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資料分析與討論
第三節 現行勤務制度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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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現行勤務制度看法
不管勤務如何編排,真正要執行勤務的還是派出所基層的員警,因此 本節將重心拉回到員警身上,員警目前工作的概況,對於勤務制度的 看法如何,甚至是認為有沒有必要每日固定超勤 4 個小時,這些都是 本節想要討論的重點,也希望藉由對於員警訪談分析,能夠比較所長 與員警看法之間的異同。
壹、員警目前工作的概況及相關制度看法
在第一節的時候已經介紹基層員警目前在派出所的勤務概況,那 本段將會更一步介紹目前員警工作上常見的一些狀況與困難,及員警 對於派出所現行一些涉及制度層面問題的看法,希望從員警的角度來 分析現行派出所一些制度的影響。
一、目前派出所警力使用的概況
這個部分員警與所長所認知的情況是差不多的,派出所在警力使 用的情形上因時段不同而導致會有很大的差別,警力數往往相差數 倍,在凌晨民眾休息的時候,派出所回歸到犯罪預防的角色,通常只 要維持基本的警力運作來維持轄區的治安即可,因此在警力的運作上 面,只需要 1 名值班、1 名備勤協助處理事故及 2 名負責轄區治安巡 邏,而在其他的時段,可能就會用到多一倍以上的警力來應付各種情 況,在所長與員警討論中都不難看出目前派出所最基本的警力數其實 已經框定住了派出所一個時段最少就是需要 4 名員警來維持基本勤 務運作,其他時段再配合各項的需要來加派警力。
他有規定說晚上巡邏就是固定一定要2個人,那1個值班、1個備勤,所以 一個時段最少要4個人。(個案B1紀錄:214-214)
凌晨最少要4個。最少,就是值班、備勤、巡邏2個,這是最少最少。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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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以上。(個案B2紀錄:192-192、244-244)
最少1值班、2巡邏、1備勤,4個。最多1值班、3個巡邏各2個人、然後1 備勤,然後再加1個2備,9個。(個案B3紀錄:222-222、226-226)
以深夜最少的時段,就像你剛講的,就是一定要 4 個,1 個值班、2 個巡 邏、1 個備勤,最少就要 4 個人。最多就是你一天早上的話,正常就是值 班 1 個、巡邏 2 個、然後備勤 1 個、交整 2 個、然後路霸 1 個,然後原則 上是這樣子,白天是這樣子。(個案 B4 紀錄:214-214、218-218)
我覺得大概5個差不多,以我們轄區特性我覺得5個,就可以2個巡邏阿,
就是1個備勤,1個2備,就是接下來的班可以再換,讓大家都有2備的時間 可以休息,可以做自己業務的方面。最多大概7、8個要吧。(個案B5紀錄:
318-320、324-324)
正常的狀況下就需要,最少是3人,1個值班,1個巡邏,1個備勤。最多也 是6至7人吧。(個案B6紀錄:178-180、186-186)
二、每日通勤及勤前準備所需的時間
員警在通勤及勤前準備上所需的時間往往會因為員警居住地離 派出所的遠近而有所不同,差異性非常大,可能從數十分鐘到數小時 之間的差距,對於員警的影響也有所不同,不過目前各派出所勤務結 束後給予員警 8-12 小時的休息時間來看,由於員警必須提早出門,
又不一定能夠準時回到家的情況下,勤務分配表上雖然給員警有 8 小 時以上的休息時間,可是僅單單考量路途及勤前準備的時間這兩個因 素之後,其實員警的休息時間往往是比想像中的還來得少。
…晚上的話大概是 45 分鐘,就是來回的時間,…白天有時候時間要差不 多 50 分鐘、1 個小時,幾乎都是要超過 50 分…。因為我們休息的時間只 有 8 個小時,但是扣除的時間不可能會到達 8 個小時,因為我們只有 8 個小時,那扣除你來回的路程,來回路程的時間阿,所以你實際上休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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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時間比較長,我要一個多小時,因為我家住○,我通車。來返三個小時。
(個案 B2 紀錄:70-72)
大概每天往返大概都要 2 個小時,就是包含交通路程跟返家盥洗這樣。(個 案 B3 紀錄:54-54)
基本上我家是住在○,所以離上班的地點不會太遠,所以基本上我都是提 前半個小時出門,因為上班時間還要著裝什麼,所這個部分就是…為了規 定要準時出勤部分所以還是。返家過程大概 5 到 10 分鐘就可以了。(個案 B4 紀錄:36-38)
7點起班的話,大概6點15左右就要開始準備了,那6點半出門差不多。下 班大概10分鐘就會到了。(個案B5紀錄:40-40、44-44)
如果扣除勤務表訂時間外,我大概需要花半小時來準備執行勤務,提早半 小時。返家路程如果不耽誤下班時間,返家直接回家的話,大概是 10 至 15 分鐘。(個案 B6 紀錄:32-34)
三、下班是否能夠準時及受影響原因
另外員警下班是否能夠準時,則每個派出所的狀況都不太一樣,
有些員警認為自己的下班時間都能夠準時,而有部分則認為因為本身 在派出所擔任的角色或是受到分局交辦業務的影響,因此往往無法準 時下班,普遍會影響員警下班的因素大多是因為刑案的關係,因為刑 案受理並不是短時間可以完成,涉及筆錄詢問及證據蒐集等等,如果 員警在下班前受理到刑案的話,勢必導致員警當日的工作時間從 12 小時延長更久,另外現行派出所勤務制度下,員警每日其實已經固定 超勤 4 個小時,在下班前多出來的工作對員警來說反而是一種懲罰,
因為依照「警察機關外勤員警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規定」員警每日支 給超勤加班費時數只能報 4 小時,因此員警下班後因案件或業務在延 長的工作,其實並沒有辦法得到應有的補償,還可能因為勤務基準表 已經設定每個番號起班時間的關係,如果所長不願更改隔日員警起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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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時間的話,導致員警隔天仍然要照原訂定的時間上班,甚至會縮短 員警的休息時間,在這樣的制度設計下,對員警而言其實是很不合理 的。
…可能是比較資深,所以擔服我們這個也就是俗稱的專案勤務,那一般遇 到什麼的案子的話,幾乎都是交給我們專案人員在處理,所以有案子的話 我常常會耽誤到我下班的時間,常常拉…時常…。(個案 B1 紀錄:60-60)
主要是偵辦案件為主,因為你可能要去外縣市,或者是其他的地方要調什 麼監視器,查捕人犯那種的,有可能會延長到你的時間,你也趕不回來,
所以一直往下加,再來就是勤務上的問題,因為你知道分局一下公文,有 可能就是當天下,隔天你就需要人,就必須得讓他來加班。沒有經常準時 下班。(個案 B2 紀錄:66-66、76-76)
目前都還算滿準時,然後大概都在勤務交接完半個小時之內就可以離開。
有可能是線上查獲績效,或者所內有些特殊的狀況需要協助,不然大概都 可以準時下班。(個案B3紀錄:58-58、60-60)
基本上就是沒有事情,沒有案件的話,都是可以準時的,然後…對,原則 上應該都會準時。(個案 B4 紀錄:42-42)
滿準時的,幾乎都很準時。就是說有時候突然接到一個比較難處理的案 子,譬如說什麼死亡的、或是車禍的、詐騙這種案件,因為受理程序比較 麻煩,或是竊盜案之類的。(個案B5紀錄:48-50)
沒有每天下班都準時。可能是為了要處理業務上的交辦單,或者是案件進 來的,或耽誤到下班時間。蠻常需要延後下班的。(個案B6紀錄:38-42)
四、用餐時段的有無
員警在長達 12 小時的工作時間裡面,一定會跨越到用餐時段,
可是目前實務上其實並沒有規劃員警的用餐時間,依照規定員警也不 能在執勤過程中用餐或吃東西,因此員警往往只能利用很短暫的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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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時段儘快用餐,甚至有時候因為處理案件的緣故沒辦法提早錯過 了用餐,用餐時間的不足,長期下來其實對於員警的健康造成極大負 面的影響。
…沒有吃飯時間,必須得利用自己的時間,就是上班的空檔,自己找時間 吃飯,沒有固定時間吃飯…。(個案B2紀錄:258-258)
沒有,這個問題好像是無解的…。(個案B3紀錄:144-144)
像我們所裡面都是買外面的便當,我們所是吃外面的便當,就是有時候就 是總務固定會叫,總務叫然後問大家要不要吃,比如說如果你中午的班都 是巡邏的話,就可能要巡邏完,或是巡邏回來的那個 10 分鐘,10 到 15 分鐘再吃阿。(個案 B4 紀錄:200-200)
他沒有編排時間,幾乎都是利用那種交接班時間自己去吃,中午交接班、
下午交接班。平均來算大概 10 分鐘而已,因為有時候你剛好卡到要巡邏,
然後有通報案件,你就要趕著出去不能吃。(個案 B5 紀錄:72-74)
沒有特定排出所謂的用餐時間,都是要用自己的勤務上的時間快速用完餐 之後出勤。希望能有30分鐘,但實際上可能只有10到15分鐘就必須出勤。
(個案B6紀錄:60-64)
其實我國應該要比照他國的勤務制度,讓員警在執行一段勤務時間 後,能夠有時間休息及用餐,而且這個時間應該要併入每日的勤務時 間內計算而不是扣除,畢竟員警也是人,不可能一直工作而沒有休息 及用餐,員警空腹是沒辦法做任何事情的,而且警察的工時這麼長及 辛勞,更應該要讓員警有用餐的時間藉以補充體力,唯有當警察制度 願意更人性化的對待自己的同仁時,我們也才能夠期待員警願意用更 好的服務品質去面對民眾,否則讓空腹的員警出去執勤,只會更凸顯 現行警察勤務制度的不人道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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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接各組室業務情況及原因
目前派出所員警普遍都有接到各組室業務的情況,前一節已提 到,近來派出所的角色有逐漸在轉變,從以往單純的勤務執行機構,
轉變為勤務與業務功能兼具的角色,由於派出所屬於組織末端最基層 的單位,因此分局各組室往往會將業務下放到派出所協助辦理,除了 影響到派出所勤務規劃外,對於員警本身無形也產生的一定的壓力,
轉變為勤務與業務功能兼具的角色,由於派出所屬於組織末端最基層 的單位,因此分局各組室往往會將業務下放到派出所協助辦理,除了 影響到派出所勤務規劃外,對於員警本身無形也產生的一定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