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研究途徑與理論框架
第一節 現實主義與三個核心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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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研究途徑與理論框架
本文以教廷外交(Holy See’s diplomacy)為研究題材,時間幅度,限制於教廷 與義大利王國就「羅馬問題」解套以後的教廷外交。此時期,教宗藉著與義大利 簽署拉特朗條約(Lateran Pacts of 1929),建立新興主權國家梵蒂岡城國(Vatican city-state),以及在義大利承認教廷擁有梵蒂岡城領土的基礎上,承認教廷是獨立 主權國家。雖然,教廷與俗世國家的雙邊外交,在羅馬問題的六十年間持續進展,
並未因為失去教皇國領土而不受俗世國家承認,然而,羅馬問題期間,以及更早 期教皇國時期的教皇外交(Papal diplomacy),因為敘事文本更為龐大,受限於研 究期程,則不在本文研究範圍內。
本文核心問題是,教廷如何執行它的外交政策?是否有它依循的基本準則?
並聚焦在教廷對分裂或主權爭議國家的外交行為。第一章文獻回顧,Allen Jr.(2004)及 Stummvoll (2018)均提出,教廷依循聖經(Holy Bible)和教會訓導(Social Doctrine)指導,以照顧地方教會與國際弱勢為目的,行使它的外交權力。然而,
本文以國際關係現實主義的研究視角觀察教廷外交,則希望可以建立更為清晰、
可否證(falsifiable)的教廷外交準則。
本文主張,教廷外交符合摩根索現實主義理論的六項原則,並且,在摩根索 的現實主義理論基礎上,加入修正摩根索理論的三個核心命題,體現教廷與分裂 及主權爭議國家間的權力衝突(Leung, 1992),作為預測和解釋教廷外交行為的準 則。有關本文理論架構,將在下節詳細討論。
第一節 現實主義與三個核心命題
許多人可能認為,研究教廷外交是專屬於教廷外交學院訓練、從事外交事務 的神職人員。然而,即便我們只是教會內的一般教友,透過歷史教育和媒體觀點,
我們仍然多少有些關於教廷和天主教會的粗淺看法。雖然,這些看法沒有經過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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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的社會科學檢視,可能包藏著似是而非的概念,但這些常識性的觀點,也提供 不少研究教廷的線索。
透過觀察教廷的外交行為,筆者認為,教廷外交其實符合現實主義對於小國 的預測,教廷傾向於依從區域大國的外交決策,避免引發外交爭端。其次,教廷 以它的地方教會為國家利益,因此,凡遇到地方教會利益受害的狀況,教廷必須 適當調解,或者做出改變它外交關係的決定。
以現實主義的理論看教廷外交,現實主義理論重視「權力」和「國家利益」
的觀點,顯現在教廷為「調協地方天主教會與當地政府的關係,保護天主教在政 權下各方面的利益,福音精神的落實和教會社會訓導的實施」,教廷常須在與俗 世國家的權力博弈中務實妥協,以促使它的 「國家利益」透過外交交涉受到保 障。
如同現實主義預測,教廷為保障它的俗世利益,多數時候教廷的外交選擇它 就像其它弱國一樣,常扈從大國強權的外交決定——大國普遍承認的國家,教廷 就與以承認,反之則不予以承認,藉此避免教會捲入俗世政治的紛爭。比如說,
教廷與中國的建交過程,清朝時期受制於法國阻攔;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與中華 民國建立外交關係則受制於日本的反制,因此,教廷的外交決策常受制於大國強 權的干涉(陳方中、江國雄,2003)。
不過,縱然現實主義能夠解釋教廷外交的多數案例,卻仍有些當代教廷外交 的特例,沒有辦法透過現實主義完整解釋,像是教廷面對分裂國家的外交抉擇,
並不完全符合現實主義的預測。以兩岸關係為例,中國大陸「改革開放」四十年 以來,各國覬覦它的龐大市場及國際影響力,紛紛與中國大陸建交。就教廷而言,
如果教廷與中國大陸合作,除能確保教區安全和發展極具潛力的宗教市場,更有 機會在國際間擴大影響力。
然而,教廷並沒有追隨多數歐美民主國家的腳步轉移外交承認,即便它有為 保護中國大陸教友、教產、教區、主教任命權的現實需求,它仍謹慎維持與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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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的外交關係。因此,筆者揣測教廷外交並非任意獨斷的決定,而應有它潛在 的原則以及政策連貫性。
由此,筆者提出的理論,是教廷外交行為主要符合摩根索現實主義的六項原 則,如 Pfalezgraff Jr.及 Dougherty (1993, pp.63-65)指出:
第一、人性中所包含的客觀規則是左右政治關係的力量。由於這些規則是無 法改變的,因此人類應當先去瞭解這些規則,再想辦法採取有效的政 策改善現況。
第二、決策者是依據國家利益決定政策,國家利益的具體表現即是權力的提 高;雖然各國採取的外交政策都不同,但都離不開這個原則;所謂國 際政治就是各國國家利益不斷調整的過程。
第三、生存是任何國家最低限度的外交政策目標,因此國家利益和國家生存 密切相關,甚至是一體的兩面。
第四、抽象的道德原則絕對不能做為國家的政策指導,不過,它可以隨著時 空環境的不同多少影響國家的政策與行為。為了追求國家利益,國家 的道德標準必然有別於個人的道德標準,否則災難將不可避免。
第五、現實主義學者和決策者不應將國家目標放在建構普遍道德秩序上頭,
事實上,如果每個國家都依據國家利益決定外交政策,那麼國際關係 就會更具有預測性。
第六、政治領域具有獨特性,政治行為只能用政治標準衡量。正如同經濟學 者重視福利,法律學者重視法治一樣,政治學者必須重視國家權力地 位的變化。在國際政治的角力場中,有些國家是在努力維持現狀,有 些國家試圖向外擴張,還有的國家試圖提高自身威望,無論就內政或 外交而言,任何一項政策的目的都在於「維持權力、擴張權力或顯示 權力」。
不過,為更細緻描述教廷外交的特殊狀態,筆者在摩根索理論基礎外,針對 教廷與分裂及主權爭議國家的外交關係,增列三個描述教廷外交行為的核心命題 (propositions)——維持政治中立、不與持續迫害天主教的國家建交、不主動與邦 交國斷交——藉以調整現實主義理論無法解釋教廷行為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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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核心命題——面對分裂國家及內政問題引發的主權爭議,維持外交中 立。教廷位處義大利首都羅馬境內,沒有獨立對外的邊境,即便教廷邦交國要派 遣使節都必須先過境義大利才能進入教廷(陳方中、江國雄,2003,頁 173–174)。
6 站在義大利政府立場,教廷參與國際政治必須避免與其他國家對立,否則它國 對於教廷的制裁,恐將波及義大利。1929 年義大利與教廷領土協商時,義大利政 府特別強調教廷必須遵守「中立原則」。而必須堅守「政治中立」原則,使得教 廷在面對國際衝突時,不能直接「選邊站」,只能透過道德訴求來包裝對這場衝 突的看法,這是關於補充教廷外交原則的第一個命題。
第二個核心命題——不與持續迫害天主教的國家建交。社會大眾普遍認為,
「宗教必須行善或至少不作惡。天主教會這麼龐大的跨國宗教,理應是社會正義、
寬容慈愛的代表。所以,教廷不應該與威權專制的國家妥協」,社會大眾的看法 雖然可能和教廷的考量有落差,但反應普遍輿論對教廷和天主教會的期待。從正 面論述來說,教廷歷來重視其它基督宗教國家的態度和立場。比如說,面對新興 國家建立,教廷通常會參考歐美基督宗教大國是否已經率先承認該國,作為決定 是否與該國建交的考量因素(陳聰銘,2016,頁 227)。從反面論述來說,若教 廷考慮與人權侵害事件頻傳的國家建立外交關係,教廷可能會以「能否為當地教 區(diocese)、教友爭取到更多安全保證」作為與該國博弈的條件,而不會無條件 向威權專制政權低頭。這是補充教廷外交原則的第二個命題。
第三個核心命題——不主動與邦交國斷交。教廷外交的第三個命題,與中華 民國特別相關。近廿年來,教廷與中國大陸將要建交的傳聞不斷。為了平穩教友 信心,並對臺灣社會交待,前臺北總主教洪山川經常在媒體說,「教宗不會放棄 臺灣,梵諦岡從來沒有跟任何一個國家主動斷交過」。檢視教廷外交的歷史,過
6 中華民國於 1942 年與教廷建立正式外交關係,惟此時正處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中華民國 與義大利為交戰國雙方。所有與義大利有交戰關係的國家,均已將駐教廷使館從羅馬遷入梵蒂岡 城,而新任的駐教廷公使,必須拿到義大利的簽證,才能從義大利進入教廷。陳方中(2003,頁 173–174)詳盡描述中華民國向教廷派遣公使謝壽康及駐教廷館員過程,其中,即描述必須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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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教廷邦交國數量減少,主要原因是戰亂導致既有邦交國消失,或是邦交國單方 面取消與教廷的外交關係,例如越南共和國消失,導致教廷喪失與越南的外交關 係;或如,教皇國時期,美國國會決議中止對美國派駐教廷使館的財源,因而促 使美國決議與教廷斷交,導致教廷喪失與美國的外交關係。這是關於教廷外交原 則的第三個命題。
(主要原則) 教廷依循歐美基督宗教國家建交行為 → 所以,如果主要國家與 該國建交,則教廷與該國建交
(補充原則) 如果歐美基督宗教國家尚未承認該國主權,並且,該國持續迫害 天主教會 → 教廷不與該國建交
(補充原則) 對於分裂及主權爭議國家,因為,教廷堅守「中立原則」 → 所 以,教廷延續既有外交關係,不與新興國家建交
(補充原則) 對於分裂及主權爭議國家,因為,教廷秉持不會主動與任何邦交 國斷交的原則 → 所以,教廷延續既有外交關係,不與新興國家
(補充原則) 對於分裂及主權爭議國家,因為,教廷秉持不會主動與任何邦交 國斷交的原則 → 所以,教廷延續既有外交關係,不與新興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