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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發現 壹、目前臺北市派出所勤務編排現況

一、目前臺北市各派出所的勤務規劃上都設有勤務基準表做為所長每 日勤務規劃的依據,勤務基準表中細分的各個不同的番號,每個 番號都有暫定的勤務內容及時間,員警每天都會依序輪到不同番 號的勤務,員警也能依據番號來推測該日的勤務時間與大概的勤 務內容。

二、各派出所員警的勤休方式基本上是連續上五日後休息兩日,不過 為了勤務輪替的需要,避免同一人都是在相同的日子裡休假,因 此會有一段的勤休時間會縮短間隔,讓員警勤務日期能夠調整,

每個人都能有機會輪替並輪到六日休假。

三、在勤務時間的部分,員警每天勤務時間都長達 12 小時,有些派 出所是讓員警上連續 12 小時的班,而有些派出所則是會將 12 小 時拆成兩班,中間間隔幾個小時後再上班,不過不論員警願意或 是不願意,每日勤務分配表上規劃的勤務就是 12 小時,員警必 須固定超勤 4 個小時,員警平均一週的上班時數是 60 小時。

貳、現行影響派出所警力運用的因素

一、目前的派出所逐漸從勤務執行機構的角色轉變為勤務與業務兼 具,分局逐漸將各項業務下放到派出所,派出所的員警除了勤務 執行之外普遍也都有業務要辦理,這也會影響派出所勤務規劃及 人力的調度,而且業務除了對員警形成一定的壓力之外,員警業 在務辦不完的情況下,無法盡力的投入其他勤務的執行,這也是 常導致員警勤餘必須返所的主因。

二、因為分局對於刑案績效的要求,所長不得不規劃專案人員來執行 績效的爭取,組織績效掛帥讓派出所原本可以用來輪班的警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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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遭到挪用,讓原本警力有限的派出所人力更加吃緊。

三、警察機關為了因應新興的社會狀況需要,在原本警察勤務條例規 定的警大六大項勤務之外,紛紛規劃了各項專屬(案)勤務,並 要求派出所執行,也導致派出所除了基本勤務的運作外,還要負 擔逐漸增加的專屬(案)勤務,逐漸增加的專屬(案)勤務,不 斷排擠或是取代正常的勤務,也造成了派出所警力運用上很大的 壓力。

参、派出所所長勤務規劃

一、派出所所長認為目前警察勤務(工作)有三大任務,治安、交通 與為民服務,這些是警察工作的核心,在勤務規劃時,會針對轄 區的治安與交通狀況、地區的特性、員警的特質等面向,來加以 考量並規劃不同的勤務。

二、影響勤務規劃的因素

各派出所雖有勤務基準表,不過還是會受到組織內跟組織外不同 的因素影響,而導致勤務的變更,來自組織內的因素中,最常影 響派出所的還是分局各組室,分局的每個組室對於派出所都有不 同的要求,可能是業務的交辦,也可能是勤務的執行,甚至是績 效的爭取,而來自組織外的因素則可能是機關間的行政協助、地 方居民或里長對於警方關於治安維護上的要求、甚至是市政府的 政策等,這些也都會影響到派出所的勤務編排。

三、在勤務規劃執的過程中,當工作與員警的感受發生衝突時,所長 普遍認為工作的完成還是比較重要的,由於臺北市為我國首都,

各派出所轄區面臨的治安交通狀況十分繁雜,而居民素質較高對 於警察要求也較高的情況下,所長自然會希望各項勤務能夠以完 成警察工作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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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目前員警勤務規劃及勤休時間是否合適

一、所長普遍認為目前派出所員警的勤休時間是足夠的,在上 12 小 時班的部分,所長會透過規劃一動一靜的勤務方式,透過靜態勤 務的調適,員警不會感到過度的疲憊,另外每日勤務結束後,至 隔日上班前至少都給予員警有連續 8 小時以上的休息時間,因此 休息時間是足夠的;另外因為各派出所都有勤務基準表做為每日 勤務分配表的準據,而且員警會依序輪替到不同番號的勤務,所 長大都不會去干涉員警的勤務內容,輪到什麼樣的番號便去執行 什麼樣的勤務,因此員警普遍都能夠感受到公平的對待。

二、員警對於派出所現行的勤務規劃方式,因為有勤務基準表的關 係,所以每位員警會輪到不同番號的勤務,因此員警不會感覺受 到不公平對待;而在服勤時間方面,員警認為 12 小時已經達到 個人體力負荷的上限了,尤其年紀越大會越來越無法適應,希望 能夠縮減勤務時間,另外休息時間的部分,大多認為目前休息時 間足夠,不過也僅夠休息,無法滿足員警與家人相處的需求或是 其他休閒社交活,現行勤務制度下,由於員警每日 12 小時的工 作時間是體力負荷的上限,導致員警在工作心態上就是只求準時 上下班,不希望下班後還要返所處理事情。

伍、每日超勤規劃原因與員警看法

一、目前臺北市派出所每日普遍的勤務時間為 12 小時,亦即員警固 定超勤 4 個小時已成為常態,所長在勤務規劃的時候已經不會特 別的跟員警告知要求員警超勤的事由,而且在考量派出所的勤務 運作及公平性,所長也不允許員警只要求上 8 小時的班。

而在超勤規劃原因的部分,所長是認為由於派出所原本的警力運 作上一個勤務時段必須有值班、巡邏、備勤等勤務耗費基本的警 力數,在加上部分的人員挪用為內勤人員、專案人員,因此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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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內能夠輪勤務的員警又更為減少,派出所除了本身勤務執之 外,又必須協辦各組室業務,及執行逐漸增加的專屬(案)勤務,

由於勤業務負擔過重的情況下,不編排每位員警上 12 小的班,

派出所勤務會無法運作,此外員警超勤能夠領超勤加班費,對於 員警而言也是一種誘因,員警也會願意上 12 小時的班。

二、對員警而言,部分持與所長相左的意見,員警認為超勤加班費只 是一個補償的作用,補償員警的辛勞,沒辦法激勵員警,而且大 部分的員警認為生活還過得去,寧願勤務時間短一點,這個部分 與所長認為員警會因為有這筆超勤加班費而願意上 12 小時的班 是大相逕庭的,此外在規劃超勤的因素上,員警認為所長是因為 要預控人力處理突發事故、讓員警報領超勤加班費及勤業務過多 人力不足等原因而規劃,但是並沒有每日固定規劃的必要,僵化 的超勤 4 小時勤務制度,反而時常造成警力的浪費。

陸、無法接受的勤務方式

一、所長認為基層員警最不能接受的勤務方式是勤務中攻勢勤務過 多、多段式的勤務方式與勤務編排不公等三大項,勤務中攻勢勤 務過多的話,會讓員警的體力無法在長達 12 小時的工作中獲得 調適;而多段式的勤務方式,員警沒辦法將 12 小時的班一次上 完,拆班的勤務方式會讓員警感覺到整天都被勤務綁住一直困在 派出所內;勤務編排不公,所長依個人好惡來編排勤務的話,員 警也不喜歡。

二、員警目前無法接受的勤務方式就是多段式的勤務,沒有連續 12 小時一次將勤務上完,這會讓員警覺得整天都在服勤,而且勢必 會影響到員警休息時間;另外由於每日支領超勤加班費時數上限 是 4 小時,上班時間過長超出 4 個小時,除了無法獲得補償外,

也同樣會影響到員警的休息時間,這也是員警所不願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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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現行勤務制度對員警影響

現行勤務對制度,對於員警會在「體力負荷」、「服務品質」、「心 態上的影響」、「家庭關係」等面向產生不同的影響,12 小時的勤務 時間,對於員警體力上負擔極大,也會降低員警的警覺性,造成執勤 安全疑慮,此外由於工作時間長,員警因體力負荷過重的緣故,也會 沒辦法提供良好的服務品質給民眾,再加上員警預想到有 12 小時這 麼長的勤務時間要面對,在面對工作的心態上面就會比較消極,不願 積極的處理事情,另外員警在上班的心態上面也會因為過長的工作時 間耗費過多體力,再加上多留在派出所並無任何誘因,因此下班就希 望能夠趕快離去,只求準時上下班,此外由於員警有一天中有一半的 時間在工作上面,自然與家人相處時間就會減少,甚至下班後因疲憊 亟欲休息,錯過了與家人相處的時間,而影響到家庭關係。

捌、現行警察勤務內容檢討

現行警察勤務業務的部分其實有些項目是值得檢討的,最常被提 及的「家戶訪查」,所長跟員警認為家戶訪查勤務制度過於僵化,沒 有必要要求派出所每月規劃 20 小時以上的家戶訪查,現行的社會型 態下,員警也不可能逐一的清查全部戶口,也無實益,應該授權派出 所針對轄區概況編排適當的勤務時間及清查具有治安顧慮的人口即 可;在「交通勤務」的部分也不一定要都由派出所執行,目前臺北市 依照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編制了交通助理員,這些人員其實擁有法 定職權,可以執行違規停車逕行舉發、疏導道路交通,另外本身警察 局也成立了臺北市交通義勇警察大隊協助交通指揮、疏導、管制等,

擴大這些人員的參與,將能有有效的減少警力的負擔;另外「各項專 屬(案)勤務」與「分局業務」,也是影響派出所勤務運作的主因,

逐漸增加的專屬(案)勤務與分局業務,紛紛排擠到了派出所原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