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臺灣文藝叢誌》沿革及其專欄特性
第二節 《文誌》歷史沿革
二、 發行情形與存佚考察
就筆者目前所能掌握的資料而言,《文誌》於1919-1924 間共發行六年。除 卻1922 年 1 月由於經費關係,改為隔月發行,以及同年 7 月改以 10 日發行一次 的旬報方式,其餘基本上都是以每月發行一回的形式出刊。不過,六年下來,仍 各自有其差異之處,筆者底下便順著年分,試著說明每年的發刊與存佚情況。(請 參閱附錄一:《臺灣文藝叢誌》現存文本列表)
就第一年而言,第三號《文誌》可能是尚未出土的佚本,第十號則確定並未 發刊,其餘號數皆正常發行。由相關資料來看,第三號《文誌》因印刷之故有遲 滯發行的現象;78而若從第二號與第四號連載的內容看來,如德國史略及重刊先 賢詩文集,確實出現頁數斷層的現象,也就是說,第三號的內容應該已經編輯完 畢送印,但至於是否因印刷遲緩而停止發行,則尚待出土史料進行考察。第十號 的發行,如前所述也是由於印刷所異常繁忙,如果要配合印刷所延遲發行的話,
將會使得第十一、十二號延至隔年發行,如此一來可能違反法律而使得發行許可 遭到取消,是故停止發行第十號的《文誌》,內容則順延載錄於第十一號之中。79 就第二年的發行狀況而言,則延遲發刊的情形更為嚴重。第二年第一號遲至 3 月 15 日才發行,據報載〈文藝叢誌延刊〉:
入本年來,以承印所,職工不足,印刷不能如意進行,不得已再三延期。
現擬將徵文徵詩已經評定甲乙者,分託三新聞發表。一面講求從速印刷文 誌之方法,冀早慰社員之望云。80
78 〈編輯謄錄〉《臺灣日日新報》1919 年 3 月 1 日 6 版。
79 〈謹告〉:「如照常逐期印行,則第十二號非至明年二月不能出版。郵便局之第三種郵便物認 可,恐被取消。不得已將第十號停止發行,願社員及購讀諸君諒之。」《文誌》第一年第十一號。
按〈報章條例〉第二條云:「發行經稟定時期,過五十日尚不發行,則所奉總督府許可者,當即 取消。」《臺灣日日新報》1900 年 1 月 26 日 3 版。
80〈文藝叢誌延刊〉《臺灣日日新報》1920 年 3 月 10 日 6 版。
而第二號則至5 月 15 日才發行,至於第三號,由於未見出土資料,筆者推測未 發行的可能性很高。原因在於從徵文活動的脈絡來看,第三號理應刊載〈白起坑 趙卒論〉徵文內容,然而此期的徵文揭曉,卻遲至當年10 月才刊登於《臺灣日 日新報》上,並於12 月載錄第一名許澄坤的文章內容。81由此可見,第三號停 止發行的可能性很高。第四號,由於封面佚失,無法考察其發行日期。第五號與 第六號,則分別於9、10 月 15 日順利發行。第七號,則是目前未見的資料,筆 者推測其未發行的可能性也很高,原因在於第六號,與第八號的徵文期數為20、
21 的接續連載,如此一來則第七號便可能沒有順利發行。整體而言,第二年《文 誌》每月發刊延遲的情況甚多,實際上可能共只發行六號(1、2、4、5、6、8 號)。
第三年的發行狀況,從第一到第九號都順利地以月刊形式,於每月15 日發 行。不過從第十號起至十二號,則未見出土的資料。據筆者目前所掌握的資料而 言,首先可從前兩年的收支報告,來看臺灣文社至第三年所反應的財務營運狀況:
81〈文社課題發表〉《臺灣日日新報》1920 年 10 月 24 日 03 版。〈白起坑趙卒論 第一名許澄坤〉
《臺灣日日新報》1920 年 12 月 06 日 04 版。
表2-4:臺灣文社第一、二期收支報告表(單位:圓)
第一期收支報告1918.10.15-1919.12.31 第二期收支報告1920.1.1-1920.12.31 收入:5,169.87 支出:3,302.35 收入:4,482.93 支出:3,422.13 社員 4,923.67 通信費 176.54 社員 2,560.56 通信費 116.00
1,867.52 旅費82 56.00 什收
此導致第三年第十號之後的印刷費用不足,筆者推判其可能性很高,但尚持保留 態度,期待能有更多出土史料進一步釐清。
到了第四年的發行情況,則有重大的變革。據〈文社理事會決議〉、〈決議錄〉
載:1922 年 1 月 2 日臺灣文社召開理事會議,磋商社務之改革。出席者有傅錫 祺、林子瑾、蔡子昭三人,委任狀十三通。關於當日的決議事項有:
以社費收入,與文藝叢誌印刷費用不能相償,不得已採用縮少方法,改為 隔月刊行。內容則比現在,增加十頁。通常會員社費,則改為年参圓。又 因維持困難,自本年分起,對從前納金二十圓之特別社員,徵收與通常社 員同額之社費。其餘本年分社費未收之前,一切費用暫時由臺中協贊信用 組合融通云云。84
本年分社費未收之前,一切費用無從支辨。定以林子瑾氏為借主,傅錫祺、
林獻堂兩氏為保證人,向臺中協贊信用組合借金貳百圓以內,以資融通。
大正九年分及同拾年所有負債額,及社費未收入額,期至本年壹月末日作 成貸借表,呈總務理事取決。85
這兩則重要的訊息,反應臺灣文社邁入第四年的社務營運情況,呈現出經費 不足的現象,必須透過貸款的方式才能取得繼續營運的經費,這也呼應第三年第 七、八、九號登載催收社費的訊息。甚至,為了再次拉攏社員,將通常會員的社 費降至三圓,而較成立之初的四圓來得更低。在《文誌》的發刊形式上,則改採
「隔月發行」,故《文誌》第四年一至三號的發刊形式,成為「雙月號」,正常發 行。此外,自第四年起,前三年一時間繳交社費二十圓的特別社員,從此也必須 開始繳交與通常社員相同的社費,才能享有社員的權利。由此可見,即將邁入第 四年的臺灣文社,明顯呈現經費短缺的現象,導致文社營運模式必須作出改變。
84 〈文社理事會決議〉《臺灣日日新報》1922 年 01 月 07 日 06 版。
85 〈決議錄〉《文誌》第四年第一號。另載委任狀十三名為:陳滄玉、陳聯玉、林獻堂、魏清德、
呂鷹揚、鄭作型、陳懷澄、尤養齋、林維朝、趙雲石、連碧榕、林幼春、吳德功。
但就在第四年第三號發行之後,則又有此項訊息發布〈文藝旬報發刊〉:
臺灣文藝叢誌,自創刊以來,頗受各界之歡迎。嗣因經費不足,就月刊改 為隔月發行。然以延遲太久,不能饜讀者之希望,且其中編入詩文,亦未 免有十日黃花之誚。茲特改為文藝旬報,即自本月二十日起,每旬發行一 回。蒐集材料,務期豐富有益。足以助長本島之文化,且於該社增設漢詩 添削部,囑託島內斯道大家,以操筆政,俾初學之輩、無所就正者。得以 示其津梁,誠屬一舉而得也。來二十日將出版,有志研究漢學者,當必爭 先睹之為快也。86
由此可知,隔月發刊的形式,導致《文誌》內容刊載的詩文作品,創作與刊 行的時間點相隔太久,無法呼應文壇活動的近況,因而不能滿足閱讀者的期盼。
特別是就徵文與徵詩活動而言,其可貴之處是在創作後不久,就能享受揭曉名次 的喜悅,隔月發行的《文誌》則無法滿足投稿者的此項期待。於是,將發刊形式 改為十日一次的旬報方式,一部旬報售價十錢,全年三圓六十錢,一時繳納三圓 成為通常社員後,則享有一年份的《文藝旬報》。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漢詩添削部」的設立構想。就《文藝旬報》第三、四 號所刊載的啟事來看,主要是因為近來詩學之盛,其中包括眾多的初學者可能「限 於村居,無所就正」,所以臺灣文社特別設立此一機構,聘請「島內大家」替初 學者的詩作進行添削修改,添削費用則作為臺灣文社的通信預算,律詩每首八 錢、絕句每首四錢,均用郵票,若欲寄還原稿,須另寄郵票三錢,修改後的詩作 並刊載於《文藝旬報》當中。87這一則啟事僅載於三、四號《文藝旬報》,考察 詞苑欄中亦未曾出現添削之後的詩作,可見寄稿的情形不佳,推測其原因應在於 必須付出金錢與郵寄往來的不便,加上就日治時期臺灣詩社林立的現象,古典詩
86〈文藝旬報發刊〉《臺灣日日新報》1922 年 07 月 21 日 06 版。
87 啟事中載:「添削後即為刊登本報,如欲寄還原稿,須另寄郵票三錢以為返函之用。」《文藝 旬報》第三、四號。
的創作可能不至於到「無所就正」的地步。關於《文藝旬報》的發行情況,目前 得見第三號至第十八號,由上文〈文藝旬報發刊〉的訊息,載於7 月 21 日,以 此推敲7 月 30 日發行的《文藝旬報》第三號,應即為旬報形式的第一號。從第 三號到十八號間,除了第十七號由於年關緊迫,印刷不及而停止發行之外,其餘 皆順利地按照時間每十日發行一回。
在第五年的發刊情形上,首先可見1922 年底 12 月 24 日於吳子瑜氏宅,召 開的文社理事會決議事項。據〈文社理事會〉及〈本社議事錄〉載,88當日理事 出席者為傅錫祺、林子瑾、林獻堂、張玉書、蔡子昭共五位,委任狀十通,討論 事項為將文藝旬報,恢復為月報,每月25 日發行。並就大正十一年度 1922 年贊 助金寄附者,再募集贊助金,以補充大正十二年度1923 年預算不足的現象。在 理事名單方面,由於鄭兆璜、陳瑚二氏死亡,改由吳子瑜、連雅堂二氏補缺。附 記大正十二年度預算收支各兩千四百二十八圓。由此訊息,可見第四年雖已透過 改變發刊形式,用以回應經費不足的營運狀況,卻仍無法改善收支不平衡的情 況,而必須再募集足夠的資金,才得以使社務與《文誌》繼續運行。此年發行的
《文誌》,目前得見第一至七號,皆按當月25 日順利地發行。但從第八號至第十 二號,則尚未見得出土資料。
就經費短缺的現象而言,筆者推測八到十二號未發行的可能性很高,原因有 二:第一是從〈臺灣文社改革〉此則訊息中,證實第五年的《文誌》確實有「減 發行數號」的情況。這則訊息主要談及第六年度,即1924 年臺灣文社得有志者 的贊助,欲革新發刊內容,並將名稱由《臺灣文藝叢誌》更改為《臺灣文藝月刊》, 但因為去年減發行數號,所以本年度通常社員社費僅收二圓,以作為彌補。89第
就經費短缺的現象而言,筆者推測八到十二號未發行的可能性很高,原因有 二:第一是從〈臺灣文社改革〉此則訊息中,證實第五年的《文誌》確實有「減 發行數號」的情況。這則訊息主要談及第六年度,即1924 年臺灣文社得有志者 的贊助,欲革新發刊內容,並將名稱由《臺灣文藝叢誌》更改為《臺灣文藝月刊》, 但因為去年減發行數號,所以本年度通常社員社費僅收二圓,以作為彌補。89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