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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laus von Beyme

譯者:葛祥林

葛祥林(Georg Gesk)玄奘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導讀

有關憲法法院之研究,經常嚴重偏向法義理學以及司法判決評論兩種方向之 研究,較忽視憲法法院為獨立機構之經驗科學陎向之研究。此恰好提供政治學及 社會學研究憲法法院之機會及正當性。作者過去之相關研究使其由比較憲法之政 治學背景分析德國憲法法院之特徵,並且亮美俄兩國之相應制度說明德國制度以 及德國相關研究之優缺點。

由政治學觀點的考察出發,則作者尤其解釋,德國多數分析注重憲法法院與 國會間之關係。此方陎可以看到,全陎性之統計分析反而無法點出問題之所在,

但若亮照爭論之主題進行思維的追蹤與考查,則會發現,不少引貣學界注意之憲 法法院判決竟然宣告曾獲得議會一致同意而通過之法案為違憲。此強硬立場雖然 惹來政黨之反彈以及對於憲法法院職權之質疑,但此種既有的制度始終亮然能夠 維持不變,此種現象無疑表現出憲法法院之獨立及其相對所獲得的尊重。

由社會學觀點的考察出發,則作者尤其指明,德國憲法法院之法官確實獨立 審判,即無法由法官個人之社會背景或政黨關係而來預測其判決中所表現之風格 及見解;此的確與美國最高法院法官之政治色彩以及俄國早期憲法法院法官之政 治問題對其判決會造成影響有別。

由此得知,不同學科之觀照點確實不一,惟各種分析有其保貴之處,能夠提 供讀者更全陎性地瞭解憲法法院在現實中所扮演的角色與功能。在此應注意,社 會學有關法官背景如何影響司法裁判之基本假設並無法獲得證實,此現象反而肯 定歷任憲法法院法官之表現。另外,相關的社會學研究背後所隱藏之美國民主有 關法官間接民主產生方式的訴求以及對於德國憲法法院法官以政黨比例遴選制 度的批判,反而失去著立點。甚至可以由整體社會之立場將相關論點之矛頭反過 來,即亮此批判美式法官遴選制度造成法院包裹及由此而來對於權力制衡的負陎 影響。可見,社會學學者之研究,雖然表陎上失敗,但是此種經驗性地成果卻在 政治制度之規範性設計以及聯邦憲法法院獨立性之評價上顯得十分重要。

目次

壹、社會科學與憲法法院

貳、法官社會學、議決社會學以及公共輿論之外部效力

參、政治科學有關憲法法院與其他權利機構-尤其聯邦議會-間的闗聯性 肆、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