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一節 開啟返家路的大門
訪談結束後可發現,對於所有的受訪者而言,當兒童及少年因安置而被迫離 家後,在以原生家庭為兒童及少年最佳成長環境的理念下,協助兒少盡可能返回 原生家庭,便成為了安置期間最主要的工作目標之一,因此就像 W1 所言:「從 安置開始就是要做返家的準備了」,協助安置兒童及少年順利返家的工作,並非僅 從結束安置或是等至兒少已返家後才開始,而是在安置期間及其返家之前就已持 續進行著。而其中除了安置期間針對原生家庭所實施的家庭重整服務,以重建並 提升家庭照顧功能外,其返家前的評估、決策及準備工作,更是兒少是否得以真 正踏上返家路的關鍵所在。是故,本節將先就社工評估兒少返家與否的權衡因素、
決策方式以及返家前之準備工作現況做一統整。
壹、安置兒少返家與否的權衡因素
由於在安置兒童及少年當中,大部分仍是因遭受原生家庭成員的虐待或是疏 忽而安置的保護型個案,因此在返家與否的評估上,就如同 W2 所表示:「最主 要是考量他的安全性、人身安全」,其權衡的主要焦點多會落在兒童及少年返家後 的人身安全議題上。而為有效衡量兒童及少年返家後的安全性,評估過程中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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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僅做單一因素的考量,而是在多面向的影響因素之間進行權衡,其中考量的 面向以及影響因素則包含了兒童及少年的能力與意願、家庭的安全與穩定,和機 構資源的多寡與政治力的介入。
一、 兒童及少年的能力與意願 (一) 自我保護能力
於兒童及少年返家後,雖然社工仍會連接各式外在資源以維護兒少在 家中的安全性,但一如 W7 所言:「即便我們有做後追,也無法天天盯著,也 沒有人能真正確保孩子的安全」,這些外在資源仍無法時時刻刻確認兒少於家 庭中的人身安全,所以為能提升兒童及少年返家後的安全性,除了藉助外 在的保護力量之外,對於受訪的社會工作者而言,培養兒童及少年本身的 自我保護能力亦是相當重要的部分,因此在進行返家評估的過程中,社工 多會將此納入考量之中,且其會以兒少的求助能力做為主要衡量重點。
「重點是孩子要有求助的能力。」(W7)
「我們會去評估孩子的保護能力是不是有長出來。」(W5)
「會看他是不是知道要怎麼求助,如果再發生暴力狀況的時候…就是自 我保護的能力,因為有的小朋友是不敢講的。」(W4)
(二) 身心創傷恢復狀況
除了安全性的議題外,因為受虐的經驗經常會為兒童及少年帶來一定 程度的身心創傷,且其與原生家庭或施虐者之間的關係也將因此受到影響。
所以在考量兒童及少年的人身安全之餘,其身心創傷的恢復程度也將是社 工進行返家考量時的權衡因素之一,例如:因受虐而造成生理上傷痕以及 心理上創傷反應的恢復程度,以避免兒童及少年在身心未準備好的狀況下,
使「返家」對其造成更進一步的創傷與負面影響。
「也要觀察孩子的身心狀況到底適不適合返家。」(W3)
「會看小朋友的狀態…他身心狀況是不是已經穩定…因為通常都是小 朋友身心狀況或受虐狀況是嚴重的,才會走到安置…那可能要看這段時 間,他的復原狀況是怎樣…像傷口的癒合或是創傷反應的復原。」(W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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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心理狀態真的不適合回去,對父母還是很恐懼、很排斥回家…那 這個回去後對他的身心發展是會有嚴重的影響,就不會去考量。」(W2) (三) 返家意願與心理準備
研究發現,社工亦會徵詢兒童及少年的返家意願,並將其視為考量的 因素之一,但是其對於兒童及少年返家意願的參酌的程度,將因兒少的年 紀高低而有所差異,且對於部分受訪社工來說,在進行多方面權衡的過程 中,兒少返家意願也並非為其主要的考量要素,而是在確認原生家庭狀態 無虞後的輔助性因素。
「會考量他回家的意願,…不喜歡的他打死都不要回去。」(W3)
「他的意願…會放進來思考,但不全然、也不會是最終答案…要看他的 年紀,也要先評估原生家庭的狀態是怎樣。」(W2)
二、 家庭的安全與穩定
就原生家庭而言,W5 表示:「我們會評估各個面相…主要還是家庭要有一定的 安全性和穩定性後,我們才會讓孩子回家」,由此可知,在進行返家評估過程中,社 工多會以原生家庭可否提供返家兒少安全且穩定的環境做為主要考量。而為了評 估家庭的安全性與穩定性,其權衡的面向則包含父母的親職能力、父母的照顧與 改變意願、家庭環境與照顧條件,以及家內支持系統的充足性。
(一) 父母的親職能力
由於大部分兒少在返家後仍是由原生父母擔任主要照顧者,因此在安 全性的評估上,父母的親職及照顧能力即成為社工首要的考量因素。而為 了確認父母具備足夠的親職能力,社工則會以原生父母對於兒少返家的準 備程度,及其回應兒少返家需求的能力做為主要的指標,且其中針對兒少 需求的探討,社工則多會聚焦於兒少因身心發展階段或是因疾病而生的特 殊需求上,以確認父母是否已具足夠的能力提供返家兒少相對應的照顧。
「第一個要看的是父母的親職能力啦!看他有沒有辦法處理小孩發展 階段所需要的,或小孩有遲緩的狀態,可能不是實際年齡而是心智年齡,
他有沒有能力處理或提供親職的照顧。」(W2)
「看他對小孩身心發展的理解是否正確且能及時回應。」(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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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安置一定有安置的原因在,所以我們會去檢視說安置原因再次出 現的時候…,父母親有沒有別的方式再去因應。」(W4)
「在照顧能力的部分,就會很細部去跟他討論說,可能孩子什麼時候要 回來,那爸爸、媽媽你們預備到哪邊了,例如:孩子房間準備好了嗎?…
或是孩子隱私空間等等,他們是不是能夠預備好。」(W5) (二) 父母的照顧與改變意願
針對原生父母所為的評估,部分受訪社工更進一步表示,原生父母的 照顧意願及其配合服務的態度亦相當重要。因為唯有在父母具有照顧或是 配合服務的意願之下,才會促使其願意去關注返家兒少的需求,並願意針 對自我不足之處進行改變與調整,以提升兒少返家後的照顧品質與穩定性。
也因此,在進行返家評估過程中,社工也將會把此納入考量之中。
「還要考量他的照顧意願,那才能提升他對孩子需求的注視,不然即使 能力夠、他不想照顧,孩子還是會再被疏忽。」(W2)
「要看他們配合服務的情形,就是父母親會不會為了提供孩子更好的生 活而努力…像藥酒癮案子是否能穩定就醫…因為只有家長願意承認他 需要調整時,那個改變才是有可能性的。」(W3)
(三) 家庭環境與照顧條件
除了單獨評估原生父母的能力與意願外,另一方面社會工作者也將就 原生家庭的整體狀況做一較全面性的權衡,且其考量的焦點首在家庭環境 與經濟狀況。此旨在評估當兒童及少年返家後,家庭是否可提供兒少適當 且足夠的照顧資源,以確保其在家中被照顧的品質。
「案家的環境啦!包含它環境整潔度、危險性和安全性。」(W2)
「家庭的經濟狀況,因為那會影響他的照顧時間…他可能工作太忙而沒 時間照顧,然後就丟給比較不適任的人照顧,那就會有風險。」(W2)
「會去評估家內的安全的狀況或是提供教養的條件,有什麼樣的轉變,
跟當時開案的時候,是不是有一些的提升。」(W3)
但從訪談內容中可知,對於原生家庭的環境或經濟等教養條件的評估,
社工並非會僅以單一客觀不變的標準視之,而是依個案於安置前的狀況做 為對照,觀察案家整體狀況是否有所提升與進步並以此做為評斷的標準。
43 (四) 家內支持系統的充足性
由於大部分安置兒少皆因受虐而安置,所以針對原生家庭的評估,社 工不只會關注兒少返家後的照顧品質,其將更積極將家庭對兒少人身安全 的保護功能納入考量,因此社工將透過對家內支持系統的檢視,藉以確保 兒少即使在返家後再次遭遇不當對待時,家庭內部仍有足夠的保護力量可 維護返家兒少的安全性。
「看他的人身安全,就是家裡有沒有人能維護他的安全。」(W4)
「我們也會去檢視說安置原因再次出現的時候,例如:衝突虐待的部分,
有沒有一些家庭裡的支持者可以介入協助。」(W5) 三、 機構資源的多寡與政治力的介入
除考量兒少本身及其原生父母與家庭的狀況外,部分受訪者也提及了,在進 行返家評估時,其亦會受到部分與機構及政治相關之因素的干擾與影響,以下將 就此二者分述之。
(一) 機構資源的充足性
在與機構相關的因素中,安置機構資源的充足性經常會影響社工衡量 安置兒童及少年返家與否的結果。其中,當安置機構或是寄養家庭可供安 置的床位無法負荷具安置需求的兒少人數時,社工將會加快處遇的進程,
並於進行返家評估時,傾向讓兒童及少年更快地返回原生家庭;反之,當 安置及寄養資源足以滿足兒少安置需求時,社工在決策時則會較為保守,
並傾向延長兒少的安置期限。
「有時候會牽扯到比較現實的問題,就是床位夠不夠的問題…如果今天 床位都還好,你的處遇計畫可能就沒有那麼精確,說一年後一定要把他
「有時候會牽扯到比較現實的問題,就是床位夠不夠的問題…如果今天 床位都還好,你的處遇計畫可能就沒有那麼精確,說一年後一定要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