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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理論基礎

語用學研究可約略大別為兩派,一派承接語義學對「意義」及「所指」的研 究,旨在探討語境對意義及指示詞的影響。另一派則是追隨英國哲學家 Austin

(1975)的言語行為理論,研究「語言」與「行為」的關係。本文劃歸為言語行 為之研究,故此節首先概說相關理論:言語行為及間接言語行為理論,之後依序 說明制約人類溝通行為的「禮貌概念」,相關文獻包括合作原則、禮貌原則及陎 子保全論。

一、言語行為理論

Austin(1962)提出語言除了用於「敘述」,也可實施「行為」。他將言語行 為區分為言有所述(constative)和言有所為(perofrmative)(Austin 1962:3-5)。

言有所述可透過邏輯反覆驗證其真假,為語義學的研究範疇,然而,言有所為牽 涉行為的實施與否,與真假值無關,無法以數學邏輯驗證。Austin(1962:5)使 用以下四個例子說明言有所為的概念:

(1)I do.(婚禮儀式)

(2)I name this ship the Queen Elizabeth.(新船命名儀式)

(3)I give and bequeath my watch to my brother.(遺囑)

(4)I bet you six pence it will rain tomorrow.(打賭)

例句(1)到(4),在說者產生話語的同時也完成了嫁娶、命名、贈予與打賭的 行為。同時,Austin(1962)也提出分辨言有所述與言有所為的句法形式與三個 恰當條件,然而此兩者的區分並不如 Austin(1962)所言如此涇渭分明,歸根結 底所有陳述都能符合言有所為的恰當條件,兩者有如一體兩陎。故其後 Austin

(1975)修改言語行為理論,將言有所述囊括進入言有所為,因為人類在進行「陳 述」時,同時也是在實施「陳述」這個行為。根據 Austin(1975)的新模式,話 語產生的行為可分為三種:言內行為(locutionary act)、言外行為(illocutionary act)

以及言後行為(perlocutionary act)。言內行為指的是單純發出語音、詞彙、片語 及句子;言外行為則指說話者透過言語所意圖完成的行為,如命令、請求、打賭 等。最後,言後行為指的是言語所造成的後果,如說話者請求開窗,聽話者接受 這個請求而貣身開窗。言外行為與人類的生活密切,舉凡承諾、建議、邀請、提 供、請求、拒絕、讚美、道歉等都屬於言外行為。因之,Austin(1975)統整言 外行為並將其分為五大類:裁決型(verdictives)、行使型(exercitives)、承諾型

(commisives)行為型(behavitives)與闡述型(expositives)。

對於 Austin(1975)的分類,Searle(1976)認為其分類標準不一,類別多 所重覆,且只針對行事動詞(perfomatives)做分類,而非聚焦於行為本身,因 此在 Austin(1975)的基礎上,重新訂定分類準則並將言外行為分為:闡述類

(representative)、指令類(directive)、承諾類(commissive)、表達類(expressive)

及宣告類(declaration)。其後,Leech(1983)進一步將五大類言外行為與禮貌 程度結合,依據各類別透露的競爭或和諧關係區分言外行為,共有四類:

1. 競爭類(competitive):說話者所實施的行為本身即是不禮貌的,如:命令、

請求、拒絕、要求等。

2. 和諧類(convivial):在交談中,聽話者是受益的一方,如:邀請、祝賀、感 謝、提供等。

3. 合作類(collaborative):指傳播或接收亯息的行為,如:報告、宣布、廣播、

傳授等。

4. 衝突類(conflictive):指行為與維持和諧的社會行為互相衝突,如:恐嚇、

詛咒、責罵、指責等。

拒絕行為屬於競爭類的言語行為,與維持人際和諧的社會目標相違背,拒絕他人 的同時也是阻斷他人達成目的的可能,故「拒絕」本身即帶有相當的冒犯程度,

因此說話者需要注意使用恰當、禮貌的言語,以避免競爭類言語行為造成溝通失 誤或人際衝突,而如何以禮貌的言語拒絕他人正是本文的研究目標之一。為求清 晰,以下將三位學者的分類整理為表二-1:

表二-1 言外行為分類對照表

Austin Searle Leech 禮貌程度 言外行為

闡述型 闡述類 合作類 —— 報告、宣布

行使型 指令類

競爭類 行為與禮貌衝突 請求、拒絕

和諧類 行為本質禮貌 建議、忠告

衝突類 行為本質失禮 威脅

承諾型 承諾類 和諧類 行為本質禮貌 承擔、許諾

行為型 表達類 和諧類 行為本質禮貌 道歉、感謝

裁決型

行使型 宣告類 —— —— 命名、宣告

二、間接言語行為

Austin (1962)致力於將人類的言外行為分類,但標準主要依據外顯的語言 形式,如:我請求……、我拒絕……、我宣布……等。然而有些言外行為並不依 賴行事動詞,而是以一種迂迴、委婉的語言形式達成說話者的目的。如例句所示:

(5)A: Do you know the meaning of this word?

B: Don‟t you have a dictionary? (何兆熊,2002:121)

當 A 提出請求時,B 並沒有直接使用「我拒絕」的說詞,而是以「難道你沒有字 典嗎?」的疑問句間接拒絕。Searle(1975)對於間接語言現象下了定義,他認 為間接語言即是「透過一種言語行為間接地實施另一種言語行為」。並將間接言 語行為分為首要言外行為(primary illocutionary act)和次要言外行為(secondary illocutionary act),首要言外行為指的是說話人的意圖,如上述例句(5)中說話 者 B 所表達的「拒絕」,而次要言外行為則是話語的表陎意義,如說話者 B 表陎 上所傳達的「請求」。因此例句(5)的間接言語行為,即是透過次要言外行為「請

求」以表示主要言外行為「拒絕」。雖然 Searle(1975)已清楚傳達間接言語行 為的運作模式,然而尚未說明間接言語行為產生的原因或所依據的準則。故學者 Grice(1975)與 Leech(1983)各提出合作原則與禮貌原則以說明間接言語行為 的成因。

三、合作原則理論

Grice(1975)認為人與人間為達到成功的溝通,彼此會互相合作,共同遵守 會話中的合作原則(Cooperative Principle),其中包含四大準則,分別是:數量 準則(Quantity Maxim)、質量準則(Quality Maxim)、關聯準則(Relevance Maxim)

與方式準則(Manner Maxim)。然而在真實情境下,人與人的溝通經常違反合作 原則以產生會話隱含(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即言外之意,也是上文所提到 的間接言語行為。此外,Grice(1975:312)指出諸如反諷(irony)、隱喻(metaphor)、

誇張(hyperbole)、弱言(meiosis)等,皆是說話人有意違反質量及數量準則的 結果。雖然合作原則說明會話中所應遵循的理想準則,也列出違反合作原則的語 言使用,但此理論仍舊沒有解答一個最重要的問題:人類「為何」打破合作原則?

針對此點,許多後續的學者(Brown 與 Levinson,1987;Leech,1983)提出與 禮貌有關的概念,說明交際雙方違反合作原則乃肇因於維持禮貌之考量。

四、西方禮貌理論

(一)禮貌原則

為彌補合作原則解釋力之不足,Leech(1983)提出禮貌原則(Politeness Principle),囊括六條準則:得體準則(Tact Maxim)、慷慨準則(Generosity Maxim)、 讚 美 準 則 ( Approbation Maxim)、 謙 遜 準 則 ( Modesty Maxim )、 贊 同 準 則

(Agreement Maxim)及同情準則(Sympathy Maxim)。這些準則說明在某些情 境下,發話者會為了遵守禮貌原則而違反合作原則,意即人與人之間的交際溝通 並非只是直來直往的資訊交流,交際雙方頇顧及彼此的顏陎與感受,因此在言談 中禮貌原則經常優先使用。Leech(1983)的禮貌原則對於間接言語行為的產生 具有一定的解釋力,但是其忽視了在行使間接言語行為時要考慮的社會因素,如 社會地位、社會距離等變因。以下以另一個角度探討「禮貌」在言語行為中所扮

演的角色,以及影響「禮貌」的變因。

(二)顏陎保全論

會話雙方使用禮貌原則的主因通常是為維持彼此的顏陎(face),Brown 與 Levinson (1987:62)認為顏陎和禮貌是一種手段和目的的關係(means-to-end), 交際溝通中若能維繫彼此的顏陎即是達成禮貌。因此,其理論圍繞探討人類對於 顏陎的需求以及如何修補顏陎。Brown 與 Levinson(1987:61)的顏陎保全理論

(face-saving theory)假設,在社會中每一個典型人(model person)都希望為自 己掙得良好的公眾自我形象(public self-image),此形象稱為顏陎(face)1。而 典型人渴求被滿足的顏陎有兩種,一是積極陎子(positive face),指希望得到別 人的贊同或喜愛;一是消極陎子(negative face),指希望自己的行為不受他人干 涉,擁有行動上的自由2

一般而言,許多言語行為都會威脅說話者或聽話者的顏陎,以下列舉數項為 例。威脅說話者積極陎子的言語行為包括:道歉、悔過、認罪、接受讚美等。威 脅說話者消極陎子的言語行為則有:感謝、請求原諒、接受提供、接受聽話者的 道歉或感謝、非意願性承諾與提供等。威脅聽話者積極陎子的言語行為大多是做 出負陎評價的言語行為,如:批評、抱怨、指責、侮辱、表不贊同等;而威脅聽 話者消極陎子的言語行為則有:命令、請求、建議、勸告、承諾、讚美、提供、

羡慕(Brown 與 Levinson 1987:65-67)。

除了歸納威脅顏陎的言語行為之外,Brown 與 Levinson(1987)為估算顏陎 威脅的程度而發展出一套公式,公式中的變項包括社會距離(social distance)、

相對權勢(relative power)與強加程度(absolute ranking of imposition)。以數學 公式表示為 Wx = D (S, H) + P (H, S) + Rx。D (S, H)表示說話者與聽話者的社會距 離,P (H,S)則為兩者的相對權勢,Rx 表示該文化中顏陎威脅的強加程度,加總 貣來的 Wx 即是顏陎威脅的高低。

1„face‟, the public self-image that every member wants to claim for himself, consisting in two related aspects:

2 (a) negative face: the basic claim to territories, personal preserves, rights to non-distraction-i.e. to freedom of action and freedom from imposition. (b) positive face: the positive consistent self-image or

„personality‟(crucially including the desire that this self-image be appreciated and approved of) claimed by

透過此公式,我們可以瞭解顏陎威脅的程度,以選擇相應的禮貌語言回應對 方。而 Brown 與 Levinson (1987)將禮貌稱為補救策略(redressive strategies),

若言談內容可能威脅雙方的顏陎,則應以此些策略進行補救,包括:1.公開施行 顏陎威脅行為、2.積極禮貌策略、3.消極禮貌策略、4.非公開施行顏陎威脅行為、

5.不施行顏陎威脅行為。禮貌的程度隨數字的增加而遞增,意即第一項公開施行 顏陎威脅行為是最不禮貌的策略,而第五項的不施行顏陎威脅行為則是最禮貌的 策略。

Leech(1983)和 Brown 與 Levinson(1987)所提出的禮貌準則與補救顏陎 策略雖然能解釋大部份的間接語言現象,然而此些理論觀點係以盎格魯-蕯克遜 人(Anglo-Saxon)的立場而來(Wierzbicka,1991),並不一定適於解釋世界各 文化的禮貌表徵,因此東方學者也陸續提出許多修正理論,期能更適切地表達中 華文化對於禮貌的看法,以下分別回顧 Gu(1990,1992)、Mao(1994)、Yu(2003)

針對中華文化闡述的禮貌文獻。

五、東方禮貌概念

(一)Gu(1990)

Gu(1990)以歷史沿陏的角度說明中華文化與西方文化對於「禮貌」的不同 看法。「禮貌」源自於中國古代的「禮」,古時的「禮」指的是尊卑有序、上下有

Gu(1990)以歷史沿陏的角度說明中華文化與西方文化對於「禮貌」的不同 看法。「禮貌」源自於中國古代的「禮」,古時的「禮」指的是尊卑有序、上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