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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產學合作之發展

於 1974 年 9 月 13 日發布「建教合作實施辦法」,長期以 來均為學校與業界互動的重要機制。約於 1991 年開始,我國開始重 視產

作組織依業務性質可以區分為技術研發單位以及非技術研發 單位。前者以研究發展以及教育訓練為主要工作項目,主要以各校 研究中心運作的各種技術研究發展聯盟為主;後者則是以技術服務 以及資源整合為主要的功能取向,技術服務性質較高的為技術移轉 中心以及產學合作中心,創新育成中心則屬於資源整合的組織,涵 蓋的業務範疇較廣。一般來說,技術移轉中心業務涵蓋了技術移 轉、先期授權等;產學合作中心則涵蓋了各種可能的產學合作方 式,但較偏向於產學合作機會以及資訊的提供與媒合工作;創新育 成中心則偏向於輔導新創公司以及創業資源整合等。結論上,本研 究認為同時以組織與合作方式來劃分產學合作的類型較能勾勒出 產學合作的概貌。文獻論述或有混雜產學合作方式以及產學合作組 織者,是不妥當的論述方式。

一、 政策演變 教育部

學合作,政府有鑑於提升國家競爭力的重要,行政院國家科學委 員會為落實學術界先導性與實用性技術研究,並使研究計畫成果能和 民間之企業科技研發的需要相結合,乃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學術界應用 研究,培植企業研發潛力及人才,於該年九月發布「產學合作研究計 劃作業要點」,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或依國科會規定受補助之單位 提出產學合作計畫。是故,透過產學合作計畫之執行,將學術界先導 性的技術導入產業界,以提升產業界的科技水準,進而全面提升國家 的競爭力。國科會於 2000 年起並積極推動技轉中心設立,並於 2002 年以後宣告技轉業務推動以績效為導向,並同時進行相關之配套獎 助,各技轉中心之經費來源由補助改為獎助,一切以績效為導向。同 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戮力推動創新育成中心設立,而教育部技職司 則推動區域產學中心。因此,由 1991 年起至 2005 年,可將產學合作 劃分為三大推動歷程,即產學前期、產學建置期、產學活絡期。而國 科會、教育部以及經濟部在此一時期之重要相關政策茲明列如下表所

示。172008 年則開始推動各產學合作機制之整合,因此有行政院科顧 組推動之產學合作整合推動計畫,並成立整合辦公室推展技轉與育成 中心之整合。

17 同註 8,29 頁以下

1991 1996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技職司(2002~2006 舉辦,逐年 遞減補助),補助 6 所區域產學

二、 未來發展方向

學研界歷來對於推動產學合作不遺餘力,楊朝祥(2002)提出七 大努力方向:23

1. 產學人才流通

人才不可單向式的提供,教師可至產業界任職,產業界有專業智 能、實務工作經驗的人員亦可直接到學校任教。產學人才的雙向流通 必然是促進產業升級、刺激產業進步的良方。

2. 鼓勵教師從事實用性研發工作

研究、教學、推廣是大學的主要功能,然而現行制度中,研究經費 主要來自國科會,且以學術性研究工作為主,因此,大學不妨成立創 新育成中心,為企業界的研發助一臂之力。而如何引導教師從事實用 的研發工作亦將有助於知識產業的發展。

3. 鼓勵企業在大學成立研發中心

社會中具有最多、尖端的知識人才即為學校。美國政府投資大量經 費予大學從事研發,企業界在各相關大學成立研發中心,這些皆為美 國知識經濟能較其他國家更快速發展之因。目前各大學雖逐步成立育 成中心,但由企業界在學校內合作成立研發中心仍不多見,而由政府 委託學校的重大研發亦相當有限,然而,他山之石可以攻錯,美國的 作法值得我們學習。

4. 鼓勵大學經營產業

大學如何將知識實際應用,進而盡心盡力促進產業發展,皆為知識 經濟中不容忽視的課題。大學與民間合作,成立合作產業,甚或大學 自行經營產業等都是不錯的想法。大陸北京大學與清華大學都是學校 經營產業成功的案例,頗有可效法之處。

5. 發展教育產業

日產學合作研討會會議論文集,1A-10 頁,台北,2005。

23 楊朝祥,「建置產學合作新關係」,國家政策論壇季刊,2(2),178-181 頁,2002。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在與各國協商的過程中,各國莫不將台 灣教育市場的開放當作主要的協商內容,換言之,各國皆將教育視為 產業的一種,因此,若我們不改變過去對學校經營的刻板印象,教育 將無法與世界各國競爭,甚至將淪為其他國家教育的殖民地,轉念之 後,我們不僅能與他國競爭,甚至可以輸出,進而成為重要的產業。

6. 產業與學校 BOT 合作

近年來,國家財政困難,教育經費已然無法大量擴增,民間教育資 源的投入是不得不為的作法,鼓勵私人捐資興學,甚至學校中可營運 的建築或事務,均可透過 BOT 的方式由民間投資經營,不僅不必由政 府籌措大量經費,亦可創造商機、促進產業發達。

7. 產業與學校共同培育人才

產業需要人才方能發展,而學校所培育的人才也需產業僱用方不致 失業,是故,人才的培育是學校與產業界共同努力的目標。如德國舉 世聞名的雙軌制職業教育與職業訓練,學校負責基礎與理論的教學,

企業負責實務的職業訓練,如此,不僅學習內容可配合企業需求,企 業也不於人才匱乏,而學生畢業時亦無失業之隱憂。

有鑑於產學合作現況與面臨之困境,台灣經濟研究院院長洪德生

(2005)提出產學互動之政策方向為:24

1. 持續重點人才培育工作,建立研發人才供應調控系統

規劃建立大學產業研發能力供需平衡機制,同時促成國際人才交 流,延攬國際級研發人力。

2. 活化創投基金進場機制,強化大學育成中心體質

建立追蹤新創事業成效之績效評估機制,及以獎勵機制鼓勵績效 卓越大學,以獎勵方式或計畫補助鼓勵創投基金進場,並予以租稅優 惠或減免等待遇。

3. 建構產業創新知識平台,樹立學產研發媒合機制

24 同註 22, 1A-1~1A-22 頁。

規劃建構以產業需求為基礎之產業創新平台,縮短企業與大學 之研發落差,並於 1 至 2 年內樹立創新商業化經營模式,將研發成 效加以推廣。

4. 累積大學研究能量資訊,獎勵大學卓越研發成果

建立大學院校研究能量資料庫,協助產業瞭解大學研究趨勢,

並結合地方,為大學樹立具有地方特色之研究專長,以及建立對卓 越研發成果之獎勵機制。

5. 刺激企業研發出資比重,導入研發服務創造機會

鼓勵大學研發經費應來自企業長期支持,可有效聯繫產學二方 長期合作之夥伴關係,並訂定明確推動目標以吸引企業,進而導入 研發服務模式,對大學研究成果進行知識加值、保護與行銷工作,

亦透過創新功能,銜接大學科學至產業應用。

本研究以為,在多年產官學研的努力下,企業在大學成立研發中心、產 業與學校共同培育人才以及累積大學研究能量資訊、獎勵大學卓越研發成果 等均頗有進展。

在合設聯合研發中心部份,國內科技大廠以及工研院等研究機構均陸續 與大學設立聯合研發中心,其中又以與交通大學合設者甚為積極。25工研院更 一口氣與六校設立聯合研發中心,合作對象與合作主題如下表:

25 瑞昱交大聯合研發中心成立於 2006 年 6 月(http://www.realtek.nctu.edu.tw/),友訊交大聯合研究 中心成立於 2007 年 8 月(http://www.dlink.nctu.edu.tw/),鈊象交大聯合研發中心成立於 2008 年 02 月(http://injrc.cs.nctu.edu.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32&Itemid=106)(最後點 閱時間為 2009 年 4 月 20 日)

聯合研發中

議通過本計畫為「2015 年經濟發展願景第一階段三年衝刺計畫」施政項目之 一,目標於 2007-2009 年培育 4,800 名研發碩士人才,並擴大培訓產業領域,

各校依據行政院頒布之「擴大碩士級產業研發人才供給方案」以及教育部所 頒之「大學校院設置產業研發碩士專班推動實施要點」,均積極籌設所謂之產 業研發碩士專班(簡稱為產業專班),由政府及合作企業提供經費補助,進行 短期而密集的人才培訓,藉以填補產業發展不足之人力需求。

累積大學研究能量資訊、獎勵大學卓越研發成果部份,各校均努力進行 校內研發成果的盤點,同時對於研發成果卓越以及產學合作績優者給予獎 勵。國科會更於 2008 年 7 月 17 日通過「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傑出研究獎 遴選作業要點」,對於學術研究類以及產學研究類研究卓越者給予獎勵,這些 都是近年來政府與各大學所進行之努力。

然而在於某些面向產學合作推動進展卻是遭受到諸多困難。例如鼓勵大 學經營產業、產業與學校 BOT 合作、活化創投基金進場機制等,均遭遇到許 多法令面上的困難,加上大學校院欠缺專業人士協助推動內部法令制定的工 作,因此凡涉及公司化與創投資金部份的業務,均推動緩慢。

綜觀上述學者的意見與產官學研近年推動的成果,我們可期待後續等待 法令鬆綁後,將可進一步推動引進企業與創投資金進行產學合作,其中尤以 技術作價入股以及育成企業培育的工作是後續將有重大突破的部份。此外,

隨著政府逐漸放寬教師至業界兼職、借調甚至擔任管理職的限制後,師生創 業的法令障礙將逐漸清除27,接下來的工作,是如何教育與鼓勵校園研究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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