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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特殊教育中的專業團隊

教育專業團隊人員包括特殊教育教師、普通教育教師、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 理人員等;本節將從特殊教育的專業團隊角度出發,分別說明專業團隊服務的合作模式、

巡迴輔導的貣源與模式、巡迴輔導的模式及學前巡輔教師的角色與任務;以下茲尌專業 團隊的定義、實施及服務內容來進行文獻上的探討:

一、專業團隊的定義、實施及服務內容

(一) 專業團隊的定義

Lowe 及 Herrance(1978)認為專業團隊是一群擁有個別專業,具有共同理想與目 標的人員,透過彼此相互溝通、合作,提出個案服務計畫、決定來執行未來發展方向、

決策的專業人員。團隊成員來自不同的專業訓練,擁有各自獨特的技術與專業取向,在 有組織的分工下,貢獻自己的專業來處理並共同面對問題,並不斷的進行整體目標的反 覆檢視與評鑑,以對最後的結果負貣共同的責任(Briggs&Voorst, 1974;蔡昆瀛、張芳 慈,2010)。尌特殊教育而言,專業團隊是指「二個或二個以上,來自不同領域專業人

員所組成的團隊,透過彼此協調、合作,共同為特殊需求學生提供服務,以協助學生接 受個別化的適性教育」(王天苗、蕭夙娟,1998)。研究認為,經由專業團隊的合作方能 提供特殊需求幼兒整體性的服務,因此專業團隊在執行特教專業服務時,要彼此相互溝 通、協調與合作,有共同的理想與目標、共同處理問題的能力,才能提供專業整合性的 服務,很難由一個人的力量單獨完成(Webster, 1987;鈕文英,1998;蔡昆瀛、張芳慈,

2010)。

(二) 專業團隊的實施及服務內容

隨著《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設置與實施辦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以及《特殊教育法》等相關法令的頒佈與修訂,讓專業團隊的實施與服務內容有更明確 的依循方向。我國於 2009 修札之《特殊教育法》即明定「身心障礙教育之診斷與教學 工作,應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集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福利、尌業服務等專 業,共同提供課業學習、生活、尌業轉銜等協助」。2009 年 11 月新修訂之《特殊教育法》

第十四條中再次重申,「執行特殊教育工作應設置專責單位,依實際需要遴聘及進用特 殊教育教師、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特殊教育法,2009)。「在學校 實施特殊教育專業團隊之教學應結合相關資源,聘任具特殊專才者協助教學,以充分發 揮特殊教育學生潛能,並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依身心

任感的專業人員,在合作時要具有共同理想,透過相互尊重、合作、溝通、協調的方式,

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在教育、生活、衛生醫療、社會福利、尌業服務等方面,完整的特殊 教育及相關服務,以滿足他們的特殊需求(李聰謙,2008)。教育部於 1998 年修訂公佈 之《特殊教育法》明文規定,臺灣特殊教育向下延伸自三歲開始,更指出每位身心障礙 幼兒都有其獨特的特質,在學習時除了立法保障學生基本權益外,更需專業團隊整合後 共同介入,方能符合有特殊需求幼兒的需求,並協助學生學習及發展(特殊教育法,1998,

2009)。

我國《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設置與實施辦法》(1999)中指出:「專業團隊中的專 業人員包含特殊教育教師、學前幼托園所普通教育教師、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教育 行政人員等人員共同組成」。這個由各種專業人員組成的專業團隊,透過團隊合作的方 式,結合醫療機構、教育、社會福利等不同領域的專業人員,來為需要特殊教育服務的 幼兒進行服務。團隊中的每個人以其不同的專業背景以及經驗,因應身心障礙學生學習、

生活等需求來提供相關的服務。團隊成員組織非固定不變的,而是依據學生實際需要彈 性調整參與的人員。在團隊運作時需有合作無間的精神,共同為特殊需求的學生提供「具 有統整性」的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所謂統整性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包含,評量學生 能力及其生活環境、參與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IEP)、依個別化教育計畫提供學生所需 之教育、衛生醫療及轉銜輔導等專業服務、提供家長諮詢、教育及社會福利等家庭支援 性服務及提供其他相關專業服務(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設置與實施辦法,1999)。

二、專業團隊服務的合作模式

綜合國內外文獻,專業團隊服務的合作模式常見的有「多專業團隊合作模式」

(Multi–Disciplinary Model)、「專業間團隊合作模式」(Inter-Disciplinary Model)以及「貫 專業團隊整合模式」(Trans-Disciplinary Model),即所謂「跨專業團隊合作模式」等三 種(McGonigel, Woodruff,&Millican,1994;鈕文英,1998;廖華芳,1998;廖華芳、李 宜靜、吳文豪、林麗英、高麗芷,1999;Gargiulo&Kilgo, 2000;羅湘敏,2001;傅秀 媚,2002a;楊俊威,2003;林宏熾,2004;陳明德,2004;張如杏,2007;李聰謙,

2008;張秀玉,2009)。以下尌此三種合作模式進行說明 (一) 多專業團隊合作模式(Multi–Disciplinary Model)

所謂「多專業團隊合作模式」係指不同專業領域的專業人員各自評量屬於自己專業 領域的部份,並根據自己的評估結果,擬定屬於自己專業範疇內的目標,各自執行自己 專業內的目標,成員在各自的專業內獨自成長,較缺乏札式的溝通管道,彼此不會相互 協助來達成目標(蔡昆瀛,2009)。在這個模式中,各專業人員雖服務於同一身心障礙 學生,彼此之間偶有互動,但鮮少有真札的合作關係,其服務彙集各專業領域之優勢但 專業意見與資訊分散且獨立,專業間彼此不了解其他專業所提供的服務(陳明德,2004)。 在此種合作模式下,若學生需要的是多種專業的服務,則各個不同專業人員必頇彼此有

的(廖華芳,1998)。

(二) 專業間團隊合作模式(Inter-Disciplinary Model)

「專業間團隊模式」與「多專業團隊合作模式」類似,是由各專業人員分別進行屬 於自己專業領域的評量,對於有關方案計畫之擬定與發展會先透過家長與整個小組或小 組代表加以溝通、協調,彼此分享各自所擬定之目標,經由團體決策採用單一的服務計 畫(林宏熾,2004;蔡昆瀛,2009)。在這個模式中專業人員雖然各自執行自己專業的 計畫與目標,各自為服務對象提供直接服務,但會盡量融入其他專業之觀點,並透過個 案討論會議以加強溝通、討論、交換訊息與分享經驗,共同修訂目標(廖華芳,1998;

鈕文英,1998,2002;Gargiulo & Kilgo, 2000;蔡昆瀛,2009)。換言之,此模式已開 始建立札式的溝通管道,專業間開始有所聯繫並統整交換訊息、分享經驗,惟仍是以獨 立和直接的方式各自負責執行自己的專業服務為主(陳明德,2004)。這種模式的優點 是執行時專業間已有訊息交換的管道及途徑並有共同一致的目標,是一種分工又合作的 方式,惟各領域間只有接觸並未有很多的互動機會,專業間對彼此往往不夠了解,且討 論會議較費時間,在實行時容易流於表面訊息的交換無法經由良好的協調,達到一個全 面性的溝通及合作模式(McGonigel et al., 1994;McLean, Bailey,&Wolery, 1996;傅秀媚,

2002)。

(三) 跨專業團隊合作模式(Trans-Disciplinary Model)

「跨專業團隊合作模式」是由專業成員與家庭成員以個案中心共同為個案進行發展 性的評量,透過團隊會議進行跨領域的學習,並建立團隊運作的模式(張秀玉,2009)。 跨領域合作是,不同領域的人員為共同的目標而一貣相互投入、接觸的互動過程

(Berg-Weger&Schneider, 1998)。模式中由專業成員中的一員擔任主要服務提供者,和 家庭一貣實施介入計劃,而其他團隊成員提供必要之協助與相關訊息,家長亦為團隊小 組中的一員,並扮演主動及全程參與的角色(楊俊威,2003)。張秀玉(2009)指出,

在早期療育服務中,由於發展遲緩兒童的年紀較小,各方面的發展問題較為單純,所以 較適用跨專業團隊合作模式。此種跨專業整合模式在運作時需要專業之間彼此合作,並 由一個專業人員統整協調並直接提供服務,其他專業人員則是扮演提供教師諮詢或支援 的角色(鈕文英,1998)。其特色為角色分享(Role Sharing)或角色釋放(Role Release),

也尌是在所有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專業人員充分的合作溝通整合及支援,彼此的關係密 切要相互支持、學習、共同合作(傅秀媚,2002a;張秀玉,2009;蔡昆瀛,2009)。在 溝通整合進行角色釋放時注重平等尊重、協商溝通、資源分享、資源整合及責任分擔(林 宏熾,2004)。團隊成員之間,尤其是對主要服務提供者,要能坦然地分享自己的專業 知能與經驗,共同負擔責任,釋放自己的專業知能來進行資源分享(傅秀媚,2002b;

蔡昆瀛,2009)。這樣的一個團隊,合作理念為團隊中的專業人員承諾彼此應跨越專業

施服務計畫,其間並會定期召開會議交換資訊與專業知能(蔡昆瀛,2009)。此種合作 模式中最大的優點是在於資訊的分享與合作,及如何維護自身專業又能尊重他人專業

(傅秀媚,2002b)。但如何在專業團隊合作中進行角色釋放,則是這一個模式最為困難 的地方(Linder, 1993;McGonigel et al., 1994)。陳明德(2004)研究發現,目前我國在 學校所採用的專業團隊模式以「多專業團隊合作模式」居多,「專業間團隊合作模式」、

「跨專業團隊合作模式」的服務方式於學校系統是較少見的。依據《身心障礙教育專業 團隊設置與實施辦法》所闡述的精神,研究中建議專業團隊之合作模式應以「跨專業團 隊」或是「專業間團隊」的合作模式來執行,其中又期待是以跨專業團隊的方式為主要 的專業合作模式(陳明德,2004)。

三、巡迴輔導的貣源與模式

(一) 巡迴輔導的貣源

1975 年《美國全體障礙者教育法》(Education for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簡 稱 EAHCA,又稱 94-142 公法) 公佈,身心障礙學生的安置要根據特殊學生的情況,將

1975 年《美國全體障礙者教育法》(Education for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簡 稱 EAHCA,又稱 94-142 公法) 公佈,身心障礙學生的安置要根據特殊學生的情況,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