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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政治學—主權與赤裸裸的生

第四章 GIORGIO AGAMBEN 之例外狀態理論

第三節 生命政治學—主權與赤裸裸的生

If animals did not exist, the nature of man would be even more incomprehensible.124

—Georges-Louis Buffon Agamben 在《The Open: Man and Animal》中提及,生命(life)這個概念,

從未獲得清楚的定義,然而,各個學科透過一連串對於生命的研究125,不斷地連 結與切割此一仍然有其不明確性的生命,而這些皆賦予了生命、為生命注入了一 種明確的戰略性功能。透過翻轉這些學科研究所產生的論述,來揭露該戰略性的 功能,這些皆說明了,在我們的文化裡,無論發生了什麼,皆彷彿意味著生命正 是那種無法界定(defined)之物,也正因如此,才必須不停地對於生命概念予以 闡釋與切割126

對於「生命是什麼」此一問題,從過去到現在,總是透過一種區分/歸類(類 屬)解決方式來做為回應,先界定「其屬於什麼」,再透過不斷的切割與納入、

反面排除的方式,來說明生命;被切割與分離之物,即透過分而治之(divide et impera)的方式,將生命這種統一性的結構,建構成一系列機能上的等級連接與 對立體系127。如果說所建立起的架構是一個網絡體系,其中佈滿諸多格子與位 置,那麼我們對於生命的稱呼與分類,透過命名與陳述,這些都形成了一連串切 割格子與定格(定位)、重新定位的動作,於切割與命名之間,必然存在的是模 糊與猶疑不定,從而所謂命名與定格此一定格化的過程,其眼光終將不斷交互流 轉於事實(存在)與抽象體系(規範)之間,有其難以區分與斷言的困境。

第一項 神聖之人與赤裸裸的生

所謂的bare life(赤裸裸的生),正是homo sacer(神聖之人)128的生命(life)。

124 GIORGIO AGAMBEN,THE OPEN:MAN AND ANIMAL 13(Kevin Attell trans.,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4). (2002) 請參見扉頁。

125 Agamben 舉出數例,如看起來似乎與生命沒什麼關連性的哲學、神學與政治學,以及到後來 才對於生命展開研究之醫學與生物學,請參見:GIORGIO AGAMBEN,THE OPEN:MAN AND ANIMAL 13 (Kevin Attell trans.,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4). (2002)

126 GIORGIO AGAMBEN,THE OPEN:MAN AND ANIMAL 13(Kevin Attell trans.,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4). (2002)

127 GIORGIO AGAMBEN,THE OPEN:MAN AND ANIMAL 14(Kevin Attell trans.,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4). (2002)

128 就 homo sacer(神聖之人)一語的內涵之討論,學說上有翻譯為「受譴咒的人」,主要係為保 homo sacer 原有的宗教意涵、被排除的地位以及宗教對於政治的影響,但若譯為「神聖之人」,

而所謂生命,一種活生生、赤裸裸的人,即是在例外狀態中,主權者施展權力的 對象。

Homo sacer,是可以被殺(而不犯法)、但不得獻祭或犧牲之人,在古代羅 馬法中,神聖之人是一種特殊而晦澀難解的形象,其僅僅透過被排除的形式,而 被包含在法秩序中129;其同時被人法與神法所排除,同時做為兩種法秩序的例外

130,Agamben 即依 homo sacer 的這種弔詭特徵,建構起其與法秩序的原初例外 關係,主權對應生命的結構131

在世俗法秩序之下成為例外,被宣告為homo sacer 的人被排除於刑罰之外,

不適用任何有關刑罰的規定。「不再適用刑罰」本身正是一種刑罰,因為這同時 意味著別人對他的行為也不再適用法律,因此另一個他者可將其殺害卻不觸犯殺 人罪。不再適用法律因而意謂的是不再受法律的制裁,卻也不再受法律保護。他 在法律上已被視為死亡,因此,其生理上的死活已與法律無關,一個法律上已經 死亡的人無法在法律上再被殺死而成為殺人罪的被害人132

透過人法與神法的雙重例外,同時被排除地包含於人與神的領域,此一機制 於是開啟了一個既不適用人法、亦不適用神法的活動地帶,其中無論是 homo sacer 的行為或是他人對 homo sacer 的行為都不再受律法所規範,一切皆被允許

133,而此一活動領域,即為例外狀態。而homo sacer 所附著的身體,也正是 bare life(赤裸裸的生)。

赤裸裸的生之所以赤裸,並非物理上、身體上的暴露而無覆蓋,而似乎是對 比於人之外的其他物種(例如動物),這些物種亦不存在權利與法律上地位。某

則無法涵蓋到宗教意涵的部分,請參見:朱元鴻(2005)〈阿岡本「例外統治」裡的薄暮與晨晦〉

《文化研究》,創刊號,頁209-212。不過,Agamben 本身反對宗教性解釋的立場,除此之外,

亦有認為使用「神聖之人」的譯法,可以直接對應當代關於人或生命神聖性的宣稱,反諷「神聖 性」背後所隱含的詛咒、排除、犧牲(或不可犧牲)的歷史與政治,請參見:薛熙平(2006)〈例 外狀態:阿岡本(Giorgio Agamben)思想中的法與生命〉,頁 59-60,註 77,政大法律研究所碩 士論文。而本文以為,法律挾其正當性基礎來進行差異排除的工作,藉此解除混亂狀態,建立起 正常的規範秩序,皆是以其暴力為後盾,而做為暴力施展的對象,則為神聖之人;從而,將homo sacer 譯為「神聖之人」,更能顯現出法律與暴力之間隱晦的關係,因此選擇此一譯法。

129 朱元鴻稱之為「納入性排除」的結構,請參見:朱元鴻(2005),〈阿岡本「例外統治」裡的 薄暮與晨晦〉,《文化研究》,創刊號,頁199。

130 See GIORGIO AGAMBEN,HOMO SACER:SOVEREIGN POWER AND BARE LIFE 8,73&82 (Daniel Heller-Roazen trans,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1995).

131 薛熙平(2006),〈例外狀態:阿岡本(Giorgio Agamben)思想中的法與生命〉,頁 13,政大 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

132 薛熙平(2006),〈例外狀態:阿岡本(Giorgio Agamben)思想中的法與生命〉,頁 60,政大 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

133 薛熙平(2006),〈例外狀態:阿岡本(Giorgio Agamben)思想中的法與生命〉,頁 60-61,政 大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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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程度上,當我們剝除人的(除了生物學的生以外的)所有生存形式之後,人彷 彿轉變成為赤裸裸的生,一個非人但又非動物的身體,從而我們稱呼他們為「裸 命」:一種有生物學的生的形式,但卻活得不像人的「生命」,將其歸類為動物彷 彿會傷害到某種情感,但對其一連串的處置卻使其亦不像人134。更加諷刺的是,

當人們已經開始看到了動物,積極地在人類世界裡主張動物權利時,竟然有一群 人成為了裸命而無法言語,並且存在於一個無法失序的例外狀態之中。動物有權 利?那赤裸裸的生呢?

Agamben 認為,在政治領域中將裸命予以包含,構成了主權權力最原初的 起點(核心),甚至可以說,生命政治式的身體的產出,即是主權權力最原初的 活動,是主權權力產生時即有的操作,也是自古羅馬時代以來即存在的歷史現 象。在此一意義下,生命政治(biopolitics)並不如 Foucault 的解讀一般,是做 為死的權力(之主權權力)所無法理解的新興機制,生命政治之歷史毋寧是與主 權例外同樣久遠。現代國家將生物學的生(biological life)置於主權計算的中心,

因而揭露了將主權權力與裸命結合起來的隱密連結,在此再度肯認了現代權力與 古老統治技術的聯繫135。而主權權力與生命政治操作的匯流之處,即是赤裸裸的 生。相對於被雙重排除的赤裸生命,每一個人都彷彿是擁有生殺大權的主權者。

第二項 生命政治的基進化—裸命的析出與政治 化

對於 Agamben 而言,現代生命政治的門檻在於,例外狀態逐漸常態化,裸 命(bare life)縱然在最初係被定位於政治秩序的邊緣,但卻逐漸地滲入政治領 域的中心,排除與包含、外與內、bios 與 zoē 皆進入了一個無區分地帶(zone of indistinction)。一旦將裸命從政治秩序中排除、將其擄獲進入政治秩序中,事實 上例外狀態即已構成,而整個政治系統即建立在此一極端的分離與隱密的基礎之 上136。當邊界開始變得模糊,身處其中的赤裸生命解放了其自身,並且成為了政 治秩序的矛盾的主體與客體,其被置於國家權力的安排之下,又從其中解放出 來,一方面沿著規訓技術,國家權力讓人從一個活生生的存在(living being)變

134 人活得不像人的例子,或許可以閱讀諸多描述集中營的回憶文學書籍,當然《發條橘子》也 可以做為參考,如何將人玩弄於股掌之間,使其聽到了音樂,情緒沒有起伏,看到了美好的人事 物,眼睛不會發亮。

135 See GIORGIO AGAMBEN,HOMO SACER:SOVEREIGN POWER AND BARE LIFE 6 (Daniel Heller-Roazen trans,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1995).

136 See GIORGIO AGAMBEN,HOMO SACER:SOVEREIGN POWER AND BARE LIFE 9 (Daniel Heller-Roazen trans,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1995).

成一個客體,另一方面,隨著現代民主制度的誕生以及主權在民的論述,在其中 人們不再只是一個客體,而構成了具有政治權力的主體。這兩種不同的進路,縱 然在許多面向上相互對立或極端矛盾,然而卻在人民赤裸裸的生存身體上,交會 在一起,同樣地關注於人類的生物學身體137

而 Agamben 認為,現代民主體制所不同於古典民主體制之處,即在於現代 民主體制已不再如其最初一般地對於zoē 加以解放,在於它開始不斷地嘗試將赤 裸生命轉換一種生命的形式,試圖在zoē 中去找尋 bios。因此,現代民主的特殊 困境即在於:其想要在赤裸生命之上,展現出人的自由與幸福,卻也在同一個身 體上標示出了他的屈從138。在民主體制之國民主權思想下,人民做為主體,卻也 在主權與生命政治的操作中,成為了受宰制的客體。

直至今日,有關臨床死亡(腦死)之標準的相關法律上定義的討論,正是更 進一步對於赤裸裸的生命(bare life)之辨識、確認,這樣的赤裸生命,與任何 大腦活動或「主體」相脫離,對於腦死與否的評價決斷,決定了某一個身體是否 能被視為是活著的,或者必須被棄置以進行移植工作139

處於現代性的人們開始去關注其動物性的生命(animal life),藉此,自然生 命(natural life)成為了 Foucault 所謂的生命權力(biopower)的對象,動物性 的身體成為了哲學上未能解決的殘餘,我們這個時代的哲學兩難困境(aporias),

正如動物性的身體亦無法在動物性與人性之間、簡單化約地被描繪或切割之此一 困境140

總而言之,Agamben 的生命政治與例外狀態的理論建構,是對於主權與裸 命之間關係的觀察,而裸命被「排除地包含」於法秩序之中,則係因為主權權力 的宰制,正在於撤回其對裸命的政治與法律保護,而將赤裸裸的生置於「無法」

總而言之,Agamben 的生命政治與例外狀態的理論建構,是對於主權與裸 命之間關係的觀察,而裸命被「排除地包含」於法秩序之中,則係因為主權權力 的宰制,正在於撤回其對裸命的政治與法律保護,而將赤裸裸的生置於「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