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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學校高職課程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特殊學校高職課程

教育部於2000年就訂定了特殊教育學校高中職教育階段課程綱要,陸 續公布課程綱要內容概括了聽覺障礙(啟聰)、智能障礙(啟智)、視覺障 礙(啟明)……等各障礙類別之需求。高職階段教育是踏出學校進入成人 生活階段的一個重要歷程,身心障礙學生需接受在校的職業學習訓練,及 建教合作的實際工作學習經驗,學校則需協調學生所需的各種支持服務,

故職場實習在特殊職業教育中是很重要的一項課程規劃。

三年高職教育的重要目標之一就是生涯規劃與轉銜,藉著縝密的學生 能力分析與評量、課程規劃與設計,經歷社區實作與職場實習,再配合支 持網路的建立,使學生能從學校生活為主的教育環境,順利轉銜到成人社 區生活(林幸台,2002)。

壹、身心障礙者職業教育之主要模式

一般大眾所熟悉之有關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與就業模式很多,研究者 依據Gajar、Goodman和McAfee(1993)及林宏熾(2000)的整理約有九種模 式,茲將與本研究較為相關之六種模式分述如下:

一、一般的技能訓練(generalized skills training)

此為一般學校的職業技能學習課程,障礙者所習得之技能可類化至數 種不同的職業,譬如美勞、工藝、科技教育、電腦操作使用、家事、戶外…

等,為一般參觀訪問之生涯職業認知和試探有關的技能學習活動,其實施

地點可為學校工廠、教室及校外有關的社區及機構等。由於此種課程多以 培養障礙者基本的工作態度和能力為重,並強調職業認知和試探功能,因 此不能有效提供障礙者應有的工作職業,必需輔以其他專門的職業技能學 習課程方可成就。

二、生活中心生涯教育課程(

l i f e c e nt e r c ar e e r e du c a t i on m od el )

Brolin和Kokaska(1979)所設計的「生活中心生涯教育」課程強調,注 重智能障礙者一生中在家庭生活、學校生活與社區生活中的實際體驗。依 能力本位做法,將所要培養的生涯能力分為日常生活技能、個人-社會技能、

職業輔導與準備、基本學科技能等四個領域,而以學科技能來支持前面三 大領域發展,可見應先具備基本學科能力,才能發展進一步的專業能力與 技能,關係如圖2-1所示:

圖 2-1 生涯教育的課程領域

資料來源:劉錫吾(2007)。高職特教班學生實習職場工作適應因果模式建構 之研究。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博士論文。頁21。

BroIin和Kokaska(1979)再將三大領域細分為22項生涯能力及102個分 項能力,即日常生活技能有九項能力、個人社會技能有七項能力,因內容 與本研究較無關,故所細分之能力不加以論述,只就其中與高職職場實習 息息相關的職業輔導與準備之能力中的六個分項能力整理如下:

(一)知道並探尋職業機會:應明瞭工作對個人的價值、工作對社會的 價值及工作所獲得的報酬,亦需了解職業的分類、社區現有的職 業機會,以及尋找職業資料來源等細項。

日常生活技能 職業輔導與準備 個人-社會技能

學科技能

(二)職業的選擇:需能指出主要的職業需求、主要的職業興趣、主要 的職業性向,並了解現有的職業之工作要求,以達成實際的職業 選擇。

(三)表現適當的工作習慣與行為:應具備遵從指示、接受督導、準時 出勤與勤勉之工作態度,並能與他人一起工作,達到令人滿意的 工作速率及提高工作品質,且於工作職場中能表現出維護職業安 全的能力。

(四)具備足夠的操作技能:能表現令人滿意的平衡與協調能力、令人 滿意的手部靈巧能力、令人滿意的體力與耐力,以及令人滿意的 感覺辨別力。

(五)獲得特定的職業技能:每一種職類所需之技能會有所差異,應根 據學生適宜之職業類別教導其該職業所需之技能。

(六)尋求、取得與保持就業能力:教導學生尋找工作、求職申請、求 職面談的技能及應注意事項,並能學習適應競爭的工作標準。

三、工作經驗(work experience)

工作經驗之訓練一般於生涯試探階段中進行,其主要目的在發現與試 探障礙者生涯潛能及有關的生涯職業性向,以為未來從事職業訓練及就業 輔導做準備。一般而言,工作經驗的訓練不給予障礙者薪給,其訓練的方 式有數種,一般於虛擬(made up)的工作環境中進行,有時此種訓練亦會配 合有關的生涯教育訓練,及其他的專業技能訓練於真實的工作場所中實施,

此種訓練在障礙者生涯職業訓練及就業輔導中,是一項非常重要且有效的 學習過程和經驗。

Larson於1981年提出經驗為主要的生涯教育模式(Experience-Based Career Education,[EBCE])即是此種訓練模式中最具規模和代表性的職業 訓練及就業輔導方式(林宏熾,2009)。

四、工作適應訓練(work adjustment training)

此 種 訓 練 的 主 要 目 的 在 於 培 養 職 業 前 (PrevocationaI) 和 職 業 外 (extra-vocationaI)的工作適應技能。其訓練的內容多半以服從上級的督導,

守時、不缺席、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確保工作的品質、控制自我的情緒、

成熟的工作態度、合宜的社交禮儀和行為……等等為主。訓練的方式多以 模擬為主,且多為無酬之訓練學習工作,訓練的地點可於庇護工廠、教室、

學校工廠或實際的工作崗位上進行,一般可藉利用寒暑假的時間或打工等 方式,提供障礙者有關此種工作適應訓練的學習機會。

五、工作崗位上的訓練(on-the-job training)

工作崗位上訓練是指對受訓者實施工作現場實際崗位上的相關就業 訓練,並以受訓者實際工作為訓練媒介和內容,藉以更新和提升受訓者職 能以符合實際工作需要。訓練的方式可分為非正式的學徒制(apprenticeship) 訓練,或正式工作安置前訓練,通常會將障礙者安置於一般工作世界中,

一面工作一面接受技能訓練,若障礙者學習及適應情形良好,則其可能於 結訓後成為正式雇員,或被安置於其他單位從事更專精的訓練學習。

根據Stainback、Nietupski和Hamre-Nietup-ski(1986)之看法,此種訓練 模式具有下列數種優點(林宏熾,2000):

(一)障礙者可習得功能性的謀生技能、社交性的技能、相關的職業技能。

(二)障礙者的同事亦可作為障礙者有效且真實的學習楷模,而非障礙同 事可於真實的工作環境有更多的機會和障礙者交往,使障礙者和其 同事有相互依賴的機會。

(三)訓練師則可獲得更多工作世界的資訊以利整合於未來的教學課程中,

才能幫助障礙者學習及訓練成效的類化(generalization)。

六、庇護性工場

此 種 職 業 訓 練 與 就 業 輔 導 模 式 有 三 種 基 本 型 式 : 一 為 過 渡 性 的 (transitional)庇護工場,其主要功能在提高障礙者的職業潛能或生產能力,

以做為未來從事競爭性或支持性的就業準備,並適應社區就業需要;二為 延續性的(extendedorlong-term)庇護工場,此為長期性的庇護工場,多以中

重度障礙者為訓練和就業對象,障礙者以庇護性工場為其終生的就業場所;

三為綜合性的(comprehensive)庇護工場,此種工場同時具有過渡性和長期 性庇護工場的特色,亦兼具有職業試探和安置的功能。

綜上所述,可知身心障礙者的職業教育模式應包含一般的技能訓練、

生活技能訓練及實際工作經驗訓練,對於特殊的工作技能更應該透過實際 的工作環境加強身心障礙者之技能,方能順利類化至工作職場中。現今高 職階段之綜合職能科大多採取一般的技能訓練,部分學校會採用工作適應 訓練,讓學生於寒暑假先至實習職場工作,使學生能較容易適應職場生活;

另對於綜合職能科裡中度障礙的學生,學校多會安排於庇護性工場,以提 高障礙者的職業潛能或生產能力。可見在中等職業教育中,若能讓學生實 際進入職場實習,應可加速身心障礙者具備工作所需之能力與態度的學習,

更快於畢業後順利進入職場。

貳、國立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職場實習實施現況

教育部(2000b)於特殊教育學校高中職教育階段課程綱要中規定各 年級之職業教育重點為:高一以職業試探、高二以專業技能、高三以職場實 習為主。「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教育部,2010)

第五條規定:「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職場實(見)習課程,應視身心障礙學 生個別需要,與實(見)習單位充分溝通、合作,安排適當場所,並隨年 級增加實(見)習時數,其實施計劃由學校訂定,報主管機關備查。」也 要求職場實習應盡可能由一般科目、特教教師及專業教師共同參與,上課 地點可以在職場及學校教室中並行實施,但需由學校及工廠共同擬定實習 計劃,職場實習課程可採集中或分散實習。以下就特殊教育學校校外職場 實習實施現況,以及校外職場實習之問題分述如下:

一、特殊教育學校校外職場實習實施現況

教育部在「研商特教學校及高中、職特教班職業輔導員暨校外實習相 關事宜協調會會議紀錄」,規定各校外職場實習計劃內容包含項目共同注 意事項為(教育部,2000a):

(一)校外實習職場計劃內容包含項目:

依據

1.目的(目標)。

2.實施對象。

3.實施時數(含課程調整方式)。

4.實施方法:包含分組方式、實施時間、實施地點(內容)、輔導教師、

交通、保險、膳食、出勤管理、成績考核、支持性就業輔導等。

5.資源需求:包含人力資源及物力資源。

6.注意事項:包含安全注意事項、與學生家長及廠商簽定之同意書、一 般注意事項。

7.經費(所需經費由各校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8.其他。

(二)共同應注意事項:

1.校外實習職場評估時,應注意工作場所機具環境安全,並與廠商簽 約。

2.學生校外實習前有關交通及安全注意事項,應與監護人簽切結書。

3.校外實習師生應由學校投保意外險(除學生平安保險外),保費由學校 相關經費支付。

4.校外實習應針對各別工作場所事先訂定安全注意事項,實習前對學生

4.校外實習應針對各別工作場所事先訂定安全注意事項,實習前對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