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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觀念與其他殖民地情勢

第三章 《臺灣文藝叢誌》古為今用的徵文內容探究

第二節 政治與經濟新知

二、 自治觀念與其他殖民地情勢

1920 年 10 月,日本總督府宣稱為順應時勢及臺人實況,改革地方制度,實 施「地方自治」。標榜地方分權主義原則,制定州、市、街庄制度,使行政區劃 成為公共團體,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然而,州知事、市尹與街庄長,仍由官吏 選派,受政府監督,得依法律、敕令或律令,處理各自行政區的委任事務。並且 在州、市、街庄各設協議會,作為諮詢機關;各級協議會則以行政區首長擔任議 長;州協議會員,由總督就該州居民具學識名望者選任;市協議會員,由州知事 選任;街庄協議會員,則由州知事或廳長選任。協議會員任期兩年,為名譽職。

由此開啟日治時期臺灣「準」地方自治制度的時期。251然而,在時人較具批判性 的評論當中,此一自治制度則有「懸羊頭賣狗肉之觀」252,主要原因在於行政區 首長,皆為官派選任;而且地方協議會僅具有諮詢意見的功能,而無參與地方事 務的決議權利。因此,使得臺灣人民自治的權利大打折扣。

若回到《文誌》所刊載的內容,得以發現早在1919(大正 8)年 9 月臺灣文

250 John Finnemore 著、林子瑾譯《德國史略.第十二章日耳曼之崛起》《文誌》第一年第六號

251 井出季和太:《臺灣治績志》(臺北:臺灣日日新報社,1937),頁 632-635。

252 明治大學教授 泉哲:〈臺灣自治制評〉《臺灣青年》第一卷第三號(1920.9.15),頁 36。

社就以〈地方自治論〉為題舉行第十二期徵文活動,253就此一議題,置於整體的 徵文脈絡(以史論為主)來看,可謂相當特殊,反映臺灣文社對於時事議題的敏 感性。然而,此一徵文題目發布之後,卻「因應徵者甚少」致使文宗陳枕山只得 從中選出十名。254由此可知,有能力以漢文撰寫古典散文篇章進行論說的文人,

對於此一議題或不感興趣,或對「自治權利」的不甚理解,也可能是感受到其間 所牽涉的政治敏感性,導致投稿此期徵文的人數比例突然滑落。那麼,入選的十 篇文章內容,呈現哪些對地方自治制度的看法呢?

先就第一名許子文的文章而言,可以說是十篇文章中,少數能針對政治制度 與地方自治的概念,提出較具深入淺出的觀點。許氏先由國家組成要素談起,再 論及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代治與自治的優劣比較,更引舉英國、德國的自治制 度,說明歐西早已實施的地方自治。更重要的是,許氏認為:

蓋民徒受治於官,無議政之權,則學問不進、知識不開、技藝不新、器械 不巧、心思不發達、意志不卓立也。255

此一觀點,代表許氏將「議政之權」置於「人民智識」程度之前,議政權力的下 放,將促使人民學問智識有所發展。若更進一步地說,這也是許子文認為殖民政 府在臺灣施行的「準」地方自治制度中,人民並無議政之權的不足之處。雖然,

許氏之後也提到,地方自治的前提,必須先具有自治的思想,推廣地方的公益;

若無自治的思想,則會變成「自亂」。不過,整體而言,許氏仍是以「介紹自治 知識」的立場,分從衛生、交通、教育等方面,述說地方應具備的概念,以達成

「地方人自理」的理想。於是,若再從文宗陳枕山對許氏一文的評語中,可知若 要撰寫關於此一徵題的文章,所應具備的知識前提。枕山云及:

253 〈臺灣文社課題〉文題:地方自治論,《臺灣日日新報》1919 年 9 月 2 日 6 版。

254 〈臺灣文社發榜〉《臺灣日日新報》1919 年 10 月 12 日 6 版。「祇取」十名算少的原因,在於 前十期的徵文,皆取至少二十名的入選者。

255 許子文:〈地方自治論〉第一名,《文誌》第二年第一號。

是題未易率爾操觚,非有涉獵於法政之學者,則所往往為隔靴搔癢者。於 新舊之學皆有考究,故能了解地方自治之要義,而引證切當,議論明暢,

亦足以見作才。當此政治思想幼稚時代而有此論文,讀之浮一大白。256

這一段評語,首先反映日治時期殖民教育體制下,關於法政教育知識內容的匱 乏,257何況是傳統漢學教育學養下的臺灣傳統文人,在面對地方自治此一攸關現 代政治體制的徵題時,多數文人自然無法進行精闢深刻的論述。其次,也呈顯政 治思想未臻成熟的時代特色。

相較於許氏的文章,其他諸多篇章,往往將地方自治的實施要件,歸咎於「人 民智識」是否發達,以及「涵養國民性」與否等前提。如海山逸民,將自治制度 實行的條件,歸納於「民智之發達如何」。認為民智已開才能行地方自治,至於 像是瓊州之猺、雲貴之苗、臺灣土蕃或南洋各島等半開之植民,首要任務應「使 之涵養國民性,候其進化,知合群愛國之道。」258這般觀點,透顯其對地方自治 實際涵義的認知缺乏,因而深具保守反動的看法。其他如彭鏡泉、何際唐等人,

則多將自治的概念,引申為「自我道德」的約束層面,而非從地方自治的政治制 度實行利弊切入,259因此失去「地方」所蘊藏的公共社會政治理念,成為傳統道 德教化的言說。這一方面也顯示多數臺灣傳統文人,在相關「自治權利」的政治 知識方面,亟待新知的來源以提供他們汲取與吸收。

於是,同年第五號《文誌》,刊載蔡梓舟譯述的〈自治談〉260,是較有系統 地從自治與愛鄉心、自治制之由來、德意志之自治制、公共心與協同心、會議制、

256 文宗陳枕山評許子文:〈地方自治論〉第一名,《文誌》第二年第一號。

257 如王敏川於 1926 年仍感慨:「領臺已過了三十年,當局沒有施設政治教育,在中等以上學校 也沒有一種的政治讀本,而反忌學生職員往聽政談演說,這種奇怪現象,若說起來,真是可笑至 極。」王敏川:〈此後應進之路〉《臺灣民報》86 號,1926 年 1 月 1 日。收錄於臺灣史研究會編:

《王敏川選集》(臺北市:海峽學術,2002),頁 116。

258 海山逸民:〈地方自治論〉第三名,《文誌》第二年第一號。

259 彭鏡泉:〈地方自治論〉第七名、何際唐:〈地方自治論〉第十名,《文誌》第二年第一號。

260 蔡梓舟譯述:〈自治談〉連載於《文誌》第二年第五、六號。作者自註:「某氏留學歐美,於 自治之要義深有所得,就其所述,譯之於左。」。

自治之本義、自治之作用、自治之研究與自治之效果等方面加以介紹。特別是在 自治之作用一節,更專就防衛、風化、娛樂、獎勵、救濟、保健、交通與勸業行 政八個方面,說明地方行政的執行業務。雖然,《文誌》有意在自治權利的新知 上,呈現具有體系的教育性質文章,但就積極改革臺灣「準」地方自治制度的角 度來看,這篇文章仍具有相當程度的保守性格,如譯述者蔡梓舟所提:

今回自治制,假令與內地幾分不同,而使其有愛鄉心,圖土地之發達,增 人民之幸福,其真意則無不同也。當此自治制施行之時,宜各自努力焉。

可見,蔡氏也深知臺灣所施行的地方自治制度,與日本存在差異。然而,蔡 氏並非因此差異,專論其間可能存在的不平之處,而是就其深遠的意旨,所謂符 合社會人民利益方面,加以陳說。此一取向,便與同時期《臺灣青年》對臺灣地 方自治的批判性文章,產生不小的差異。但若就發行地而言,在臺灣發行的《文 誌》,檢查制度方面自然較《臺灣青年》來得嚴苛,加上臺灣文社第五條規則的 約束,也可能是產生此一差異的原因。

因此,在社會條件不允許直接陳述臺灣的政治時事時,《文誌》便可能藉由 世界其他地區的殖民地,或曾經從事政治改革運動的國家歷史與經驗,以此激發 讀者對政治權利知識的思考。林子瑾(少英)所撰寫的〈愛爾蘭之形勢〉261,內 容其實就具有相當程度的政治知識啟蒙性質。少英撰寫此篇文章的緣由,可能在 於1920 年前後是愛爾蘭獨立運動盛起的時代。而且,少英也質疑、好奇愛爾蘭 只是世界中的一小地方,早在七百餘年前就隸屬英國,但為什麼愛爾蘭島上總是 不斷響起獨立的呼聲?且其一舉一動,不時吸引著世界各國之人的目光,動輒記 載於各處報紙,難道其間「別有深意存焉?」。所以少英試著以簡略的歷史書寫 筆法,敘述愛爾蘭歷史形勢的流變。

於此,筆者認為必須思考的問題是:那麼在1920 年臺灣新文化運動濫觴的

261 少英:〈愛爾蘭之形勢〉《文誌》第二年第六號

時代背景下,林氏撰寫愛爾蘭歷史的內容中,是否也「別有深意存焉」呢?原因 在於愛爾蘭所處的形勢、所面對的問題與進行的社會運動,時常受到當時世界各 地弱勢民族的關注,甚至加以學習、效仿。就臺灣而言,1907 年林獻堂與梁啟 超相遇於日本奈良時,梁啟超即建議林獻堂「最好效愛爾蘭之抗英,在初期愛爾 蘭如暴動,小則以警察,大則以軍隊,終被壓殺無一倖免。後乃變計,勾結英朝 野,漸得放鬆壓力,繼而獲得參政權,也就得與英人分庭抗禮了。」262由此可見,

在梁啟超的建議下,尋求議會政治的改革路線,對林獻堂產生不小的影響。愛爾 蘭追求的自治或獨立運動經驗,更成為臺灣人參考的學習指標。那麼,少英在介 紹愛爾蘭島上情勢時,展現哪些足以啟發時人思考政治權利的新知面向呢?

首先,就這篇文章的整體脈絡而言,略可分為三個部分。其一,略述愛爾蘭 地理位置與人口種族,及西元前六世紀之後,愛爾蘭島上王國之間的分合情勢、

宗教派別、隸屬於英國的緣由,以及遭到英國政府的種種不平等待遇,乃至於十 九世紀末到1920 年間,愛爾蘭追求自治與獨立運動的簡略歷史。其次,少英則 從六大差異,舉例證成愛爾蘭無法心服隸屬於英國的原因,分別為:地位、種族、

宗教、文化、政治、經濟。最後,少英爰舉實例,針對愛爾蘭統一黨反對獨立的

宗教、文化、政治、經濟。最後,少英爰舉實例,針對愛爾蘭統一黨反對獨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