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 論
第二節 研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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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目的
派出所的勤務運作是全天候不分晝夜 24 小時,而基層派出所員 警工作時間長短與服勤時段往往並不固定,讓員警除了生理上調適困 難外,有時甚至因勤務需要而停止休假,再加上勤務時間不定期調 整,又無足夠時間讓員警調整生理作息規律(吳耀鐘與魏振中,
1984),長久下來如此輪班工作制度易導致生理節律混亂,並影響到 睡眠品質(黃鈞洳等,2008),也因為工作時間過長且不定、輪休非假 日或經常被停休等種種因素的影響,讓警察的家庭很難像一般家庭一 樣有正常的夫妻、親子生活;由於勤務制度設計的不當,員警沒有足 夠的休息時間,而勤務時間過長,也常常讓員警沒有時間陪家人及伴 子女成長,影響到家庭關係,Henderson(1981)就認為配偶與家庭是 影響警察執法事業成敗的因素,Kroes(1974)也曾針對辛辛那提市警 察局主管 30 名進行訪問,有 25 名受訪者表示警察工作影響到家庭生 活,8 名受訪者表示沒有時間與孩子相處,6 名受訪者表示沒有時間 與家人共同活動,因此若當員警工作和家庭衝突增加時,會讓工作滿 意 度 會 下 降 , 導 致 離 職 意 願 升 高 , 並 對 工 作 生 活 品 質 產 生 影 響 (Higgins,1992;劉虹君與黃郁婷,2008),很顯然現行的勤務制度下,
讓原本就已充滿壓力的警察工作,在沒有適度的休息時間及與家人相 處的調解下,更加的難以負荷,也讓組織面臨員警工作滿意度降低的 危機。當生活與工作發生衝突時,生理與心理都會產生不同程度的改 變,也會降低對於工作的熱誠,進而影響工作上投入的程度與工作績 效的表現(Van Dyne&Pierce,2004)。近幾年來國內的學者對於員警 研究,紛紛透過研究指出現行的警察勤務制度確實影響到了員警家庭 關係與休閒生活,並造成了員警工作上的壓力,對員警的生理與心理 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我們若能給予員警合理的勤務安排,使其能夠 預見勤務時間俾作安排規劃家庭與個人生活,不但能消彌家庭問題,
更能正面輔導員警(章光明,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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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國警察勤務制度及規劃的相關規定,法律上的依據是警察 勤務條例,規範在第四章勤務時間及第五章勤務規劃之中,警察勤務 條例第 15 條規定了每日的勤務時間 8 小時的原則與延長勤務時間及 補假的規定,警察勤務條例第 16 條規定了服勤時間分配方式原則與 服勤人員睡眠時間及深夜勤時數的限制,警察勤務條例第 17 條則是 規定了勤務規劃的原則(包括勤務時間必須循環銜接不留空隙、勤務 方式應視需要互換,使每人普遍輪流服勤、勤務分派力求勞逸平均,
動靜工作務使均勻、控制適當機動警力,以備缺勤替班,並協助突發 事件之處理、須有進修或接受常年訓練之時間等等),本研究重心亦 著重在此,由於警察工作所涉及的層面及面對的問題極廣,也因而法 律上原則性的規定,往往到了實務機關便有不同的解讀與規劃方式,
法律上規定的原則常常變成例外,甚至勤務規劃與法律的規定大相逕 庭,也因而產生如警察勤務條例規範派出所員警每日工作 8 小時為原 則必要時才延長,而目前全臺各地派出所勤務編排普遍都超過 8 小時 的情況,本研究即係希望透過質性研究訪談方式,了解目前臺北市政 府警察局派出所勤務規劃、勤務制度與勤務時間分配的情況,並探究 實務上勤務規劃時所考量的因素與面對的困難,找出法律規定下所無 法反映的實際情況,並藉以分析整理實務上勤務規劃上所面對問題及 改善的方向,希望提出合理的修正建議,讓我國警察勤務制度能夠日 趨完善,使員警能夠享有合理的勤休及良好的勤務制度,並讓員警除 了工作之外還能享有個人的生活。
研究目的
本研究主要是針對目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各派出所勤務制度為 研究對象,探討影響現行勤務制度並導致派出所員警必須超時工作的 因素與問題,並找出可能修正的方向,最後並提出具體建議,希望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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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的警察勤務制度能夠朝向較為人性化的方向發展,警察勤務時間能 夠回歸常態,因此本研究主要的研究目的如下:
一、瞭解派出所所長勤務規劃考量及影響勤務規劃之因素。
二、瞭解員警對於現行勤務制度之看法。
三、探討如何減輕現行警察勤務之負擔。
四、提供警察勤務及警察勤務條例修正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