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研究途徑與理論框架
第三節 研究途徑及研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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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tington (1973, pp. 333-368)亦將教廷作為「跨國政治行為體(transnational actors, TNAs)」研究中最典型的案例來分析(徐以驊,2015,頁 327–328)。由於國際 間缺乏高於主權國家的「世界政府」來掌管全球事務,現存聯合國機制也缺乏中 央權威及排除其他不同政治典範的能力,因此,不同政治典範及權威得以在世界 中相互競逐,而教廷的宗教道德權威也因此得以在當前國際現勢中發揮(徐以驊,
2015,頁 323–326)。12
第三節 研究途徑及研究限制
(一)研究途徑
為驗證前述的三個核心命題,本文以研究以教廷面對分裂國家的外交選擇,
檢證本文理論架構的可信度。研究外交課題,最重要的兩個面向,是教廷與各國 的雙邊外交關係——包含建交與否及簽署各項協議,以及教廷在國際組織的參與
——包含投票行為、談話內容、磋商事項等。
後者,教廷在國際組織的參與,已經有文獻 Araujo and Lucal (2004)撰述教廷 參與國際聯盟(League of Nations)及教廷追求和平訴求的外交行為;Chong and Troy (2011)研究教廷在聯合國的觀察員身分、教廷在聯合國傳達的內容,以及比 較聯合國代表全世界各國、教廷代表全球天主教徒均追求普世人權與世界和平,
對國際間邁向追求共同理想國際社會的影響;Ihuoma (2018)描述教廷如何在國際 經貿體系 GATT-WTO,展現教廷的社會訓導(Social Doctrine)及追求人性尊嚴。
關於教廷參與國際組織的研究相當豐富,因此,本文不觸及教廷參與國際組織的 範疇,留待後續其它研究者,再就教廷在國際組織角色進行討論。
其次,本文研究教廷與各國的雙邊外交關係,特別是研究教廷與各國決定建 交與否的決策過程。因為筆者關切教廷與中國大陸逾廿年來的政教磋商,以及教
12 有關教廷國家及其機構的中英文文獻,後續研究可參閱,丘宏達(2012,頁 316–318)、夏其 龍(2016)、徐以驊(2015a,頁 309–353)、杜筑生(2014)、Allen Jr. (2004)、Graham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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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與中華民國逾七十年的外交關係是否能夠延續,因此,本文的研究途徑將聚焦 在前者,也就是教廷與俗世國家的雙邊外交關係,並找尋能夠檢驗教廷外交原則 的時間斷點。由此,筆者認為透過觀察教廷對分裂國家的外交態度,可以檢驗教 廷外交原則與行為的行使方式是否符合本文的論點假設。
目前國際間有 33 個分裂國家或主權爭議案例,教廷與其中 19 個國際普遍承 認的國家建交,與其它俗世國家並無特殊之處。然而,教廷卻與 2 個非聯合國成 員的國家建交,同時,另有 3 個聯合國成員、獲得歐美基督宗教國家普遍承認其 主權地位的國家,卻與教廷沒有任何外交關係。
按照現實主義理論,小國在面對其他國家分裂或有主權爭議時,必須權衡自 身利益與大國間的權力平衡,選擇是否要承認分裂國家的兩造雙方,或者是跟隨 大國決定支持其中一邊。此外,分裂國家往往造成新興國家的出現,各國皆需面 對是否給予主權承認的抉擇,以致於有獨立事件觀察各國外交行為。因此,本文 認為研究「教廷對分裂國家或有主權爭議國家的外交選擇」,應可用來檢驗現實 主義理論及三個教廷外交的核心命題,能否大致描述教廷的外交行為。
本文認為,雖然基於教會訓導(Social Doctrine)和教會歷史,教廷有其特殊的 道德原則,13 這些道德原則體現在本文提出的三項核心命題。不過,教廷外交的 核心運作,仍如摩根索現實主義理論的描述,以維繫國家利益為其主要目的──
根據現實主義理論,教廷應會跟隨大國腳步,承認那些獲得國際間普遍承認或已 經加入聯合國的國家;如果是尚有主權爭議的國家,教廷應會以歐美基督宗教國 家的決策,作為其外交決定的參照──教廷特殊的道德原則,僅是在權力權衡下 的調整。
13 社會訓導(Social Doctrine)的主要基礎是聖經的啟示和教會的傳統,本質具有神學性,尤其是 倫理神學,因為教會藉著社會訓導指導人的行為。社會訓導起初並不是個有機的系統,然而透 過教會訓導當局(Magisterium)多次介入社會議題,逐漸形成社會訓導的系統(梵蒂岡宗座正義 和平委員會,2018,頁 39-41)。有關天主教會社會訓導的詳盡描述與指引,請參考梵蒂岡宗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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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 比較教廷與分裂國家各主權體之外交關係
資料來源:The Permanent Observer Mission of the Holy See to the United Nations.
(n.d.). Diplomatic Relations Of The Holy See. The Permanent Observer Mission of
the Holy See to the United Nations. Retrieved September 25, 2019, from
http://www.holyseemission.org/contents//mission/diplomatic-relations-of-the-holy-see.php(二)研究限制
本文以教廷外交(Holy See’s diplomacy)為研究題材,時間幅度限於教廷與義 大利王國就「羅馬問題」解套以後的教廷外交。教宗藉著與義大利簽署拉特朗條 約,建立新興主權國家梵蒂岡城國,以及在義大利承認教廷擁有梵蒂岡城領土的 基礎上,承認教廷是獨立主權國家。1929 年以後,具有雙重國際法人的教廷,較 少受到各國質疑它的國際法人格,除與俗世國家外交關係持續拓展建立外,教廷 也參與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成立的各個國際組織。因此,本文將檢驗和觀察的教廷 外交現象,限縮在 1929 年後迄今的教廷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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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教廷與俗世國家的雙邊外交,在羅馬問題的六十年間持續進展,並未 因為失去教宗國領土而不受俗世國家承認。然而,羅馬問題期間以及更早期教宗 國時期的教皇外交(Papal diplomacy),因為敘事文本更為龐大,受限於本文研究 期程,不列入研究範圍內。
教廷與俗世國家雙邊外交,最重要的是雙邊的政府文件。以俗世國家的建交 慣例來看,當述及中國大陸與美國建交時,必然討論中美間的三個建交公報。因 為在三個公報內規範中美關係,以及美國對於臺灣和兩岸關係的認知,所以顯見 建交公報或條約,對於研究雙邊外交的重要性。
教廷目前與全世界 184 個國家建交,理論上有 184 份教廷與俗世國家的建交 公報可以作為主要的研究素材;此外,如果能掌握各國與教廷建交歷程的政府文 件,那麼我們也可以比較這些文件,找出教廷的行為模式。
然而,教廷沒有「政府檔案 30 年自動解密公開」的法律規定,教廷外交文 件必須經由教宗主動解密公開,一般民眾才能查閱這些文件資料。基於這個限制,
就筆者所知,教廷直接與建交相關,而且向大眾公開的外交文件,多半只有教廷 與俗世國家建交的建交公報。而教廷的建交公報,均刊載在教廷年鑑「聖座的活 動(L'Attività della Santa Sede)」,不過由於臺灣各大學及圖書館相關機構,並 未連續存參這份文件,因此,僅有少數幾年教廷年鑑能作為參考。
本研究原擬於 2020 年 3 月份前往教廷作田野調查,並參與教宗發起之「方 濟各的經濟(Economy of Francesco)」會議,然而,因為新型冠狀肺炎(Covid-19)全 球蔓延,導致田野計畫受影響,必須取消。因此,受限於疫情,筆者無法直接前 往教廷圖書館參閱教廷年鑑,以及教廷其他與俗世國家簽署文件之一手素材,遂 變成本文研究遺憾。未來,筆者僅能待疫情平緩後,再赴教廷作田野調查,以補 充及充實現有素材做成的理論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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