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七節 生命意義感的內涵與研究
一、生涯即生命
生涯泛指人的一生,包括讀書學習、培養嗜好、投身工作、組織家庭、從事 社區活動、以及享受退休生活。以終身學習為概念框架,我們相信生涯不應只侷 限在某一學習階段,因為學習階段的連貫性和持續性是有效規劃的必要條件(彭 明輝,2012)。Jarvis(2006)對於終身學習提出了一個全面的解說:這是人一生 的身體(遺傳、物理和生物)和思維(知識、技能、態度、價值觀、情感、信仰 和感覺)的整合過程,對其所體驗的社會情境和元素,能認知地、有情感地或實 際地轉化和集成到個人傳記中,使每一個個體成員更靈活(或更有經驗)的人。
學習是一個社會建構的過程,並且其具有獨特性,會持續變化。因此,生涯規劃 以終身理想為目標的學習是相當重要的。
這幾年來,人們對於工作不僅是停留在養家糊口,更是關注到全人需求,愈 來愈重視工作所能帶給自己的意義感、內在滿意或靈性提昇。Wrzesniewski、
McCauley、Rozin 與 Schwartz(1997)曾歸納出人們可能將他們的工作視為職業
(job)、生涯(career)與天職(calling)等三種觀點。當人們將工作視為「職業」
時,他們只對從工作獲得的物質利益感到興趣,且沒有尋找或接收到任何其他回 饋;當人們將工作視為「生涯」時,他們對工作放下較深的個人投資,所獲得的 成就感不只是薪水,更是在工作領域中的晉升;當人們將工作視為「天職」時,
工作與生活是無法分離的,他們的終極目的不是為了賺錢或生涯晉升,而是工作 所帶來的自我實現。對於自我的關注,讓工作是否足以提昇個人生命層次的附加 價值逐漸取代了工作本質。Brewer(2001)於「職業的心靈日誌模式(vocational souljourn model)」中提到,一個人的生活受到三個基本目的引導:意義(meaning)、 存在(being)與行為(doing)。意義是指個人的生活意義,存在是指按照個人的 原貌活著,行為是指啟動行動的目的。雖然獲得靈性安適的方式很多種,然而,
由於個人的能量、時間、資源與工作緊緊相連,因此工作對於靈性安適佔有一重 要地位。Brewer 認同四種類型的工作:工作(job)、職業(occupation)、生涯(career)
與使命(vocation)。心靈日誌模式位於光譜另一端,職業最後歸於短暫、經濟導 向的工作,而另一使命最後歸於個人化、具意義性之途徑,化為超自然工作的一 部份。對於 Brewer 而言,工作(work)或使命的最高層級是人們受到創造者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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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專注於其真我之展現,勝過贏得名望或財富。Brewer 提出一個概念是,所有 人均有追尋使命的傾向,亦即,工作(work)雖能獲得收入,但那不會是唯一的 目的(陳美淑、彭慧玲,2010)。
由此可見,生涯規劃不僅是職業規劃,因為職業只是人生活的一部分,而作 為一生的規劃,應是對人生意義的追求。事實上,中、港、台三地在政策文件上,
亦將「生涯」聯繫至「生命」和「生活」兩大範疇;例如:生涯規劃的焦點在協 助學生「達致人生不同階段的目標」(香港教育局,2015)、「生命意義的追求」
(中華民國教育部,2002) 及「主動適應社會,開創美好未來」(中華人民共和 國教育部,2010)。蔡國光(2014)亦指出,生涯規劃接近生命教育,包含個人 對實現價值的追求與體現,是生存以外的生活素質、責任與貢獻的實踐。
二、生命意義感
早在 1987 年,學者何英奇即定義了生命意義感。他認為生命意義感是指個 人對自己生命的意義與目的之知覺和感受的程度(黃同展,2007)。此定義來自 於Frankl (1967) 所提出的意義治療法。生命的意義具有主觀性與獨特性,因 人、時、地而隨時改變。Frankl(1959,1967)認為人可以透過實現三種價值而發 現生命的意義,這三種價值分別為創造性價值(如工作)、體驗性價值(如愛)、 態度性價值(面對不可改變之命運所抱持之態度)。
而針對生命意義感的定義,研究者根據年代,研究者將其他學者在近十年內 對生命意義感的定義彙整如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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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近來學者對生命意義感的定義摘要表
資料來源:整理自(何慧慈,2008;鄭惟謙,2008;鄭麗慧,2008;石宜家,2009)
三、生命意義感帶來的助益
有學者就曾提出過生命意義、目標與一個人的幸福息息的相關。早期人格心 理學家Emmons(1999)以生活目標的取向,以個人努力(personal striving)的 概念來研究人格的動機層面,並將研究結果推展至個人終極關懷的層面。他認為
學者(年代) 生命意義感之定義
董文香(2002) 個人的生命意義會隨著年齡、身分、角色、時空的不同而 轉變,但無論如何都是獨一無二、無法取代的;而生命意 義感則是個人覺知此種理由或目的的程度。
紀玉足(2003) 生命意義感乃為個體的獨特使命,藉此導引其對生活方 向、生命態度與責任,並進而願意為生命負起責任,面對 與達成自己的使命。
張家園(2005) 生命意義感即是個人的意義,也就是所謂存在的理由,具 有獨特性及主觀性。個人藉由追尋的過程去探索及發掘其 生命的價值和使命,進而以負責的態度完成生命的任務。
郭懿慧(2006) 個體對生命意義的覺知與感受的程度。
李桂仙(2006) 生命意義感即為個人對自己目前生命的意義、價值與目的 等所有的知覺與感受。
黃同展(2007) 個體對於自我生命的價值、意義、目標與獨特性之程度。
鄭惟謙(2008) 個體在知覺與感受生命的意義、價值與目的之重要性,此 感受會因人、事、時、地、物而呈現不同面貌,使自己覺 得存在是有價值、有目的。
鄭麗慧(2008) 個人對自己生命感受之程度,具有獨特的主觀性,藉由自 己的信念、自我探索與覺醒、生活經驗,來說明個人對生 命意義之感受與評價。
石宜家(2009) 個體知覺到自己生命意義與生命價值的感受程度,生命意 義感常因人、因時、因地而異,最重要是個體存在當下時 刻,自覺自己的生命意義為何,具有個體的主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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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人每天都念茲在茲,所想要盡心盡力去達成的一些目標,本身就應該是屬 於描繪人格的一個重要的向度。有些人的目標很具體、有些人的目標很抽象、有 些目標的層次較低、有些目標則層次較高,更有一些是直接指向靈性的目標
(spiritual striving)。研究的結果發現,高層次、抽象及靈性的目標,對於一個人 的幸福指數較有助益。原因是高層次、抽象及靈性的目標較具備超越的特性,可 以在實現目標受阻礙的時候,較具有彈性,而引導人們做超越性的思考並選擇替 代性的目標。
人類自然需要找尋生命意義的意識,這個意識能讓個體活得更健康與適應良 好,並能夠使個體為了自己所重視的生命目標所奮鬥。在許多文獻中也發現意義 感是一組成長相關變項中提供快樂來源的條件,甚至有些個案也表現出對於自我 實現和成就更深層的意義與目的感的渴望。(Steger, M. F., et al,2006),因此,意 義感可以說是貢獻至個案整體快樂的基礎。
眾多諮商心理師也對生命意義感提出很多評論,包含意義相關的變項對於健 康的人格(Day & Rottinghaus, 2003)、心理治療(Harris & Thoresen,2003)、
生涯諮商的重要性(Savickas,2003)。更重要的是,在生涯發展上往往能看到個 體通常處在生涯的轉換時刻、抑或是遭受到越大的危機,他們越能在這些危機與 失落中試圖找尋意義,並開啟對於自己生命意義、目的的建構。張利中(2002)
強調,「尋獲生命意義」似乎是人類在面臨許多困境與災厄時最終解決之道,這 也如同Frankl(1963)所說的,痛苦在發現意義的時候,就不成為痛苦了。至於 究竟是為什麼人在某些情況下,寧願受苦,只要他確定自己的苦難具有意義即可。
Yalom(1980)更在與病人接觸過程中觀察到,能夠感受到生命有意義的病人,
比起缺乏生命意義的病人更能擁有充實的生活,在面臨死亡時也比較能坦然接受
(何賢文、許鶯珠 ,2007)。
除了經歷生命本質的危機與轉換能引發個體進一步思考生命意義感外,在生 涯建構論的生涯諮商模式中,也相當強調個體對於自己生涯的意義感。在生涯建 構的諮商模式中,目標在於幫助個案了解他們的生命計畫對於自己和他人來說何 以重要。
四、生活設計諮商中的意義建構
在生活設計諮商模式中三個核心要素之一即為意義建構(sense-making),因 為意義建構可以協助澄清生命目的(life purpose)、加強意圖(intentionality)、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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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自我承諾(self-commitment)。在高度變動的社會中,很多的公司與組織可能不 會提供制式生涯成功的角本,當個體想要回答:「我如何達到我的生涯目標?」
時,可以透過故事敘說完成故事、諮商師引導重構故事的過程中看清楚自己的困 境、也必須理解他即將面臨的新情境,以激發適應性行動。這些應對新情境的故 事也會成為新的人生可能與行動計畫。在這個過程中,諮商師也扮演著意義給予
(sense-giving)的角色,也就是說,諮商師透過一些鷹架問句來激發與開展個人 的敘事,這些問句能有效與快速的幫助個案重新建構與重新組織自己的敘事。在 這個過程中,諮商師也需要解讀與理解個案的「生涯意義」,但這有別於以往的 詮釋(interpretaion),因為意義建構是在幫助個案用於面對不確定性、模糊的情 境。這不同於以往的詮釋是會依照諮商員本身的一個架構來解釋,而是注重在個 案對自己的發明與發現。在整個意義建構的歷程中,個案會先建構它們主觀認知 的事件和觀點,接著才會議室與整理自己意義的參照架構。而諮商員也會注意自 己對於個案的意義建構應以客觀、沒有正確與否的觀點看待。任何特定的觀點、
(sense-giving)的角色,也就是說,諮商師透過一些鷹架問句來激發與開展個人 的敘事,這些問句能有效與快速的幫助個案重新建構與重新組織自己的敘事。在 這個過程中,諮商師也需要解讀與理解個案的「生涯意義」,但這有別於以往的 詮釋(interpretaion),因為意義建構是在幫助個案用於面對不確定性、模糊的情 境。這不同於以往的詮釋是會依照諮商員本身的一個架構來解釋,而是注重在個 案對自己的發明與發現。在整個意義建構的歷程中,個案會先建構它們主觀認知 的事件和觀點,接著才會議室與整理自己意義的參照架構。而諮商員也會注意自 己對於個案的意義建構應以客觀、沒有正確與否的觀點看待。任何特定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