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在今日的社會,就業對障礙者的重要性已是不容置疑,由於工作對人 的生活各方面皆有著重大的影響,其不僅是基於個人生存的需要,工作權 更是一種受法律保障的權利。對多數的人來說,工作是個人維持生計、實 踐理想、肯定自我價值、貢獻社會的一種方式,藉以滿足經濟、心理、社 會等方面的需求,對障礙者而言當然也不例外。
幫助一個身心障礙學生既是幫助一個家庭,如果身心障礙學生接受職 業輔導後未能順利進入職場,對原生家庭而言是失去了經濟支柱,對整個 社會造成的損失將更大,這是社會人力資源的浪費。研究者經常思考著,
該如何用身心障礙者的有效人力來填補社會的就業空缺,探究職場實習適 應狀況,了解職業媒合的困難與癥結。身心障礙生初入職場時,不管是高 二、高三的校外職場實習,或是正式進入競爭性的就業市場,均需要一段 時間的支持與輔導,因此教育部於 89 年度起推行「職業輔導員」制度。
「教育部補助特殊教育學校(班)臨時約聘(僱)職業輔導員補助辦 法」中提到,職業輔導員是為因應身心障礙學生就業轉銜工作之實際需要,
由教育部依特殊教育法第三十條第三項之規定,補助特殊教育學校(班)
遴用臨時職業輔導員相關經費約聘。職業輔導員是為了協助身心障礙學生,
在畢業後能順利進入就業市場所設,各特殊教育學校並依高三應屆畢業生 之人數(每 30 人為基準)補助各校聘用職業輔導員 1 至數名(教育部,
2000a)。全台三所啟聰學校在 102 學年度合計聘用 4 位職業輔導員,目的 是想藉用職業輔導員專長,來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就業,雖然尚未有正式的 研究證明「職業輔導員的專業知能會影響到身心障礙者的就業狀況」,但 目前一位特殊教育學校職業輔導員需要協助和支持 30 位以上學生的情況 而言,工作壓力不言可喻!也因此激起了研究者訪談職業輔導員的好奇心。
身心障礙者的發展固然有其內外在的困境,但並非不可能的任務,猶 如一般社會人士的生涯發展亦非事事順遂,在發展歷程中多多少少都會出 現必需解決的問題或關鍵的抉擇,職場實習輔導即應運而生。內政部統計 處(2011)聽覺機能障礙人口調查指出,截止到 2011 年 12 月領有身心障 礙手冊者達 12 萬人,相較於 99 年同期增加 2.5%,佔總身障人口比率 10.9%,
在眾多身障類別中,是唯一能夠同時具備有心智能力、行動力、學習能力 之人力,在輔具的幫助下可如常人般加入就業市場。
根據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近幾年對於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調查統計,
將受調查的聽障者人數扣除非勞動力人口所計算出的失業率高於 10%以 上,比較近幾年的一般大眾失業率約在 5%以上,相關數據顯示聽障者的 失業率長期高出一般民眾失業率一倍,顯示聽障者的就業問題不容忽視,
其原因可能有聽障者在擁有工作之後適應不良而離職,或因為經濟產業變 動與不景氣影響,造成國內失業率攀升,讓雇主不得不在營運考量到利潤 與成本之下,迫使聽障者成為首先被裁員的對象(Rydberg, Gellerstedt &
Danermark, 2010;余佩瑩,2008;黃士珊,2011 )。
隨著國人醫學的進步使得壽命時間延長,人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時間是 在工作崗位實踐自我的理想與賺取生活所需。花敬凱(1999)及林宏熾
(2009)認為工作是成人生活品質的重要部分之一,擁有一份適當的職業,
不但使自己和家人在物質上的需求獲得滿足外,個人亦可藉著從事工作,
對社會貢獻一己之力。然而,對於障礙者而言,想獲得一份工作卻必需先 面臨來自社會一般大眾的指指點點,大環境對他們已經形成的刻板印象與 歧視態度,就像是一層薄紗隱隱的阻隔著就業市場,甚至是用不公平的待 遇來考驗著廣大的身障人口。
我國從 2001 年開始推動「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計劃」,協助 完成國民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自願、免試、就近升學高中職,奠定身心障 礙學生十二年國民教育之基礎。另 2007 年為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政 策,訂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輔導發展方案」,提供
國中畢業身心障礙學生順利升學就讀高中職,以彈性多元安置方式,期能 達到免試升學及入學普及化,促進受教機會均等及適性發展。
2008 年訂頒「特殊教育發展報告書」及「資優教育白皮書」,訂頒「特 殊教育發展五年計劃」及「資優教育白皮書行動方案」,且著手修訂特殊 教育法。2009 年 11 月 18 日發布修正「特殊教育法」,積極研修(訂)相 關子法,健全特殊教育法制、引領特教政策發展、因應融合教育與普通教 育接軌之需求,著手修訂特殊教育課程綱要,由個別化的課程設計來符合 身障生需求,讓學生所需之補救或功能性課程落實。
2003 年特殊教育向下延伸至學前階段,各縣市設立學前特教中心,從 學前開始提早發現個案,主動評估需求並介入相關治療、輔具、巡迴輔 導……等專業服務,由教育部全國特教通報網資料庫統籌,整合了全國每 一位特教學生成長之需求與變化,主動通知、確實的提供每一階段轉銜能 無縫接軌,從學前、國小、國中、高中(職)、大學,讓特殊教育來到了精 緻化的階段。聽障生在學前即可以針對聽語問題,由轉銜安置與追蹤,藉 由申請獲得輔具、語言治療、個別教學計劃、相關醫療……等服務,除了 先天或後天所造成聽覺器官受損的情形,聽語的能力都已經可以經由特教 資源輔助被克服。聽障生無論是在生理和心理素質方面皆是可以與常人一 樣成長學習,即便是聽覺器官完全受損而無法使用輔具,他們藉由聽能訓 練、口語溝通訓練、語言溝通課程、聽覺輔具的應用,以及透過非口語方 式(如:筆談、手語)或肢體語言方面的教育支持性措施,都可以由國家 提供的完整服務來提升自己與他人溝通的能力。
從所有的客觀環境來看,我國對於身心障礙者的保障在特殊教育政策、
在特教法條的制定和推動,在九十年代所興起的融合教育理念裡,國家政 策對身心障礙者融入社會從事工作的重視,早已從以往封閉的圍籬走向包 容,身心障礙者的工作環境應該早已今非昔比。
但近年來發現有為數眾多的聽覺障礙者,於踏入職場後普遍產生工作 適應不良、高度流動、高失業率等現象,令人甚感惋惜。根據台北市立啟
聰學校實習輔導處之調查顯示,歷年該校畢業生離職或失業原因,在個人 方面原因大多是與雇主難以溝通,包含人際問題、待遇不佳、學非所用、
不知如何處理工作所遭遇到的困難……等因素;在廠商與雇主方面的反應 則多是:溝通效率差、工作態度不佳、工作意願不高、無法遵守契約……
等問題(臺北市立啟聰學校實習輔導處,2003a)。
早期的研究亦指出,已僱用障礙者的雇主皆認為僱用障礙員工優點多 過於缺點,其正向經驗值得傳播(吳武典、蔡崇建、黃淑芬、王華沛、廖 永堃,1994)。在低薪資、就業率低、非技術性或低技術性的工作…等困 境中,聽障者與一般障礙者所遭遇之問題並無太大差異,因為這些問題多 是外在的環境、結構的限制,及障礙者的個人因素所造成(吳武典等人,
1994;李慧文,2003;邱永祥,2000;張幼慈,2002;魏仕哲,2000)。 在職場上的確有工作異動率高、就業率偏低、待遇低、從事低技術性之工 作、溝通困難、社交及人際挫折等就業困境(刑敏華,1989;林寶貴,1985;
臺北市立啟聰學校實習輔導處,2003b;許天威、林寶貴、徐享良,1988;
林寶貴、錡寶香,1990;許澤銘、林寶貴,1984;臺北市立啟聰學校輔導 室,1986;Walter, 1993;Welsh, 1993)。
成功就業固然需要一些基本條件與能力,聽覺障礙者也一樣。許多調 查顯示,國內企業雇主在聘用障礙員工時,「工作技能」仍是最主要的考 量(吳武典、邱紹春、吳道愉,1997;吳武典等人,1994;吳祖銘,1989;
李慧文,2003;林弘昌,1995;邱永祥,2000;陳麗鐘,2002;蕭金土、
許天威、李乙明、方韻珠,1999)。
在過去關於職業輔導員專業角色與專業知能之相關研究中,職業輔導 員之學歷普遍符合教育部所規定之「大專以上學歷」聘任資格,惟畢業科 系專業方面標準尚有不足之處,職業輔導員畢業科系以社會工作學系專業 背景比率最高,然以相關資料發現社會工作人員養成教育課程中並無有關
「特殊教育」或「職業評量」等之課程,故應用於特殊教育職業輔導之專 業上實有不足。國內並無有關培訓專業職業輔導員人才之相關學系,故教
育部於其所規劃學系中均以身心障礙者之本質或職業媒合之過程為區分 標準,如「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專業人員遴用暨培訓辦法」(全國法 規資料庫,2008)所述,職業輔導員所應接受之專業訓練課程有社會工作 科、職業教育科、特殊教育學科及一般科目,含職業訓練相關法規、知識,
只能以某些學科上較為相近之專業為聘用原則,無法真正涵蓋所有職業輔 導員之專業,如此將無法有系統的將專業與訓練帶入教學環境。
職業輔導員在進行實習輔導時的困境是什麼?啟聰學校在少子化的年 代產生了哪些變化?職業輔導員對於職場實習輔導政策的建議又是什麼?
以教育部自 90 年實施職業輔導員制度迄今,相關量化研究數據可以看出
以教育部自 90 年實施職業輔導員制度迄今,相關量化研究數據可以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