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相關名詞詮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9

第三節 相關名詞詮釋

本研究相關名詞主要有五個,「跨境電信詐欺」、「犯罪網絡」、「犯罪機會」、

「空間分工」及「社會網絡」,概念說明分別如下:

一、跨境電信詐欺(cross-border telecommunications fraud):

跨境犯罪活動經常來自於被害國家法律管轄以外的其他地區或國家,此種犯 罪通常具有隱密性、同時跨越國界或涉及多國,因此,執法機關欲針對此類犯罪 網絡進行有效控制,是一項極為艱難的任務。其範圍不僅指跨越國境、邊境,也 兼指跨地區之犯罪(如橫跨臺海兩岸之犯罪)。在犯罪學或刑事司法領域裡,此 種犯罪活動通常被稱為跨國犯罪(Transnational Crime)、國際犯罪(International Crime)、多國系統性犯罪(Multinational Systemic Crime)(孟維德,2001)。本 研究因範圍涉及兩岸及其他國家,故以跨境犯罪(Cross-border Crime)統稱之。

依據聯合國大會 2000 年 11 月 15 日第 55/25 號決議《聯合國打擊跨國組織 犯罪公約》第 3 條明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屬跨國犯罪:(a)在一個以上國 家實施的犯罪;(b)雖在一國實施,但其準備、籌劃、指揮或控制的實質性部分 發生在另一國的犯罪;(c)犯罪在一國實施,但涉及在一個以上國家從事犯罪活 動的有組織犯罪集團;或(d)犯罪在一國實施,但對於另一國有重大影響。因 此,跨境犯罪係指犯罪行為之準備、實施或結果有跨越國境、邊境或地區的情形,

使得至少有兩個以上的國家或地區,對該行為可進行刑事處罰,亦即犯罪者在其 犯罪前、犯罪時或犯罪後至少跨越一個以上之國境、邊境或地區的情形(謝立功 等,2004)。

此外,我國刑法第 339 條明定詐欺罪之定義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 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而電信詐欺犯罪模式即為,假借各項虛構之身 分及名義,利用資訊、通訊及大眾傳播媒介等管道,傳遞不正訊息給社會大眾,

再進一步操弄、掌握及誘騙,並透過金融服務管道,將被害者的金錢迅速移轉至 另一人頭帳戶,甚至直接以假冒的身分,親自向被害者索取款項(孟維德,2010)。

綜上所述,跨境電信詐欺係指,跨越一個以上之國境、邊境或地區,利用資訊、

通訊或大眾傳播媒介等管道從事違反刑罰規定之詐欺犯罪行為。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0

二、犯罪網絡(criminal network):

Williams(2001)早在 1998 年時即提出許多舊型犯罪階層體制已被重組進 入跨國網絡之中。他主要是透過社會網及企業網絡相關研究來重新檢視組織犯罪 的特殊網絡,並以網絡角度來研究跨國組織犯罪,尤其是當代販毒網絡。美國國 家情報委員會在全球趨勢分析中提及犯罪組織及網絡,指出總部設在北美,西歐,

中國,哥倫比亞,以色列,日本,墨西哥,奈吉利亞和俄羅斯的犯罪組織和網絡 將擴大活動的規模和範圍;他們將透過小型犯罪企業模式及具體反叛活動來形成 鬆散的聯盟,並控制大量地理區域。組織犯罪結構運作,逐漸從過去非正式上下 階層結構轉變為平行流動的網絡結構。此種網絡不僅包括同為犯罪團體的組織,

尚涉及與政治經濟掌權者間的「影響網(webs of influence)」,這些隸屬關係和 影響力模式比任何正式的結構更為重要,並使犯罪機會最大化(Williams, 2001)。 此外, Castells(1998)認為在資訊革命下,分布於不同地區的犯罪集團,利 用經濟全球化、新通訊及運輸技術,進行跨國犯罪活動,透過與其他地區的犯罪 集團合作,組成網絡,並形成了全球犯罪經濟體系(Global Criminal Economy),

此種全球犯罪經濟即屬於異常連結的網絡。綜上所述,犯罪網絡即是犯罪組織與 其他組織間平行流動的網絡結構關係。

三、犯罪機會(Criminal Opportunity)

犯罪的發生除了個人因素犯罪傾向外,尚需外在環境條件的配合(如合適的 標的物、監控的缺乏及特殊的時間空間),這些外在因素通稱為「機會」,主要指

「利於犯罪的環境」,而犯罪的機會無所不在(Gottfredson & Hirschi, 1990)。新 機會理論中的犯罪機會包括了合適標的物(suitable targets)、方法或工具(means)

及情境(situations)的變化等(Felson & Clarke, 1998;許春金,2010),並將犯 罪者的理性選擇視為機會的一環。

四、空間分工(Spatial Division of Labor)

地理學的空間分工概念主要指,空間差異性會影響不同地方的經濟、勞動、

階級結構的形成,並在不同空間尺度形成分工任務與意義賦予(Massey, 1984)。

地域的社會與空間結構影響投資及空間分工,並導致不同的政治、社會、經濟效 果;與其它地域間的分工關係(包括國際或區域分工),則將形成不同的分工型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1

態(Massey, 1984; 夏鑄九、徐進鈺,1997)。

五、社會網絡(Socical Network)

社會網絡是由社會行動者(social actors,如個人或組織)、二元連結(ofdyadic ties)和行動者間的社會互動(social interactions)所組成的社會結構(Wasserman

& Faust, 1994)。網絡的基本要素包括:節點、連帶,及其所構成的網絡結構(張 苙雲、譚康榮,1999)。社會網絡關係的組成包括社會關係中的個人、個人與個 人間的連結、以及連結上的資源等(Bourdeiu,1986;Coleman,199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