因而會傾向將服務精力投入危機度相對較高的家庭處遇個案身上,

進而排擠了返家後追蹤輔導服務的資源。

然而就服務提供者從事相關服務之實務經驗所為的研究結果卻顯示,兒童及 少年的需求並非因安置期滿或返家而終止,反而在結束安置或離開機構後,其將 遭遇到的生活困境才是挑戰的開始(李淑潔,2005),且多數研究結果也發現,兒

然而就服務提供者從事相關服務之實務經驗所為的研究結果卻顯示,兒童及 少年的需求並非因安置期滿或返家而終止,反而在結束安置或離開機構後,其將 遭遇到的生活困境才是挑戰的開始(李淑潔,2005),且多數研究結果也發現,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