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理論基礎與文獻探討
第四節 現行勤務制度導致工時過長之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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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現行勤務制度導致工時過長之相關研究 壹、現行派出所勤務制度的特性
一、工作時間長:
我國派出所員警的工作時間普遍超過警察勤務條例所規定 8 小 時,因為在人員有限而轄區不確定治安情況下,各單位主管通常 會要求員警超勤以俾在各個時段皆有充足的警力可供運用(鄭文 竹,2006),但是此也造成了我國目前警察人員工作時間太長且 零散(翁萃芳,2006),此外超勤加班費也是造成員警工時過長原 因之一,過去警政單位體恤員警辛勞而爭取超勤加班費用做為補 償,但近來常有員警將加班所報超勤費用視為正常薪資所得,為 了報領超勤加班費用而超時工作(蔡進閱,1998),產生本末倒 置的情形,另也發生上級機關以超勤加班費為由要求屬員超時工 作,忽略超勤實際上違背常態(李湧清,1997),除此之外警察業 務的繁重瑣碎,亦是導致員警工時過長原因之一,常有許多業務 非警察應執行工作內容,但是警察機關長久以來予人具有強制執 行力的印象,許多行政機關在制定相關法令時,為了避免日後執 行上困難,常在法令中明訂「遇有必要時,得請求警察協助」類 似規定(曾兆延,2001),真正在執行時一再藉此理由,或甚至扭 曲法律原因來委請警察協助,長久下來逐漸增多的協辦業務除了 影響警察本身業務推行,並讓警察原本應負責的犯罪抗制與犯罪 偵查等刑事司法任務大受影響外(林山田,1976),也成了員警 必須超時工作的主因之一,警察機關往往在處理治安問題已自顧 不暇,還得耗費警力去處理其他行政機關的業務(章光明,
2000),也讓警察機關的人力更加吃緊,考量警察工作的特性與 擁有的資源,主管機關雖然曾多次呼籲簡化警察的業務(李湧 清,1999),但是似乎未獲有效的回應,由於社會變遷與發展政 府成立了專責行政機關負責解決新興問題,但一般行政機關為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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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大多將警察機關列入協助單位,甚至因此成立了環保、電 信、保育及保護智慧財產警察(張淵菘、章光明,2011),在我 國鮮有行政機關如同警察機關一般有如此多的協辦業務,依照警 政署統計截至 2011 年 3 月底前,法令規定需警察機關協助或會 同辦理的法規已高達 147 種,從 2003 至 2011 年短短 8 年間,警 察機關協辦業務多了一倍,除了顯示警政署近年來持續推動職務 協助相關業務回歸原主管機關的努力落空外,也造成了派出所勤 務量的大增;另外領導者的主觀意識也常常影響到所領導的員警 勤休,近年來社會氣氛的詭譎多變,機關首長常因未能分辨當下 的氛圍而黯然離開,警界也常常如此,許多單位的長官也因而戰 戰兢兢,戮力從公,堅守崗位,甚少返家,幾乎將生活奉獻給工 作,而基層單位的主管亦受到影響甚少請假,甚至放假仍留在所 內的大有人在,上行下效的結果讓整個警界普遍瀰漫著將所有的 時間奉獻給工作才是有所為的觀感,遇有重大治安事件發生,便 停止輪休也成了常態,也讓基層員警受到影響,讓工時變得越來 越長。
二、高度紀律性:
由於警察工作具有各種不同的功用存在,加上警察勤務執行深入 了社會各個階層,往往得面對各方的挑戰,為了完成任務,主管 通常會具有較高的統御監督權力(周金芳,1996),在派出所勤務 規劃方面,也因為單位主管負有警察工作的推動及成敗責任,所 以勤務規劃方面,主管訂定每日的勤務分配表後,基層員警必須 依據主管規劃勤務執行,即便心有疑慮或不滿,仍不得抗拒執 行,否則將受到嚴厲處分,當然從機關或主管立場而言,部屬的 服從有助於業務的推動,但是在推動的過程中,應該也要考量部 屬所能負荷的能力及意見,因為勤務的執行者是基層員警,勤務 規劃時若能融入員警的意見,有助於消除抗拒心理(黃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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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也才不會造成彼此的對立與衝突。
三、受專案工作影響:
目前派出所有許多專案工作需執行,例如臺北市常見的:清道專 案、安程專案、加強取締惡性違規專案、清樓專案等等,管理上,
為了特定的目的而成立專案確實有其必要性,也能夠立即回應社 會期待,但是畢竟應該有所限制,也應有所期限,而目前實務上 警察機關往往舊的專案工作未廢止,而新的專案工作又不斷的增 加,常常整個勤務時段,執行專案工作所耗用的警力較一般勤務 的警力數還要來的多;此外警察為政治下的產物,不可能獨立於 政體之外(Bayley,1971),目前我國警察制度,依照警察法施行 細則及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對於警政及警衛實施享有自治權 力,由於地方機關首長由民選產生,為了選票政治人物出於政治 考量而要求地方警察機關執行的任務往往成為警察機關的工作 重點,但是這樣的考量的出發點與警察行政人員基於專業的考量 有一定的差距,再加上為目前警察工作優先順序並不明確,凡是 政治人物要求變成工作重點,目前過多的工作重點及各種不同的 專案工作,擠壓到了例行性工作的執行,也讓派出所的勤業務難 以簡化 (章光明,1999),另外形象塑造在現今社會中廣為各界 重視(莊德森,1999),近年來媒體的影響力逐漸擴大,由於媒體 負面報導會形成輿論並造成機關形象受損,也間接影響到警察勤 務的運作與規劃,經媒體所報導後的議題,通常會引起社會廣大 的關注與壓力,警察機關因而也不斷的增加各項專案工作來做為 回應,但是誠如前所提到,專案工作執行一段時間後即應停止,
而非取代正常的工作。
四、受層級化的組織結構影響:
警察機構成立採取了不同分層設立,中央最高機構為警政署,各 縣市則成立警察局,而各警察局下設有分局,分局再另設分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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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派出所與駐在所,從組織結構來看,警察機關由上而下,且 脈絡一貫的成為統一的體系(翁萃芳,2003),派出所屬於組織末 端,負責貫徹各項警察工作的執行,也因為如此派出所勤務規劃 上常常必須面對分局、警察局、甚至是警政署的各項要求,但是 就基層而言所面對上級機關越多,各種不同的要求就越多,勤務 規劃上反而會更無所適從,更受到組織結構的影響更深。
五、受績效影響:
警察機關長期以來績效主義掛帥,在乎執行的成效和數據,而忽 略預防的重要性,例如交通違規的取締件數、刑事案件的破獲件 數等上至警察局下至分局及派出所,都有一定必須達成的件數或 是分數,如每年春節舉辦的春安工作,於春安工作前,派出所尋 獲的汽機車通常都不立即發還給民眾,為爭取春安工作績效,往 往至春安工作開始後始歸還民眾,營造春節期間警方戮力打擊犯 罪並積極尋回失竊贓車的假象,另外也時常發生因為沒有績效最 後只要偵破任何案件便以小辦大、以輕辦重或買案等奇怪現象發 生(葉炳佔,2003),更有甚者派出所以案養案,只抓毒品吸食者 卻不願抓毒品販賣者以避免爾後無毒品績效可抓,種種績效主義 掛帥所造成的亂象,也讓派出所的所長不得不在勤務規劃時將派 出所的績效列入考量因素,例如派出所普遍會編排專責專案勤務 人員,負責爭取各項刑案績效及偵辦刑案,或是規劃員警執行交 通績效取締勤務等等,為了特定的績效而編排特定的勤務也已成 為派出所勤務規劃時的常態。
貳、現行警察勤務制度工時過長對於基層員警產生之影響
警察勤務的規劃有一定法律依據及學說原理原則存在,不過制度 的設計遇到了實際執行層面,往往就會改變設計者的原意,並產生新 的問題出現,現行警察勤務制度於立法之初,制訂過程立意良善並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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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各方意見,惟從民國 61 年公布施行迄今業已經過 40 個年頭,期間 雖經過多次修正,不過針對警察勤務制度方面僅小幅度調整,現行的 警察勤務條例在時代的變遷下似乎已無法提供員警良好且完善的勤 務制度,學界對於現行警察勤務所產生各個層面的影響也已有相關的 研究,雖不見得完全反映出真實的情形,至少也已指出現行制度可能 產生的負面影響,目前最常被提出的即是現行的勤務時間過長造成員 警心理上的壓力,另外對員警的生理及心理方面也會有負面的影響,
對於組織而言也會產生不同程度的傷害,並加強員警的離職意願,大 部分研究結論也期待政府能夠制訂更合理且人性化的勤務執行方 式,以下針對歷年來研究節錄其重點介紹之:
一、工作壓力
林錦坤(1999)以全國基層員警為研究對象,隨機抽樣 2000 人 進行問卷調查,警察人員在日常生活壓力事件發生最多的第一名 為「重要節日無法返家」,覺得壓力最大的第一名亦是「重要節 日無法返家」,長期生活感受最大的第四名為「工作時間冗長且 零散」,調查也指出警察壓力主要來源主要與工作因素有關。
二、工作滿足
莊金定(2007)以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派 出所基層員警為研究對 象,研究發現同意「深夜執勤時間很長、體力付出太多,會有力 不從心的感覺」者占 69.8%,同意「所領取的超勤加班費,不足 以彌補我勤務超時的付出」者占 71.1%,同意「寧願不領超勤加
莊金定(2007)以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派 出所基層員警為研究對 象,研究發現同意「深夜執勤時間很長、體力付出太多,會有力 不從心的感覺」者占 69.8%,同意「所領取的超勤加班費,不足 以彌補我勤務超時的付出」者占 71.1%,同意「寧願不領超勤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