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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社會網絡

第一節 集團組織結構與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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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社會網絡

你要去跟這些車手合作,大部分都有第三方,共同認識一個朋友。

老闆被抓沒有用沒有證據,沒有證據說這個車手是我的,本來就不是我的,

因為現在都分開了、分工了(訪談紀錄,C10)。

透過國內外文獻可發現,組織犯罪網絡(Williams, 2001)及販毒網絡(馬 財專,2003;2010)主要利用強弱連帶不同的社會網絡關係來維持其運作,而具 有跨境性質的犯罪集團通常在外部網絡上,與政治、經濟或其他社會機構結合(掛 勾)的程度均較高(Lupsha, 1987;Martin & Romano, 1992)。電信詐欺集團得以 在全球跨境移動,進行空間分工,並進而規避查緝風險,必然有其獨特的社會網 絡。標榜詐欺的詐欺集團內部是否有誠信可言?是否存在特殊的社會網絡?本章 將以集團組織結構與分工、犯罪團體內部網絡及犯罪團體外部網絡三部分,來徹 底解析跨境電信詐欺集團的社會網絡。

第一節 集團組織結構與分工

由於集團成本資金、經營成效及發展際遇不同,跨境電信詐欺集團的組織結 構有大小規模之分,內部組織分工也不盡相同。大型集團採全包分工制,包括核 心組、前置組、國外組、電話組及金流組,結構完整;小型集團則採分散合作制,

在各組作業上分屬不同集團,進行跨境合作。

一、組織結構

詐欺集團組織類型大致可分為首腦核心、前置作業、國外作業、電話作業及 金流作業五大類(表 5-1-1),其中核心組屬集團中最為關鍵之人物,以下分別依 照作業順序進行討論(表 5-1-2)。

(一)前置組

前置人員包括網路及跳板架設人員、系統商、代理商、詐騙清冊管道(駭客、

內部管道)、找人中介者(招募組、第三方)等,主要負責前置作業,機房及電 信網路設備、取得詐騙清冊資料、招募或互介成員。

1.網路架設人員:電信機房的前置作業主要由老闆、負責人或其他前置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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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負責聯絡工人架設網路設備,通常與集團成員錯開、無交集;設備主要包括 gateway 閘道器、網路線。集團大多請當地翻譯以當地人名義向政府申請設置網 路線,付費即可申請,主要沿著電線杆拉線,費用隨距離增高;機房內則只需以 電話線或網路線連接網路,再由系統商聯絡機房人員(技術不高、不需專業工程 師)設定電腦及 IP 虛擬網路分享,提前一周做好設備測試即可運作。

2.跳板架設人員:主要由系統商、工程師或其他電腦技術較高人員在各國負 責設定跳板機臺或網路系統設置。架設網路主要有三種方式,從早期到近期分別 為:定點發射、點對點橋接、跳板。目前大多使用跳板,架設國外機房進行遠端 控制,可分設多點避免同時被查,最為安全。

3.系統商:二類電信系統商或網路系統商屬於幕後人員,由老闆負責聯繫,

作業繁複,需於機房運作前完成牽線及租線等系統作業;臺灣、據點國家及被害 國家均須有合作的系統商,以完成詐騙網路電話的串聯。系統成員最少,一人可 負責十多家、甚至二人可負責上百家集團的網路系統。二類電信系統商負責架設 電信平臺,提供語音託播封包及帳號密碼,從話務流量可查出上百團機房 IP;

網路系統商負責以遠端作業操控國外電腦,設定 gateway 跳板連接、網路電話、

維持通話暢通及群發系統,並以 skype 聯繫電信機房電腦手解決問題(電話不通、

無顯號等)。一條網路線最多接 15 支電話,過多通訊則不好;後期甚至透過改號 器網頁設定直接更改網路電話顯號。54

4.代理商:負責遠端控制網路平台的網路商亦稱為代理商,大多為臺灣人,

可在任何地方,負責測試網路電話,維持語音通話平穩暢通;前述系統商則是負 責電話線路機臺的架設,大多為大陸人,主因詐騙對象在大陸,必須設法連結當 地電話。臺灣技術團約 8 團,許多系統商及代理商均曾被查獲。

5.詐騙清冊管道:包括兩岸駭客及其他內部管道。兩岸駭客盜取大量個人資 料,大陸駭臺灣、臺灣駭大陸再轉賣詐騙集團,其中臺灣駭客多為大學生。其他 內部管道則包括車行、洗車公司、手機通訊行、保險公司、高爾夫球場、會員制 健身中心、銀行等,任何有留下個人資料的地方,均可買通內部員工取得個資。

集團首腦大多透過認識的中介者介紹兩岸駭客盜取個人資料,或介紹其他機關內

54顯號技術:負顯會顯示國家代碼(如+886),正顯則顯示地方區域碼及電話號碼(如 02-12345678)、

或顯示機關代碼(如 110)。熟悉此類技術者不多,網路電話通常顯示無號碼,較難行騙;即使 熟悉正顯技術,常斷線、品質或風評不好亦無法賺錢(訪談紀錄,C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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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單位的會計、總機或資訊人員以購買被害對象個人資料。

6.找人中介者:初期主要由老闆負責找人,後期分散制的集團大多透過第三 方或黑道幫派引薦成員,大型集團則有專責的招募組,負責引薦成員或招募成員 分配至各組,招募組人員通常極難查獲。亦即早期由老闆涉入其中親自找人,後 期則透過第三方來引薦形成斷點,大型集團甚至設定任務化職務。所謂「第三方」, 亦即未收仲介費的仲介角色,互不認識的集團間共同認識的朋友;負責介紹合作 而不牽涉其中,採分工方式形成斷點,避免出事牽連。例如桶子公司(第三方)

介紹其他桶子或系統公司給車手公司,系統公司(第三方)介紹其他車手或系統 公司給桶子公司等。

(二)國外組

國外組人員包括旅行社、翻譯、廚師、司機、找地中介者(親友、僑胞、台 商)等,負責國外事務、處理日常庶務及溝通、尋找據點等工作。

1.找點租屋人員:由老闆或分組人員負責聯繫找人租屋,大多請當地人、翻 譯、導遊協助租屋,或找不重要的大陸人當人頭租屋,只要付錢不會多問;租屋 及硬體設備架設等前置作業人員與集團成員通常錯開無交集。

2.旅行社:大型集團有配合的旅行社或與內部成員有掛勾,由老闆匯錢請電 信機房負責人彙整成員護照,再與旅行社聯絡辦妥出國事宜。旅行社除了幫忙辦 理成員簽證外,還可介紹國外翻譯,均可抽成。

3.翻譯、廚師、司機:均為外圍庶務人員隨時可換,非屬固定內部成員。翻 譯多為親友介紹的當地僑胞(會中文及當地語言)或陸籍人士(大陸雲南人精通 柬埔寨語及泰語)、在國外日久精通當地語言的負責人,當地留學生、來台學習 華語的外籍人士(如:非洲黑人)或精通中英語的當地人士。翻譯負責工作如下:

找點掛名租屋、向當地政府申請架設網路線、與外國當局溝通、生活起居採買煮 飯或幫忙找保母、司機處理日常庶務;部分集團翻譯另外負責於假日或晚上帶成 員出去玩;聘請外籍人士(例如韓國及越南)詐騙外國人的集團,則是請翻譯溝 通轉述教戰守則。翻譯另外支薪,買菜亦另有買菜錢。

4.找地中介者:包括老闆、金主認識的親友、僑胞、台商、黑道同行、通緝 犯、精通外文者、當地翻譯。早期大陸詐騙興盛時期,人工便宜,許多外行人、

生意人、台商或老闆親友均試圖投資;後期到他國亦是透過中介者(當地台商或 做生意的親友)引介,端視老闆個人資源及交友能力,有人脈才會過去設點。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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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為例,由於 1990 年代越南台商大多來自臺灣中部縣市許多夕陽工業(高汙 染工業、低成本、高勞力產業),部分發展失敗的台商趁機轉為中介者,引薦中 部詐欺集團朋友來訪、場勘、擴展據點(訪談紀錄,L3)。中介者通常負責協助 租屋或請翻譯,黨政軍或政商關係極為良好;當地台商基於同胞情誼提供協助,

不一定投資,知情也故作不知。東南亞機房集團大多透過親友找翻譯(華僑)以 事先打通當地公安,歐美機房集團多找精通英文者到國外請當地翻譯找地租屋,

幫派經營集團則透過國外的臺灣黑道同行或幫派內潛逃海外的通緝犯聯絡當地 事宜。

(三)金流組

金流組包括車手集團、人頭帳戶管道、洗錢機房、地下匯兌等,主要負責取 款、轉帳及交付詐騙款項。金流組工作流程主要如下:電信機房詐騙所得金額全 數匯到洗錢機房帳戶(金額最多),並由電話組向洗錢機房回報結清帳款,再由 洗錢機房分帳到小車(小帳戶提款卡),車手提款後由車手頭收款繳交公司帳房,

帳房清算盈利核對報表後再分錢給合作客戶。

1.地下匯兌公司:又稱「匯水」,較少人做,大多透過第三方認識詐欺電信 集團或車手集團。匯水通常為當地非銀行業的有錢人士、企業公司、珠寶行、銀 樓、當鋪業老闆,同時經營地下匯兌,有充分資金不會私吞款項,可換取便宜匯 率。後期由於銀聯卡盛行,部分詐騙集團負責人轉做地下匯兌,亦有車手集團包 下地下匯兌工作統稱一條龍;但在其他國家領錢仍須透過匯兌。工作內容主要利 用兩地沖帳、賺取中間匯差,因無法證明金額為贓款而不易被查;某些匯水公司 查知內情則會故意調高匯率。流程主要由兩岸車手頭透過地下匯兌換匯轉帳給國 外電信機房負責人,或在國外領到人民幣匯款,透過地下匯兌比照國際匯率轉成 美金。對帳部分,早期銀行匯款需核對匯款單、稅單,後期網路銀行匯款則利用 通訊軟體聯繫對帳。

2.洗錢機房:又稱「水公司、水車、轉帳中心」。洗錢機房人數最少,只需 1

~2 人,屬於大型集團半負責人,上有老闆,下有電話組頭、車手頭、及臺灣帳

~2 人,屬於大型集團半負責人,上有老闆,下有電話組頭、車手頭、及臺灣帳